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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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向大量甚至无限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一般包括基金的投资者(LP)、基金管理人(GP)、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资金来源,而基金管理人则负责基金的投资和基金投资的管理。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是基金管理人运用从基金投资者那里募集来的资金,即基金,投资的项目,以期在该项投资中获利。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协商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5.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6.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7.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8.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史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史

1、早期发展:1946--1969

有组织和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追溯到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ARD)的建立,这是一家

公开交易的封闭型投资公司。该公司以解决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新

设企业和小企业融资困难为基本目标,并为这些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商业经验,创

始人Ralph Flanders是波士顿联储的主席,他的合作伙伴、共同创始人General Georges Doriot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

另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1958年诞生的小企业投资法(Small Business

nvestment Act)并催生的一大批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SBICs)。SBICs的发展、政府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以及降低风险资

本收益税等一系列做法,直接刺激了美国风险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微软公司、

苹果公司、英特尔公司等一大批未来叱咤风云的企业都受到了风险资本的支持。

2、黎明前的黑暗:20世纪70年代

这一时期标志性的事件是有限合伙制的诞生。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

(Investment Company Act)中规定,公开交易的投资公司管理人员不能获得

期权或者其他形式的与业绩挂钩的收入,而这些投资公司管理层的工资明显与其

辛勤劳动不成比例。为了规避这一不合理的现象,有限合伙制此时诞生并作为新

的组织形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此外,1973年诞生了一个行业组织:美国国家

风险投资协会。

行业在也此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1969年,美国国会将长期资本利得税1由29%

提高到了49%,给风险投资行业带来了承重的打击。1970年后,美国股市开始进入长达7年的熊市,受股市拖累,1974年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RISA),停止养老金的一切高风险投资,严格禁止养老金滥用,以保护公司

退休者,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筹资来源大大缩减。股票市场的表现不振,也同

时引发了IPO市场和并购市场萎缩,退出市场的萧条也带来了创业市场的停滞发

展,新设公司数量的减少,风险投资进入冬眠期。当时市场现存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了生存,开始转向非风险投资市场,如并购市场。开拓了现在的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的主要战场。

3、快速发展时期:80时代

1978年美国国会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将资本利得税的最高税率

由49%降至U-f28%,1982年又降到20%。1978年劳工部重新解释了原来ERISA

法案中的“审慎人”(Prudent Man)规则,允许养老基金只要不危及整个投资

组合的安全时,准许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拓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

来源。此时长期蛰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焕发了新生,并开始了美国私募股权行

业的繁荣发展。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潜在增长力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不容小觑,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2005 年之前,我国几乎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只有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 年之后,在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带动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下面将从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1.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私募股权在2006 年~2008 年间,经历一个快速发展过程,募资总量逐年递增,经过2009 年的短暂调整,2010 年又迎来一个强劲的反弹过程,年内共有82 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基金完成募集,募集规模达276.21 亿美元,各机构投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共计完成投资交易363起,投资总额103.81 亿美元,完成募集的基金数量与投资交易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2.投资行业范围日趋多元化。以2010 年为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一共发生了363 起案例,远远高于2009年的117 起,投资的行业范围也更广泛,涉及到23 个行业。从投资案例数量上来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的案例数量最多,达到了55 起;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分别为31 起和29 起;而食品& 饮料、互联网、金融、房地产和医疗健康也都在20 起以上。从投资金额角度分析,机械制造、互联网、连锁零售、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金融和农林牧渔的投资金额比较高,特别是机械制造和互联网,都超过了10 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2010 年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的多项关于产业振兴的前瞻性的引导政策,使得生物技术/医疗健康、清洁技术、农/林/牧/渔、食品& 饮料的投资情况较往年有了较大突破,使得投资的热点不仅仅拘泥于传统行业。

3.退出方式相对单一,以IPO 为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并购和破产清算三大类。其中并购部分按照出售对象又可细分为出售给其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是失败的退出方式,这里主要分析IPO 和并购。IPO 一直以来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退出方式,在经历了2008 年金融危机的低谷期、2009 年的恢复期,2010 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景中国企业IPO 数量显著回升,共221 家,占总IPO数量达到了46.43%(221/476),合计融资金额395.12

