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

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
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

2013年第9期下旬刊(总第529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9,2013

(CumulativetyNO.529)

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研究

王益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财产保险市场近十年取得瞩目增长,但以车险市场化费率停滞不前,加剧了其他险种非理性价格竞争,阻碍了产品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笔者尝试从保险产品价格组成及其形成机制分析费率监管的利弊,并提出回归市场手段,通过建立再保费率传导机制形成直保产品市场价格,监管方向专注与偿付能力等间接财务安全目标,为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化竞争创造健康环境。

【关键词】保险费率 定价机制 市场化改革

一、保险行业发展及费率现状

随着中国入世,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保险业更是展现出亮丽的发展图景。经过十多年的飞速增长,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财产险市场之一。行业在最近十年实现20%的年均增长率,复合增长率接近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三倍。2011年,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4770亿。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保险深度和密度仍有相当差距,行业增长速度仍可望保持较高水平。

过去十年,财险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行业主体增多,行业竞争加剧。行业主体由1986年人保财产一家增加到大小财产保险公司五十多家,人保财产市场份额从100%降至50%以下。

应该说,财产保险业发展,是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过程。但以往市场化特征,主要表现在行业准入性,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目前,占市场规模70%以上的业务来自机动车保险,而车险费率定价方式为行业监管者制定。

随着发展深入,费率管制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去年(2012年)保险业务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与近二十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反映行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市场各方对行业费率市场化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保险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与普通商品类似,保险产品价格由各种成本及预期利润构成,可分为损失因子,费用因子,预期利润。损失因子对应保险产品赔付率,可以是整体或区域市场平均赔付率,也可以是特定保险公司自身经验数据。费用率根据各保险公司不同而有差异,是保险公司竞争优势或劣势的因素之一。

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多种定价机制并存,简析如下:

1.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形成。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又叫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类型中,买卖人数众多,买者和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可自由流动,市场完全由“看不见的手” 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不作任何干预。财产险由于保障范围类似,价格不存在监管,非常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状态。

2.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形成。不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介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状态之间,部分市场参与者拥有一定竞争优势,能影响价格形成。如目前地铁等大型工程险项目,由于保险金额巨大,市场参与者较少,大型保险公司能部分影响价格形成。

3.非市场定价。即由非市场因素主导的定价方式,车险的行业监管定价是其中典型代表。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因政府补贴为主要保费来源,也可以看作非市场定价。

三、费率监管理论分析及管理实践

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为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保险产品定价施加影响。实行费率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市场恶性竞争,费率过低,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二是参与市场主体之间通过恶意联合定价,人为抬高保险产品价格,损害投保人利益。特别是某些保险产品供给方较少,合理价格水平短期内难以检验。目前,我国财产险市场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费率监管方式:

1.直接定价。采用全行业统一车险条款,统一费率,仅允许一定幅度内给予被保险人折扣优惠。

2.间接定价。通过发布特定行业费率风险因子,引导理性定价,避免恶性竞争。

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分析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常常是竞争获得客户的唯一手段,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由于车险市场地位及行业费率监管,车险费率市场化对全行业费率市场化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往监管实践表明,费率监管实行难度大,管理成本巨大。在车险市场领域,由于车险产品由市场定价,存在较好的利润空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动机下,财产保险公司常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费率水平,吸引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使得监管定价形同虚设。在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时,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监管费率。由此形成监管费率与市场费率若即若离,不断变化的恶性循环。而财产工程险等无费率监管的险种,费率下降幅度更为惊人,承保亏损现象非常常见。

以车险市场为代表的监管定价的弊端,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费率行业定价,一方面提高了车险投保人的保费支出;另一方面车险管理中弱化成本分析,间接导致假赔案泛滥,行业形象受损。

2.车险行业定价,对其他险种经营的影响体现在:财险公司用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去支出其他非费率监管险种恶性竞争。导致全行业承保利润微薄,非理性定价,行业对应巨灾风险能力极弱;

3.费率行业定价,制约了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定价水平的提高,行业创新速度慢,市场竞争能力弱。

