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服刑的银行家安迪,通过投资理财等多种方法,帮监狱长把收入的黑钱变成白的。为此,安迪为监狱长使用了虚构的身份。

最终安迪花了19年时间逃脱监狱,而监狱长也因罪证暴露而畏罪自尽。

电影不同于事实,在上世纪40年代背景下的电影情节也和如今的情况大有出入。但有两点仍然是没有变化的:第一不管手段如何高明,洗钱是有风险的;第二,洗钱不再是“开洗衣店”就可以实现,各种渠道的“洗钱”越来越依赖于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

上周,一款叫“优汇通”的境外人民币汇款产品被央视指责涉嫌违规洗钱。虽然“优汇通”的合规性仍未得到权威定性,但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资金转移境外市场需求很大,除了“优汇通”,正规银行的“内保外贷”和隐秘的地下钱庄、汇款公司也大行其道。

事实上,资金流出境外的渠道颇多,在“漏洞”层出不穷的同时,个人5

移民“起步价”是换汇额度限制的8倍

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

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变动,使得国内大额汇款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需求既包括正常的留学、移民、海外置业,也包括其他一些腐败或者灰色需求。

此前波士顿咨询的预测数据称,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资产已经转至海外,约占当年GDP 的3%。

海外媒体披露的数据则显示,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

国内机构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今年2月份发布的报告认为,由于教育、环境、高净值人群的财富配置等因素,中国的移民和资产向外转移的速度还将加快。

移民的资金门槛有多高?昨日,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位移民顾问对记者表示,投资移民美国至少需要合法收入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0万元)且无犯罪记录,但该项目成功概率只有20%,且中国移民中介难以掌握投资资金的流向,风险较大。而欧洲移民普遍是买房即可,成功率较高,西班牙与葡萄牙

规定所购房产不低于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22万元),希腊、塞浦路斯是不低于3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53万元)。移民澳洲则需要投资5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900万元),同时,要求投资者为大股东或公司高管。

办理移民,少则250多万,多则2900多万元,是我国规定的个人换汇额度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万元)的8倍-90倍。

在被问及如何将财产转移到国外时,上述移民顾问告诉记者,“这一点你放

心,我们有专门的团队负责”。

务要求很多。

借用身份证最普遍

市场有需求,就有绕过管制的方法,这些方法大部分游离于现有规则之外。新兴的投资客和移民们,通过各种其他手段,将资金带出国内。

在正规的渠道中,银行为境内客户的一般国际汇款是先换成外汇,再用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汇出。

对于投资客、移民人士,有时候甚至是留学费用,通过国际汇款无法满足大额境外资金的需求。

“优汇通”系人民币跨境转账试点项目,与普通的国际汇款最大的区别在于汇出的货币是人民币,优汇通是直接汇出人民币到境外分行之后,再由境外分行来换汇,因此不受5万美元的额度限制。

新京报记者昨天以投资移民加拿大电话咨询移民中介凯胜,该公司人士表示,之前可以通过优汇通办理移民资金出境,但是9号之后优汇通就办不了了。

他向记者建议,如果移民加拿大需要80万加元,建议多借几个朋友的身份证。除此之外,没有特别好的其他办法。

吴小姐今年9月即将赴美留学,其一年学费就需要8万美元。她已经接受了中介的建议,找到3个亲戚准备“蚂蚁搬家”。今年已经移民加拿大的丁先生也是借了6位亲戚的外汇额度,用一年的时间把钱倒腾出国的。“如果是自己去办的话就复杂一些,需要身份证,还需要代办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让亲戚帮忙跑一趟是最方便的。”丁先生说。

多借几张身份证是目前普遍的做法之一,在银行渠道,这种做法也容易操作。

银行“内保外贷”热销

银行会要求客户将人民币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的境内账户作为保证金,再由其境外分行提供相应的外币信用贷款给客户。