亿美元,占总IPO 规模的37.5%(39 512/105 354),其中境内共有149 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上市,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支持的上市总数的67.4%,合计融资266.52 亿美元,刷新了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融资191.00 亿美元的记录,更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愿意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创业板自开闸以来,已逐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渠道。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景的并购案例持续增加,特别是2010 年达到了91 起,涉及并购金额与2009 年同比基本持平,占市场规模较小。总之,在目前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论是从数量角度(上市221起;并购91起)还是从规模角度(上市395.12 亿美元;并购63.64 亿美元),IPO 退出同样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这种状况不仅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共性的的原因,也与创业板的推出和国内场外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有直接关系。

4.中资投资机构日益壮大。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境外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是主力军,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远远超出本土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而,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富神话的不断深入人心、国内金融管制环境的相对宽松、国内富裕阶层的形成以及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等多种因素的叠加,近年来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数量上来说,中资机构已经和外资机构不相上下,中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自2009 年起已经超越外资基金,成为中国PE 投资市场上的主力,但在投资规模上,外资投资规模仍占据半数以上。但从长期来看,中资投资规模超越外资已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客观地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1.从美国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规范经验来看,基于PE 仅向特定的成熟投资者私下募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之特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依赖于证券法的豁免(Exemption)条款运作,并以此为前提,免除了其根据证券法的注册及披露义务。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及监管却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显然并未将PE 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而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态基金。

2.《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虽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提供了些许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均为近些年,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例如,尽管《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配套措施还分散在多个部委管辖范围内。如果要设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又如,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基金经理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压力又过大,给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带来障碍。再比如,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了金融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分业经营也使得大量成熟的金融资源不能进入这一领域。

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中依然面临工商注册、税收缴纳、资金募集等多方面障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然缺乏一个统一、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去支持和引导其发展,而且无法准确界定政府在发展PE 中的角色定位,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对PE 市场干预力度过大,从而影响了PE 业务的健康发展。就目前的情况而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缺少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比较广,涉及部门比较多,这其中包括了发改委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这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制度下,

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相互重叠或没有明确划分。作为我国首次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予以规范监管的尝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 年1 月11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资本规模在5 亿元以上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不具备企业组织形式而不在其规范范围之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发改委办公厅履行备案义务,但是,上述《通知》的规范范围仅限于“试点地区”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法律层级及实际规范范围均有一定局限性,实施效果也仍有待于观察。总体上,目前,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不存在统一的监管机制安排,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还存在着监管理念上的争议、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尚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有待区分等主要问题,实务上也因此产生了诸多困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三)私募股权投资重点领域主要为传统行业

国外经验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产业。但在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足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健全,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侵权行为比比皆是。因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布于传统行业,而富于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则相对缺乏资金,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极大地遏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产业的动力。

(四)退出机制不健全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可以简单的总结为:选择——投资——管理——退出,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等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发达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我国,企业通过主板IPO 是股权投资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毕竟私募股权所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尤其是创业板直到2009 年11 月2 日才推出,使得之前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始终不畅,就只能选择海外及国内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但海外存在种种管制,因而退出很难尽如人意;而产权及股权交易市场虽在近年发展明显加快,但涉及私募股权交易的数额还较少,因而退出的不畅是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创业板推出以后,私募股权基金IPO 的数量明显增加,但是短期来说作用还是比较小,原因主要是:首先是初期上市资源毕竟较少,大部分企业在较短时间内上市的希望比较小;其次,创业板的盈利门槛相对部分企业来说还是相对较高,把这些企业拒之门外。美国等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并购退出的比例高达70%以上,我国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障碍大大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而且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十分不完善,各级政府在资本市场的定位不明确、缺乏统一监管和完善的政策体系等,这些也都是造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的原因。长远来看,上述原因都十分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五)缺乏高素质PE 专业人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人力资本的获取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刚刚起步,缺乏充分的实践,因此具有现代意识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投资家极少。另外,具有战略眼光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创业风险企业家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运作需要高水平的团队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才人队伍,其中一个优秀的基金经理更是至关重要。但我国受传统教育体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的影响,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

