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基于时空视角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研究 ——以江山市清一村为例

051.基于时空视角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研究 ——以江山市清一村为例
051.基于时空视角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研究 ——以江山市清一村为例

基于时空视角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研究

——以江山市清一村为例

张银银,吴扬

摘要:当下我国历史文化村落普遍面临着传统建筑毁坏、历史文化消逝、空间场所破败、人居环境落后等共性问题,其中不乏已经开展过保护利用工作的村落。本文认为正是因为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缺乏时空视角,出现孤立式保护、物质性保护以及文本式保护的消极方式,造成千村一面、不可持续的困境。基于此,本文以江山市清一村为例,从时空视角来审视梳理清一村的发展,并立足文化传承、功能更新、空间优化、落地实施四方面,提出“追本溯源、区域联动、以人为本、定时定位”四大规划对策,重塑清一村及清湖古镇在仙霞古道历史上的辉煌与活力。旨在为我国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时空视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对策

1前言

自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展以来,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为代表的美丽乡村体系。其中,历史文化村落是其中重要一环,也是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工作。201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全面启动。《意见》明确了历史文化村落的内涵,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三类。当年5月,全省第一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现场会在衢州召开,9月即出台了《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设计要求(参照稿)》,强调“修复传统建筑、弘扬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自2013年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工作启动,目前已经开展到了第六批,积累了众多经验与教训。本文以第五批的江山市清一村为例,基于其不同于传统类型的历史文化村落的特征,从时空视角重新审视村落的历史文化,并提出保护利用的规划对策,并试图总结出“清一模式”,以期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村等方面提供思路与示范。

2当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不足

通过对江山、临海等地多个历史文化村落的调研考察,发现当下我国历史文化村落普遍面临着传统建筑毁坏、历史文化消逝、空间场所破败、人居环境落后等共性问题,其中不乏已经开展过保护利用工作的历史文化村落。本文认为正是因为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缺乏时空视角,出现孤立式保护、物质性保护以及文本式保护的消极方式,才导致特色不显、产业不活、活力不足的困境,以及保护利用成果的不可持续。

2.1孤立式保护

如同我们看待城市问题不能就城市轮城市,对于历史文化村落的认识离不开对其历史演变历程和区域空间环境的认识,即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但是当前众多保护利用工作中往往着眼于村庄本身的保护,对于其历史发展的区域环境考虑不足。

乡村旅游开发是目前历史文化村落利用的主要方向,但是由于孤立式的认识视角,对村落难以做出合理的特色判断、市场分析、机遇把握,造成孤立式的保护。导致千村一律,旅游项目只存在于策划文本上,后续实施中真正落地的少之又少,村落保护与利用流于物质空间的建设,业态培育不足。村落的历史文化建筑虽然暂时恢复了历史风貌,但由于产业项目不可落地,村庄活力不足,村落往往在两三年后就会面临新一轮的衰败,从而陷入“衰败后保护,保护后再衰败”的恶性循环。

2.2物质性保护

历史文化村落的形成与发展是其乡土建筑及乡风民俗共同作用的结果,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乡风民俗以及村落传统生活文化让历史文化村落更具韵味,源远流长。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当下传统技艺的失传、传统习俗的淡忘,在保护工作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往往由于其保护难以量化,难以短期见成效而被忽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逐年加大对我国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及部门规章,但多强调村落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利用,对于乡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利用则近乎一笔带过。例如,建设部2003年颁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是全国较为成熟的古镇(村)的遴选标准。整个指标体系共包括10个中类、17个小类,其中只有1各种类、2个小类涉及非物质文化指标,其余多为历史传统建筑的年代、建造工艺、挂牌建筑的规模、布局等空间物质形态存留方面的指标要素。另外这些物质形态方面的要素也是在保护工作中最容易量化且出成效的,往往也成为地方保护工作考核体系中的主要指标。

