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2012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10表)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2011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07年(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2分)刑事诉讼主体0

管辖 1 级别管辖及其流转(1分)

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分)

辩护与代理0

证据29 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刑事证据规则(1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2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22分)

强制措施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1分);逮捕的证据要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程序(1分)期间、送达 1 期间的计算(1分)

立案 1 立案监督(1分)

侦查程序 3 通缉(1分);辨认(2分)

审查起诉程序 1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分);

审判概述 3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集中审理原则(1分);合议庭(1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1分)

一审程序10 刑事判决书的内容(2分);量刑程序(2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分)、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定情形(2分)

二审程序 4 上诉权的行使主体(1分);死刑案件的第二审程序(2分);二审的发回重审(1分)

死刑复核程序 5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法定情形(2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审理程序(3分)

审判监督程序 3 检察院对申诉的受理(2分);再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和裁定的适用(1分)

执行程序 2 罚金刑的执行程序(2分)

未成年人刑事程序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外刑事诉讼法程序(2分)

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

涉嫌犯罪行为

第一章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自首、报案、举报、控告 不予立案 自诉 立案侦查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审查起诉 起诉 聘请辩护人辩护 驳回 和解 撤回自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被害人起诉 被害人申诉 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被不起诉人申诉 第一审 上诉 检察院抗诉 程序终结 第二审 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程序 程序终结 申诉 检察院抗诉

判决、裁定 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

程序倒流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区别

①刑法(实体法)——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②刑事诉讼法(程序法)——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

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

联系

两者有共同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

的);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有其独立的价值。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刑事诉讼

法与法治

国家

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的基本标志。基本目标?

刑事诉讼

法与宪法

的关系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②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

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

来实现。(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刑事诉

讼法》第2条)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①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

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54条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①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

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227

诉讼效率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

②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

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

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

审判

控诉 辩护

(二)刑事诉讼主体(表-6)检 自 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7)

权力类型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 侦查权

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审判权 人民法院 审判 强制措施 对提交的证据有疑问的调查

特别注意:①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

含 义 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这里所说的“其它法律”,是指所有与刑

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

体现(程序违法的后果)

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

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36、38);

②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227条);

③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

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④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

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

则》第30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6、7-10条)(表-9)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主体 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 其它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谁独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于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的程度?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一体,

集体独立。

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上

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

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

基层、中级法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②新类型案件;

③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④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发回重审①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②第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③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①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檔、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檔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檔、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中级法院的监

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0)

监督种类监督方式

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撤销案件)。

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起诉阶段做不起诉,程序倒流

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审判监督①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高法解释》185条)

②对审判结果的监督:抗诉。

执行监督①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②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1)

含义①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②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

体现①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

②明确由控诉方负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③疑案作无罪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

(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2)

阶段

情形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

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

者撤回告诉

不受理————终止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3)

案件类型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

查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

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

安机关处理不起诉(修正案)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

撤销案件的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

核心考点: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4)(刑诉法第106条)

★★二、当事人(表-15)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③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刑诉法第56条)

⑥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刑诉法第115条)

⑦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⑧和解的权利;(刑诉法第277条)

⑨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举报控告复议检监督

对不起诉提起申诉自诉请求抗诉)

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当事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

殊权利犯罪嫌

疑人

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三、其它诉讼参与人(表-16)

其它诉讼参

与人的类型

特别提示

产生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代理人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法律

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

能力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监护人和

负有保护责任的

机关、团体的代表

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

(尤其注意申请回避权、

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

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

诉讼代理人委托①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诉法第44条)

律师;人民团体或

者被代理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被

代理人的监护人、

亲友。

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辩护人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参见“辩护与代理”一章

主体对象是否

回避

特点权利

证人(刑诉法第60条)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注:自然人),都有作证

的义务。

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

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见

证人不是证人。)

一般性事实

问题(诉讼外

了解案件事

实)

①人身

不可替

代性;

②优先

性。

查阅证言笔录;控

告权;经济补偿;

要求公安司法机

关保证其本人及

其近亲属的安全。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

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专门性事实

问题(诉讼内

了解案件事

实)

是————

翻译人员①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②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四章管辖

