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审批表
桂阳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或单位名称:
《此表由乡镇(街道)民政办统一汇总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由户主(申请人)书面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一、填表说明
申报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情况说明
相关资
料请
靠
此
边装
订
1、救助对象申报时间:住院救助为出院后三个月内;
2、申请审批表中相关单位意见,由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2、乡镇(街道)上报时间:每季度第2个月底前(2、5、8、11月);
3、县民政局审批时间:每季度第3个月(3、6、9、12月)。
1、此表中的内容,由申报对象填写完整,相关资料由申报对象提供。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人员审核,发放《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和整理好资料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3、乡镇(街道)民政办复核,签字盖章,填写汇总表,把个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本辖区内所有申请人员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送县财政局拨付救助金到救助对象存折或乡镇(街道)民政办。 四、申报审批时间
二、申报对象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1份;
2、户主(申请人)和患病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各1张;
3、城镇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或残疾证复印件1张;
4、领取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补助凭据原件(复印件须加盖补助单位公章)1张;
5、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住院证或出院证或其它病历复印件1张;
6、 农村申请者提供当地财政粮食直补农户代码(填入审批表中)和银行存折复印件1张,城市申请者提供指定开户银行存折复印件1张;
7、县及县以上医疗费用收款收据复印件;
8、其他困难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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