2.3文本式保护

文本式保护是指保护利用工作停留在规划成果文本上,落地实施性不强。

目前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性主要通过行动项目表来保障,并辅以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但是只针对时序上进行项目安排,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近期项目较多,且空间涉及较为分散,一是导致难以出成效,二是导致保护工作的重复性。因此,增加空间视角的项目安排,提出近期实施的几个空间抓手,是避免文本式保护的有效手段,也更方便地方政府管理与考核。

3清一村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中的研究意义

清一村不同于一般的历史文化村落那般独立,它与清二、清三两个历史文化村落共同构成清湖古镇,而古镇旧时为浙西南水陆交通中心和浙闽赣三省商业要会,是仙霞古道这一区域性历史文化中重要的枢纽节点。因此,相对于一般的历史文化村落而言,清一村在时间和

空间上更具有特殊价值,已有的保护规划策略已不足以解决,对其进行研究也更有探索意义。

3.1历史地位较高

清一村是“海上丝绸之路”与仙霞古道的连接点。清湖古镇据浙水上游,呈高屋建瓴之势;操入闽关键,有通达咽喉之道。

清湖文化源远流长。清湖称市镇,最早始于东汉,为信安县之重要集市。唐武德年间,清湖属须江县。唐宋时,清湖因水运经钱塘江可直通京杭大运河,陆路越仙霞古道可直达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内延伸的重要陆上运输线的起点,水陆交通便捷,为浙、闽、赣三省边界最重要的货物集散地和客运中心,也因此孕育、融纳了各地的文化精华,形成了丰富的商埠文化、船帮文化。鼎盛时,清湖古镇码头达17个,航运船只1000多家,至清代形成门类齐全的“三缸六场八坊九行十匠百店”的工商业体系,船来车往、万商云集、商店如林、行人如潮,俨然成了一个小上海。

然而岁月流转,水路衰,陆路兴,清一村乃至清湖古镇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不复当年明清古街区繁荣昌盛之景。

图1青湖镇古道图图2清一村的清溪锁钥古码头

图3清湖古镇的工商业体系图

3.2区位优势显著

清一村历来为清湖古镇的一部分且紧邻城市中心。

清一村隶属于清湖镇,位于浙江省江山市南部,与江山市中心城区毗连,距市中心约

7.5公里。2017年清湖镇已经被纳入江山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为清湖街道,清一村已经由城

郊村转变为城市组团,区位优势日益显著。

级历史文化名镇。古镇由清一、清二、清三

三个历史文化村落组成,以上、中、下三条

明清商业街和几十条弄巷组成镇区格局和

民居建筑群。以中街为界,向西为清三村,

向东依次为清二、清一村。三个历史文化村

落相互依存,行政边界交织不清,共同构成

了清湖的历史文化空间。

4时空视角下清一村历史文化村

图4清一村与清湖古镇区关系图

落保护利用的对策

针对清一村在历史发展(时间)及地理区位(空间)上的特征,规划从时空视角来审视

梳理清一村的发展,并立足文化传承、功能更新、空间优化、落地实施四方面,提出规划对

策,重塑清一村及清湖古镇在仙霞古道历史上的辉煌与活力。

4.1追本溯源,传承文化,再现历史辉煌

清一村的发展与清湖古镇密不可分,清湖古镇2006年被浙江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第三批

历史文化名镇,2009年编制了保护规划,但至今保护实施效果不佳。同时清湖古码头于2015

年被列为徐霞客游线标志地,因此,亟需重新审视清一村的历史文化。

空间其实是时间的一种映射,规划将时间转化为空间映射,以方便研究。本规划首先划

定清一村域规划范围、古镇区内研究范围、清一古村重点规划范围三个空间范围,作为基本

研究对象。同时部分研究扩大至古镇区乃至仙霞古道区域范围,以理清不同历史时期清一村

的发展脉络;其次,通过大量历史文献资料的考证,多次现场踏勘及走访,摸清清一村的历

史史实及现状保护的问题与特征。最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清一村的保护范围,

明确清一村需要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确定保护与整治措施;深入挖掘

清一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提出具体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图5清一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图