但购房等大额投资,有时候可能需要数十个身份证,还有一些目的国对于非亲友账户的汇款征税。这就该“换汇中介”和地下钱庄登场了。

一名不愿具名的中介解释说,“换汇中介”或者“地下钱庄”的操作方法有两种,一类是在境内外均有机构,其海外分支中存有资金,投资者把钱交给境内分支,境外分支就按约定汇率将钱付给投资者,这个过程中只进行信息流通,不产生实际的资金流动。

这种交易涉及跨境资产转移的路线和参与主体复杂,一般向外支付大量资金的人士和企业常用。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银行一项“内保外贷”的业务正是这样的一种路径,对于有企业资源的人来说这种方式挪腾资金比较便捷。

首先银行会要求客户将人民币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的境内账户作为保证金,再由其境外分行提供相应的外币信用贷款给客户。这种“内保外贷”的方式客户需要承担一笔外币贷款利息。由于人民币逐步升值,实际的贷款利息支出被抵消不少。

不过,由于信贷资源紧张,内保外贷业务出现井喷。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内保外贷”业务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中小股份制银行内保外贷额度常常处于用满状态,只能等待企业还贷才能腾出新额度。大型国有银行也经常十分紧张。

另一些中介则是从事“技术含量”稍低的地下钱庄,即在获得业务之后,这些中介组织大量个人化整为零的换汇,或者通过在澳门等地购物消费然后典当套现等方式洗钱,缺点则是运作的周期可能稍长。

5万美元限额是否过时?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5万美元额度限制,除了让普通人手续更繁琐之外,在反洗钱方面对那些有意进行非法资产转移的人并不能起到作用。

目前5万美元的个人换汇额度限制是2007年时定下的,5万美元的额度是从此前的2万美元调整而来,历经7年,这个限制是否应该根据形势而放宽?

2007年的时候,中国的外汇储备是1.5万亿美元左右,今年一季度,外储已经逼近4万亿美元。物是人非,随着中国居民海外投资、购物以及移民需求的

快速增长,5万美元上限这个规定已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在2010年,市场就曾传言,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但这只靴子一直未能落地。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资本账户放开是大势所趋,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未来5万美元的限制是否有必要存在和放宽也可讨论。

一位海外置业公司创始人指出,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公司的方式将钱送抵境外,此外,大部分海外购房者会选择地下钱庄。

相比于地下钱庄,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将原来的地下交易阳光化。该人士也认为,目前的5万美元额度限制,除了让普通人手续更繁琐之外,在反洗钱方面对那些有意进行非法资产转移的人并不能起到作用。

银行人士也认为,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经刻不容缓,必须要提高外汇兑换额度,并对用汇审批方式进行简化和放松管制。

中国玩家怎样把资金转移到境外?央行网站此前刊发的一篇报告揭秘了目前我国流行的六种洗钱方式。有的用最原始的方式“扛”出去、有的利用虚假贸易把钱挪腾出去,还有的找资金中介地下钱庄……

这篇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虽然报告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但仍是至今最权威详尽的关于境外转移资产的研究报告之一。

据央行报告,资金转移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而那些洗钱者则会遍布世界各地。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而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新京报记者苏曼丽

1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央行揭秘: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

此外还有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

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案例:香港警匪片中经常出现“水客”。2001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捣破了香港史上最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拘捕29男10女,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廉政公署在调查中发现,该集团正是通过雇用“水客”,从内地将钱偷运到香港,再存入香港和境外的银行户口。

2 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的地下钱庄

央行揭秘:以人民币和外币的汇兑为例: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等。

案例: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深圳一位金融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种地下钱庄在广东深圳一带由来已久,异常活跃且屡禁不止。

该人士介绍,地下钱庄操作起来也简单。内地客户先把人民币打入钱庄指定的内地账户,地下钱庄在扣除手续费后,将港元或美元打入客户在境外的账户。

在深圳做电子进出口贸易的小元(化名)向新京报透露,他在深圳和香港两边都有账户、两边换汇,资金表面上并不过境。地下钱庄效率很高,一般只要提早半个小时告知转移金额和币种,钱庄就能按照即时兑换汇率帮客户把钱转出去,手续费约在0.8%-1.5%。一个小时内就可以在香港的银行户头收到相应的资金。

