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XX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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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本单位实际,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岗位主要职责: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账付账报账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日常会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预算、记账、报账等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及资料、保守财务秘密;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工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报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及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收入业务

第四条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指当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给单位使用、上年财政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具体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的各类保证金等。

第五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一)财会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明确责任主体。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六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七条加强票据管理

1、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

2、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3、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4、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四章报销管理制度

第八条加强报销票据的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九条报销流程

第五章支出申请与资金支付

第十条财务科按照批复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批复的用途及支付方式使用,首先网上录入支付申请并送审,支付中心审核原始单据、打印支付令,资金支付

第六章支出业务

第十一条支出的主要内容: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事业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主管领导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公务卡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消费范围

按照《汝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汝阳县支行、汝阳县审计局、汝阳县监察局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汝财[2013]46号文件规定,将16个公务消费项目列入我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采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原则上金额控制在1000元(不含)以下);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十四条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消费,最早三天后、最迟还款期前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与非公务卡消费一样,只是必须另附刷卡存根联(俗称刷卡小

票),否则视为没有使用信用卡结算。预算单位报账人员在支付中心报账时,支付中心同时打印支付凭证和公务卡消费还款通知单,报账人员需将支付凭证送零余额开户行(目前为建行),同时将公务卡还款通知单送公务卡开卡银行,由开卡银行自动还款。

第八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转账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六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所有资金往来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章财务印章管理

银行印鉴、网上银行出纳和会计密码密匙必须分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主任印鉴,出纳管理出纳自已印鉴和空白支票,网上银行出纳和会计密码密匙应分别保管理,不得由一人保管。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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