刚刚起步,因此,具有真正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家极少。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业的经验是:宁愿投资给第一流的人加第二流的项目,也不要投资给第一流的项目加第二流的人。而我国恰恰缺乏这所谓的第一流基金经理人。高素质PE 专业人员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已成为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瓶颈。

(六)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1.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是决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我国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有资本包括一些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而私人资本包括从事实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股票投资的富有个体资本人。由于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导致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国

有资本的规模受限,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这类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尚未对PE 市场完全开放,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问题,导致参股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僵化、投资行业和地域严重受限。而从私人资本来看,由于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将大大影响到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构单一,会极大地制约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

2. 投资金额中海外资金占优。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这种资金来源结构存在不合理、不稳定的问题。因为,国有资本投资于金融业受到严格限制,私人资本不具体长期性。根据国际经验,养老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才是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而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对这些资金的限制并没有放开。因此,导致了目前活跃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

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如果这种情形不改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四、解决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扫清障碍,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加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一套完善统一的PE 法规必不可少。首先是出台与《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统一操作细则,明确企业注册和出资主体确认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要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以加大对个人在经济事务中的约束和激励,促进诚信文化的建立;第三,要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私募发行的对象、同股同权的理念等应予以修订;在《证券法》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本不在证券法的范围以内,这意味着除非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属于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也无从得到证券法的保护;最后应取消或修订《贷款通则》,放宽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为并构型私募股权基金增加举债渠道。总结来说,我国应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此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监管原则和主管部门,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部门可靠,解决对股权投资基金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问题;进一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工商注册、监督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的规程,解决私募基金发展中的困惑;明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行为;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率,出台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验看,知识产权保护得越好,技术交易市场越发达,该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就越强,创新型企业就越多。我国应鼓励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新兴行业研究、业务研究和新型产品研究,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量的创新型企业的存在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借鉴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制定旨在推动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资源,将技术创新市场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并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具体来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建好创业板,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 退出搭建良好平台。对于尚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来说,通过上市,特别是在上市资格和标准相对宽松的创业板上市是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创业板的上市对象应选取那些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增长潜力的实体类中小企业而非传统产业或经过虚假包装的企业,同时要实行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以确保市场信息真实准确以及上市公司保持较高品质。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与目前资本市场较低层次的代办转让系统衔接,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冲破部门分割和区域分割,建立体制合理、规则健全、通畅有序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也可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将我国产权交易引入国际资本市场、将境外产权转让引入我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企业产权的流转服务。简而言之,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四)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金回报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因此,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培养。

其一,我们可以从国外金融业从业市场引进从事股权管理的人才,组建本土化管理团队,实践中培养本土基金管理人才;

其二,选拔国内优秀人才派往国外学习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备选人才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从业人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企业等;

其三,引导更多的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从事PE 投资业务,毕竟提供增值服务需要丰富的实业经营管理经验;最后是加强现有从事PE 业务的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五)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

首先,应拓宽私募股权基金资本渠道。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和储蓄状况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来源应以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捐赠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为主。其次,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美国的实践和大量理论研究证明,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促进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基础性市场保证。

国际经验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本、私人资本、金融机构的资本和公共保险保障体系的资本。而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和储蓄状况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应是一个包含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境外资本、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以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在内的多元化的体系,拓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透明度

基金管理是一种专家理财的信用契约关系,因此,加强管理者的信托责任制理念至关重要。通过建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严格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市场透明度,一来可以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成本,再者能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

(七)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就是把“双刃剑”,这由PE 本性所决定。我们不能任其盲目发展,而应该加以引导其发展。再者,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力相对弱小。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安全、资本市场发展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等,无疑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适度拒绝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战略性或者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并购,同时,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五、结语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虽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纷纷涌入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日益活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当务之急是加快对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研究,如监管模式、组织形式、推动模式等,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走有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之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迎来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樊志刚,赵新杰.全球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在中国的前景.金融论坛,2007,(10);40-4

2.