五、再保费率市场化情况及影响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办理保险,即保险的保险。或视为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即分保。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和管理承保风险的常用手段之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是伴随着直接保险市场一起发展,但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不仅有本土再保险公司,而且有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劳和社市场中辛迪加等世界知名专业再保人。我国再保险市场是全球再保市场的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在安排风险转移时,需要与专业再保公司进行业务分保商业谈判,以比例方式(基于保险金额分摊)或以非比例(基于赔款)方式,确定分出方(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分入方(再保业务接受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本质上是对保险风险的再次定价。再保市场汇集了全球资金、人才、信息、定价模型等,再保定价可以视为不完全竞争定价至完全竞争定价,具体情况取决于大型再保公司在具体业务上的影响力。

国际再保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市场机制发挥充分作用,资本流动自由,再保承保能力供应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当市场费率高,承保利润高于平均资本回报率时,资金便会进入再保市场。承保能力充足,竞争激烈会使得再保险产品价格下降,向均衡水平回归。当市场费率低于均衡水平,承保利润低于预期,甚至发生承保亏损时,市场承保能力供应会减少,市场费率水平会逐渐提高。再保产品价格变化反映资本市场对整个行业发展信息及变化趋势的判断,对直保市场定价有间接指导意义。虽然再保产品的标的不同于直保产品,但再保价格能对直保市场价格形成产生影响。

在目前我国市场财产保险市场中,份额最大的车险业务费率

Times Finance 243

受行业监管,市场主体各财产险公司无法自主定价,但其他险种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且再保产品价格受国际再保市场定价影响。若将购买再保保障视为风险管理成本,并按各险种进行配比核算,就不难发现,各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用车险承保利润去“补贴”非车险业务的经营。市场表现是,车险业务虽然费率一直受到行业监管,直到2010年才实现全行业盈利,并在2011年利润水平进一步改善。但与此同时,行业应对巨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很若,保险产品创新停滞,主要市场主体偿付能力较弱,行业整体资本回报率低。2012年一季度,满足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要求的财产保险公司仅六家(市场共五十三家财产保险公司),2011年共占非财产险市场37%保费份额。

六、保费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分析

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形式,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车险市场化费率改革呼声日趋迫切。且市场化改革试点计划在特定地区或公司开展。根据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旨在审慎放开,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通知》中,对符合费率有限度放开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2.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3.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4.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5.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6.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知》中仅对允许放开费率公司要求偏重于财务及市场数据,对市场化路径并无具体指引。随科技水平发展,营销渠道创新,电销网销等新渠道的崛起,竞争加剧的同时,市场规律在车险经营中发挥作用日益增大,若仍然固守行业监管定价,会扭曲市场信息,使得将来市场化变化情况更加复杂和难以控制。笔者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共同在市场规律作用条件下竞争,发挥市场机制,尽快 形成费率条件市场化。主要要点如下:

1.监管机构严格公正的实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偿付能力监管不同于费率监管,属于间接监管范畴,但通过偿付能力要求能有效防范恶性竞争,为有序竞争环境形成创造条件。

2.审慎逐步放开原则正确,但开放时间应缩短并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减少行政手段对经营预期的影响。

3.竞争主体管理机制完善。避免恶性竞争,关键在于市场主体对价值规律的遵循和敬畏,随着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目标更体现股东要求,强化按险种经营,合理测算各险种赔付水平及合理定价。

4.保险产品定价过程中,参考再保价格,直保价格调整反映具体业务风险差异,并通过公司内部核保、风控等部门作用,理顺内部考核机制,信息传导渠道通畅,发挥市场定价机制。

5.引入精算定价机制,使市场主体定价透明化。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收集分析商业车险行业参考损失率表,并要市场主体定期公布经验损失率数据,通过精算方式增强行业损失率数据透明性。引导市场竞争领域转向费用和管理模式,营销渠道的创新。

以上为笔者对我国现阶段保险产品定价现状分析及市场化改革方式探讨,希望通过再保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直保市场价格发现,监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方共同努力实现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刘京生.再谈保险费率市场化[J].北京金融,2001(01).

[2]余祖典.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保险监管难点分析[J].保险研究,2003(04).

[3]曾于瑾.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借鉴意义-关于中国保险产业与监管现代化问题的思考[N].中国保险报,2003(03).

