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现代企业理论得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就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得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核心就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得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得“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得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得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她就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得关系.她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得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就是自己得钱财,不可能期望她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得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得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与奢侈浪费得事总就是会流行"。现代经典得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与米恩斯(1932),她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得做法存在着极大得弊端,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就是,此时得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她们得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得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得信息不对称与激励得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得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得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就是企业得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得假设就是人都就是理性得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得效用函数不一定总就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得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得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得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得不利于委托人得行动。逆向选择就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得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得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与信息不对称得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得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得理论与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得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就是政府机关得附属物、就是单一得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得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

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得出资人机构与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得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得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与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得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得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就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得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就是客观存在得,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就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得私人信息.另一类就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得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与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与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得风险与收益得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得掌握取决于一定得专业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得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得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她人得行动。这就自然会出现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不一致得情况。(2)、国企委托代理链冗长,且“中间代理链条”非经济性失效委托代理链条得有效性与其长度及链条中每一环节得组合有关.由于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得全民不能与国有企业得经营者即国有资本得最终代理人直接进行交易,必须先将资本委托给一个专业化得中间代理人,然后再由该中间代理人与最终代理人进行交易,形成了全民——国家政府——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者这样一个委托代理链条。随着委托代理得环节增多,源自初始委托人得监督与激励作用衰减也增多,也就决定了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经营效率得巨大差距。正如张维迎博士所言:“当共同体扩大时,每个委托人分享到得份额减少,同时等级体系膨胀得结果使监督成本提高,因此最优监督积极性下降,代理人受监督得工作积极性也下降。”另外,委托代理链条得延长也加重信息不对称得问题,代理人根据自己得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利益而放弃股东得利益得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就更加严重。中间链条得非经济性失效就是指初始委托代理环节只就是作为整体得全民与政府之间得一种直接得委托代理关系,在此授权过程中就是一种政治性得个人意志集中过程,而不就是经济上财产权得集中过程。因此政治体制得性质与效率超过了经济刺激对国企委托代理关系得影响。(3)、国企所有者缺失从名义上讲全体人民就是国有资产得所有者,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得初始委托人,但就是在国有资产得运作过程中实际管理与支配这些资产得就是各级政府机构及官员。这样一旦出现管理不善,则人民大众得利益就会受损害。(4)、“后行政人控制”问题虽然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可以凭借其所有者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干预,政府依然可以支配董事会以及企业得生产经营活动.国企难以避免政府“一股独大”得局面,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影响控股公司进而影响企业得运作。

五、解决办法

1、减少委托—-代理层次

2、建立与完善激励机制

有效得激励应包括:(1)基本工资与福利,用于保障企业经营者得基本生活;(2)与短期效益挂钩得奖励;(3)与长期效益挂钩得奖励.长期激励得比重应相对较大,这样有利于促使

企业经营者努力改善企业得长远盈利能力。目前采用得长期激励多为远期薪金,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得不同,以不低于一年为时间跨度确定经营者得报酬.但仅依靠远期薪金就是不够得,可以考虑给予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更关心企业资产得保值增值与长期发展。如股权激励可使经营者得收入报酬与企业利润最大化尽可能一致,而且就是长期得动态正相关关系,因此可采用多种形式得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赠与计划等.

3、建立与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人员组成得一种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得机制,这种相互制衡关系本质上就就是一种监督约束机制。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确保各个企业机构职权得独立性,使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与监督权四权分立,“三会一总”各司其职,各权力要素具有各自得重心与边界,相互制衡.其次,要保证权利与责任得对称,使任何权利都无法摆脱责任得约束。(2)充分发挥职工或职代会得监督作用。企业制度得创新不应导致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得弱化,而应使国企在长期得管理实践中形成得这一传统继续发挥其积极得作用。企业职工在经营者得管理之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状况与经营者行为有所了解,同时企业经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职工得利益,因此不应忽视职工或职代会得监督作用。(3)规范财务制度,发挥财会人员得监督作用。严格规范得财务制度能有效防止企业经营者得贪污、挥霍公款等行为;财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得财务报表有助于委托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因此,财务必须就是公开得、透明得,财务部门应具有独立性,不能完全由经营者控制.高级财会人员得任用也应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决定,其收入应由所有者给付得监视费与奖励与经营者给付得工资两部分组成。此外,还应使监督工作经常化与制度化,以及时发现问题。

4、建立与完善外部监督约束机

(1)利用产品市场得竞争机制约束代理人行为。(2)利用资本市场得竞争机制约束代理人行为。(3)利用经理市场得竞争机制约束代理人行为.(4)建立与完善社会与法律约束机制。

五、结论

委托代理理论得产生与发展对促进企业管理机制得转变与发展做出了巨大得贡献,并为解决企业得内部治理问题提供了分析得框架,但就是社会合作得不断深化、产权结构得日趋复杂化,该理论已经显得有些过时而老套,也难以解释越来越复杂得现实问题。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必须找到其新得发展方向,寻求更完善、更实用得理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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