找地下钱庄要冒一些风险,如果地下钱庄卷款跑了,客户只能蒙受全部损失。因此,地下钱庄的客户都是以朋友介绍为主,要有互信和关系网。而现在更多地下钱庄做起了民间拆借,将闲钱以15%—20%的年利率拆借给缺钱的中小企业。

3 虚假贸易

央行揭秘:通过贸易洗钱的方式通常有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等。

以少报出口、多报进口的方式为例,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口时报高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境外;出口时则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账户。

案例:据银行人士介绍,以贸易方式洗钱,还有一种极为隐蔽的手法便是借助信用证,且境内外形成一体化的集团式操作,既可令热钱黑金进入内地,又可让在内地炒楼炒股等所赚的钱以不交税的方式流到境外。

以向国内一家服装企业签订200万美元订单为例,可以预付30%即60万美元,剩余部分开具信用证。在60万美元进入内地转道投资获利后,再以中方违约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样,在外管局审批后,退回的60万美元及其赔偿金即投资收益转移至境外。

4 境外投资

央行揭秘:此类资金转移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国外。资金性质的改变发生在境外,在境外被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采用此种手法转移资金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案例:以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局级的李化学为例,他以城建集团向澳大利亚拓展业务为由,将2700万对外投资款项在澳大利亚占为己有。李化学于2003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近年来艺术品投资等另类投资火爆,实际上也成为洗黑钱的途径。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高价竞投境外流失国宝艺术品、但最终不成交的交易,也涉及洗钱的猫腻。

5 利用信用卡

央行揭秘:洗钱者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只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信用卡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利用信用卡洗钱在赌场、奢侈品、古董是最佳场所。顾客可以在赌场、珠宝店等地刷卡,购买价值达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饰,然后再迅速转手卖给珠宝店,换取现金,通过这种购物方式的转换,黑钱的渠道马上变得正当。

6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

央行揭秘: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案例:此前深圳检察院曾披露一起腐败案细节,深圳市龙岗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2008年通过其胞弟钟伟明,以亲属郑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名为“宝诚公司”的空壳公司。

随后宝诚公司与内地开发商吴伟光控制的蓝湾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土地的协议,蓝湾公司支付宝诚公司3300万港元保证金,将一笔贿款洗白至香港。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017中国反洗钱报告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1) 二、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准备工作顺利推进 (2) 三、反洗钱监管力度显著增强 (2) 四、反洗钱监测能力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4) 五、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6) 六、国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7) 七、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 (11) 八、反洗钱宣传培训持续深入开展 (12)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为我国反洗钱中长期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为契机,不断弥补反洗钱制度“短板”,加强反洗钱监管,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2017年8月29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正式印发,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反意见》指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三反意见》按照问题导向、防控为本、立足国情、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二十余项具体措施,目标是到2020年逐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三反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对下一步做好“三反”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货币管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都执行本办法。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对执行本办法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在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信用社监督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监督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基本建设单位执行本办法。 现金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都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具体批准办法,由各地革命

委员会确定。 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不得超过。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应核定一个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商店、粮店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一个定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各单位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开户银行提取。 第六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办法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用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用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除前款规定外,预付卡发行机构与预付卡特约商户不是同一法人的,均适用《办法》。 第三条支付机构发行预付卡的,应当提供预付卡的受理服务。 《办法》所称预付卡的受理,包括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预付价值以及根据收到的预付价值为预付卡特约商户代收对等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办法》第二条所称销售点(POS)终端仅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销售点终端。 第五条《办法》第七条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六条《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市场推广、系统运行、资金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至少应当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银行结算业务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金融信息处理业务5年以上; (三)具有会计或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四)具有经济或金融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五)具有计算机或电子通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申请人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任一条件。 第七条《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 (二)申请人的反洗钱岗位设臵及职责说明; (三)申请人的反洗钱基本政策; (四)申请人关于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五)申请人关于协助调查相关反洗钱案件的内部程序; (六)申请人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措施;