(编辑:陈岑)

利率风险是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信贷资产遭受贬值损失的风险。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价格与利率成反向变化,一旦市场利率走低,由于资产证券化到期本金和利息是固定的,则按照时间价值贴现为现货价格就会相应走高以补偿投资者,反之则亦然。

(二)交易结构风险

交易结构风险与信贷资产本身无关,而是在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由于信贷资产信息披露不完善,信用增级机构道德和职业能力风险,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SPV尽职不够或相关法律不合理不完善等造成的风险。

1.信贷资产柠檬化风险

柠檬化是指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这是因为买者只愿意支付平均价格,使质量低的卖者更愿意成交,质量高的卖者则被迫退出市场。

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敞口的管控严重依赖于发行方时,相关信息都集中在发行人和SPV内部流转,就会导致柠檬化风险的发生。因此,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构建权责明晰的信贷资产风险管控运行机制,避免风险管控模糊化所出现的道德风险。

2.信用评级机构风险

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精密设计,较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很多投资者都是参考了评级机构意见后购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如果评级机构能够尽职尽责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给予准确客观的评级,则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能够在可控范围,然而事实并不尽然如此。

评级机构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时就有可能会面临囚徒困境的问题。假设在评级市场中只有A和B两家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如果A机构坚持进行客观的评价,而B机构出于本机构的利益角度考虑而选择了隐瞒资产风险的情况,则B就可能会得到全部生意,反之亦然。这反映出评级机构面临的道德风险。

3.SPV的风险

SPV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进行破产风险隔离,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资产真实出售给SPV的方式,避免如果因为发起人破产而将该资产列入破产清算的可能,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考虑,SPV自身就不能破产。但是在国外的实际业务中,充当SPV的一般为大型的信托公司或其它各类的大型金融机构,从事的并非单一业务,这样该机构的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会被摊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从而增加了SPV的破产风险。

三、小结

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衍生品,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就得到了迅猛发展,其对金融衍生品理念的发挥,精巧的设计,复杂的操作以及产生的巨大的经济影响都令人叹为观止,对美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过度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又成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虽然次贷危机并不是资产证券化的必然结果,更应该被认为是监管缺失条件下金融衍生品的过度使用造成了危机的爆发。但资产证券化又确实在这场危机中,通过其传导机制使得风险链条延伸至前所未有的长,进而让隐藏的风险波及到了资本市场,使次贷风险的迅速扩张变为可能,并且让更多的投资者共同承担了损失。超长的风险链条加剧了危机的蔓延。因此,正确使用这一金融创新产品、警惕其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互推风险增长的后果、防止其连锁作用所导致的恶果,将是我国发展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个长期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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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金山,曾小江,宗超.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散机制探析[J].企业经济,2006.

(编辑:陈岑)

(上接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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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文档

2020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文档CONTRACT TEMPLATE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

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 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 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 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 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注:出口国家或地区类别见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 二、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等于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投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系数 系数区间:大于等于0.7 根据投保企业是否建立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严谨完备程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进行赋值。制度越完备、执行力越强,费率水平应该越低; 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二)投保规模及投保业务选择系数

系数区间:0.5-1.5 如果投保企业将全部海外适保业务投保,能有效帮助保险人分散和平衡风险;如果投保人投保规模较小,投保业务经过挑拣,保险人将只能承接较高风险的业务。因此,投保规模越大,投保业务越全面,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三)投保企业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系数 系数区间:0.6-1.2 投保企业的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能够很好的反映投保业务在贸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国际贸易实务经验以及与国外买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稳定程度。这些因素,都将显著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履约意愿和信用水平,从而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 (四)买方资信水平系数 系数区间:0.5-1.5 投保企业的现有买方资信情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人判断保险合同的风险状况。投保企业既有买方资信状况良好,费率水平可相应下浮;反之,费率水平应相应上浮。 (五)赔付比例系数 系数区间:0.5-1.0 保险赔付是为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高,即赔付比例

越高,费率水平相应较高;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少,即赔付比例越低,意味着投保企业有更大的自担风险意愿,费率水平应相对较低。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最低保费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 辩论稿