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

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17)《高检规则》第8条)种类(四种)具体罪名和特征

①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它罪均为特殊主体。

②渎职罪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 种)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行为特征:利用职权

③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18)(《高法解释》第1条)种类(三种)具体罪名和特征

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四类五罪)①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

自诉与公诉交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 种,《高法解释》第1条2 款)①故意伤害案(轻伤害)(刑法第234 条第1 款规定);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 条规定);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 条规定);

④重婚案(刑法第258 条规定);

⑤遗弃案(刑法第261 条规定);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转自诉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③公检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19)(《六机关规定》第1-4条)分工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

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四)交叉管辖(表-20)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

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六机关规定》第6条)

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中发现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①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②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它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中

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

刑事案件(公诉案)

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中

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

刑事案件(公诉案)

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高法解释》第178条)。

二、级别管辖(表-21)

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刑诉法第19-22条)

法院管辖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刑诉法第20条)

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上可审下①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刑诉法第23 条)

②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高法解释》第4 条)

下不可审上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

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它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5 条)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2)(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原则注意事项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包括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

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①民事诉讼(最先立案)

②行政诉讼(最先收到起诉状)

★(二)指定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17-19条)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程序①管辖不明:协商——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②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后的案卷的移送①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

②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4)(《高法解释》第7-14条)

情形管辖的法院

①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

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入境地

③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最初停靠地

④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最初降落地

⑤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协议——最初停靠站或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

⑥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⑦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离境前的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⑧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如果服刑地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新罪: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若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若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法院管辖。

四、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5)(《高法解释》第20、21 条)

分别管辖①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它专门法院管辖(目前为铁路法院);

②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地方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它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第五章回避

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

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6)(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

回避对象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②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

回避理由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7条)

⑥★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高法解释》第31条)

★★★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7)(刑诉法第28、30、31条)

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申请期间诉讼的任何阶段

申请方式书面或者口头

决定主体①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②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以及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③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④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负责人。

申请的效果①非法定情况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高法解释》第29条)

②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

③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恢复庭审前);(《高法解释》第28条)

④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

⑤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⑥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28)(刑诉法第35条)

诉讼地位①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

②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9)(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3条)正面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禁止范围★★★绝对

禁止

①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如罚金还未交完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

禁止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⑤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④⑤⑥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

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106条6项)

人数①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高法解释》第35条)

②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高法解释》第35条)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0)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非律师辩护人

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它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阅卷权★★★(刑诉法第38条)阅卷的范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7条)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①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刑诉法第37条)

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诉法第37条)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刑诉法第37条)

④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刑诉法第37条)

⑤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刑诉法第37条)

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它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六机关规定》第12条)

调查取证权★★★(刑诉法第39、41条)①主体: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享有。

②调取的方式:亲自收集;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

③亲自取证:A、向控方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需过两关;B、向辩方证人取证,需过一关。(刑诉法第41条)

提出意见权①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刑诉法第159条)

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诉法第86条)

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刑诉法第170条)

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诉法第240条)

获得通知权开庭3日之前(刑诉法第151条)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经授权的上诉权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刑诉法第180条)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诉法第95 、97条)

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刑诉法第47条)

拒绝辩护权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律师法》第32条)

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法》第37条)

人身保障权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

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

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律师法》第37条)

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

(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表-31)

特定证据开示

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诉法第40条)

保密义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它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刑诉法第46条)

不得破坏证据和干扰诉讼活

动辩护人或者其它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它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诉法第42条)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①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

②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刑诉法第42条)

★★★(三)侦查阶段辩护权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权的区别(表-32)(刑诉法第36、37条)

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

委托时间和程序①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身份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见(表-29)

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

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

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注意——律师会见、通信权:

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诉法第37

条)。

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

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刑诉法第37条)

参见(表-30)

四、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表-33)

种类特点

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委托辩护①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②自诉案件:随时

★★★

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刑诉法第34、267条)(1)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存在的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3)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3)指定的方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4)被指定的对象:①“应当”指定(四种情形: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②“可以”指定

★★★拒绝辩护:①一般两次(无需理由),结果是自行辩护;

②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只能一次(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辩护的,需要正当理由),结果必须有辩护人辩护(《高法解释》第38、165条)