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接口规范

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V1.0)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2018年9月

目录 第1章前言 (1) 第2章术语 (2) 第3章报文种类与报送模式 (4) 3.1报送文件名称的编写规则 (4) 3.1.1报文类型 (4) 3.1.2交易报告类型 (4) 3.1.3报告机构编码 (5) 3.1.4报送日期 (5) 3.1.5报文编号 (5) 3.2报文打包 (5) 3.3报送模式说明 (6) 3.3.1在线填写 (6) 3.3.2页面加载 (7) 3.3.3消息中间件 (7) 第4章新增报文 (8) 4.1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新增报文命名 (8) 4.2通用可疑交易新增报文交互流程 (8) 4.3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新增报文结构 (9) 第5章修改报文 (11) 5.1通用可疑交易报告修改报文命名 (11) 5.2通用可疑交易报告修改报文交互流程 (11) 5.3通用可疑交易报告修改报文结构 (12) 第6章报文回执 (13) 6.1正确回执 (13) 6.1.1正确回执文件名称 (13) 6.1.2通用可疑交易报文正确回执结构 (14) 6.2错误回执 (14) 6.2.1错误回执名称 (14) 6.2.2通用可疑交易报告错误回执 (15) 第7章数据字典 (16) 7.1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字典 (16) 7.2回执文件数据字典 (19) 7.3数据字典说明 (19)

第8章相关代码 (21) 8.1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1) 8.2疑似涉罪类型 (22) 8.3代码说明 (23)

第1章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3号令”),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国家履行“接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职能的“反洗钱信息中心”(《反洗钱法》第10条),按照“3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中国人民银行与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7〕261号)、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3号令附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的通知》(银发〔2017〕98号)附件中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2017)》规定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数据要素内容,制定此接口规范,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场所及贵金属交易商、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等行业进行反洗钱数据报送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 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 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在银行卡上加载商业预付卡应用功能以及在银行卡卡面上增添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标识和文字介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的商业银行不得新增发卡,同时,要制定业务清理整顿和退出计划,并于年月日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的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结束或者提前兑付。 二、在下列情形下,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

(一)商业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 (二)省会(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承办全国或国际性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经活动组织方建议,与该活动组织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阶段性发行磁条预付卡或非实名单电子现金。 (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商业银行,经持卡人申请,可发行与持卡人银行卡账户关联、基于银行卡借贷记功能使用的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上述关联银行卡的发行必须符合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和银行卡发卡规定。商业银行在正式发行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日前要将业务的基本情况,管理办法、章程、持卡人协议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规定等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已发行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的商业银行,应于年月日前补报业务开办书面报告。 商业银行不得采用屏蔽关联银行卡交易功能、借用套用发卡机构标识代码(号)等手段将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变相为单电子现金。 三、经批准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的商业银行,应从发行对象、身份核验、发票开立、资金限额、反洗钱义务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防止对社会风气及经济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不得在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发行及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发生前的任何环节向购卡人开具或变

2017年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在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外,本年度内将加大户外宣传力度,提高反洗钱培训实效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第一、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反洗钱监管部门、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络,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公司参加相关培训、宣传活动。 第二、公司在2017年度将继续加大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力度,尤其是针对公司聘用的新员工,及时对其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并于培训后积极组织其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年内将安排至少1-2次针对公司新员工的集中现场培训,培训重点侧重于客户洗钱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公司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的操作及日常使用等方面,并配以OA系统、培训讲义、宣传册等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取得实效。 第三、公司年内将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 第四、鉴于公司针对3号令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完善,公司年内将针对公司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反洗钱专项培训。 第五、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日浏览量大、受众面广的特点,及时上传最新的反洗钱工作动态,不断充实和丰富公司网站我营业部专栏。 第五、公司将继续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法律法规、开设反洗钱宣传专栏、在公司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开办反洗钱知识讲座、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工作,使客户配合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第六、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开展的户外宣传活动的契机,向广大投资者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等对其进行反洗钱宣传。 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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