4.2区域联动,更新功能,重塑乡村活力

清一村的发展离不开仙霞古道这一区域历史文化资源。旧时仙霞古道是浙江与福建联系的重要陆路通道,当下仙霞古道成为联系中心城区与江郎山、甘八都景区的重要游线,因此复兴清一村,将是江山旅游发展的重要一环。

区域层面上,明确“仙霞古道第一渡”的发展主题。仙霞古道上聚集了一批如三卿口、保安、仙霞关、廿八都等富有特色的码头、集镇和村落。清湖古镇的独特性在于其清溪锁钥码头是古道水陆转换的第一渡。因此,规划以清湖古码头为特色,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与古道上其他古村落错位发展,展现“清湖古码头,最美小江郎”的风姿。

古镇层面上,策划文化体验、生活感悟型旅游项目。通过商埠复兴、文旅开发两大策略,复兴“万安街-下街”明清传统商业街功能与风貌;更新梅家行弄传统古民居,赋予民宿、客栈等新功能,打造风情生活街;改造滨水国有仓库为茶室、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植入清湖会馆、书社等业态,形成滨水文化街。同时,依托清一村名人典故、习俗庆典、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要素,拓展相关的文化体验项目,如“一日村民”体验、民俗文化体验、乡村夜生活体验等。

图6规划总平面图

4.3以人为本,优化空间,再造优美环境

不同于城市生活,村庄除了个体的“小家庭”,还有集体的“大家庭”生活,因此规划在通过安置点建设、配套设施完善,改善个体生活条件的同时,重点对各类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环境景观整治。

提升承载节庆、晒秋、民俗、村宴、红白喜事等公共活动场所的景观环境,打造村口迎客广场、宗祠广场、多福寺、古码头-小江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滨水休闲街、滨水慢道、传统商业街等魅力空间;同时积极利用部分建筑拆除后的空间、残留的传统建筑构件,进行景观整治后形成村民活动的“微空间”。这些场所不仅是村民公共生活的载体,也是游客了解农村、体验清一村乃至清湖古镇、仙霞古道历史文化与乡风民俗的重要空间。

图7重要节点空间效果图

4.4定时定位,制订计划,保障落地实施

为避免出现历史文化村落“文本式”保护利用现象,规划不仅按照近远分期,分年度制定行动计划。同时针对宗祠广场、迎客广场、古码头、村委等村庄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进一步制定节点行动计划,作为后续保护利用工作实施的有力抓手。这在清一村的实施成效中可见一斑,并获得的当地民众的一致认可。

5结语

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是我国文化传承意识觉醒的产物,也是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推动

的结果。近年来,各地充分挖掘自身特点与优势,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道路上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境。本文通过对清一村个案的实践探索,从时空视角提出规划对策,以实现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保护利用目标。诚然,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成效不仅仅在于规划编制的好坏与实施管理的是否到位,与村民的保护意识及意愿也有很大的关系,大多数都以自己对生活要求的提高而违背保护原则,这往往是村落保护利用成果能否持续下去的重大因素,未来我们在工作中应加强这方面制度政策的设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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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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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景新,朱强,余国静.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持续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6(9)

作者简介

张银银,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吴扬,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与评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建制沿革、聚落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四川阆中古城保护条例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阆中古城保护与管理,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阆中古城保护范围内居住、游览、生产经营和从事规划、保护、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阆中古城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北岸以西,大步坎巷、何家巷以西,三陈街以南,白果树街以西,东街小巷、内东街以南,盐市口街、官菜园街以西,古莲池街、火药局街以南,西至张桓侯祠,南至嘉陵江北岸的区域。 建设控制区是指嘉陵江阆中古城段以北、张飞南路以西、新村路以南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东起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和梁子山脚、北至嘉陵江阆中古城段、西至锦屏山脚、南至黄花山北侧山脚和阆南桥所围合的区域。 环境协调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古城区域及古城视线所及的城周山体和嘉陵江玉台山至嘉陵江、东河交汇处水域。

第四条阆中古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阆中古城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阆中市人民政府负责阆中古城保护工作。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履行古城保护管理具体职责,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阆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对古城保护的规划、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出决策意见。 第七条南充市人民政府、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将古城保护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古城保护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等渠道筹集。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在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导下依法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阆中古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第十条对在阆中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浙江省第五批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