2. 刘丽莉,刘锡宾.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思考.环渤海经济盼望,2008:7-9.

3. 王伟峰,占超.关于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两种存在形式的思考.中国金融,2008,(1).

4. 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科学与财富,2007,(1):16-17.

5. 杨弘炜,郑永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困境中融资有效途径.中国证券报,2008,(9):11-13.

6. 周丹,王恩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挤学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6):67-69.

7. 徐新阳.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与投资策略的比较优势及对策.浙江金融,2009,(7).

8. 东明,陈浪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阶段投资策略研究.经济经纬,2009,(3).

9. 黎琦.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河南科技,2009,(8).

10. 艾小乐.论外资并购与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特区经济,2008,(3).

11. 李宜聪. 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思考. 区域金融研究,2009,(8).

12.刘磊.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研究[M].农村金融研究,2010,(5).

13.周永坤,王国建.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研究[M].上海金融,2009,(2).

14.任纪军.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15.李连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16.刘丽莉.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思考[J].环渤海经济盼望,2008,(7).

17.华哗迪.私募融资渐成企业重要融资方式[J].经济研究参考,2008,(6).

18.陈国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发展[J].银行家,2008,(1).

19.宋晓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分析——个治理结构的视角[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5).

20.张杰.金融中介理论发展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01,(6).

21.汤谷良.私募基金(PE)———昂贵的盛宴[J].财务会计,2008,(4).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64 1 2010 FINANCE AND ACCOUNTING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 罗翠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1-064-02 摘 要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决定着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循环运作能否实现。它涉及到退出方式、退出程度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本文仅就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进行研究。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退出方式 发展趋势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之一:以价值为主导实施退出 所谓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通过控制或管理使其价值增值,最终出售股份而获利。近年来其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灵活的机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金融危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恰是一个机会。私募股权基金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在运作机制和盈利方式上都有显著的特点。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并不是要控制企业的管理权,而是参与企业的管理,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主要经过以下阶段:首先是进行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进行合作;其次基金完成对该项目的投资,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接着通过优化企业的基本面,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最后通过成功退出实现价值增值。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是一场资本的循环过程,在投资一个企业一段时期后,再将手中的股权卖出,实现价值后再投入到下一个企业。因此,作为“以退为进” 的私募股权基金,首当其冲就是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一旦无法退出,投资循环链条就会中断。此外,退出渠道多样化,比如上市、兼并收购、回购等,采用何种方式退出,以何种价格退出也直接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业绩。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所投资企业公开上市(IPO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包括公司回购,其他股东或管理层受让等)、外部转让以及清算破产等。 1.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好也是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资本市场对该公司业绩的一种认可,能够为PE 及被投资企业带来最大经济效应。Bygrave 和Timmons (1992)研究发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以IPO 方式的价值最大,收益程度最高,其投资回报率往往大幅度超出预期。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角度说,其可以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通过在市场上套现来实现投资收益;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而言,企业上市则意味着企业既保留了独立性,又获得了从资本市场上持续融资的途径。 2.目标公司内部收购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包括公司回购,其他股东或管理层受让等。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其都是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回购企业股份。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通常对公司都非常了解,他们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时,若企业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的未来,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内部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能够使目标公司买回失去的那部分股权,这种投资操作简便,投资时间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迅速而彻底的退出,比较适合投资额比较小的投资。 3.外部转让 外部转让主要表现为股份出售,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退出途径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出让股权以谋求资本增值,其中包括将股权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企业的竞争对手等战略买家,或者将其转让给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对于企业的影响较小,通常管理层也不会抵制和反对。但如果将企业出售给其竞争对手,会导致企业被其他人收购而失去独立性,但现代企业已经走出了单纯竞争的格局,转而寻求双赢的合作机制,因而战略性的兼并和收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购有望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一个热点。 4.清算或破产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迫不得已选择的一种退出路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发现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破产清算可以保证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减少继续经营的损失,根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该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另外,破产清算耗时较长,要通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因此退出成本较高。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选择偏好及原因分析 1.将权益出售给产业投资者 投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退出途径之一是将在我国的投资组合出售给该行业中的相关企业。通常该类企业是希望借助收购打入我国市场或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比如,摩根士丹利投资南孚电池,然后将其出售给吉列,从而吉列旗下的金霸王电池实际上就控制了整个中国市场,也避免了价格战给吉列带来的损失。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和世界各主要市场不断交融,国内和海外并购活动不断增多,将权益资本出售给产业投资者仍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一个主要渠道。 2.借道海外上市 过去几年中,在我国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退出主要还是以IPO 的方式为主,其中既包括国内市场,也包括国际市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国内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大部分企业都是选择海外上市,其方式可分为两种。 海外直线IPO 。即注册在境内的企业采取在海外直接发行H 股、N 股、S 股股票或存托凭证,从而达到私募股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看这一篇就够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看这一篇就够了!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换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或及时避免和降低损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其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义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投资收益和控制风险。股权投资收益不仅来自股息和红利,更来自企业股权价值的增加,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恰当的时间退出,实现资本的增值,当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存在亏损时,及时进行项目退出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而是通过对目标企业股权投资实现超高收益。二是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股权投资基金持续的流动性是其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恰好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能够为股权投资基金树立良好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到股权投资之中;三是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为未公开上市的企业,投资方向通常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退出实现收益可以衡量资

