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可按系统、区域划分检验批。

三、GB50339-2013规范摘要

18.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4.3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3.1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4.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1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6.1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2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3 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4 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7.1 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2 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4.8.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9.1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2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0.1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0.2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3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

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4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5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6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1.1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能否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操作级别。

4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2.1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4.12.2 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标准要求。

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 消音和复位功能。

5 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 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 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 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3.1 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2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3 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4 消防电话调试

4.14.1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2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

5.1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

5.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

5.3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

5.4 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检查数量: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6.1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4.17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7.1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4.17.2 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 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7.3 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 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7.4 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8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8.1 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4.18.2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4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5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4.19 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19.1 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9.2 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3 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4 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5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6 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7 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0.1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20.2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0.3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20.4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1.1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4.22.1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样本)

表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遂宁爱儿蓝幼儿园附属园扩建工程分项工程名称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四川久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东林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验收项目 名称 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 1 布线5.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规定和本规范3.2 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2 技术文件5.3.2 按本规范第 5.2.1 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3 火灾报警 控制器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 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容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要求进 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7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4 点型火灾 探测器 5.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 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 4.4 节的要 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5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 器 5.3.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 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 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 察检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 4.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通用版

通用表格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0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A0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3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4 配筑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5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编号: 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4分包方资质一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年月日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检查结论中需要整改的内容由施工单位以附页复报。 3、完成后,原件存监理单位复印件交施工单位。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大泽碧桂园山湖 湾二区二期高层 洋房室内消防工 程 分项工程 名称 室内消 防安装 工程 检验批部位一号楼1层 施工单位广东建安消防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分公司 专业工长项目经理阮建军 监理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施工依据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或 结果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结果 备注 1 2 3 4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常见问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常见问题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灾显示盘的8种基本功能(报警、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故障报警、面板检查、电源转换、延时时间、记时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5、系统工作和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13种基本控制功能(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 7、布线不符合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1、系统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 (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整理

附录四—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安装 质 量 记 录

目录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A-1 2技术交底记录3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 4开工报告6 5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7 6设备开箱检查记录8 7材料检查记录9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安装检查记录A-2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A-3 10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10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A-4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A-5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A-6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A-7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8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9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A-10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A-11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A-12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A-13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A-14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A-15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检报告A-16 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A-17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25竣工报告12 26设备移交清单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核查日期 类别项目份数核查情况 前期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交底完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已编制开工报告1已编制 出厂检验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1相关证件齐全设备(材料)检查记录1检查记录齐全 隐蔽验收记录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1记录齐全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1记录齐全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安装检查试验记录各类安装检查记录1检查记录齐全各类测试、试验记录1记录齐全 调试报告1已调试 自检报告1已自检 运行记录1已填写 竣工报告1已填写 设备移交清单1已填写 其他 核查意见: 经检查,报警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 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2布线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7模块安装 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安装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1 系统接地 4 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准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 试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4 消防电话调试 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 系统的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验收前的准备 5.3 验收 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1 使用前准备 6.2 使用和维护 附录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 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C.0.3 表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C.0.4 续表 C.0.4 续表 C.0.4 附录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1 总则 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集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明 典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说明: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8.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e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9.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安 装 说 明 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接线盒,亦可采用标准接线盒安装必要时加调整板调整安装孔距。

安装说明 1.布线要求 (1)信号线Z l、Z2可选用截面≥1.0mm2的RVS型双绞铜芯线,DC24V电源线D1、D2应选用截面积≥2.5mm2的BV线。 (2)本探测报警器背面有两个挂孔,可直接装在墙面的安装钉上。探测报警器须安装在使用燃气没备的房间中,安装位置应选择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并尽可能面向气体扩散的方向。探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根据介质(密度大小)的不同来确定,对于轻于空气的气体(城市人工煤气、天然气),可安装在距房顶110mm的墙壁上,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安装高度为距地面l00mm。探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与燃气没备的水平距离应在4m以内。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Z1、Z2: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极性信号两总线连接的端子; K l、K2:AC220V、5A常开输出控制触点端子; V1、V2:有源DC5V脉冲输出控制触点端子; A1(D1 )、A2(D2):电源端子,联网使用接DC24V电源,独立使用接AC220V。

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 第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第三节火灾控测器的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资料模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竣工资料 施工安装质量记录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2015年月日

目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A-1) (6) 图纸会审记录(编号:1) (7) 设计变更明细表(编号:2) (8)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3) (9)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4)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号:5) (11) 开工报告(编号:6) (13)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编号:7) (1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编号:8) (17) 材料检查记录(编号:9)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2)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编号:A-3) (23)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编号:10)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A-4)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编号:A-5)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编号:A-6)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编号:A-7) (28)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编号:11) (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8)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9)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0) (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1)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1) (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2)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A-13) (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A-14) (4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编号:A-15)....................................................................... 错误!未定义书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自检报告(编号:A-16).. (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编号:A-17) (54) 竣工报告(编号:12) (55) 设备移交清单(编号:13) (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A-1)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以下各条中,凡打“√”者为本工程选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况(√) 1、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原建筑已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通过消防审核,其中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 原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设计依据按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执行。 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等。 2、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应急照明设计) 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原自动报警主系统未作变更,于平面只作局部的位置调整。 二、设计依据 本设计系依据:JGJ 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等有关规以及建设单位和其他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

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 四、消防控制室 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 防控制室。(√) 2.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3.本工程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 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设 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 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间、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 源及运行状况。(√); 6.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 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按收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 7.消防控制室的新增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能与原有火灾自动报警 设备联网及兼容,且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 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8.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 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doc 9页)

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doc 9页)