A. 例证 从深圳的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深圳市财产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26.3亿元。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64%,其中个车单均保费4554.87元,同比下降6%,团车单均保费5376.23元,同比下降3.6%。相关人士表示,照此比例估算,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仅在2011年即可为深圳车主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费率市场化后,将会出现保费下降、综合成本率上升、产险公司利润率减少的情形。根据深圳保监局公布的实际经营成果来看,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机制之后件均保费虽然下降了4.64%,但是综合赔付率却保持稳定,理赔数量降幅同比提高2.8%,特别是小额案件数量降幅明显,理赔费用有所降低,总体综合成本率维持稳定。 多位保险业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很难断定费率市场化改革实现的具体时间表,但他们均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对方据点) 许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次保监会下发《通知》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目前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需的数据积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精算人才储备等条件都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仍然需要努力。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现实中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是参考ABC三套产品(2007年车险市场改革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险产品的三款统一条款,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参考),自己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报批,各家公司之间早已存在差异。而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是经过20多年以来不断完善的,消费者基本需求已经包含,保险公司即使创新条款,空间也不是很大。 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启动改革,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掌握着市场定价能力,更多地受惠于改革;中小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成本控制方面有压力。 我们按照博弈的想法,对可能出现的竞争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大公司定高价,小公司定低价。但监管部门似乎不会同意这种情形出现,因为小公司注定要亏损,这与监管部门的费率设置目标相违背。同时,从博弈的角度,预计大公司也会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 第二种情形,大公司定低价,小公司也定低价。小公司注定亏损,或者退出市场,或者另谋他法。 第三种情形,大公司定中高价,小公司也定中高价。大公司有较高的利润,小公司则勉强盈利。 总结下来,大公司由于资金优势、规模效应下的成本优势和品牌优势,几乎处于不败之地,从监管、大公司和小公司三方博弈的角度来看,预计大公司和小公司也不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因此综合成本率不会有明显变化。如果再考虑电销渠道的竞争,小公司更是处于完全的劣势,因为电销初期的IT投入、广告投入等都不是小公司的规模可以充分负担的。

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一)

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一) 摘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占有很大的比重,根据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机动车辆保险占2006年财产险业务的70.1%。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市场化的意义、市场化的条件等问题略谈拙见,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1年10月1日,保监会以广东省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中,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003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原统颁条款(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即日起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006年,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并在同一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本险条款和费率,将基本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并厘定相应的费率,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了统颁,保监会出台了“限折令”,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2007年8月,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直销费率,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市场网点覆盖较广、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一)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保险企业在高费率、高成本、高手续费、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这既有损于保险客户的利益,又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益方,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口袋里,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2001年第一季度末的6683元下降到2002年同期的4070元,下降了39%。 (二)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并对稳定客户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款,根据车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体也在增加,使得车 险业务蓬勃发展,车险业务丰厚的利润也使车险业务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 重点。但是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 2003 年车险费率市场化 改革以后,各车险公司之间为扩大市场份额,打起了价格战,车险市场秩序混乱。同时车险费率、条款单一也越来越限制车险市场的发展,因此车险费率改 革势在必行。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第二部分介绍现有费 率模式的问题,即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 解决方案。 关键词:车险、费率改革、车险信息平台 一、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当时的车险市场一片混乱,假保单、鸳鸯收据、 低费率、两高一低等违法行为充斥着整个车险市场,针对车险市场的混乱局面,中国保监会对车险市场进行了改革,主要集中在统一条款和费率、监制车险单证、推行车险IC卡等,对车险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监管对于稳定车险市场秩序、提振消费者信心起了积极的作用。 200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推广阶段,各财险公司自主设计车险条款和费率,但 是在推广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各财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ABC三类基本条 款和费率,各财险公司在选择其中一款的基础上可以自己选择附加险的条款和 费率。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的通知》,从这次改革上看,其与2003年的改革不同的是:改革谨慎了很多,保险公司必须在满足一定财务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而 没有达到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的参考利率。2012年3 月15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主险与附加险大幅 调整,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叫停了诸如“无责不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删除了十余项免责条款等。随后还将制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性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揭开序幕。

家庭财产保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家庭财产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 率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财产保险 目录 保险概述 保险对象 保险范围 非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分类标准 基本险和综合险 投保和索赔流程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计算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其它事项 意义与作用 参考资料 保险概述: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对象: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保险范围: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非保险范围: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家庭财产保险(2020年)

编号:JY-HT-00928 家庭财产保险(2020年)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MZYUNBO设计