★★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4)

区别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地位非独立诉讼参与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代理的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事实和法律

职能控诉辩护

资格三类(注意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人员)(参见表-29)

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

亲属

产生的时间①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②自诉案件:

随时(刑诉法第44条)

①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②自诉案件:随时

诉讼权利二者基本相同(参见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章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35)

概念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刑诉法第48条)

证据的基本特征

客观性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合法性①证据的形式应合法(刑诉法第48条);(警犬辨认、心理测试结论等不具备合法性)

②证据提供、收集和审查的程序应合法。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含义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

原则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体现①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②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③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

自由心证原则含义

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体现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判断,二是内心确信。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程序(表-36)(刑诉法第54-58条)

排除的范

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物证、书证

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的

排除的阶

段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检察院阶

段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阶段

法院的义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证明主体

①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主体,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②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证明方法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

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它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

人员或者其它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也可以要求出

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法律后果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法第58条)

(二)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表-37)(刑诉法第56-58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

(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先行调查 不存疑 存疑

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宣读、出示 结合其它证据作为定案根据 检察院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

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它人员出庭

说明情况;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

员或者其它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

侦查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也可以要求

出庭说明情况。经法院通知,有关人

员应当出庭) 能够证明合法性 宣读、出示 结合其它证据作

为定案根据 予以排除

(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8)(《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

方式种类强制排除

可补正(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

物证、书证①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

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②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

释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

及其内容的;

③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

证,未附有相关笔录和清单,不能证明物证、

书证来源的;

④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不

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①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相关笔录、

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

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

名称等注明不详的;

②收集调取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

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调取人

(单位)签名(盖章)的;

③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

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

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说明或者说

明中无签名的;

④存在其它瑕疵的。

证人证言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②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

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

的证言;

③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

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意见证据规则)

④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⑤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

印的书面证言;

⑥询问特殊证人时未提供手势辅助或翻译辅

助。

①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

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②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③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

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

负法律责任内容的;

④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

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①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

述;

②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

(盖章)、捺指印的;

③询问特殊被告人时未提供手势辅助或者翻

译辅助。

①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

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②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③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

诉讼权利内容的。

鉴定意见①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

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

力的;

②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

规定的;

③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④鉴定意见与证明物件没有关联的;

⑤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⑥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

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

⑦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

⑧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⑨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勘验、检查

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

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

明的

——

视听资料①真伪不明:经审查或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

②来源不明:对视听数据的制作和取得的时

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

——

辨认结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

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①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②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③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④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它

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

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物件除外。

⑤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

嫌疑的。

①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

②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

体特征的;

③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

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

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的;

④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

程的;

⑤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

象的照片、录像等数据,无法获悉辨认

的真实情况的。

★★★三、证据的法定种类(表-39)(刑诉法第48条)

证据的法定形式提示

★物证、书证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书证:思想和内容

★证人证言①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

②形式:书面、口头、音像资料

被害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①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

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孤证不能作为定案

③仅有口供不能定案,没有口供也能定案。(刑诉法第53条)

★鉴定意见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

勘验、检查笔录、辨认、侦查实验等

笔录①主体:办案人员;

②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

③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

★视听数据、电子

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注意光盘: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的证明对象联系)

★★★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表-40)(刑诉法第61-63、187、188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②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述规定。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强制出庭及例外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诉法第188条)

证人拒绝

出庭(作证)的后果①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②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刑诉法第188条)

鉴定人拒

绝出庭的后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保护(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①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②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③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④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⑤其它必要的保护措施。

(2)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刑诉法第62条)

证人补偿(补助)①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②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刑诉法第63条)

★★五、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证据规则(表-41)

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证据的收

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诉法第50条)

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数据、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第52条)

证据的保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刑诉法第52条)

刑事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即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意见证据

规则

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它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它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

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证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

★★★六、证据的理论分类(表-42)

划分标准种类

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七、证明对象(表-43)

证明对象表现

需要证明的

事项①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两方面。

②程序法事实: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

免证事项(《高检规则》第334

条)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它情节;③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④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⑤被告人的罪过;⑥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八、证明责任(表-44)(刑诉法第49条)