省第五批(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遂昌黄沙腰氏大屋(含氏宗祠)修 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 招标人(盖章):遂昌县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至伟工程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三、总则.................................................................... 四、投标人资格.............................................................. 五、招标文件................................................................ 六、投标报价................................................................ 七、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其他.................................................................. 十二、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规划范围 本保护规划的规划研究范围为保平村的村域范围,共计约1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区老村,面积37.91公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保护、整治及其它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保护规划期限与崖城镇总体规划一致,为2009~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9~2015年。 指导思想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 规划原则 (1)历史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 (4)区域系统保护原则; (5)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6)居民参与原则。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相关规划,要使保平村同时满足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为: “历史风貌完整、生态环境优美、革命传统悠久、以遗产保护为核心、兼顾旅游发展的热带传统明清古村落”。 规划总体策略 (1)重点保护、修复保平村内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持保平的历史真实性。 (2)保护保平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成为海南古村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 (3)保护保平的历史风貌、传统肌理以及整体山水格局,使其成为中国海南传统古村落的活化石。 (4)整治保平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居住环境优美、生活条件舒适的村庄聚落。 (5)合理利用保平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特色明显的文化旅游产业,形成三亚传统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第二章价值特色评价 村落特色 保平古村历史悠久、遗存众多、风貌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特色可概括为:(1)明清海南传统民居群的活标本 (2)中国最南古城的州治海门 (3)山水倚望、防灾避害的选址典范 (4)尊礼重教的文明古村 (5)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 历史价值 保平古村山水格局典型,村内建筑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分布集中、颇具规模、风貌较好,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古村是古代保平港的要塞村镇、南海崖州大疍港的重要门户;儒学礼教、宗族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更是海南地区近代红色文化的摇篮。保平村保留了古村落选址、聚落结构、建筑形制以及古代海防等方面大量的历史信息,对研究古代琼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古村落选址于河岸北部,形成临水望山景观格局,极具特色;村内院落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而富有变化,院子布局正房与照壁为核心;建筑外形独具特色,是崖州古建筑最有代表性、又最集中的古代民居建筑群;建筑风格是民族融合和中西合璧的体现,屋顶为“一剪三坡三檐”的接檐风格,其结构多为插梁式构架;民居建筑又不乏装饰,木雕、彩画、灰塑等工艺纯熟、内涵深刻,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古毕兰村受洪水灾害侵袭,北迁至宁远河北岸高地,是古代堪舆学中聚落选址“龟背”理论的极佳诠释,这对研究古代村落选址原则中趋利避害的原则与方法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同时,从毕兰村到保平村的发展过程是一部移民建村史,为研究海南地区宗族文化的变迁、民族融合和中西文化交融提供了历史佐证,对文化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文化内涵 保平村自古以来文教昌盛,保平书院是古崖州重要的书院,历史上曾有保平多贡生的美誉,村中传承着较为浓郁的儒学文化与宗族文化,是琼州文化的重要传承地;保平村是一个具有八十多年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革命老区村,是革命烈士的故乡、重要的革命与战争纪念地,是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极为深刻的红色文化内涵。同时,保平村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最重要的传承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阆中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说明书

阆中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说明书(摘编) 第一部分 历史研究 1 历史研究 1.1 古城的演变 阆中历史悠久,仅从公元前314年秦惠王置阆中县算起,迄今已有2300余年的历史,一直是川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汉初至现在经历两千多年,古城位置基本未动。 1.2 街区的演变 阆中古城选址,有效利用北高南低的地形。顺着等高线走向的街道和建筑。县城有91条街道,街道呈棋盘式布局. 2 街区价值分析 1984年阆中被列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使用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 3 街区特色分析 3.1 整体风貌特色 3.2 建筑特色 阆中现状保存较好、有特色的古民居院落共12座,其建造形式吸纳了北京四合院和南方园林建筑的优势,多为串珠式品字型和倒天井型。其建筑结构多为穿斗构架,富有韵律感的双坡屋顶.。街巷后建筑布局多是四合院、一颗印、一字形、多字形(即不规正对称的四合院组合意即多子、多幅、多寿)。 3.3 街巷特色 阆中古城的街巷,继承了中国传统城市棋盘式的格局,按南低北高的地形特征沿东西和南北向布局,主要街道之间由街巷联系,整体形成古城道路网体系。传统街巷宽度大多在2~8米不等。传统街巷既是交通空间也是古城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各种公共的城市活动多在街巷内进行。阆中古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多为一层,有1.2~2米宽的由挑枋或檐柱支撑的檐廊,为行人提供遮阳避雨的空间,也是沿街进行商业活动的交易空间, 4 街区面临的问题分析

