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是什么

民用航空器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是什么
民用航空器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是什么

(a)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在水面上的运行。

(b) 当气象条件许可时,无论是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驾驶员必须注意观察,以便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在本条的规则赋予另一架航空器航行优先权时,驾驶员必须为该航空器让出航路,并不得以危及安全的间隔在其上方、下方或前方通过。

(c) 遇险的航空器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航空器的航行优先权。

(d) 当两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或几乎迎面接近而有相撞的危险时,应当各自向右改变其航向。

(e) 当两架航空器几乎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时,看到对方在自己右边的航空器应当让出航路;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必须给飞艇、滑翔机和气球让出航路;

(2) 飞艇应当给滑翔机及气球让出航路;

(3) 滑翔机应当给气球让出航路;

(4) 有动力装置的航空器应当给拖曳其他航空器或物件的航空器让出航路;

(f) 从一架航空器的后方,在与该航空器对称面小于70度夹角的航线上向其接近或超越该航空器时,被超越的航空器具有航行优先权。而超越航空器不论是在上升、下降或平飞均应当向右改变航向给对方让出航路。此后二者相对位置的改变并不解除超越航空器的责任,直至完全飞越对方并有足够间隔时为止。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

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 第13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其主管部门对设备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4条为保证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在接触网支柱上一般不应架设其他导线,确因径路困难不得不与接触网同杆合架者,应经铁路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其他导线者,供电段有权拆除。

目视飞行规则航图符号

8 VFR AERONAUTICAL CHART SYMBOLS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AIRPOR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RADIO AIDS TO NAVIG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AIRSPAC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NAVIGATIONAL AND PROCEDURAL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16 CHART LIMI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TOPOGRAPHIC INFORMATION CULTURE RAILROAD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ROAD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POPULATED PLACES OUTLIN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BOUNDARI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MISCELLANEOUS CULTURAL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HYDROGRAPHY SHORELIN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LAK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RESERVOIR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STREAM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MISCELLANEOUS HYDROGRAPHIC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23 RELIEF CONTOUR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ELEVA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UNRELIABLE RELIE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SHADED RELIE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AREA RELIEF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MISCELLANEOUS RELIEF FEA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5.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 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 实施目视飞行(按目视飞行下最低安全间隔和高度规定)的条件 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巡航表速在250km/h以下;云下飞行,低云量不超过3/8; 符合规定的VMC。 目视飞行适用的范围 1.起落航线飞行(不限速) 2.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 3.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 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 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 6.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不限速) 目视气象条件VMC 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 高度3000m(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km;3000m以上不得小于5km。 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机场区域内 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不得小于100m。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航线 巡航表速250km/h(含)以下,通常按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距航线两侧5km地带内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m,山区不得低于300m。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目视飞行安全间隔 同航线同高度 250km/h(不含)以下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 250km/h(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0m。 超越前面的航空器时,应从右侧,保持500m以上侧向间隔超越。 不同高度 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 目视飞行避让规则 两架航空器在几乎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时,应当各自向右避让,相互保持500m以上间隔;同高度超越,从右侧,间隔500m。驾驶员从左侧看到应下降,右侧上升。 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应当避让飞艇、滑翔机或气球 飞艇应当避让滑翔机及气球 滑翔机应当避让气球

民航法飞行规则基本规则直升机飞行专业飞行

(一)民航法部分 1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2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 A乘务员; B机长; C旅客 3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 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 B在机长撤离后; C在经过机长允许后 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 )审查批准后颁发 A国务院; B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5设立国际机场由( )审查批准 A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B国务院; C民航总局 6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 )的职责A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 C民用机场管理机构 7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8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 )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A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B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C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9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A可以自由飞行; B可以按VFR自由飞行; C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0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 A得到机长的允许; B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 C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1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该飞行规则应当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央军委;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12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 A绝对不得飞入; B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 C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 1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 A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 B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 C夜间飞行时 14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A不行; B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 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 1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 A飞行情报服务; B机场保障服务; C导航服务 16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 A在航图上标明;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25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 录)正式样本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

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

2017年铁总接触网集训高铁维修规则1试卷(答案)

