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项目驻场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负责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驻场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7:30。

第二条驻场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作为主要依据。进入、离开信息中心指定办公地点必须到指纹考勤机处进行录指纹操作。技术部、监理单位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8:30分到考勤机录指纹签到,视为迟到;早于17:30前下班离开工作地点,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本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部,休假完毕

后补办理请假手续,交由监理单位归档。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技术部批准,

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实际要求执行。

第三章变更管理

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项目人员变动通知》给到技术部和监理单位。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的12个工作日前承建单位提出《项目人员变更申请》(附:变更人员资质证书),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审核且同意后,承建单位执行变更人员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个工作日,交接内容包括项目文档、项目情况报告以及现场培训,交接完毕后,必须提交《工作交接确认表》,必要时技术部和监理单位可组织现场考核。

第四条如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确认项目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时,技术部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建单位变更项目人员,原则上15个工作内完成变更,接替人员也必须经过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工作交接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一条对所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处理,服从技术部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遵守信息中心制定的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第三条驻场人员有义务保护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数据和文件。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以及其他项目资料。

第四条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第五条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第七条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八条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第九条未征得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

二〇一七年七月

附件1

术语

一、信息中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技术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

三、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能力,为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工程建设、运维、服务的单位。

本制度中承建单位同时包含其相关分包单位。

四、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化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五、驻场人员

承建单位派驻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化项目实施的项目人员,包含短期(三个月以上)驻场人员。

附件2:《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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