4.1 历史街区面临功能性衰退 4.2 风貌正面临现代多层高层建筑的侵蚀。 4.3 街区的市政设施不完善,院落内厨卫设施不配套。 4.4 多数木结构建筑由于常年缺少正常维护和维修,房屋急待进行整治。 4.5 街区房屋存在潮湿,采光、通风不良,热工性能不佳等问题,室内环境需要改善. 4.6 古城建筑多为私人所有,而房屋所有者又以低收入者为多,没有能力自主进行全面而正确的保护和维修。 4. 7 嘉陵江防洪与历史街区风貌保护的矛盾. 第二部分 规划研究 1 规划范围 阆中古城保护区位于阆中城区西南部,北临新村路,东靠张飞大道,西南以嘉陵江为界,面积为178.40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63.08公顷;建设控制区面积115.32公顷。 2 规划原则 真实性原则 保存历史街区的历史真实性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首先应当遵循的,各项整治工作应当围绕真实性这一基本原则展开。 整体性原则 以现存文物古迹和大量历史建筑为基础,完整保护构成阆中风水古城的整体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和人文特色。 协调性原则 对建筑、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应包括它们的环境和相关诸多要素。古城内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遵循保护城市传统机理连续性和逻辑性的原则,在建筑尺度、组合关系、色彩、形式等方面精心设计,与传统环境协调。 可持续性原则 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处理好保护与更新之间的关系。以有机更新为基础,循序渐进,在整体保护的同时,重点保护、恢复和更新主要的特色地段,最终使古城区和新城区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 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直接牵涉到街区内每一个住户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公众的理解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利于政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得到居民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3 规划目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xx县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至11月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到县住建局、文物局等有关单位,禾亭、冷水、湾井等乡镇的琵琶岗、小桃源、上宜骆家、下灌等传统村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前往湘西、贵州等地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县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 xx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舜帝藏精之所,光武发祥之基,濂溪汤沐之乡,牌祖生卒之地”之盛誉。境内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承载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已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有禾亭镇的小桃源村、琵琶岗村,湾井镇的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冷水镇的骆家村,九嶷山乡的西湾村,天堂镇的大阳洞村,中和镇的岭头村,柏家坪镇的柏家村,清水桥镇的平田村,太平镇的城盘岭村等12个村;拟推荐入选的有柏家坪镇的马头上村、郑古元村、刘均申村、礼仕湾社区,保安镇的保安社区、古溪村,太平镇的紫云村,湾井镇的东江村、东安头村,五龙山乡的石家洞村,中和镇的周家村、麻田村,天堂镇的石海山村,冷水镇的百美村,水市镇的周家村、冬瓜冲村,太平镇的上界头村等17个村。这些村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

另外还有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传统村落,有待发现、保护和申报。 二、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xx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损毁极为严重。由于数百年来的自然灾害、内外战争、群众运动、房屋拆建或失窃等因素影响,全县的传统村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满载传统文化内涵的古建、古物已韵味全无。如平田村,始建于南宋,距今已近900年历史,曾拥有众多的明清古建筑,青石板巷道、石桥、石刻、牌坊、凉亭、戏台、八角楼、庙宇庵子、雕梁画栋等处处皆是。但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石达开过境的焚烧,“文革”时期“破四旧”的冲击以及近三十年来乱拆乱建等方面的原因,至今已损毁得面目全非,连一条完整石板路也找不出了。又如有着1500多年建村历史的下灌村,改革开放初期尚有600多座古民居,而现存只有110多座了,其损毁之严重可以说是不堪回首。 2.保护意识不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金银财宝”;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

