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相容性 指导原则

包材相容性 指导原则
包材相容性 指导原则

包材相容性指导原则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

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开展制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其他组件及材料(如胶塞等)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

二、相容性研究的考虑要点

玻璃的分类

目前,中国参考ISO 12775:1997(E)分类方法,根据三氧化二硼(B2O3)含量和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Mean Linear Thermal Expansion,简称COE)的不同将玻璃分为两类:即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其中将硼硅玻璃又分为高硼硅玻璃、中硼硅玻璃、低硼硅玻璃,如附件1所示。

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对玻璃的分类与我国不同,但其分类思路基本一致,如附件2所示。

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2.2.1 玻璃容器的化学成分与生产工艺

一般来说,药用玻璃通常包含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三氧化二铝、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镁等成分。每种成分比例并不恒定,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不同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化学组成会有所不同。

为了改善药用玻璃的性能,通常会在玻璃中添加不同的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钡、氧化锌、三氧化

二硼和氟化物可降低玻璃的熔化温度和/或改善玻璃内表面耐受性;加入三氧化二铝可以改进玻璃的力学性能;加入铁、锰、钛等过渡金属氧化物形成着色玻璃以产生遮光效果;加入氧化砷、氧化锑等物质以除去玻璃中气泡,增加玻璃的澄清度。因此,玻璃中的金属离子或阳离子团均有可能从玻璃中迁移出来。

玻璃包装容器通常采用模制和管制工艺生产。不同生产工艺对玻璃制品质量的影响不同,特别是对玻璃内表面的耐受性影响较大。模制玻璃容器内表面耐受性基本相同。对管制玻璃制成的不同类型玻璃容器,如管制注射剂瓶(或称西林瓶)、安瓿、笔式注射器玻璃套筒(或称卡氏瓶),预灌封注射器玻璃针管等,通过加热使容器成型的过程中,由于局部受热(如底部应力环部位,颈部)引起的碱金属和硼酸盐的蒸发及分相等原因,上述部位内表面的化学耐受性通常低于玻璃容器中未受热的部位;另外,不同厂家可能选择不同的管制成型工艺,如底部和颈部火焰加工温度以及形成玻璃容器后的退火温度、退火时间等不同,因此即使采用相同生产商提供的同批次玻璃管,管制玻璃容器也可能存在质量差异,给所包装的药物带来不同的风险。

为了提高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性等性能,通常会对玻璃容器的内表面进行化学处理,如用硫酸铵处理。该处理工艺虽然可以提高玻璃的耐水能力,但可能会使某些玻璃的结构脆弱;另外,也有少量玻璃容器采用内表面镀膜处理的方式,但必须注意的

是,在药品长期贮藏条件下,膜层材料可能被药物侵蚀,膜层材料及玻璃成分均可能迁移进入药物中。

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互作用

注射剂的药物与玻璃包装容器可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常见的反应有:某些药物对酸、碱、金属离子等敏感,如果玻璃中的金属离子和/或镀膜成分迁移进入药液,可催化药物发生某些降解反应,导致溶液颜色加深、产生沉淀、出现可见异物,药物降解速度加快等现象;玻璃中的钠离子迁移后,导致药液pH值发生变化,某些毒性较大的金属离子或阳离子基团迁移进入药液也会产生潜在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某些微量、治疗窗窄、结构上存在易与玻璃发生吸附官能团的药物,或是处方中含有微量功能性辅料(如抗氧剂,络合剂)的药物,玻璃容器表面可能会产生吸附作用,使药物剂量或辅料含量降低。

注射剂会对玻璃内表面的耐受性产生影响,降低玻璃容器的保护作用和功能性,甚至导致玻璃网状结构破坏致使其中的成分大量溶出并产生玻璃屑或脱片,引发安全性问题。影响玻璃内表面耐受性的因素包括玻璃容器的化学组成、生产工艺、成型后的处理方式,以及药物制剂的处方(组成成分、离子强度、络合剂、pH值)、灭菌方式等。模制玻璃容器所有面的内表面耐受性基本相同,管制玻璃容器靠近底部应力环部位和颈部内表面的化学耐受性低于其他部位,耐腐蚀性受不同药物制剂的影响较大。

内表面经过处理(例如用硫酸铵处理)的玻璃可能导致表面层富硅,会造成玻璃结构脆弱。

影响玻璃内表面耐受性的因素可参见附件3。

为注射剂选择适宜的玻璃包装容器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玻璃包装容器涵盖了模制输液瓶和注射剂瓶,以及管制注射剂瓶、安瓿、笔式注射器玻璃套筒和预灌封注射器玻璃针管等。

通常,药用玻璃具有较好的物理、化学稳定性,生物安全性相对较高。在为注射剂选择玻璃包装容器时,需要关注玻璃容器的保护作用、相容性、安全性,以及与工艺的适用性等。

在相容性方面,需考察制剂对玻璃容器性能的影响,以及玻璃容器对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可关注以下方面内容:玻璃的类型、玻璃的化学组成、玻璃容器的生产工艺、规格大小、玻璃成型后的处理方式;药品和处方的性质,如药液的pH值、离子强度等;以及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灭菌等工艺对玻璃容器的影响,如洗瓶阶段的干热灭菌工艺、制剂冷冻干燥工艺、终端灭菌工艺等。