家庭财产保险(2020年)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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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 0 0 2年1 —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 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 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我国保险在2 001年和2 002年1 —6月 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在绝对额方面,200 1年全年和2 002年1 —6月分别同比 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在增速方面,2 0 0 1年和2 0 02年1—6月保费 分别同比增长32. 2%、58.0%。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199 0 —2 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 ,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 场1990~1998 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 6 %。? 表1 我国保费收入增长

??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归因于:(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 迅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2 )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以 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开发,客观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⑶由于改革的推进,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社会主体影响的不断增强以及风险保障方式的变化,社会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也有了较快增长。 当前,我国保险业除了保持高速增长以外,还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的特 点:⑴分红保险保费收入超常增长,传统寿险业务则有所下降。2002年1 —6 月,分红保险保费收入为6 24.1亿元,同比增长1 0 .6倍,传统寿险保费收入41 0. 5亿元,同比下降8.7 %。这表明我国投保人的保险投资意识有了明显增长, 不再单纯将保险看成是一种保障形式。(2)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下降,退保率明显上升。2 00 2年1 —6月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4 1.1亿元,同比下降3 6 % , 退保率为4.9%,同比增长了4 .8个百分点。这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保 险公司无法完全兑现当初承诺有很大关系。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一增一降,一方面表明我国投保人更加成熟,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 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 力挖掘出来。(3)财产险平均费率有所下降,保额增加,承保风险加大。2 0 02 年1 —6月财产险平均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 4个千分点,保额增幅高于保费收 入增幅12.6个百分点。 、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从2001年1月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联合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 50个大中

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0082 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Family property insurance (model 1)

家庭财产保险(完整版)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

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

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

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 (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该比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寿险业应对策略_张建鹏

2014 总第304期 6 June 一、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背景(一)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转型 从国际背景来看,金融监管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从“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体制”向“效率优先的监管体制”转变。1929年至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之后,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主要代表的西方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但是,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在保证了金融安全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监管成本并抑制了金融竞争效率。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管制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主张放松监管体制。 之后,在金融自由化理论和金融业发展的双重影响下,发达国家纷纷开始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内容主要包括利率市场化、金融业务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金融国际化等。美国在1999年废除了标志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代之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这一事件标志着美国从立法上告别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历史,迈向了一个混业经营的新时代(郑高明,2012)。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也进行了类似改革,三个国家基本上都成立了银行、证券、保险统一的“金融监管服务局”。英国在1998年以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由九家监管机构1分别行使对银行业、证券投资业、保险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但是,1997年巴林银行的倒闭直接推动了英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为了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英国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 S A )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寿险业应对策略 张建鹏 李 冰 内容提要:为了建立市场化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颁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寿险业应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寿险 费率市场化 预定利率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14)06-026-05负责对金融体系的监管。1998年7月,英国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统一监管标准,成为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20世纪90年代德国金融业在内外竞争的压力之下,也开始寻求改革之路,将原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三个机构合并,成立了金融监管局,履行对德国金融业统一监管的职能。日本在1998年推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揽子措施方案,放宽了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等行业的限制,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 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顺应并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的需求,增强了各国金融业的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当然,监管的放松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2010年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但该法案并没有全面否定混业经营,而是加强了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保险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激烈竞争 一般来说,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主要由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发生在“负债端”,而后者被称为“资产端”。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无论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都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从保险业务发展,即“负债端”来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利差损问题” 一直困扰着寿险业的发展,并且在最近几年到了集中兑付的高峰期。寿险费率在1999年以前实行与基准利率联动,当时高定价的预订利率带来了寿险保单的热销,但随后市场利率的迅速回落导致了高利率保单“利差损 博 士 后 征 文