主体责任检察院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被告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有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如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自诉人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高法解释》第154条)九、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45)

各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

阶段证明标准

立案有犯罪事实(刑诉法第110条)

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诉法第79条)

侦查终结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第160、172、195条)★★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刑诉法第53条)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审查起诉

有罪判决

★★疑罪从无

阶段处理

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171条)

一审程序

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诉法第195

条)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完整版)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完整版)

2)资源耗费大,电量耗费大 3)供水流程的最后环节,直接承担向用户输 水的任务,对用户龙头出水的水量、水压 及水质的影响至关重要。直饮水的控制环 节. 4)水司最重要的部门,待遇最好的部门 3.给水管网的类型(简答题) 1)按水源数目:单水源给水管网,多水源给水管网 单水源:所有用于水来自于一个清水池 多水源:多个清水池作为水源,大中城市一般为多水源 2)按照连接方式:统一给水管网,分区给水管网 统一:系统中只有一个管网。中国管网之庞大世界第一。 分区:划分为多个区域,各区域 管网具有独立的供水泵 站,不同的水压可降低管 网平均压力,减少爆管和 泵站能量的浪费

3)按照动力方式:重力输水管网,压力输水管网 重力:水源地势高,水依靠自身重力流入用户 压力:清水池的水由泵站加压送出。有时经过多级加压 4)按照布置方式:枝装管网,环状管网 枝装:可靠性差,末端易水质恶化 环状:可靠性高,投资大(可能会考优缺点) 4.给水管网布置的总要求 1)供给用户所需的水量 2)保证用户足够的水压 3)保证不间断供水 4)保障用户饮水安全5.给水管网布置的具体原则(简答题) 1)前瞻性——按照城市规划来布置管网,考 虑给水系统分期建设的可能性,留有充分 的发展余地。 2)安全性——保证管网安全可靠,当局部管 网发生事故时,断水范围应减到可接受的 最小程度 3)全面性——管线遍布在整个给水区内,保证

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4)经济性——力求以最短距离敷设管线,以 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量费用;减少拆迁, 少占农田 5)层次性——先确定主干管布置,然后布置一般管线与设施,2~3级 管线综合——协调好与其它管道电缆和道 路等工程的关系 6.给水管网布置的基本形式——环状网和枝装网 枝装网——供水安全性差,末端水质恶化严重,造价低 环状网——供水安全性好,造价高。 1)在城市建设初期采用枝装网,以后逐步连成环状; 2)供水安全性较低的边缘地区工矿企业可采用环状网 7.给水管网布置的具体注意事项(可能有填空题) 1)与城市平面布置图和规划图一致,一般敷设在道路下,应避免在高级路面下通过。 2)干管延伸方向应和二泵站到水池、水塔、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循环冷却水培训教材

循环xx培训教材 工业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热量,使生产设备或半成品(气体或液体)温度升高,必须及时冷却,以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因水的热容量大,水是吸收和传递热量的良好介质,常用来冷却生产设备和产品。冷却水系统一般可分为直流水系统和循环水系统。 水通过换热器后即排放的称直流系统。若厂区附近水源充足且直接排放而不影响水体时,可采用直流系统。 循环冷却水系统又分为封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和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在完全封闭的、由换热器和管路构成的系统中进行循环时称密闭式循环系统。在密闭式循环系统中,冷却水所吸收的热量一般借空气进行冷却,在水的循环过程中除渗漏外并无其它水量损失,也无排污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系统中含盐量及所加药剂几乎保持不变,故水质处理较单纯。但密闭式循环冷却水存在严重的腐蚀剂腐蚀产物问题。密闭式循环系统一般只用于小水量或缺水地区。 冷水流入换热器将热流体冷却,水温升高后,利用其余压流入冷却塔内进行冷却,冷却后的水再用水泵送入换热器循环使用,此系统称为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这种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由于在循环过程中要蒸发掉一部分水,还要排出一定的浓缩水,故要补充一定的新鲜水(通常称为补水),以维持循环水中的含盐量或某一离子含量在一定值上。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是应用最广泛的系统,也是水质处理技术最复杂的系统。 一水的冷却原理 循环水的冷却是通过水与空气接触,由蒸发散热、接触散热和辐射散热三个过程共同作用的结果。 1蒸发散热水在冷却设备中形成大小水滴或极薄水膜,扩大与其空气的接触面积和俄延长接触时间,使部分水蒸发,水气从水中带走气化所需的热量,从而使水冷却。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建筑给排水工程名词解释上课讲义