一般情况下,管制玻璃容器多适用于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以及粉末,如安瓿瓶、笔式注射器玻璃套筒和预灌封注射器等;模制玻璃容器多适用于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和粉末(模制注射剂瓶)的包装,如钠钙玻璃输液瓶、中硼硅玻璃输液瓶等。

相容性研究的步骤

相容性研究内容应包括包装容器对药品的影响以及药品对包装容器的影响,主要分为如下六个步骤:1)确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2)了解或分析包装组件材料的组成、包装组件与药品的接触方式与接触条件、生产工艺过程,如:玻璃容器的生产工艺(模制或管制)、玻璃类型、玻璃成型后的处理方法等,并根据注射剂的理化性质对拟选择的玻璃容器进行初步评估;3)对玻璃包装进行模拟试验,预测玻璃容器是否会产生脱片以及其他问题;4)进行制剂与包装容器系统的相互作用研究,主要考察玻璃容器对药品的影响以及药品对玻璃容器的影响,应进行药品常规检查项目检查、迁移试验、吸附试验,同时对玻璃内表面的侵蚀性进行考察;5)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安全性评估和/或研究;6)对药品与所用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进行总结,得出包装系统是否适用于药品的结论。玻璃容器相容性研究决策树可参见附件4。

三、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分析方法

在进行注射剂与玻璃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前,需要了解玻璃的组成成分、生产工艺,内表面处理方式等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后续的相容性研究。

这里的相容性研究包括模拟试验和相互作用研究。

模拟试验

模拟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预测玻璃容器发生脱片的可能性,通常采用模拟药品的溶剂,在较剧烈的条件下,对玻璃包装进行的试验研究。

如果注射剂存在多种包装规格,试验研究容器宜首选比表面积最大的玻璃容器,应注意,如果是不同的供应商和(或)不同材质的玻璃包装,应分别进行试验。

模拟溶剂:首选含目标药物的注射剂,如果药物对分析方法产生干扰,可选择与制剂具有相同或相似理化性质的模拟溶剂,重点考虑溶液的pH、极性及离子强度、离子种类等,如不含药物的空白制剂。模拟条件:模拟试验需在较剧烈的条件下进行。应结合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最极端条件,并选择更强烈的试验条件,如加热、回流或超声、振荡等。

除了选择以上模拟溶剂和模拟条件以外,也可参考美国药典<1660>玻璃内表面耐受性评估指南中加速脱片试验方法(如附件5所示),并结合药品的pH值、离子强度等因素,选择模拟溶剂和模拟条件。

应对玻璃容器内表面进行检查,并对侵蚀后的模拟溶液进行检测分析,以预测玻璃内表面腐蚀以及玻璃脱片的倾向,可以通过观察玻璃表面的侵蚀痕迹进行初步判断,其他测定指标包括试验液中Si元素浓度增加量、Si/B或Si/Al比值的增加量、可见和不可见微粒数增加量,pH值上升程度,以及其他多种离子的变化量等。

相互作用研究

进行注射剂与玻璃容器相互作用研究时,应采用拟上市的处方工艺和包装容器生产的制剂,并将玻璃容器以及注射剂均作为试验样品,应采用至少3批制剂与1批包装容器进行研究。

考察条件需充分考虑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最极端条件。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玻璃包装容器性质的认识、包装容器与药品相互影响的趋势而设置,一般应不少于(0、3、6个月)三个试验点。通常应选择按正常条件生产、包装、放置的注射剂的包装容器(而不是各包装组件)进行相互作用研究,可参考加速稳定性试验以及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条件(温度和时间),至少应包括起点和终点,中间点可适当调整,例如,在考察离子浓度的变化情况时,为了使离子浓度-时间曲线的斜率变化结果更具可评价性,可适当增加中间取样点。为了尽可能保证溶液与玻璃容器底部应力环部位和肩部接触,对于注射液,可采用容器正立和倒置的方式进行分别试验。

在对不同浓度的注射剂进行研究时,也可采用ICH稳定性指导原则中推荐的括号法或矩阵法进行试验。

玻璃容器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3.2.1.1 药品常规检查项目

在不同的考察条件和时间点对药品进行检查时,应重点关注玻璃容器及其添加物质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如对药品pH值、溶液澄清度与颜色、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重金属、有关物质和含量等的影响,可参考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对pH值较敏感的药

品,应重点关注从玻璃中浸出的碱金属离子等成分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如药品pH值、药液颜色的变化情况、可见异物的出现等。

迁移试验

玻璃包装容器中组分多为无机盐。迁移入注射剂药液的常见元素包括Si、Na、K、Li、Al、Ba、Ca、Mg、B、Fe、Zn、Mn、Cd、Ti、Co、Cr、Pb、As、Sb等。应结合特定玻璃容器的组分以及添加物质的信息,对所含有的离子进行定量检查并进行安全性评估,重点对附件6所列元素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另外,还需对药液中Si、B、Al等可预示玻璃被侵蚀或产生脱片趋势的元素进行检查。