2017年铁总接触网集训高铁维修规则1试卷(答案) 2、蓝色圆珠笔、钢笔、一次性签字笔作答;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一、填空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 1.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 2.接触网运行维修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3.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4.高铁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5.达到或超过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 6.达到或超过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 7.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8.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9.接触网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10.接触网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三部分。 11.供电段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 12.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得上线使用。 13.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分别建立相关记录,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14.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 15.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6.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供电车间、维修车间; 17.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18.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 19.对季节变化、故障频繁发生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20.铁路局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对成本费用预测、控制、分析和审核。 21.供电段应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成本核算体系,以及供电段、车间、工区预算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作用,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控制。 22.供电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民航局令第2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勤人员 第三章飞行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飞行实施阶段 飞行讲评阶段 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六章航线飞行 第七章通用航空飞行 农业飞行 林业飞行 渔业飞行 人工降水飞行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物探飞行 急救飞行 第八章复杂条件下的飞行 雷雨活动区飞行 结冰条件下飞行 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 海上飞行 高原、山区飞行 第九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附录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附录二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回答的信号 附录三地面指挥飞机的信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 第3条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 第4条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 第5条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各类人员的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是保证飞行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条件。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教育飞行人员和各种飞行保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业务检查和考核制度。对直接从事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6条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各个部门和各种人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签派部门统一安排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负责制,按级负责,按职尽责,使一切工作落实到实处。航空公司、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油料公司必须保持密切联系,互助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相互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二章空勤人员 第7条空勤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通常包括飞行人员、乘务人员、航空摄影员和安全保卫员。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并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 录)正式版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

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 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

基础知识1.7空中管制一般规则

1.7空中交通管制一般规定 1 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管制席位应当安排( )以上持有执照的管制员执勤。 A:2名 B:3名 C:2名(含) D:4名 C 2 在同一机场,同时有训(熟)练飞行和运输飞行时,( )负责航空器的管制和间隔调配。A:管制员 B:飞行指挥员 C:机长 D:签派员 A 3 民航航空器及交由民航保障的其它部门的航空器的飞行,其管制工作是在()的原则下, 由( )实施管制服务。 A:民航统一管制 B:总参统一管制 C:空军统一管制 D:总参统一管制 C 4 我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 )统一组织实施 A:中国民航局 B: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C:中国民航局空管局 D: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 B 5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包括( ) A: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民航局运行管理中心 B: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气象中心,民航局运行管理中心 C:空中交通服务情报室,飞行服务报告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D:飞行服务报告室,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D 6 空中交通服务不包括 A: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B:告警服务 C:搜寻与救援服务 D:飞行情报服务 C 7 进近管制员连续值勤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管制员,其连续工作时

间不得超过()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小时。 A:6、3、0.5 B:6、2、1 C:6、3、2 D:6、2、0.5 D 8 管制区或扇区同时接受雷达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不得超过在繁忙情况下能安全处理的架 数,一般需考虑的限制因素有() A:雷达以及通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B:所使用雷达覆盖范围及其功能 C:航路、航线结构所造成的复杂局面 D:以上都是 D 9 通常在雷达管制情况下,进近扇区管制席位同时提供服务的航空器数量最多为()架,区 域扇区管制席位同时提供雷达服务的航空器数量最多为()架 A:7,8 B:6,12 C:4,8 D:8,12 D 10 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空中交通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 B: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 C: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域管理 D:以上都对 C 11 在任何时间内,对航空器的管制应当只由()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承担。 A:4 B:3 C:2 D:1 D 12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以及在()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A:活动区 B:机动区 C:飞行区 D:停机坪 B 13 在我国,由()负责统一指导全国范围内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A:总参 B:中国民航局 C:空军 D:当地政府

飞行规则部分考题

法规考试题 姓名得分 1.下面哪个单位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A.国务院 B.民航总局 C.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2.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 A.航空单位负责人 B.机长 C.民航总局及其地区管理局 3.在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 A.应当及时向管制单位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 B.应当及时向签派或上级领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C.有权对航空器进行处置 4.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不得小于: A.5公里 B.10公里 C.15公里 5.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A.300米

B.600米 C.平原地区不小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小于600米 6.航路的宽度为: A.10 公里 B.20 公里 C.25 公里 7.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时,可以减小宽度,但不得小于: A.8 公里 B.10 公里 C.15 公里 8.航空器可否飞入空中危险区或临时空中危险区: A.不行 B.可以,但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C.可以,但必须在规定时限以外 9.对于空中走廊的宽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为8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5公里 B.通常为10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8公里 C.通常为15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10公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 A.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B.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