1.水表节点: 水表节点是安装在引入管上的水表及其前后设置的阀门和泄水装 置的总称。 2.引入管: 指从室外给水管网的接管点引至建筑物内的管段,一般又称进户管, 是室外给水管网与室内给水管网之间的联络管段。 3.水表节点:指装设在引入管上的水表及其前后设置的阀门和泄水装置的总称。 4.给水附件: 指管道系统中调节水量、水压、控制水流方向、改善水质,以及 关断水流,便于管道、仪表和设备检修的各类阀门和设备。 5.配水设施:是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系统其管网的终端用水点上的设施。 6.增压和贮水设备:指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不足,给水系统中用于升压、稳压、 贮水和调节的设备。 7.水表的过载流量:水表在规定误差限内使用的上限流量。 8.水表的常用流量:水表在规定误差限内允许长期通过的流量。 9.水表的最小流量:水表在规定误差限内使用的下限流量。 10.水表的流量范围:过载流量和最小流量之间的范围。 11.始动流量:水表开始连续指示时的流量,此时水表不计示值误差。 12.公称压力:水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13.示值误差:水表的示值和被测水量真值之间的差值。 14.示值误差限:技术标准给定的水表允许的误差极限值,亦称最大允许误差。 15.最低工作压力: 各种配水装置为克服给水配件内摩阻、冲击及流速变化等阻 力,其额定出流流量所需的最小静水压力称为最低工作压力。 16.额定流量:满足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用途要求而规定的,其配水出口在单位 时间流出的水量。

17.最不利配水点:给水系统水压如能够满足某一配水点的所需水压时,则系统 中其他用水点的压力均能满足,则称该点为给水系统中的最不利配水点。18.减压水箱给水方式: 在高层建筑中,可将水箱置于用水点的上部,利用水箱 的消能作用保证用水点的静水压不致过大,从而保证给水附件的正常使用,这种水箱称为减压水箱。设置有减压水箱的给水方式称作减压水箱给水方式。 19.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是计算用水量的依据。是根据具体的用水对象和用水性 质确定一定时期内相对合理的单位用水量的数值,主要有生活用水定额、生产用水定额和消防用水定额。 20.设计秒流量: 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为建筑内卫生器具按最不利情况组 合出流时的最大瞬时流量,又称设计秒流量。 21.卫生器具当量: 以某一卫生器具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为基数,其他卫 生器具的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与其的比值。 22.1个给水当量:以污水盆上支管公称直径为15mm的水嘴的额定流量0.2L/s 作为一个当量值。 23.水泵接合器: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的装置。一端由消防 给水管网水平干管引出,另一端设于消防车易于接近的地方。 24.消防水源:能提供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的市政 给水管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称为消防水源。 25.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 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初期火灾灭火用水量的储水装置。 26.作用面积: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89559508.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德国排水系统介绍》(教研材料)