对于内表面镀膜的玻璃容器,应对膜层材料的组分及其降解物的迁移同时进行考察。

吸附试验

吸附试验主要针对微量、治疗窗窄、结构上存在易与玻璃发生吸附的官能团的药物,以及处方中含有微量的功能性辅料进行。推荐选择该药品加速试验以及长期留样试验条件(温度和时间)进行,通常可选择加速试验以及长期留样试验的考察时间点,按照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根据考察对象(如功能性辅料)等适当增加检验项目,主要对药品以及拟考察辅料的含量等项目进行检查。

3.2.2 药品对玻璃容器内表面的影响

对于含有机酸、络合剂、偏碱、高离子强度的注射剂(如附件3所示),应重点关注玻璃容器被侵蚀后出现脱片、微粒(玻屑)的可能性。可在模拟试验和迁移试验的同时,对玻璃容器内表面脱片的趋势和程度进行考察。应该注意,药品对玻璃容器颈部和底部成型加工处的侵蚀程度与药品对玻璃壁的侵蚀程度不同,对玻璃容器与药品接触处与非接触处的侵蚀程度也不同(如冻干制剂),在考察药品对玻璃容器内表面的影响时,需注意对玻璃容器不同部位进行考察。

可通过对玻璃容器内表面及/或注射液进行检测分析,评估药品对玻璃容器内表面的影响。常见的方法包括常规观察玻璃表面侵蚀痕迹(对玻璃内表面进行亚甲蓝染色等),以及注射液中的可见异物;采用表面分析技术对玻璃内表面的化学侵蚀进行检测;测定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以及试验液中Si元素浓度增加量、Si/B或Si/Al比值变化以及其他金属离子的变化趋势等进行考察,上述数值如发生显着变化,则预示玻璃容器可能受侵蚀产生脱片和微粒(玻屑)或风险增加。

在进行不溶性微粒考察时,可参考中国药典附录IX C进行检查。因玻璃微粒比溶剂重,微粒易积聚在容器底部,为了得到准确数据,应对溶液进行充分振摇后进行测定。

应该注意,玻璃容器产生脱片的倾向与盛装注射液的时间长短直接相关,通常在盛装注射液3~6个月以后或者更长时间才可观察到明显的脱片现象,为明确药品对玻璃内表面的影响,可适

当延长考察的时间,如在药品加速试验下进行9~12个月试验,并在长期留样试验过程中进行考察。

对于可见及不可见微粒检查均符合要求,但注射液中离子浓度发生显着变化的情况,可采用适宜方法,对不溶性微粒检查方法难以检出的粒径更小的微粒进行考察,对玻璃容器受侵蚀产生脱片和微粒(玻屑)的风险和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估。

空白干扰试验

必要时可进行空白干扰试验,试验过程中所采用的试验器具,以及进行参比试验时,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容器。另外玻璃包材多与胶塞配合使用,在进行相容性试验时,应考虑避免胶塞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例如:在对玻璃包装容器进行相关试验时,空白试验不宜选择橡胶塞作为密封件,可选择聚四氟乙烯瓶,以及聚四氟乙烯或聚丙烯塞,或其他惰性容器进行平行对照。

分析方法与方法学验证

模拟试验和迁移试验应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并应针对不同的待测项目选择适宜的分析方法。由于玻璃容器最常见的可提取物为金属离子、不挥发性物质等组分,对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常见分析方法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原子吸收光谱(AAS)、离子色谱(IC)、高效液相色谱(HPLC),以及与质

谱的联机技术,ICP-MS、HPLC-MS等,方法学研究时重点关注灵敏度(检测限、基线值)、专属性、准确性等。

考察药品对玻璃内表面影响的分析方法较多。可参照药典方法进行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检查;可选择粒径分析仪、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量色散光谱仪(SEM-EDX)对微粒进行检查;也可选择微分干涉差显微镜(DIC显微镜)、电子显微镜(EM)以及二次离子质谱仪(SIMS)以及原子力显微镜(AFM)、电子探针(EPMA)等方法对玻璃表面的侵蚀程度以及功能层的化学组成进行考察。

试验过程中需注意:进行模拟试验和迁移试验时必须进行方法学验证,目标元素的回收率应符合要求,上述试验的方法灵敏度应满足AET的测定要求。所有测试项目应提交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

四、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估

根据模拟试验结果对玻璃容器在盛装实际药液时发生脱片的可能性进行初步预测;通过对药品常规项目检查数据、迁移试验中浸出物的种类及含量、吸附试验以及药品对玻璃内表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包装系统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

模拟试验结果评估

如果试验过程中,玻璃内表面出现侵蚀痕迹;或者试验液中Si元素浓度、Si/B或Si/Al比值、微粒数以及pH值等发生显着变化,则预示玻璃容器发生脱片的可能性较大。

需注意的是,模拟试验仅是预测玻璃容器发生脱片的可能性,在盛装实际药物时并不一定会发生脱片,因此,可对模拟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选择继续进行后续相容性试验还是更换包装容器的供应商和/或其他种类的包装容器。

药品常规项目检查结果评估

如果试验发现出现溶液颜色加深、产生可见异物、pH值变化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如果上述变化已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且为玻璃容器所致,应考虑采用其他类型玻璃包装容器以及其他形式的包装容器;如果是其他原因所致,应对产品进行优化,如完善制剂的处方工艺等以使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迁移试验结果评估

根据浸出物的PDE值、每日最大用药剂量计算每单个包装容器中各浸出物的最大允许浓度,并在此基础上经计算得到分析评价阈值(Analytical Evaluation Threshold,AET),分析测试方法应满足该AET值的测定要求。

