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时,应邀请专门工作组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到会介绍情况,提供咨询意见。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明晰记录各委员的审核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一名委员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应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其保存期为3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各个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业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药、技等的质量管理工 作。 2、开展全员医疗质量教育,不断强化职工质量意识。 3、负责制定和修改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各种质量考核标准。 4、负责制订各种质量管理措施,并检查落实。 5、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6、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质量分析,给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 负责全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 2、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 理方针、目标,制定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确定全院与各科室/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指标。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3、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委员会的 工作。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 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放射诊疗与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等。

4、督促各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医院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目 标,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研讨本领域内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推动相关领域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5、听取各委员会工作报告,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 划,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推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6、定期开展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质量与安全意识。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医院质控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及考核工 作,发挥护理二级、一级质量控制小组作用。不断完善的监督机制。 2、监督指导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护理工作制 度、岗位职责及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事件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3、加强对护理服务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包括:住院病人的全过程护 理、护士操作技术水平、病房管理、分级护理、消毒隔离、文件书写、急救物品完好率等。 4、继续加大护士培训力度,制定落实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分层培训计 划,全面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 5、认真落实临床护理风险管理、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程 序,防止、减少不安全因素及差错的发生。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裁判委员会工作职责【新版】

裁判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制定有关裁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定裁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 第四条组织各级各类裁判人员培训。 第五条负责中国足协各级全国性比赛裁判人员的选派和赛区裁判工作管理,对国内赛事中的裁判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向国际足联申报年度国际裁判员和国际助理裁判员。 第七条搜集国际足球裁判技术信息资料,组织裁判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对外交流。 第八条负责裁判员注册工作。 第九条负责会员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裁判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裁判委员会下设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培训组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各级《裁判员培训教学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 (二)国家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与申报。 (三)现役国家级裁判员的年度培训与考核。 (四)全国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 (五)室内五人制足球裁判人员培训。 (六)裁判员培训工作档案管理。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讲师的年度培训与考核及工作检查与评价。

(八)向各级队伍宣讲和贯彻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 (九)裁判员注册工作。 (十)会员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管理与评价。 (十一)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十二)其它有关工作。 二、监督评议组(裁判评议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裁判员、裁判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水平划分。 (二)对赛区裁判员、裁判长的选派提出建议。 (三)对国内重大赛事中出现的较大判罚争议进行分析、评议和做出结论,解决比赛中的判罚争议问题。 (四)对国内重大赛事裁判工作资料进行统计、总结,完成各重大赛事年度《裁判工作技术报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

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伙食管理委员会职责规定 第一条针对公司餐厅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餐饮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与公司事务部共同推动职工餐厅良性运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事务部及职工餐厅外包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事务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本会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事务部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事务部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餐厅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餐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饭菜价格、食材价格等。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事务部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事务部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事务部餐厅专责负责。 第七条本会人员组成: (一)本会设主任1名,委员9名。 (二)本会主任由公司事务部经理兼任。本会委员向一线员工倾斜,由相关部门推荐组成。 (三)本届委员名单:包金良、张长顺、杨博、张新宽、李君瑞、刘杰、段秋实、李侦、马建瑾、杨欣莹。 (四)本届委员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划分为不同小组。财务管理小组:段秋实(兼组长)、马建瑾、杨欣莹;质量管理小组:李君瑞(兼组长)、张新宽、张长顺、杨博;食材采购小组:李侦(兼组长)、包金良、刘杰。 第八条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进行换届。 第九条本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任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任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任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公司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条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餐厅外包商进行遴选投票、材料购进价格监督、服务质量评价考核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餐厅工作进行检查、质询的权利。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

