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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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做好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确保公司有序高效运营,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勤及休假对象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核算考勤资料和日常考勤稽核。
第四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监督及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日休息;如周六下午本岗位工作已完成,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后可提前下班。
(二)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午休时间11:30~13:00,下午13:00~17:00。
(三)周日及法定假日公司安排人员值班,在值班日对未履行工作安排的,给予书面警告,
罚款200元。
(四)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作息时间如有变动或遇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六条考勤方法:
(一)考勤实行上班/下班打卡登记制,每人每工作日(含加班)应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工作日上、下班未打卡者给予每次罚款20元。
(二)员工打卡考勤机提示信息有误、因停电或考勤机故障等原因未能打卡时,打卡者须即
刻与人资部取得联系,未取得联系者责任自负。
(三)除因工作性质及特批无须打卡之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上下班须打卡。
(四)对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须至综合部门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人资部进行不
定期检查,未登记或登记不实者给予书面警告,每次罚款100元。
(五)出差员工/驻外员工由人资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擅自离岗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辞退。
(六)如有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异常考勤情况时,当事人须办理申请与审批手续或登记,并同时到人资部备案。对违反本条的给予书面警告,每次罚款200元。
(七)如有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异常考勤情况时,当事人应进行考勤(打卡);有审批
手续,无打卡记录的,每次罚款20元。
(八)对伪造上报考勤记录、谎报考勤数据等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和相关主管领导,每人每次
罚款200元。
第七条非正常考勤
(一)工作日上班前因公外出未打卡的,如因工作紧急前一日未能进行非正常考勤登记,事
毕到岗当日及时登记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并即刻打卡。
(二)工作日因公外出17:00前不能返回公司的,须于次日进行非正常考勤登记,经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三)非正常考勤签批须每次签批,不得积累至整月签批。
(四)因接待客餐离岗时间22:30以后,次日可休息1小时;如因工作加班超过24:00点,次日可休息半日;到岗时须进行非正常考勤登记,或同时提供加班审批单,经主管副总经理审
批后生效。
(五)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公司大型活动以及特殊情况时,全员或者部分人员需要考勤统一处理时,人力资源部呈报说明并经人资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缺勤管理
(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
(二)8:05到岗不作薪资扣减,迟到5至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15至30分钟者每次罚款20元,30至60分钟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1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早退1至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30至60分钟每次罚款50元,1小时以上每次罚款100元。
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含本数)以上者,可劝退。
(五)严禁对迟到情况用加班进行串休。
(六)旷工是指工作日当日无考勤记录,未办理任何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异常考勤情况审批手续或登记,无故未到岗或离岗。
(七)旷工者,每次罚款当日工资3倍金额。
(八)累计旷工2次(含本数)予以辞退。
第九条加班
(一)加班的范围:
1.对公司经营发展起重大战略意义的事项,例如上市前各项工作的筹备;
2.临时性工作安排,且时间紧迫,工作量大需要加班的,例如工程项目投标等;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4.一线施工项目部门不报加班。
(二)工作日自上班时间起至少提前1.5小时(含本数)进入工作状态或自下班时间起至少
延后1.5小时(含本数)仍处于工作状态者,可计加班。
(三)公司安排加班后,由加班部门经理提出加班申请审批单,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生效,
对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
(四)公司人资部每月11日下班前统一公示员工上月加班情况,如有异议须于公布次日下班前提出。
(五)加班可用于事假等情况调休。
(六)专职驾驶员当月核算加班费用加班3.5小时以内,补助30元;加班3.5小时以上,补
助50元;连续工作加班3.5小时以上且至当日24:00以后,次日未休息连续上班的,可存休
半天。
(七)串休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否则按事假统计核算。
第十条出差
(一)出差情形:
1.员工因公外出住宿,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2.专职驾驶员因公驾车外出往返里程超过300公里(含本数)。
(二)员工接到出差任务时,在出差前进行员工出差登记、非正常考勤登记,经主管副总经
理审批后成立。
(三)如因紧急任务出差,无法按规定进行员工出差登记、非正常考勤登记时,可电话报告
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当日补办员工出差登记、非正常考勤登记。
(四)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从公司出差离岗者,须在当日出差离岗时打卡;
(五)出差结束返回者,须在返回公司当日进行考勤(打卡)。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
(一)每月2日下班前,各部门经理汇总本部门员工各类考勤表、单据与相关文件后提交至
人资部,如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
(二)员工当月连续出差超过10天(含本数)或出差周期跨月时,由区域负责人或部门经理汇总本项目组或本部门有此情况员工的当月考勤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报至人资部。
(三)非正常考勤登记表由个人自行保管,每月2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至人资部,
该表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考勤表格、单据与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非正常考勤、加班、请假、休假、串休、出差及其他异常考勤情况涉及的各类说明与登记。
(五)考勤情况由人资部统计、核算完成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0日在公司公示板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核对,11日下班前提交至财务部,核算当月工资。(六)超过规定时间,人资部不再接收各类考勤表、单据与相关文件,按考勤机数据进行核算;当月未按时提报各类考勤表格、单据与相关文件者,工资延发。
第三章请假规定
第十二条请假
(一)员工因私离岗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生效。
(二)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
(三)请假须提前申请,因故未能提前申请时,可通过电话申请,事毕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五)部门经理请假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4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六)总监级以上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直接审批,并填写请假单到人资部备案。(七)各级管理人员因私请假,期限超过3天(含本数)时,须由其主管领导指定职务代理人,并进行书面工作交接。
(八)工作日请小时假的,离岗和返岗时均需打卡,按照打卡时间计算请假实际的时间。
第十三条事假
(一)事假期间员工工资全额扣除。
(二)月累计事假超过5次(含本数)、年累计事假超过20次(含本数)的,可劝退。
第十四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且需住院治疗时,须凭二级甲等(含本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其日工资的50%计发。
第十五条带薪假期
(一)婚假(本人):3天。
(二)丧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3天。
(三)凡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试用期满的正式女职工员工,凭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准生证可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产假98天;给予男员工陪护假3天;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生育不享受产假,只按一般事假处理。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2016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年假
因公司项目施工的特殊性,超出的工作时间利用年假给予调休。
公司年假实行集中休息制,即每年过年期间公司统一在正常年假休息范围以外,另行增加五天年假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法定假日
(一)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法定假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假:职工在工作期间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提供公立医院的休息证明即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请假及审批权限
求填写《请假单》,交接好各项工作后,经部门主管副总审核,休假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
第二十一条假期未满提前回公司上班的,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若假期满后仍不能到
岗上班的,须重新请假,重新请假的按请假时间与权限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请假单》的,须由直接上级代为请假,并经相应程
序审批后重新备案。未按时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
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指一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安排出差。没有《出差审批单》的且未打卡,则视为缺勤。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考勤打卡及请销假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在审核《非正
常考勤单》及《请假单》时须按实际情况确认,如员工有迟到等现象应予以注明,不得包庇。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员工考勤打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所有乐捐款项作为工会经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