在提交注册资料时,应提供浸出物的PDE、AET等数值及其计算过程。

如果迁移试验显示浸出物含量低于PDE时,可认为浸出物的量不会改变药品的安全性,对患者的安全性风险小。

如果迁移试验显示浸出物的含量高于PDE,则认为包装容器与药品不具有相容性,建议更换包装材料。

玻璃容器中常用金属元素(注射途径)的每日允许摄入量(PDE)请参见附件6。

吸附试验结果评估

如果吸附试验结果显示包装容器对药品或辅料存在较强吸附,并对药品质量产生了显着影响,建议采用适宜的方法消除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比如,更换包装容器。

药品对玻璃内表面的影响结果评估

在模拟试验和迁移试验过程中,如果肉眼观察玻璃表面出现侵蚀痕迹;或者出现玻屑或者脱片,或者肉眼可见以及不可见微粒的数量超出药典控制要求,则提示药品质量已经产生了显着影响,建议更换包装容器。

如果可见及不可见微粒检查均符合要求,但溶液中SiO2浓度、Si/B或Si/Al比值发生显着变化,提示玻璃容器产生脱片和微粒(玻屑)的风险及趋势在增大,需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并持续监测玻璃容器内表面的变化,或者更换包装容器。

五、名词解释

药用玻璃:具有良好化学稳定性和透明性,且能稳定贮存医药产品的玻璃材料或制品。

管制玻璃容器、模制玻璃容器:是按玻璃成型方法对玻璃容器的分类方法,模制瓶是借助各种不同形状的模具成型的产品,管制玻璃容器是用已拉制成型的各类玻璃管二次加工成型的产品。

玻璃内表面耐水性:是一种表面试验法,是用规定的水注入被测容器到规定的容量,并在规定温度、时间下进行处理后,通过滴定浸提液来测量水对容器内表面的侵蚀程度。

玻璃内表面耐受性:指玻璃容器在其包装内容物期间,内表面承受水、酸、碱等物质的物理、化学侵蚀以及温度、压力等环境因素作用的力。

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Mean Linear Thermal Expansion,简称COE):平均线热膨胀系数是玻璃重要的热学性质,是指温度升高1℃,单位长度上的伸长量。

表面处理:为提高玻璃表面的某些性能对玻璃容器表面进行处理的工艺,包括为减少制品碱金属离子的中性化处理、为提高制品表面憎水性的硅化镀膜等。

镀膜玻璃:为改变玻璃表面的某些性能,通过不同的镀膜工艺给容器玻璃内表面覆上特殊的化学成分(如化学气相沉积VCD),并经过一定的工艺使其与玻璃制品烧结一体。根据膜层的成分不同分为有机硅镀膜玻璃和无机硅镀膜玻璃。

脱片:玻璃内表面的碱金属离子受溶液化学侵蚀,在玻璃表面形成一层高硅氧层。高硅氧层与玻璃内部的未变质玻璃膨胀系数不同,在温度变化时两者之间会产生应力,导致高硅氧层从主体玻璃上脱落到溶液中形成玻璃脱片的现象。除上述原因以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导致玻璃脱片的因素。

人每日允许暴露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 PDE):指某一

物质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某一具体物质的PDE值是由不产生反应量、体重调整系数、种属之间差异的系数、个体差异、短期接触急性毒性研究的可变系数等推算出的。

分析评价阈值(Analytical Evaluation Threshold AET):根据人每日允许最大暴露量或安全性阈值/限定阈值、用药剂量以及制剂包装特点等计算每单个包装容器中特定的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含量,当一个特定的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水平达到或超过这个量值时,需要开始对这个可提取物/浸出物进行分析,并需要报告给

相关部门以便开始进行安全性评估。

六、附件

附件1:中国国家标准对玻璃的分类情况

附件2: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对玻璃的分类

包材相容性指导原则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

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开展制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其他组件及材料(如胶塞等)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 二、相容性研究的考虑要点 2.1玻璃的分类 目前,中国参考ISO12775:1997(E)分类方法,根据三氧化二硼(B2O3)含量和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ofMeanLinearThermalExpansion,简称COE)的不同将玻璃分为两类:即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其中将硼硅玻璃又分为高硼硅玻璃、中硼硅玻璃、低硼硅玻璃,如附件1所示。 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对玻璃的分类与我国不同,但其分类思路基本一致,如附件2所示。 2.2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2.2.1 玻璃容器的化学成分与生产工艺 一般来说,药用玻璃通常包含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三氧化二铝、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镁等成分。每种成分比例并不恒定,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不同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化学组成会有所不同。 为了改善药用玻璃的性能,通常会在玻璃中添加不同的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钡、氧化锌、三氧化二硼和氟化物可降低玻璃的熔化温度和/或改善玻璃内表面耐受性;加入三氧化二铝可以改进玻璃的力学性能;加入铁、锰、钛等过渡金属氧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完整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试行) YBB00142002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Yaopinbaozhuangcailiao yu yaowu xiangrongxingshiyan zhidao yuanze Guidelines of evaluating compatibility betwee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and pharmaceuticals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相容性试验测试方法的建立 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二、相容性试验的条件 1、光照试验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的药品,应进行强光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l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2、加速试验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 、相对湿度为90%±10%或20%±5%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6个月,分别于0、1、2、 3、6月取出,进行检测。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5℃±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放置6个月后,进行检测。用以预测包装对药物保护性的有效性,推测药物的有效期。