阆中古城考察报告[最新版]

阆中古城考察报告 阆中古城考察报告 篇一:阆中市场考察报告 阆中市旅游产品及图书市场考察报告 一、城市概况 阆中市,古称阆苑,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陵江中游,东枕巴山之余脉,西倚剑门之腕,是巴蜀之要冲,川北之重镇,近2千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0万。阆中古城位于阆中新城的旁、嘉陵江边,号称全国四大古城之一建筑 古建筑,包括祠庙、古塔、楼、台、亭、阁等。阆中古城的整体格局形成于唐宋时期,现存的古城主体是明、清建筑,夹有少量元代建筑,整座古城呈正南北—东西方向; 古民居,融北方四合院和岭南庭院建筑于一体,既有明代的疏朗淡雅风韵,又有清代精美繁复的特色。在古城范围内有7座建筑风格独特,且保存完好的民居大院,如蒲家大院、马家大院、张家大院等等; 古街巷。古城内老街交错,古巷纵横,有90多条,其中的20多条街巷仍保留有唐宋时的建筑风格。 3) 画圣文化 唐代画家,又名道玄,画史尊称吴生。阳翟(今河南禹县)人。曾任兖州瑕丘(今山东滋阳)县尉,不久即辞职。后流落洛阳,从事壁画创作。吴道子的绘画对后世影响极大,他被人们尊为“画圣”,被民间画工尊为祖师。苏轼曾称他的艺术为“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好理于豪放之外”。 这李思训专心致志,精雕细刻,直画了好几个月,方才画成。两幅壁画各有千秋,并称双绝,是兴庆宫的一宝。 4)宗教文化 自汉唐以来,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先后传入阆中,稍后,基督教、天主教又相继而来,教徒们在这里建寺庙、修教堂——现在保存完好的清真寺、巴巴寺、天主堂、基督教堂、以及云台山的道观、彭城佛

教的圆觉寺、千佛寺,双龙的长青寺,古城内的净圣庵等,都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阆中宗教文化源远流长。 5) 三国文化 三国时蜀汉大将张飞,作巴西太守,驻阆中达7年之久,在这里他曾率精卒万人,取得了“保境安民”的胜利。刘备伐吴前夕,他被部下范强、张达所杀,身葬于阆中,后人为其建的“桓侯祠”,今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6) 市井文化 茶馆文化 袍哥文化。以“讲豪侠、重义气、解放推食、急人之急”为号召,又以旧礼教的“五伦八德”为信条 杂耍说唱艺术,包括说书、唱大鼓、相声、川剧等种类繁多的说唱表演艺术和拉弓、举刀、抖空竹爬竿等等演出。 7) 民俗文化 有舞蹈活化石之称的巴渝舞,朴实酣畅的花灯戏,风情万种的剪纸、皮影,深情优美的山歌调、打夯歌,耐人寻味的川剧座唱,仰扬顿挫的茶馆评书等等,构成了巴渝民俗文化的瑰丽长廊。为了增加游客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娱乐性,要把民俗文化和古民居大院融入到一起,来加深游客的民俗文化休闲体验。 8) 天文文化 阆中是我国古代民间天文研究中心,西汉著名历算天文学家落下闳就是阆中人,他创造的《太初历》是我国第一部有文字记载的完整的历法。 9) 科举文化 阆中,是四川出状元最多的地方。建于清代的贡院,现仍完好地座落于阆中古城的学道街,是全国仅存的两处考棚(川北道贡院的俗称)之一。能让游客身临其境,更深刻地感受我国的科举文化制度。10)石刻及古遗址 石窟及石刻。大像山阆中站佛与乐山坐佛、重庆大足睡佛相呼应,是四川有名的唐代石刻之一,阆中石刻文化相当发达;古遗址、古驿道、古墓葬。具有很大的旅游和研究价值;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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