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方案

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方案

【篇一:民政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5年加强政府部门履

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被确定

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单位。为督促全区民政系统全面履职尽责,圆

满完成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

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着力解决民政系统各单位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

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利民惠民的服务环境,为加快推进创新务

实现代民政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按照省、市、区“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督建分离”的原则,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

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民政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部署与督办落实。

(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直相关部门、政府办的

协调联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办;

协助领导小组搞好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其他综合

协调落实工作。

组长:杨县华

成员:赵守军王从林

2、巡视督查组。指导检查和督办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

时发

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各位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股长和二级单位负责人

3、综合材料组。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稿,拟制方案、计划和工作安排;负责材料综合、情况上报;负责对文件资料分类

整理,按要求归档。搞好信息收集汇总,编发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

责督促检查工作简报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宣传典型,营造良好

氛围。

组长:赵守军

成员:时录勇龚煦超詹健

三、督促检查对象

督促检查对象是:区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内容

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执行民政法律法规,严格依法

行政;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

否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贯彻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

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区保障

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政策、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

否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保证民政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

是否保证民政项目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是否坚决纠正和

查处民政惠民政策不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

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六个专项整治”要求,切实加强纪律

作风建设;是否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制定服务基层、服务群

众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

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

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从5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相对分5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部署要求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

1、层层发动。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统一部署,制定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民政办要及时主动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抓好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网络、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宣传、介绍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3、公开承诺。认真梳理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聘请政风督查员。按照区纠风办统一要求抓好落实,主动加强与政风督查员的联系对接。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至8月)

1、广泛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采取“点题监督”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闻媒体

和民政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信函和

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改进民政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形

式开门纳谏,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积极参加电视网络直播节目,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全区民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服务

窗口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向责任单位通

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至11月)

1、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要将问题整改贯穿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

作始终。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

改计划,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

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注重宣传整改成果,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

象真实感受到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

2、加强督导检查抓整改。区民政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全面掌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效果,对口

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兑现社会承诺抓整改。认真对待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自

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要以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满意度为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公开

承诺的事项兑现落实到位。

4、采取倒查追责抓整改。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

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区民政局将督促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启用倒查追责措施,实行“一案双查”,报请区纠风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接受测评阶段(9月至11月)

按照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测评计分办法,省市民政部门和区

纠风

1、第三方电话抽样调查。积极主动配合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委托的

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活动。全区民政系统初步

确定核实60名服务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5名、优抚对象15名、民间组织登记对象5名、村(社区)工作者5名、残疾对象10名。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核实服务对象信

息,做到真实、准确;要求服务对象回答问题准确、规范,确保抽

样调查的质量效果。

2、社会问卷调查测评。积极主动配合市区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问卷调

查测评活动,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3、集中评议。积极主动接受区纠风办组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民主评议。

(五)总结阶段(11月)

11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报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

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民政系统要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作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二)强化自查自纠。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就群众

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改落

实到位。要建立信访台账,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将处理结果

适时向社会公开。要紧密结合全区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履职尽责及

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追责力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

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公开通报、点名曝光等方式对典

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篇二:督查工作方案】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

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

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

二、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

条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业主及建设单位全面排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

全面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

查“五查”并举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77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

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

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的隐患

和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

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

具备相应资质;

(2)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

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

(3)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

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

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记录台帐;

(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

按操作规程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

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

级安全教育;

(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

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

点监控和防范;

(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

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

(9)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是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提前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0)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

进行了演练,是否做好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储备。

3、是否按计划推进重点目标任务,是否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4、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是否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

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

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

行为。

5、区县城乡建委是否设置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否落实了足够的

人员编制,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装备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工作经费,

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

督人员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

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分别

填写附表1、2、3、4,于8月31日前一并上报,区县监管工程报

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并留档备查。

(二)第二阶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

30日)。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

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率必须达到100%。特别是主干道建

筑外立面、公租房、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业主单位,

要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业主及建设

单位排查结束后,请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排查情况并填写附表5,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并

留档备查。

(三)第三阶段: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根据上报

的自查、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县城乡建委对区管工程进行监

督检查,市安全总站对市管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率必

须达到100%。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6、8、9。区县建委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附表5一并报送市安

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监督检查情况和区县监督检查情

况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第四阶段: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

月30日)。由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组成专家检查组,对全

市各区县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情况、区县建

委和市安全总站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率不低于在建工程项

目的10%。同时,对于不同的工程和部位环节,要突出相应的检查

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加大对公租房、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专家检查

组检查完成后,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填写附表7、8、9,于11

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专家检查组分组情况及检查范围另行通知。

(五)第五阶段: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阶段(12月1日至12

月30日)。市城乡建委领导分别带队组成督查组,督促区县建委对

专家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深入调研,总

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强化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从安全生产基