包材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汇总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伴随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全过程。由于包装材料、容器的组成、药品所选择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的组份可能会被所接触的药品溶出、或与药品发生互相作用、或被药品长期浸泡腐蚀脱片而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而且,有些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影响具有隐患性(即通过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常规检验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例如,安瓿、输液瓶(袋),如果不是针对不同药品采用不同的处方和生产工艺进行选择,常常会有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组份被溶出及玻璃脱片现象,这些影响在一般的常规药检时不能被发现;再例如,天然橡胶塞中溶出的异性蛋白对人体可能是致热源,溶出的吡啶类化合物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肯定因素,而细微的玻璃脱片是堵塞血管形成血栓或肺肉芽肿隐患等等。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药品的种类多且有效活性基团复杂,不同药品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同,所以,一种包装材料和容器适用于所有的药品,或者一种药品可以采用任何可获得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都是存在巨大的质量和安全性隐患的。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别是注射剂产品,其质量和由包装材料和容器引起的安全性隐患要高于口服剂型,所以对注射剂产品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能满足药品本身应能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的要求,同时更要关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 1 我国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现状与管理要求

我国药包材生产企业和药包材产品相对落后。虽然,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约1000家,生产药用玻璃、金属、药用明胶制品、橡胶、塑料(容器、片材、膜)及其复合片(膜)等五大类六十多个品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但是,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多为乡镇集体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员素质、装备、技术及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因而,质量不高、不符合标准的药包材产品常见;使用不合格药包材产品或使用未经审批药包材问题尚未解决;所以,优新药包材产品的推广应用缓慢,一些落后、使用不便、甚至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淘汰困难,有的仍然在影响着药品的质量。 与国外先进制药公司相比,我国制药企业对包装、包材与药品质量的关系普遍认识不清,对药品包装、包材与药品相互影响的研究重视不够,往往不是依据药物制剂的特性及相容性试验结果选择药包材,而是为了降低成本而选用包装材料。一些落后的包装形式、包装技术在我国制药企业中仍被采用。由此,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和使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药品管理法》,我国对药包材实行产品注册制度,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如果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包装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四)的规定,该药品将按劣药论处。 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为提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

CFDA稳定性指导原则-201502

附件2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降解,首先要排除是否因光源照射时引起的周围环境温度升高造成的降

包材相容性 指导原则

包材相容性指导原则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附件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期间对药用玻璃(以下简称玻璃)包装容器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的适用性进行确认,最终选择和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玻璃包装容器,避免因药用包装容器可能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遵循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沿用/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的思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重点突出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关的相容性研究内容。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了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玻璃包装容器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

述,另外,玻璃包装容器常与胶塞等组件配合使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开展制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其他组件及材料(如胶塞等)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 二、相容性研究的考虑要点 玻璃的分类 目前,中国参考ISO 12775:1997(E)分类方法,根据三氧化二硼(B2O3)含量和平均线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Mean Linear Thermal Expansion,简称COE)的不同将玻璃分为两类:即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其中将硼硅玻璃又分为高硼硅玻璃、中硼硅玻璃、低硼硅玻璃,如附件1所示。 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对玻璃的分类与我国不同,但其分类思路基本一致,如附件2所示。 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2.2.1 玻璃容器的化学成分与生产工艺 一般来说,药用玻璃通常包含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三氧化二铝、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镁等成分。每种成分比例并不恒定,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不同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化学组成会有所不同。 为了改善药用玻璃的性能,通常会在玻璃中添加不同的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钡、氧化锌、三氧化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广受政府、制药企业和患者的密切关注。而药品的包装却并不被一般人所关注。殊不知,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简称药包材,下同)伴随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如果包装材料和形式选用不当,可能会导致最稳定的药物处方失效,甚至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副作用。据报道,包装在聚氯乙烯输液袋中的安定注射液,60%的药物活性成分被包装材料所吸附,其疗效受到严重影响;用薄的聚乙烯软管包装软膏制剂,会使膏体变硬、变色,无法正常使用。因此,选择合适的药包材是制药工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选择合适的药包材,就要进行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这是一种评价药包材性能优劣的有效方法。 试验目的:选择合适的药包材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药品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药物制剂中,一些剂型本身就是依附包装而存在的,如气雾剂。药包材的配方、组成,所选择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不恰当的包装材料会引发药物活性成分的迁移、吸附甚至使其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物失效,有的还会使药物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发布了《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以规范药品的包装,从而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那么,如何为药品选择合适的药包材呢? 在为药品选择包装容器(材料)之前,首先必须检验这种容器(材料)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必须充分评价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评定其在长期贮存过程中,在不同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下,在运输使用过程中与药物的接触反应、对药物的吸附等情况,以及容器(材料)本身的物理、化学、生物惰性和其对药物的保护效果,即进行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

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61228)