进行调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 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 (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适应企业工会工作需要,特制定工会干部工作职责规范如下: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委工作要求和企业经济工作中心,结合工会自身职责,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负责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代表职工参加有关企业管理活动,落实职代会制度,负责筹备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大会的决议。 三、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督促、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总结民主管理的经验,组织交流研讨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制度建设。 四、抓好企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企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工会宣传、文体工作,开展形势任务和“爱岗敬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 六、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负责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七、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参加劳动监督检查和职工伤亡及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和企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查、调解工作。 九、抓好工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落实工会工作目标,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十、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方法上和工作作风上密切与职工的联系。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使企业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更加符合新时期工会组织的特点,更好地反映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加充分体现工会群众组织的特点。 三、做好职工加入工会要履行的各项规定手续,加强对会员权利和义务及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搞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四、做好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小组工作,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五、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以及换届选举的组织准备工作。 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沃森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委员会职责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2、审议临床工程科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项目建议书报院委会通过。 3、制定医院专业设备的管理政策,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审议年度专业设备预算计划。将上述决定提交院委会通过。专业设备指医疗器械、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 4、对大型专业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参与专业设备的招标评标工作。 5、应院委会的要求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对医院其他涉及设备管理的问题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委会。 7、设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医院分管专业设备管理的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临床工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临床大科主任,放射、检验、特检等医技科室主任以及财务、监察、医务等职能部门科长组成。 8、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医院中层干部换届同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委员会主任拟定并报院委会审议通过。

9、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床工程科。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务工作由临床工程科负责,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委员或院委会的要求,由临床工程科召集并做会议纪要,分管院长签发。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在进行预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执行票决制,实行一人一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众利益。违反上述原则,将提交医院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关于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2、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信息管理制度,审议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责成计算机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信息管理及安全规章制度。 4、负责本院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对计算机软件系统项目的方案、规划、流程、功能、验收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5、对病案统计管理、医院图书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 6、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计算机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7、信息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最终版)

xxx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最终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xxx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及议事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建议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技术趋势分析: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自动化及其他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二)研发计划评估:对中、长期研发计划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计划的效果和效率,提出建议; (三)项目立项评估:检查项目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判断项目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预测项目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阶段评估:按照项目任务书等规定研发内容的文件,针对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从技术角度评价技术先进性、经济性、资料文档规范性等项内容,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五)项目验收评估:对打样、量产配套实施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六)技术职称评审:对公司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技术评审;

(七)其他重要技术决策的辅助、支持工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办事员。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秘书长由公司技术总监兼任,办事员由技术中心文员兼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六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工作组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可设置若专门工作组,负责技术的分析、评价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消,如针对某个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评估的专家小组等。 第七条公司技术人员技术等级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当需要进行对技术人员的技能等级进行评审时,人力资源部通知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准备材料,并通知各个委员。评审结束后,秘书长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为主,公司内技术专家为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委员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开辟多种渠道,融入学校管理 本学年,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动态,商讨家庭教育指导的措施和方案,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实效。如,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仪式和活动,听取学校整体工作介绍,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校教育教学的规范运作,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2、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家教水平 家庭教育是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将继续分年级、分班级为家长开设家庭教育讲座。一般情况下,每次讲座以后,都安排辅导员、任课老师与家长见面,交流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的信息,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 3、沟通办学信息,促进教育教学 了解教学信息,促进教育教学是家长把握孩子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家校教育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家长委员会将继续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献计献策,共同探讨子女教育问题。家长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学生家长参加学校召开的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 4、关心校园安全,共建防范体系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应取得家长委员会的通力协助。家长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隐患以及可采取的措施,并尽可能为学生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 5、监督政务校务,规范办学行为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依法办学是确保学校办学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家长委员会可对学校下列工作的实施加以监督: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办学章程、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以及后勤服务等。 6、参与学校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参与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是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沟通亲子关系的最佳时机。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可能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可能条件下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帮助与支持,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元旦迎新晚会等。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公司职代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评议监督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审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职工教育培训五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门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需形成本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需有 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而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双增双节”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全公司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对公司总体经营方针、电力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财务预算、决算、奖金分配等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安全卫生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发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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