本增值,从而有效的对投资活动进行价值发现,核算和评价。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和清算退出。不同的退出方式在收益、效率、成本和风险上各有不同。其中,上市转让退出收益最高,效率上一般需要2年上市,如果再加上限售期,耗时较长;在退出成本上,需要承担高额的保荐和承销费用,退出收益还会受到限售期间股价波动的影响;挂牌转让退出的收益会低于上市退出,但因为采用的是注册制,所以时间相对较短,退出成本上,需要承担支付改制、辅导等服务费用,与上市公司相比,费用比较低,这种退出方式流动性比较差,存在无人受让或价格被低估的风险;协议退出转让的退出收益一般,只要双方协商后就可以交割,没有限售期,退出比较快速,无需支付保荐、承销费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对称上,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清算退出会面临亏损风险。不同企业所花时间差异较大,在退出成本上需要优先支出清算费用,在风险方面,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会影响清算收入。 当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会选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即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的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上市转让退出的积极作用在于可以使股权投资基金获得较高的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2010-10-05 17:28:03)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其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 国内基金以币种分类分为两种,即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人民币基金是指它的资金来源是人民币,或者说是以人民币作为投出的币种。外币基金则往往以外币投出,外币基金投资需经过外管局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复杂。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等。个人独资形式是最简单的法律形式。公司制是最常见,也是目前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形式。信托制是以信托合约的形式约定投资者、管理者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合伙制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新形式。本文从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XX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一期)”)一年来运作的雏形及与同行交流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作些分享。 一、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法律和政策背景 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XX国合伙企业法》及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法规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XX明等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课程)项目退出章节考点学习资料

1. 2. 3.项目退出的意义包括: (1)实现投资收益,控制风险; (2)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 (3)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 4. 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5. 6. 退出一般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7.从退出效率的角度来看,如果选择上市的话,从券商进场确定股改基准日算起,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一般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上市成功后一般还有相当期限的限售期,实现最终退出耗时较长。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般实行注册制,所需时间相对较短。对协议转让而言,收购方和被收购 环节影响,不同企业清算所花时间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8.从退出成本的角度来看,首发上市需要支付给承销商及其他市场服务机构相对较高的费用。在场外交 易市场挂牌通常也需要聘请专业市场服务机构提供改制、辅导等服务,但相对于上市来说,挂牌所需 9.上市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10. 生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1. 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控制境内资产及股权,并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义申请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部分股权,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