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

长效管理机制。各组应于12月30日前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市安全

总站。委领导带队督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整治。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在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好此次专项

督查工作,并把自查整改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使隐患排查治理

成为常态化。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强基固

本作为目标,确保长治久安。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

的原则,结合(渝安办【2011】68号)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

好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责任。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的自查方案,认真自查自纠,同时,项

目施工单位要在自查阶段组织本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观看视频安全

培训教材。各工程项目的业主及建设单位要制定排查方案,对本单

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好

自查工作,特别是轨道交通、公租房、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整治、远

郊区县社会事业项目的业主及建设单位,要针对各自项目特点,制

定针对性强的排查方案,扎实开展好排查工作。各区县城乡建委和

市安全总站要扎实抓好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企业自查、业主及

建设单位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专家检查组对检

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方法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在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落实

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指导、帮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工

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发现

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严防死守。(四)突出重点,防范事故。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对重点工程、影响较大工程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工程部位,提高检

查比例,扩大检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当前高温、雨季等气候特点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

等重点时段,明确各个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确保高温、雨季、国庆及秋冬季施工安全。

(五)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

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

【篇三:重点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保证区委、区政府的

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改进工

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为使督查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

观公正,深入一线、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

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抓落实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为协助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的实施与落实,

保证源汇区在全市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势头,率先建成全

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供有效服务。

二、行为规范

务实勤奋、团结协作、创新高效、公道正派、清正廉明

三、组织领导

源汇区督查工作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昌同志负责,源汇区督查

办在赵昌同志领导下开展工作。源汇区督查工作网络分为两级。

(一)源汇区督查办

督查办主任:陈芳家负责督查办全面工作。

督查办下设四个督查科

(1)督查一科

科长:李山成员:王秦李帆勇

督查范围:洋河镇、陈集镇、屠园乡、中扬镇、仓集镇、郑楼镇、洋

北镇、埠子镇、三棵树乡、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等12个乡镇。(2)督查二科

科长:刘其成员:吴家宽

督查范围:双庄镇、耿车镇、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

滨街道、宿城新区、开发区南区、开发区西区等9个单位。

(3)督查三科

科长:吴浩成员:李泽楷方向华

督查范围:区直所有单位、部门。

(4)督查四科

科长:李玉生成员:罗天天周华丽李世俊

齐道民范长河

负责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整理、存档和《督查专报》的编发工作。(二)基层督查网络

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全面负总责,区直

单位督查工作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汇总,履行督查

职能,并与区督查办及时做好对接工作,按照督查办的要求及

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督查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

落实。

(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

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

查办件。

(三)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

议等)决定的事项,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实

事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批办、交办事项。

五、督查办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办人员可以列席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

会议及有关会议,并尽可能全面地阅读各级文件,以便准确地掌握

领导意图和有关政策;

2、督查办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到有关单位检查了解决策的落实情况,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督促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多次催办仍未办结和不宜由其他单位办理的有关事项,督查办

有权直接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督查办可以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

领导及时掌握决策的落实情况;

5、督查办可以通过《督查专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

1、督查立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由督查一科对近阶段督

查的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报主任批准后立项督查;特殊事项也可由

主任直接立项安排督查。

2、督查实施。督查一、二、三科按照工作要求,每天在规定时限内,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并负

责对本科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

文字材料,及时报送督查四科。

3、汇总通报。督查四科对督查一、二、三科汇总的督查材料及时编

发上报并形成《督查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

报告,通过《宿城在线》向全区通报。

4、立卷归档。各督查科对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

卷归档,以备查询。

(二)工作例会

1、督查办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督查工作重点。

2、各个督查科每天上午8:30召开会议,研究当天工作思路,明

确工作重点,每天下午5:00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找出存在不足,确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3、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部署督查工作。

(三)信息报送

1、面上情况自报

面上情况自报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采取日报、周报、月报

方法定时上报。各单位每天上午11:30前报送当天招商引资、项目

推进和观摩点进展情况。每周六上午11:30前报送本周招商引资、

项目进展、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周“三线”、“二线”工作计划。每月28日上午11:30前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区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日报、周报、月报表,由协作组

牵头单位上报,其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上报。

2、重点情况自报。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重要项

目进展情况及需区委、区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有关问题。为提高信

息报送时效,提倡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或以软盘报送信息。各单位

所有报表、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过时不报,或报送材

料不规范,视为工作无进展,并予以通报。

(四)督查方式

1、重点督查

督查组将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

每天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2、专项督查

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

3、随机督查

按照急事急查、特事特查的原则,对领导交办事项随时组织督查。七、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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