防水层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部位:编号:检查项目质量情况 主控项目1 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复试报告:涂料及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复试报告: 2 卷材防水层及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 做法 符合设计要求涂料防水层及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 做法 符合设计要求

10 预埋 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11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合格率 % 一般项目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合格率 % 实测项目 检查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钢筋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部位: 编号: 检查项目质 量 情 况 1 钢筋的材质复验(主控) 复验报告: 2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主控)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箍筋的弯钩形式(主控)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主控) 5 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主控) 试验报告: 6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主控) 符合设计要求 7 钢筋的外观质量 钢筋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无颗粒状和片状老锈 8 钢筋接头错开情况 接头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 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mm 各实测点偏差值(mm ) 合格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 绑扎钢 筋网 长、 宽 ±10 网眼尺寸 ±20 2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3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4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资料

土方路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市政质检·1·1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 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主要工程数量 验收规范及图号CJJ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表 6.3.12-2规定 第6.8.1-1条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第6.8.1-2条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不合格点的实测 偏差值或实测值 应测 点数 合格 点数 合格 率(%) 一般项目1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 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 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 定、平顺。 第6.8.1-4条2 允 许 偏 差 路床纵断高程(mm) -20,+10 3 路床中线偏位(mm)≤30 4 路床平整度(mm)≤15 5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B 6 路床横坡(%) ±0.3%且不 反坡 7 边坡不陡于设计值 平均合格率(%) 施工 单位 检查 意见 质检员签名: 年月日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市政质检·1·2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 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主要工程数量 验收规范及图号CJJ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 石、险石。 第6.8.2-1条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不合格点的实测 偏差值或实测值 应测 点数 合格 点数 合格 率(%) 一般项目1 允 许 偏 差 路床纵断高程(mm) +50;-100 2 路床中线偏位(mm)≤30 3 路床宽(mm) 不小于设计规 定+B 4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 定 平均合格率(%) 施工 单位 检查 意见质检员签名: 年月日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监 年月日 填石方路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作者所在系部: xxxxxxxxxx 作者所在专业: xxxxxxxxxxxx 作者所在班级: xxxxx 作者姓名: xxxx 作者学号: xxxxxxxxxxx 指导教师姓名: xxxxxx 完成时间: xxxxxxxxxxxxxxxx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教务处制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电子工程系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

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感器技术得到了显著的进步,他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迫切。传感器技术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了解并掌握各类传感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特性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提高人们对传感器的认识和了解,尤其是对烟雾传感器的用法与用途的了解,基于实用、广泛和典型的原则而设计了本系统。本文利用单片机结合传感器技术开发设计了这一烟雾监控系统。 本论文以电阻式烟雾传感器和单片机技术为核心并与其他电子技术相结合,设计出一种技术水平较好的烟雾报警器。其中选用MQ-2型半导体可燃气体敏感元件烟雾传感器实现烟雾的检测,具有灵敏度高、响应快、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而且价格低廉,使用寿命长。选用的STC12C5410AD单片机,其整合了A/D转换、硬件乘法器、硬件脉宽调制器等资源,具有高速、低功耗、超强抗干扰等优点,是目前同类技术中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以STC12C5410AD单片机和MQ-2型半导体电阻式烟雾传感器为核心设计的烟雾报警器可实现声光报警、故障自诊断、浓度显示、报警限设置、延时报警及与上位机串口通信等功能。是一种结构简单、性能稳定、使用方便、价格低廉、智能化的烟雾报警器。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烟雾,报警器,STC12C5410,传感器

001-施2015-2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do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验收时间:编号: 工程名称诚晟验收的建筑名称 隐蔽工程记 系统竣工图设计更改设计更改内容工程验收情况验收报告 录 主要消防设施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消 火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栓 系室内消火栓气压水罐 统 消防水泵稳压泵 通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风 空 调 风机防火阀 系 统 方式 1. 自然排烟 2. 机械排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部位 3. 通风兼排烟 防烟楼梯间防火阀 防 排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机 烟 系走道排风机 统 房间排烟阀 自然排烟口面积机械排烟送风量机械排烟排风量 m2 m3/h m3/h 安设施名称及有无状况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全 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 疏 散 消防电源防火卷帘 系 统事故照明消防电梯

施 2015-208b 续表 1 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形式: 1. 区域报警 2. 集中报警 3. 控制中心报警设置部位 火 灾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报 感烟探测器集中报警器 警 系感温探测器区域报警器 统 火焰探测器事故广播 手动按钮 系统设计单系统施工单 位位 系统类型 1. 喷雾水冷却设备 2. 喷雾水灭火设备 3. 喷洒水灭火设备 喷 喷洒类型 1. 干式 2. 湿式 3. 预作用 4. 开式系统设置部位 洒 灭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火 喷洒头水泵 系 统水流报警阀稳压泵 报警阀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系统形式 1. 全充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卤 系统设置部位 代 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设置部位 灭 喷头远程启动装置 火 系瓶头阀联动开启装置 统 分配阀手动开启装置 储罐(储量/ 压力紧急制动 瓶 ) 消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防 控控制室位置控制室面积耐火等级出入口数量 制 应有控制功能数实有控制功能数缺何种控制功能 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一、施工前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应包括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施工机具、人员安排、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 3、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5、备齐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及备件。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全数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系统施工 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

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上) 2008/12/4/10:51 来源:慧聪消防网 标准号:GB50166-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HHH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原规范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介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

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 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监视功能,即接收来自消防联动现场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的火灾信息或其它信息的触发和输入功能。 1.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件。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直接发出控制信号,通过驱动装置控制现场的受控设备;对于控制逻辑复杂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不便实现直接控制的情况,可通过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间接控制受控设备,同时接收自动消防系统(设施)动作的反馈信号。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同时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

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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