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

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概述 本指导原则所述的弹性体密封件是指药品包装系统中直接接触药品的橡胶密封件、热塑性弹性体(Thermoplastic Elastomer, TPE)密封件的总和(以下简称密封件)。作为包装组件,密封件一方面应满足包装系统对密封性的要求,为药品提供保护并符合包装预期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还应与药品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可引入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浸出物,或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要求;且不会因为吸附药品中的有效成分或功能性辅料,影响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本指导原则沿用和参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思路,借鉴了欧盟EMA、美国FDA、美国药典(USP)通则381/1663/1664等相关指导原则、标准及有关专著,重点阐述药品与密封件的相容性,旨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密封件与药品的相容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剂型、给药途径的风险程度及其与密封件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评估可能的安全性风险并进行相应的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附件1中列出了部分密封件配方中常用的弹性体及添加剂品种清单,在附件2中列出了密封件慎用的添加剂品种清单。目的是提醒密封件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密封件生产企业在密封件的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慎用清单的添加剂,药品生产企业在密封件的选择及相容性研究中重点关注慎用清单所列添加剂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的起草是基于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对该问题的当前认知,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2、密封件 2.1 密封件的分类及用途 2.1.1 橡胶类密封件 橡胶是一类线型柔性高分子聚合物;其分子链柔性好,在外力的作用下可产生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01-04 08:29:17) 标签:分类: 为了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药品与包装系统的相容性问题一直是药品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药品研制及生产企业亟待了解和需进行研究的内容。为了填补这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空白,配合国家局发布的“化药药学资料CTD格式申报”要求,CDE成立了包材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课题组,经过前期的撰写和专家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cde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12年3月31日。这个指导原则撰写的整体思路是基于制剂剂型与包材相容性的风险程度、基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参考了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注重了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现在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只是整体“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今后还会逐渐推出玻璃包装材料、橡胶包装材料等及不同剂型的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cde诚挚地欢迎业界同道对此次上网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能将后续工作做得更好。您的反馈意见,可按以下路径提交:点击中心网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栏目,点击相应的指导原则,在对话框中填写您的意见,点击确认

提交即可。也可与中心联系人直接联系:联系人:蒋煜,Email:,电话:-533,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活性物质或制剂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其包括直接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活性物质或制剂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仅针对直接包装组件,即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一方面为活性物质或制剂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活性物质或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引发安全性的浸出物,或其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或是进行何种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安全性风险进行评估。较之口服制剂,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因其制剂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以及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的辅料,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可能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高风险制剂。对高风险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用研究结果证实包装材料与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或是所选包装材料用于其制剂是安全的。 考虑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程度,以及剂型的注册申报、临床使用及包装材料在制剂中的应用情况,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从药品研发初期进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2-01-04 08:29:17) 标签:分类: 为了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药品与包装系统的相容性问题一直是药品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药品研制及生产企业亟待了解和需进行研究的内容。为了填补这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空白,配合国家局发布的“化药药学资料CTD格式申报”要求,CDE成立了包材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课题组,经过前期的撰写和专家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cde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12年3月31日。这个指导原则撰写的整体思路是基于制剂剂型与包材相容性的风险程度、基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参考了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注重了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现在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只是整体“药品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今后还会逐渐推出玻璃包装材料、橡胶包装材料等及不同剂型的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cde诚挚地欢迎业界同道对此次上网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能将后续工作做得更好。您的反馈意见,可按以下路径提交:点击中心网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栏目,点击相应的指导原则,在对话框中填写您的意见,点击确认提交即可。也可与中心联系人直接联系:联系人:蒋煜,Email:,电话:,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活性物质或制剂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其包括直接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活性物质或制剂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仅针对直接包装组件,即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一方面为活性物质或制剂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活性物质或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引发安全性的浸出物,或其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或是进行何种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安全性风险进行评估。较之口服制剂,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因其制剂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以及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的辅料,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可能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高风险制剂。对高风险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用研究结果证实包装材料与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或是所选包装材料用于其制剂是安全的。 考虑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程度,以及剂型的注册申报、临床使用及包装材料在制剂中的应用情况,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从药品研发初期进行包装材料的选择,至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包装系统适用性的确认,能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以有效避免包装材料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从而选择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包装材料。 本指导原则仅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开展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 在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相容性研究的同时还应参考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杂质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等,进行相应的研究与结果评估。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借鉴国外相关的指导原则及有关专着,同时根据我国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将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不断地修订完善。

药包材相容性试验方案.doc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方案 产品名称: 规格: 方案编号: 制订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目录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试验条件 4.1试验样品的制备 4.2试验条件 5 试验项目测试计划 5.1基本信息 5.2 容器密封系统描述 5.3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5.4其它说明 6.相容性试验总结论 7附件 附表1《光照试验样品计划测定时间及结果记录表》 附表2《相容性长期试验样品计划测定时间及结果记录表》附表3《相容性加速试验样品计划测定时间及结果记录表》附表4《包装材料考察检验原始记录》 附表5《药物制剂考察检验原始记录》

