第03讲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03讲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03讲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

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

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

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本单元考点框架

法律行为效果不

同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

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如买卖合同),

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竞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

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

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物权变动

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

小额商品零售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

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

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第4章)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第4章)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2019年)

A.赠与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9年)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C

【解析】(1)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B: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2018年)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AB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2018年)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授予代理权”通常存在特定的被授权人;(2)选项D:“行使解除权”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权则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属于约定解除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存在相对人。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章节习题--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_____。 A.基本法和一般 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___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_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____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____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________。 A.统一性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 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1节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 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 特征:(1)经济性 (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 (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 ⑦计划 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第二章 保险概述章节测试

第二章保险概述章节测试 一、单选题(共8题,40分) 1、保险的特性不包括( ) A、保障性 B、商品性 C、便利性 D、互助性 答案: C 解析: 2、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和() A、防灾防损 B、补偿损失 C、保障安全 D、融资 答案: B 解析: 3、下列保险与赌博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保险是将确定的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成本 B、赌博是将不确定性的成本转为确定的收益 C、保险体现人们的互助精神,将不稳定的因素转化为稳定的因素 D、保险是一种投机行为,将稳定的财产转化为不确定的风险 答案: C 解析: 4、有关保险与储蓄表述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为了应付未来确定的风险 B、储蓄须付出代价转移风险 C、付出保费的代价后,保险可提供足够的保障 D、储蓄有充分的保障 答案: C 解析:

5、下列属于商业保险的是( ) A、社会保险 B、政策保险 C、农业保险 D、养老保险 答案: D 解析: 6、关于劳合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公司 B、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 C、劳合社的成员只能是法人 D、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承保辛迪加直接见面 答案: B 解析: 7、保险人对遭受损失或损害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或给付,这实际上是一种( )。 A、有形的经济保障 B、无形的经济保障 C、风险自留 D、再保险 答案: A 解析: 8、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这是按照( )来划分。 A、保险承保标的 B、保险活动范围 C、保险承保方式 D、保险管理模式 答案: B 解析: 二、多选题(共4题,20分) 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是( )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精选.)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_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 本课程主要研究商业保险。什么是保险呢?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 《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种法律关系。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文件规定,某一特定的意外事故一定要投保,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强制的进行的(如交强险)。二是由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成立,自愿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但也要依据国家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用何种方式建立均属于法律关系。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通过保险,保险公司将众多单位与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付风险变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而起到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 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将不确定的大额支出转变为确定的小额支出(保险费),提高投保人的资金效益。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于特定的风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 专家学者的定义: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从以上几个方面关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 核心要点: (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3)经济保障的费用来自于由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 (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 二、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

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 【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②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是常见的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2012年)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多方法律行为;(3)选项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①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必须是无偿的。 ②有偿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无偿民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③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④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可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⑤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行实施的一种保险。 2.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通过订立保 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 3.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的全部投保,在投保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与保 险价值相等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 的一种保险。 5.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 6.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二、填空题 1.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和(共同保险)。 3.按照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4.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5.按照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险)。 6.按照投保单位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7.凡为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而遭受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 原则称为(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原则,并于公元前916年为(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 8.1667年,(尼古拉·巴蓬)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

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 9.近代海上保险发源地是(意大利) 10.(大数法则)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1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表现在(实施方式)、(举办主体)、(保费来源)和(保 险金额)等。 三、判断题 1.非寿险就是指财产保险。(×) 2.按照投保时是否足额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国外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非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等文明古国。(√) 4.频繁的火灾使人们渴望保障,故近代保险首先从火灾保险发展而来。(×) 5.1523年佛罗伦萨制定了一部较完整的条例,规定火灾标准格式保险单。(×) 6.劳合社是世界著名的保险公司之一。(√)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8.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经营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都不是强制保险。(×) 9.商业保险以赢利为经营目的,故商业保险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10.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 11.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四、单项选择题 1.从法律角度讲,保险关系一般被认为是一种(B )。 A.行政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刑事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分为(C )。

法规1-4章(1)

第一章 建设法规基础 1、何谓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为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3、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 4、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是指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人、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答: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构成 6、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有什么特征? 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病友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其特征: 指令性:建设行政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达命令,另一方只能服从并予以服从 非对等性:主体一方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或间接管理机构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作为接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只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以禁止、命令形式表现出来,没有选择和考虑的余地 灵活性:政策性强,表现形式多样。可根据形势变化随时制定、修盖和废止。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 其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第一章 法律概述(课后作业)

第一章法律概述(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解析】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知识点】法律渊源(P6) 【难易程度】易 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选举法》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属于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选项C:属于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3)选项D:属于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由全国人大依特别程序制定。 【知识点】法律渊源(P6) 【难易程度】难 3.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甲认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乙认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丙认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D.丁认为司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答案】D 【解析】选项D: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知识点】法律渊源(P6) 【难易程度】易 4.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属于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 B.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运用 D.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答案】D 【解析】选项D: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就执行法律、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二章保险概述 保险的定义;三个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一保险定义,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的。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这种风险转机制不仅体现在将风险转给保险公司,而且表现为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付风险变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能起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险,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成目前固定的或一次性的支出(保费),从而有利于提高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竟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在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