保险费率监管效应分析解析

保险费率监管效应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从经济学的角度,政府干涉市场主要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外部性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原因,而干涉结果是希望能使社会福利增加。同其他行业一样,最早的保险费率监管也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应该讲,监管的效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却鲜有人问津。 截至2007年,中国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102家,多主体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的2007年全年保费的份额来看******人寿占寿险市场39.73%,平安保险占16.00%,太平洋保险占10.24%,泰康人寿占6.92%,四家合计达到72.89%;财产保险收入中中国人保占42.46%,太平洋保险占 11.23%,平安保险占10.28%,中华保险占8.78%,四家合计达到72.75%。可见虽然保险公司的数量在增加,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仍掌握在几家大公司手中,市场的集中化程度很高。但从变化趋势来看,集中度却呈明显下降的趋势(见表1)。财产险市场的CR4指标从90年代的接近100%下降到2006年的76.79%和2007年的72.75%;寿险市场的CR4指标也同样从1996年的98.92%下降到2007年的72.89%。 应该注意的是,与其他某产业内的高集中度不同,中国保险市场这种高集中度的形成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而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在1986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占,直至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才打破了原先一家独霸天下的局面。一般而言,凡是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其市场份额也就相对较大,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平均化。虽然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因为时间太短,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再加上目前各保险产品的差异性并不大,难以在短期内对老公司构成威胁。但无论如何,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保险公司并不是由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而形成的,并不是以保险公司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和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为边界的,且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因而,随着保险业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会越来越平均,表1中四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处于向竞争型市场转型时期,从而价格竞争是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这也是实施费率监管的原因之一。2004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费率应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可见,目前我国对保险费率仍然实施较严格的监管,采取事先批准和先备案后实施的方法。 本文希望能结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费率监管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从理论上阐述费率市场化的原因。 二、费率监管与效应分析 (一)费率监管带来的价格提升效应分析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新.doc

编号:_________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 条款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当前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当前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一、严格费率管制带来的弊端 (一)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风险单位,出险频率和损失幅度存在很大差异;对同一险种,也会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和投保人购买能力。而长期以来绝大部分险种一直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忽略了各地区保额损失率不同的客观现实,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缴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这种情况显然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二)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保险费率即保险产品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保险费率应当根据地域、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度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等的不同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制定,并且能够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也就是保险公司根据高风险单位、低风险单位及适度的风险单位等提供相应的保险品种和保险程度。但在统一的费率管制下,会出现高风险保险标的以低费率获得高保障,低风险保险标的以高费率获得低保障的情况。风险的不一致性,费率与其风险等级的背离,导致保险公司多收或少收保费,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监管成本。由此可见,僵化单一的费率体制,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使用,使竞争、价格及供求的一般规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集中在保险公司对不同风险单位的不同反映上,据此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严格管制费率,容易使保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导致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和研究投保人需要什么,市场需要什么,因为费率都是统一的。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等方面既无内在压力,也无外在压力。导致在产品开发上,各公司的积极性并不高,更谈不上进行积极的体制创新,因为目前受高费率保护的我国保险公司赚钱无忧。例如,有些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支付给车商代理人的手续费曾高达60%,对新车业务的手续费尽管较高仍都抢着做,因为即使在支付了高手续费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些都极大地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四)扼杀了保险中介特别是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三个主要形式,保险经纪人的职能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与其他形式的保险中介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更为深厚的专业知识,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可代其选择保险产品,有助于其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的保险保障;对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助于保险人扩大保险业务,节约经营费用,稳定经营;对保险市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保险质量,进而提高保险保障程度,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与保险代理人相比,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严重滞后,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很小。其原因固然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对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条款、费率相同,作为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的保险经纪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五)客观上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000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基准保费 (注:以每人死亡/残疾限额20万元为基数) 、企业人数调整系数

三、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1.0/20 万;1.3/30 万;1.5/40 万;1.8/50 万; 2.0/60 万。 四、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100万元的,包含救援费用5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 数为:1.0/50 万元;1.3/100 万元;1.5/150 万元。 五、保险期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保险期限为2个月,其余为一年。 六、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国家级 0.90 ;省级0.95 ;市 级0.98。 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 50%。 八、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基准保费x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x救援费用限额调整系数X每人医疗费用限额调整系数X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调整系数 九、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8000元,其它类型企业5000元。

第二部分非煤矿山 、基准保险费(每人死亡责任限额:20万元)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每人死亡责任限额,调整方法如下: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限额调整系数 二、救援费用保险费(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 当累计救援费用限额100万元时:

救援费用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 (累计救援费用限额* 100 万) 三、附加伤残基础保费(累计伤残责任限额200万元) 当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为10000万元时: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X被保险人数X(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一10000 )四、调整系数 1、安全等级系数 2、区域系数 3、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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