1.目的 药品包装材料对保证药品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药包材直接影响用药的安全性。本方案主要描述低硼硅玻璃西林瓶对药液活性成分的迁移,吸附甚至发生化学反应情况,为产品选择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试验依据,切实从根本上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 2.范围 适用于XXXX产品的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 3.职责 3.1质量控制部负责本相容性试验方案的起草; 3.2生产车间按方案负责试验样品的制备,现场QA负责试验产品的取样; 3.3质量控制部按照方案完成实验并报告结果以及检验结果的汇总; 3.4质量控制部和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相容性试验方案的审核,质量总监负责方案批准。 4.试验条件 4.1试验样品的制备 4.1.1药液对西林瓶的相容性影响试验 以商业批量配制同一批XXX产品药液分别用生产中使用的3批不同批号西林瓶灌装,按注册的工艺生产、记录,取样。 3批西林瓶批号为: XXX产品注射液批号: 4.1.2西林瓶对药液的相容性影响试验 以商业批量分别配制XXX产品药液3批,以生产中使用的同一批西林瓶灌装,按注册的工艺生产、记录,取样。 西林瓶批号: XXX产品注射液批号: 4.2试验条件 4.2.1 光照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l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并对其进行外观色泽、含量、PH值、可见异物、颜色、有关物质、不溶性微粒、紫外吸收的项目进行检测。 4.2.2加速试验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 2012年09月27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7日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 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 一、概述 包装系统是指容纳和保护药品的所有包装组件的总和,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和次级包装组件,后者用于药品的额外保护。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进行阐述。包装系统一方面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另一方面还应与药品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可引发安全性风险的浸出物,

或引入浸出物的水平符合安全性要求。 是否需要进行相容性研究,以及进行何种相容性研究,应基于对制剂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以及评估由此可能产生安全性风险的结果。与口服制剂相比,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注射液或注射用混悬液、眼用溶液或混悬液、鼻吸入气雾剂或喷雾剂等制剂,由于给药后将直接接触人体组织或进入血液系统,被认为是风险程度较高的品种;另外,大多液体制剂在处方中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一些功能性辅料(助溶剂、防腐剂、抗氧剂等),这些功能性辅料的存在,可促进包装材料中成分的溶出,因此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较大;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的风险程度及其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分级,这些制剂被列为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对上述制剂必须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以证实包装材料与制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进行阐述,内容包括相容性研究的基本思路、相容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容性试验内容与分析方法,以及试验结果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等,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在药品研发初期对包装材料进行选择,并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对包装系统适用性进行确认,以有效避免包装材料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从而选择使用与药品具有良好相容性的包装材料。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开展其他剂型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

原辅料相容性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

编号:108-SOP-PD 版本号:1.0 页码:1 / 4起草/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年月日1.目的 保证制剂的稳定性。 2.范围 固体制剂。 3.责任 研发制剂实验人员负责此程序的实施。 4.程序 4.1原辅料相容性试验-针对国内申报项目 若辅料用量较大的(如稀释剂等),可按主药:辅料=1:5 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可按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或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混合比例,取一定量,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或其他适宜的实验方法,重点考察性状、含量、有关物质等等,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试验。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 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 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采用

编号:108-SOP-PD 版本号:1.0 页码:2 / 4 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 60 ℃,RH 75%±14%)或KNO3 饱和溶液(25℃,RH 92.5%)。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 条件下放置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低温、冻融等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4.2原辅料相容性试验-针对国外申报项目 选择辅料:>2 个辅料每一类功能性辅料(例如:填充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润湿剂、助流剂、包衣材料); API和辅料的配比:接近处方中的常用配比 API 1:10 API: 粘合剂或崩解剂: 1:1 API: 润滑剂或助流剂 : 10:1 容器/封装:管/密封, 500 mg 粉末/管 贮存条件:加速40℃/75% RH 开口, 50℃/75% RH/密闭 取样时间: 0天,2 周,4 周 样品分析:物理外观,含量和杂质(含量和杂质必须来自同一样品) 其他注意事项: 1:在各种实验条件下需设计API的参比并检验 2:可以准备第二份样品粉末混合物加5%的水,双工作负荷 3:硬脂酸和磷酸氢钙在40℃ 5.参考文件 6.附表 7.分发范围 PD

包材指导原则--欧盟

译者:高杨校译:许真玉 按语: 2003年10月欧盟药品评价管理局(EMEA) 起草了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 (GUIDELINE ON PLASTIC IMMEDIATE PACKAGING MATERIALS),并与2005年12月1日发布。该指导原则根据风险级别,对于直接接触原料药或制剂的塑料包材应进行哪些研究,如何在申报资料中呈现,提供了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原则对于我国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材研究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因此笔者进行了翻译, 特此供业界参考研究。 以下为指导原则正文。 目录 1 介绍 1.1 目标 1.2 概述 1.3 一般原则 2 在申请上市文件中的位置 3 应提交的数据

3.1 总体信息 3.2 质量标准 4 提取研究 5 相互作用研究 5.1 迁移(浸出)研究 5.2 吸附研究 6 毒理学资料/文献 7 术语解释 附件1 申报资料决策树 附件2 塑料包装材料申报资料决策树 附件3 提交信息对照表 1 介绍 1.1 目标 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替代《医药产品管理办法》3AQ10a的“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同时进一步强调在原料药和制剂申请上市时,应针对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装材料提供相关信息。 本指导原则涉及人用药品和兽药所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塑料包装材料的申请。对于人用药品,本指导原则涉及欧盟法规2003/63/EC(法规2001/83/EC的修正版)附录I第一部分第3单元的