第03讲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 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 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 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本单元考点框架

法律行为效果不 同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 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如买卖合同), 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竞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 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 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物权变动 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 为 小额商品零售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 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 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第4章)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第4章)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2019年) A.赠与

第二章保险概述答案

第二章保险概述 l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A)的方法。 A风险管理B-有效的财务安排c.合同管理D分散风险、补偿损失 2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定义此保险概念的角度是(B ) A风险角度B经济角度c法律角度D社会角度 3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 于(C) A互助行为B他助行为c自助行为D群体行为 4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的可能性主要在于( D ) A保险公司积聚了部分资金B满足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 c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D保险费的收取和给付具有时间差 5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 B) A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B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c再保险合同的保险人D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6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公司财产保险,由甲保险公司向该投保公司签发了保额 为800万元的保险单,其中的300万元由乙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承保方式称为(C ) A愿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重复保险 7保险保障活动进行中需求的大量风险集合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 方面的要求是(D) A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B体现经营的赢利目标 c体现社会福利政策D运用大数法则原理 8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 容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其原因是( A ) A人的生命价值难用货币米记价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 c人身保险常涉及第三方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 9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 D) A房屋保险B火灾保险c人身保险D海上保险 10体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 B )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费D赔付率 1l 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是(C ) A商业保险B自愿保险c法定保险D普通保险 12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原则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 B) A单位保险业务B整体保险业务c,单个保险公司D大多数保险公司13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同质风险的含义( D ) A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等方而大体相近.但价值差异较大 B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但性能差异较大

第 二 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考点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有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别。 【考点复习】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 (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二章保险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职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保险的概念、构成要素、保险与相关经济行为的比较、保险的本质、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分类;难点是对保险及其本质、保险的性质、职能等的理解。 第一节保险及其构成要素 一、保险学说 (一)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 马修斯:“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 评价: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 其一,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2.损失分担说 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适用于自保”。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3.危险转嫁说 强调损失补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 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 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小结: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 (二)非损失说 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代表人物为费芳德(C. Vianta)。 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2、欲望满足说 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的性质。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

第一章法律翻译概述

第一章法律翻译概述(课堂讲练材料) 本章教学目的:1、了解法律翻译的概念、基本特点、法律翻译常用文本类型; 2、了解法律翻译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课堂教学: 一、法律翻译的概念 法律翻译,是指对法律法规、法律专著文献、涉及法律的商务、经贸、金融等相关专业的翻译活动。此处提及法律翻译概念,有两个意义。请看以下译文对比: 示例1、(1)、A burned child dreads the fire. 译文1、烧伤的孩子害怕火。 译文2、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2)、He had one foot in the grave. 译文1、他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坟墓。 译文2、他已经是半截入土的人了。 译文3、他已经风烛残年。 (3)、冬天,有一个双目失明的乞丐在纽约大街上乞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牌子,写着“Blind since childhood”.有一个落魄诗人正巧路过,乞丐听到脚步声,向他乞讨。诗人说:”我也很穷,不过我可以给你点东西。“说完,就在乞丐牌子上写了一句话。那天,乞丐得到了远远多于往日的施舍。后来,乞丐又遇到那位诗人,问诗人到底在牌子上写了什么,诗人回答:“Spring is coming, but I can’t see it.” 示例2、(1)、Where a defendant is fined and the same is not forthwith(means: at once, without delay) paid ,the magistrate (the official who acts as the judge in the lowest courts of law)may order the defendant to be searched. 译文:如被告人被判处罚款,但没有随即缴付该罚款,裁判官可命令搜查被告人。 (2)、“Delivery Note”shall mean the note as the proof of delivery, issued by Party C and countersigned by Party B when taking the delivery of the Vehicles, which shall contain th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the identification number, the quantity, the loading date, the shipment date, the delivery record of the delivered Vehicles and the information that the delivered Vehicles have been pledged to Party A. 译文:“交接单”:由丙方签发、乙方在接收车辆时签署的车辆交接凭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车辆的识别码、数量、装车日期、发运日期、交车记录、车辆已质押给甲方等信息。 可见,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尽管都是用目的语(译语)的语言形式忠实的再现或表达源语中的深层信息,但文学翻译允许翻译人对语言规范进行创造性使用,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文表达方式,以目的语方式来表达源语文化信息(如示例1)。法律翻译则更加严格的遵循“信、达”原则,而且相比文学翻译,达到“信、达”的难度更高,因为其谴词、用句、文本结构均不同于普通文章翻译(如示例2)。 二、法律翻译的文本类型 法律翻译实践当中,通常把法律文本分为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类,如宪法、法律、法令、国际公约等; 对于这一类法律文本,一般由国际组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翻译。作为立法语言,在法律语言中,最具严谨、庄严、甚至刻板的特点,其中的诸多用词、句型是学习法律英语的最好范本,是律师起草、翻译合同、契约的参考文本(阅读我国合同法教学法规之条款第142条:The risks of damage and loss of the targeted matter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prior to the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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