20. 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 21. 22. 权(股份),控股股东回购是股权回购中比较常见的方式。 23. 2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进行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25.股权投资基金清算退出的流程为: (1)清查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6. 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7. 28. 显示于交易大盘中。 29. 资者成交义务的转让方式。 30. 31. 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32. 33.企业改制、发行上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34. 35.上市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境外IPO市场主 要以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等市场为主。 36.根据现行上市规则,境内主板上市要求主要包括: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20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 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 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 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 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 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 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 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 (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 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 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以下主要流程进行运作: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企业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三)监管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分析 沈羊锋 摘要: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以及发展历程为切入点,着重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并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运作机制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词汇频频出现,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帮助初创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大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所投资的公司有了飞速发展,功成身退,获取了巨大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巨大市场在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发展出来了。同时,国内本土私募也在飞速发展,但由于法制不完善以及监管等体制缺陷,很大的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金功能的最大发挥。 在国内,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民间借贷受到了非常大的约束,甚至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上证交易所或者深证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相当高的要求,大多数初创型的企业无法达到其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很多高科技的企业因此而去纳斯达克上市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资金供给与需求方的桥梁,拓宽了居民投资的渠道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它的发展对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正是本论文选题的意义之所在。 (二)文献综述 杰克.雷文(2002)、马丁(2002)和唐纳德(2002)对美国、英国、日本和香港以及台湾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大量研究。他们认为:在美国,投资基金中最为典型的是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在美国的有关法律中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塞班斯法案大大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1]。Josh Lerner(2004)和Felda Hardymon(2004)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范畴作了界定。David Patrick Eich(2007)、Chuan Li(2007)、Jesse Sheley(2007)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以及法律监管做出了研究。 国内学者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了大量研究,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

股权投资基金之退出方式

(四)投资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策略是“持股—增值—出售”,私募股权投资是能否取得良好的回报,要等其所持股权售出后来评价。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增值速度较快时期,市场给予企业的估值一般会较高,此时退出将会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最高的收益。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收益率从高到低有四个方面的渠道(见表 2-9)。 表2-9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模式是由私募股权投资的价值发现、价值设计、价值持有、价值提升、价值放大、价值兑现6个阶段实现的,只有上述6个阶段都很好地把握住了,私募股权投资才能实现理想的投资回报,由此可见,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复杂的、专业的、长期的投资过程,它必须依托专业的团队来实现。 2.2.3私募股权基金清算 国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7-10年,到期可选择延期最多3年[1]。因此,私募股权资本家必须在既定的时间内清算投资,并把所得分配给投资者。所以,在一支基金建立4—5年后,就不再进行新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生命的有限性是为了解决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甄别和激励问题。因为,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要保持有限责任,那么根据“合伙法”就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使得有限合伙人难以对普通合伙人的行为监控,也难以对其能力进行评估。虽然在激励上对普通合伙人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份额做了不对称的弥补安排,使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更加一致,但是巨大的不确定性和签约、执行、监督成本,上述安排仍难以完全消除普通合伙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治理此问题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声誉机制。Sirri和Tufano(1998)以及Chevalier和Ellison(1997)的实证研究指出,过去的业绩是决定融资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就是有限合伙制的有限生命。 生命期的有限性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必须不断地进入资本市场,通过筹集新基金以充实自己的资本。组织新的基金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向机构投资者递交投资报告,接受投资顾问(又称“看门人”)的严格审查。这一过程的难易程度取决于投资者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业绩是显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能力的最好工具。过去的业绩记录越优良,声誉则越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筹资就越容易且成本较低。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 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首先,由发起机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日常运营,以及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考察分析工作。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拟定策划一个详细的基金方案,来确定要发起一个何种性质的基金,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利润创造、利益分配、进入退出机制等等。 第三步,进行路演,召集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对基金方案里的详细内容进行点对点或者点对面的路演讲解,包括基金的规模、管理团队、投资方向、投资周期、预计收益、退出渠道、决策流程、宏观分析、获利能力分析等等,以基金的核心竞争力来争取更多投资者的信赖与加入。 第四步,投资者填投资意向书,然后将所有签了投资意向书的人召集起来,召开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合伙人协议及合伙人章程,众多投资者即变成了合伙人。 第五步,召开合伙人大会,进行三项议程,一是每个合伙人派一个代表,选出主席、副主席,成立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联合决策委员会,二是讨论研究管理公司的管理协议,三是讨论和银行的托管协议。 第六步,基金注册,所有投资人、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出资形式为承诺出资形式,待基金注册时先投资到位所承诺投资金额的20%即可,剩余80%出资在基金合伙协议签定后一定期限内根据投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资金到达时间完成出资。 第七步,投资项目以赚取收益。由管理公司选择项目、论证项目、谈判项目,形成投资报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与企业正式签署合作合同。 第八步,合同签署完毕,银行按照划拨指令,把钱直接划给投资企业,因为是股权投资,所以银行跟企业的股权就此交割,预示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正式开始。 第九步,投资完成,本利回到银行后,由银行按投资金额进行即时分配,一是投资人的利润分配,二是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分配,分配时银行直接通过投资人账号进行收益的即时分配,因为基金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分配完成后,本轮的基金募集发起工作就此完成,下一轮的基金募集工作也将再次按照这一流程循环展开、如此往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第七章:项目退出复习课程