章节3.2.1.6、3.2.2.2和3.2.2.7;对于兽药,则涉及欧盟法规2001/82/EC的附录I第二部分的章节 A、C和G。 1.2 概述 本指导原则囊括了对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对于其他包装材料或容器密封系统的特性,如包材性能,本指导原则不会考虑为它们制定一个合适的总体要求。 本指导原则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也就是与原料药或制剂发生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它们可能只是容器密封系统中的容器、封盖或其他部件的某一部分。弹性体、天然和人工橡胶不在本指导原则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对采用已批准包材的上市药品进行回顾性研究。但是,对于新注册申请,或者引入新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材的变更申请,无论该包装材料是首次应用,还是已经用于原料药或制剂,都必须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1.3 一般原则 为塑料包装材料提供什么样的数据由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原料药,取决于其物理状态(具体见附

制剂与辅料相容性问题精修订

制剂与辅料相容性问题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一、辅料相容性相关 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指导原则,page 8 “ 2、相容性实验” 2、辅料相容性试验中,如果制剂处方中含有多种辅料,可以将辅料混合在一起进行相容性试验吗? 答:辅料相容性试验一般原则和方法可以按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对于仿制制剂而言,国外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记载的处方的辅料组成是重要的参考信息;对于已上市药品说明书记载的处方未使用的辅料,建议进行辅料相容性试验,宜将每种需要考察的辅料与药物单独混合后进行相容性试验,以便发现药物-辅料存在的相互作用,考察指标除观察外观性状外,一般还应有色谱方法的指标。 3、辅料与主药相容性研究中,具体试验方法是什么如主辅料比例为多少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的具体要求这部分试验的过程及数据必须列入工艺申报资料中吗答:主药与辅料相容性研究是处方前研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容性研究的具体试验方法应根据制剂品种的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填充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则用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取一定量,按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方法,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的具体要求在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有详细介绍。主药与辅料相容性研究是药物制剂处方工艺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其试验的过程及数据是处方工艺研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4、材料解读 “根据《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填充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试行) YBB0014200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Y aopinbaozhuangcailiao yu yaowu xiangrongxingshiyan zhidao yuanze Guidelines of evaluating compatibility Between pharmaceutical packageing and pharmaceuticals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相容性试验测试方法的建立 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二、相容性试验的条件 1、光照试验 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的药品,应进行强光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1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2、加速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0%±10%或20%±5%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6个月,分别于0、1、2、3、6月取出,进行检测。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5℃±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放置6个月后,进行检测。用以预测包装对药物保护的有效性,推测药物的有效期。 3、长期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温度25℃±2℃、相对湿度为6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12个月,分别于0、3、6、9、12月取出,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有关规定继续考察,分别于18、24、36月取出,进行检测,以确定包装对药物有效期的影响。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6℃±2℃条件下放置。 4、特别要求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doc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9621 药包材即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系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作为药品的一部分,药包材本身的质量、安全性、使用性能以及药包材与药物之间的相容性对药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药包材是由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包装组件组合而成,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应性、稳定性、功能性、保护性和便利性,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现给药目的(如气雾剂)的作用。 药包材可以按材质、形制和用途进行分类。 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可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如复合膜、铝塑组合盖等)。常用的塑料类药包材如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输液瓶等;常用的玻璃类药包材有钠钙玻璃输液瓶、低硼硅玻璃安瓿、中硼硅管制注射剂瓶等;常用的橡胶类药包材有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口服液体药用硅橡胶垫片等;常用的金属类药包材如药用铝箔、铁制的清凉油盒。 按用途和形制分类可分为输液瓶(袋、膜及配件)、安瓿、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药用胶塞、药用预灌封注射器、药用滴眼(鼻、耳)剂瓶、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药用软膏管(盒)、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药用干燥剂等。 药包材的命名应按照用途、材质和形制的顺序编制,文字简洁,不使用夸大修饰语言,尽量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药包材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 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1. 概述 本指导原则所述的弹性体密封件主要指药品包装系统中直接接触药品的橡胶密封件、热塑性弹性体(Thermoplastic Elastomer, TPE)密封件(以下简称密封件)。作为药品包装组件,密封件一方面应满足包装系统对密封性的要求,为药品提供保护并符合包装预期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还应与药品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可引入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浸出物,或浸出物水平符合安全性要求,且不会因为吸附药品中的有效成分或功能性辅料,影响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沿用和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40号)的思路,借鉴了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 —1 —

Agency, EM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美国药典(U.S. Pharmacopeia, USP)通则〈381〉/〈1381〉/〈1663〉/〈1664〉等相关指导原则、标准及有关专著,重点阐述药品与密封件的相容性,旨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系统、规范地进行密封件与药品的相容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应基于药品的剂型、给药途径的风险程度及其与密封件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评估可能的安全性风险,并根据风险程度设计、进行相容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附件中列出了密封件慎用的添加剂品种清单,目的是提醒密封件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密封件生产企业在密封件的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慎用清单的添加剂,并注意可用添加剂的使用量,在密封件生产的源头控制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在密封件的选择及相容性研究中重点关注慎用清单所列添加剂与可用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引入的安全性风险。 本指导原则的起草是基于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对该问题的当前认知,其他方法如经验证科学合理也可采用。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物研究技术要求的提高,本指导原则将不断修订并完善。 2. 密封件 2.1 密封件的分类及用途 2.1.1 橡胶类密封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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