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律基础知识》

版权法律基础知识(一)

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

目录

一、法律术语的名词解释: ........................................................................... (1)

1、著作权 ............................................................................. .. (1)

2、著作权人 ............................................................................. . (1)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 (2)

4、专有使用权 ............................................................................. (2)

5、非专有使用权 ............................................................................. .. (2)

6、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 .. (3)

7、信息网络传播权 ............................................................................. . (3)

8、转授权 ............................................................................. .. (3)

9、地域范围 ............................................................................. . (4)

10、著作权转让合同 ............................................................................. .. (4)

二、CP在管理平台上传动漫作品,须取得的权利条件分析: (4)

1、作品为CP员工创作时,其取得的版权要求 (4)

2、作品为CP代理取得时(即CP通过授权取得版权时) (4)

3、作品为CP购买取得时(即CP通过转让取得版权

时) (5)

三、版权文件模板 ............................................................................. .. (5)

一、法律术语的名词解释: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品的权利人有权以何种方式使用作品、处

分作品。

如,牛哥创作动画《路漫漫》,牛哥对动画《路漫漫》享有著作权,即可以

对该作品进行使用或处分。如,可以将动画上载至互联网进行传播(即自己使用),

可以授权给土豆网在其互联网站上提供播放或下载服务(即许可他人使用),也

可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土豆网(处分作品)。

2、著作权人,即对作品享有权利的主体,包括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其

他著作权人是指,通过授权、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如公民)和法人(如公司)。

如,牛哥创作动画《路漫漫》,牛哥为《路漫漫》的作者。牛哥授权央视在

电视上播放该动画,则央视因获得牛哥的授权许可,也是著作权人(仅享有电视

播放权,牛哥将动画转让给小二,则小二因受让该部动画作品,称为著作权人。牛哥过世后,其儿子小牛在牛哥过世后五十年内,因继承牛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也成为著作权人。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权利人,将其对作品享有的全部

或者部分著作权,授权许可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所签订的合同。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如,牛哥将其《路漫漫》,央视欲播放其作品(播放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须取得牛哥的许可,须与牛哥签订合同,此合同即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CP对于非自有公司原创的动漫作品,多数是以授权的方式取得版权,即通

常理解的代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成为——著作权许可使用,须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动漫基地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编辑的要求如下: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须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2、许可的权利类型:须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见下方名词解释);

3、授权期限:须至少一年;

4、转授权约定:(见下方名词解释);

5、地域范围:全国;

6、许可合同性质: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见下方名词解释)

7、作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基地有统一版本)。

4、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

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例如,牛哥授权土豆网,可独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此种授权称

为专有使用权,且如合同未约定,除土豆网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包括牛哥在内。当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漫基地对使用权的性质,专有或非专有,没有硬性要求。

5、非专有使用权,指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

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

例如,牛哥授权土豆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牛哥亦可同时授权

优酷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此种授权许可的性质为非专有许可使用。

6、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其他人,对作品进行

使用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复制、发行、放映、广播、表演等,实际上是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即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是不同的。

例如,牛哥创作小说《风之恋》,其可以选择通过出版社进行出版(行使复

制、发行权),可以选择授权百度在网上进行展示、提供下载服务(行使信息网

络传播权),可以选择授权土豆公司将其改编为动画(行使改编权)。

目前手机动漫基地,接入作品,要求CP取得的权利类型(即指CP通过授

权许可或作品转让的情况下取得的版权权利的类型),须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提供作品(实则是传播作品的方式),使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

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与广播、表演等都是传播作品的方式,但前者有一个显著特征,就

是在网络传播的情况下,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获得作品,即公众具有获得作品的主动性,而在其他传播方式下,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或者不接受。

应当注意,尽管信息网络主要是指互联网,但不限于互联网。各种音频或者

视频网络,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获得信息,还是通过电话(包括手机)等其他设备获得信息,都属于信息网络,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传播作品。

例如,中国移动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传播作品,就是著作权人的网络传

播权的范围。

8、转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权利,

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可以对此处的第三人进行限定,如仅限定为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

例如,CP取得作者牛哥的漫画作品《乐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其欲通

过信息网络上载漫画《乐乐》,应再明确约定:牛哥授权CP,可将其取得的对漫

画《乐乐》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再许可给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使用。

转授权的内容,可以进行限定,表述为:

某某【作者或前一权利人】授权某某【即CP】,可将其取得的对作品的使用

权,再授权给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进行使用的权利。

9、地域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可在什么地域范围内使用作品。

CP取得作者或前一权利人的授权使用作品的范围,应包含全国范围。

10、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不包括授权取得版权

的情况),将其享有的版权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区别在于,获得权利的人,取得

的权利是暂时的或永久的,可以房屋出租与房屋买卖两种情况来做类比。

CP以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其与作者或前一权利人,所签订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编辑须包括的要素如下:

1、转让的权利类型:须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见上方名词解释);

2、须无其他限制内容:如“CP不可将该权利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或“CP不可将该权利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等;

3、地域范围:全国。

4、权利的转让日期:只需备注转让生效日期(即开始时间)

5、作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基地有统一版本)。

二、CP在管理平台上传动漫作品,须取得的权利条件分析:

动漫作品通过中国移动的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展示,依照现有法律,CP须

取得几项基本权利,方可以通过移动管理平将其作品上传。

CP取得权利的基本要素包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授权期限、

作品名称、印章要求等。具体如下:

1、作品为CP员工创作时,其取得的版权要求具体如下:

该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不全部当然归属于CP。因此,CP

须在《本公司原创声明中》,明示该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CP。

2、作品为CP代理取得时(即CP通过授权取得版权时),其取得

的版权要求具体如下:

CP须取得作者或者前一权利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CP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其作品的前提),以及将这一权利对中国移动进行转授权的权利(中国移动在自有业务(wap、彩信等产品)上进行传播、展示的前提)。

如果CP上传的作品,有对作者原有作品进行改变(如,格式转换或纸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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