目视飞行规则

第91.137 条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 高空空域是指标准海平面气压6000 米(含)以上的空域。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按本条(d)款批准偏离外,驾驶员在该空域内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航空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只有预先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方可进入该空域。 (b)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进入高空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必须安装必要的通信设备,该设备能在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频率上与空中交通管制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航空器驾驶员在该空域中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 (c)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进入高空空域运行航空器必须按照第91.413 条的规定安装应答机。 (d) 经空中交通管制批准,运营人可以在一次或一组飞行中偏离本条款。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应答机不工作,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可以在高空空域内继续飞行至目的地的机场或可以进行维修的机场。 第91.153 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a) 航空器驾驶员提交的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该航空器国籍登记号和无线电呼号(如需要)。 (2) 该航空器的型号,或者如编队飞行,每架航空器的型号及编队的航空器数量。 (3) 机长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编队飞行,编队指挥员的姓名和地址。 (4) 起飞地点和预计起飞时间。 (5) 计划的航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以及在该高度的航空器真空速。 (6) 第一个预定着陆地点和预计飞抵该点上空的时间。 (7) 装载的燃油量(以时间计)。 (8) 机组和搭载航空器的人数。 (9) 局方和空中交通管制要求的其他任何资料。 (b) 当批准的飞行计划生效后,航空器机长拟取消该飞行时,必须向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报告。

最新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培训试卷6(答案)资料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培训试卷6(答案) 51.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得上线使用。 52.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分别建立相关记录,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53.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 54.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5.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供电车间、维修车间; 56.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57.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新改造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提报验收申请,铁路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供电段进行验收。 58.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59.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每月、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 60.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 二、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76. (C)是指通过检测动态条件下的弓网作用参数,测量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检验零部件质量状态,依据检测、检验分析结果,全面调整接触网静态几何参数、更换失效或接近预期寿命的零部件和设备、更换局部磨耗接近限值的接触线,恢复接触网标准状态。 A、一级修(临时修) B、二级修(综合修) C、三级修(精测精修) 77.一般运行7年或弓架次达到(B)以上;应开展一次三级修(精测精修)工作。 A、40万次 B、50万次 C、60万次 78.动态检测发现弓网动态作用特性成区段持续不良、故障多发以及线路平纵断面发生调整的区段。应开展一次(C)工作。 A、一级修(临时修) B、二级修(综合修) C、三级修(精测精修) 79.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B)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 A、1km B、2km C、5km 80.Ⅰ、Ⅱ级污秽等级区段:绝缘部件清扫周期:(A)。 A、3年 B、2年 C、1年 81. Ⅲ级及以上污秽区段:绝缘部件清扫周期:(C)。 A、3年 B、2年 C、1年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

第13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其主管部门对设备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4条为保证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在接触网支柱上一般不应架设其他导线,确因径路困难不得不与接触网同杆合架者,应经铁路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其他导线者,供电段有权拆除。 第16条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吸上线与抗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电务段,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当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部门要派人配合。 第三章监测和清扫绝缘部件 第24条为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检修更有针对性,必须按规定周期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查和检测。 第25条巡视和检查是对接触网及电力机车的取流状况进行外观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一、步行巡视:1.昼间:每周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1)应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2)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捷接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零部件等无烧伤和损坏。(3)补偿装置无损坏,动作灵活。 (4)绝缘部件(包括阀型避雷器的瓷套)无破损和闪络。(5)吸流变压器油位油色正常,无喷油、渗漏油,硅胶无变色,音响正常。(6)吸上线及下部地线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①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勤人员 第三章飞行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飞行实施阶段 飞行讲评阶段 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六章航线飞行 第七章通用航空飞行 农业飞行 林业飞行 渔业飞行 人工降水飞行 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物探飞行 急救飞行 第八章复杂条件下的飞行 雷雨活动区飞行结冰条件下飞行

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 海上飞行 高原、山区飞行 第九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附录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附录二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回答的信号 附录三地面指挥飞机的信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 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 ①根据民航局令第2号,1980年7月28日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自本规章施行之日起废止。——编者注 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 第3条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 第4条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kh及以上和2k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接融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

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I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铁运〔2007〕69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接管和运行 新产品试运行 第三章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第四章检修 修程 检修计划及实施 检查验收 绝缘部件清扫 第五章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接触线及承力索 吊弦(索) 软(硬)横跨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中心锚结 线岔 电联结器 定位装置 支撑装置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补偿装置 支柱 隔离(负荷)开关 吸上线 附加导线 保安装置及标志 设备号码及有关参数 零件及其它 绝缘、防雷、接地 第六章大修技术标准 一般规定 接触悬挂 平面布置 线材和零部件 绝缘、防雷和其他 第七章附则 附录1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附录2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 附录3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4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附录5接触网动态检测项目评定标准 附录6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程的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 第3条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 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的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 第5条本规程适用于既有线工频、单相、25kV交流及提速200~250km/h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6条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供电(维管)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接管和运行 第7条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 2.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 3.各级调度、供电(维管)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 4.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沿线工区及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 范围内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 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 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 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和绝缘子水冲洗车。 5.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收到开通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8条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运营部门交付下列电子版(1、2、3项)和书面竣工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 3.接触网车站、区间平面布置竣工图; 4.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5.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 6.设备试验报告; 7.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8.设计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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