1.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的主要方式有( )。 Ⅰ.股份上市转让 Ⅱ.挂牌转让退出 Ⅲ.股权转让退出 Ⅳ.清算退出 A. Ⅰ、Ⅱ、Ⅲ、Ⅳ B.Ⅲ、Ⅳ C. Ⅰ、Ⅱ、Ⅲ D. Ⅰ、Ⅱ 【答案及解析】A 2.随着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兴起和相关交易制度的日趋完善,( )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退出方式。 A.清算退出 B.股权转让退出 C.IPO D.新三板挂牌退出 【答案及解析】C 3.对我国企业来说,海外IP0市场主要以( )等市场为主。 Ⅰ.NASDAQ Ⅱ.NYSE Ⅲ.LME

Ⅳ.香港主板 A. Ⅰ、Ⅱ、Ⅲ、Ⅳ B.Ⅱ、Ⅲ C. Ⅰ、Ⅱ、Ⅳ D.Ⅰ、Ⅲ 【答案及解析】C 4.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是指( )。 Ⅰ.发行人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Ⅱ.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Ⅲ.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Ⅳ.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 A. 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 Ⅰ、Ⅱ、Ⅳ D.Ⅰ、Ⅲ 【答案及解析】A 5.股权投资基金被投资企业项目在境内申报上市的流程包括( )。 Ⅰ.成立股份公司并进行上市前辅导 Ⅱ.上市申报和核准 Ⅲ.促销和发行

Ⅳ.股票上市及后续 A. 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 【答案及解析】A 6.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 )。 A.3% B.5% C.8% D.10% 【答案及解析】B 7.我国资本市场分为( )。 Ⅰ.场外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

(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同时包括了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PE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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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一、基金概述 (一)基金的分类 主要以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所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投资目标为基础,代表了基金对投资者的承诺,构成了对基金经理未来投资行为的基本约束,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分类,可以保证分类的稳定性与公平性。 按照规模是否可以变动及交易方式,即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而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衍生证券基金四类。股票基金以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债券基金以国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货币市场基金以短期国债、银行票据、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衍生证券基金以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积极投资型基金和消极投资型基金。积极投资型基金积极投资,以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为目标;消极投资型基金又称为指数基金,是指被动跟踪某一市场指数,以获取一个市场平均收益为目标。 根据发行方法的差异,以及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可界定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如大成、华夏、嘉实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的资金。目前中国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赤子之心、武当资产、中鑫私募联盟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解析 一、引言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即循环投资,也就是“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展性。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主体:对私募股权投资家而言,退出机制与其投资的收回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投资回报率的高低都取决于能否顺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对创业企业而言,退出机制意味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

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退出风险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473458208.html, 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资本运作来为企业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等。而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并成功融资。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呢?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风险,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退出风险? 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 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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