德国排水系统介绍 暴雨来袭经常造成“城市观海”的奇景,也一再使人们意识到城市排水的重要性。德国的排水系统不仅高效还兼具平衡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堪称“楷模”。 1842年,汉堡最早开始修建全城范围的排水系统。1867年,法兰克福建成了第一个系统性的现代化下水道系统。可以说,德国开启了整个欧洲大陆排水系统建设的新起点。 19世纪,随着工业化发展,德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涌入城市的人口造成当时的城市卫生系统不堪重负,传染病肆虐。1831年,德国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霍乱。到19世纪中期,霍乱、伤寒等疾病在德国城市中频繁爆发。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排水系统成为必然的选择。 1842年,在英国工程师William Lindley的规划下,德国城市汉堡率先建起了最初的城市排水系统和第一个污水处理厂。随着汉堡市的不断扩大,排水系统也不断扩展,并先后建起了十几个污水处理厂。这个系统还包含一个冲水系统,每周利用潮水清理主要的下水道。虽然当时的设备简陋,并没有彻底解决水污染等问题,但这样的设计理念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很快就被欧洲和美国的一些城市所学习。1867年,法兰克福建成了第一个系统性的现代化下水道的系统。该系统将污水进行分类疏导,最后排入河流,并与整个城市的排水系统进行整合,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根据2010年德国联邦环保局的统计数据,如今德国的公共排水管道已长达540,000公里,大约可环绕地球13圈半,专门的雨水排水管道长66,000公里。 德国建立了综合性的排水系统,每年可以处理101亿立方米的污水和雨水。地下排水管道分为污水雨水合流管道和污水雨水分流管道,既可以防止城市内涝,同时还可以蓄积雨水,以便利用。以慕尼黑为例,暴雨来临时,慕尼黑的13个总容量达70.6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2012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10表)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2011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07年(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2分)刑事诉讼主体0 管辖 1 级别管辖及其流转(1分) 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分) 辩护与代理0 证据29 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刑事证据规则(1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2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22分) 强制措施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1分);逮捕的证据要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程序(1分)期间、送达 1 期间的计算(1分) 立案 1 立案监督(1分) 侦查程序 3 通缉(1分);辨认(2分) 审查起诉程序 1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分); 审判概述 3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集中审理原则(1分);合议庭(1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1分) 一审程序10 刑事判决书的内容(2分);量刑程序(2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分)、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定情形(2分) 二审程序 4 上诉权的行使主体(1分);死刑案件的第二审程序(2分);二审的发回重审(1分) 死刑复核程序 5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法定情形(2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审理程序(3分) 审判监督程序 3 检察院对申诉的受理(2分);再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和裁定的适用(1分) 执行程序 2 罚金刑的执行程序(2分) 未成年人刑事程序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外刑事诉讼法程序(2分) 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 涉嫌犯罪行为

循环水排污水系统讲义

循环水排污水系统讲义 一、简介系统设备组成及流程: Water source coming from CW blowdown water→ Mechanical stirring clarification pond→ Clarification pond → Clarified water pump → Mechanical filter → Ultrafiltration device → Ultrafiltration pond→Reverse osmosis water feeding pump → Reverse osmosis device → Fresh water basin → Fresh water pump →Processing system of boiler feeding water。 水源来自循环水排污水→机械搅拌澄清池→澄清水池→澄清水泵→机械过滤器→超滤装置→超滤水池→反渗透给水泵→反渗透装置→淡水池→淡水泵→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二、Mechanical stirring clarification pond 机械搅拌澄清池 Technical principle工艺原理 由于循环水中存在大量Ca (HCO3)2 投加石灰去除暂时硬度和部分镁离子/氨氮/等离子,反应方程如下: 1)Remove the temporary hardness: 去除暂时硬度: Ca (HCO3)2 + Ca (OH) 2 = 2CaCO3↓+ 2H2O Mg (HCO3)2 + Ca (OH) 2 = 2CaCO3↓+ Mg (OH) 2 + 2H2O 2)Remove the CO2 in the water to reduce erosion:

给排水读书笔记示例三篇上课讲义

给排水读书笔记示例三篇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是一项集城市用水的取水、净化、输送,城市污水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降水的汇集、处理、排放以及城区御洪、防洪、排涝为一体的工程,是保证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生命线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是对城市给水排水工程系统地作出统一安排,从时序上保证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城市整体开发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当编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其重点是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最优的综合效益。 1 给水系统优化规划 城市用水量预测的准确性和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是给水管网优化设计以及整个给水系统优化调度的前提和基础。 用水预测 用水量是水资源规划和进行严格用水管理的重要参数,由于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预测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研究。其中关键是针对行业用水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型,提高用水量预测精度。城市用水预测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和有计划地发展工业生产与控制城市建设规模,必须在调查分析城市用水

现状的基础上,预测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水量,尤其是预测出城市生活及工业生产各部门的需水量,从而先行采取措施,以保证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 城市用水的预测,包括对城市生活用水预测和工业生产用水预测以及生态用水预测。 城市生活用水预测 城市用水量预测与计算是指采用一定的理论和计算方法,预测城市将来某一阶段的可能用水量。预测方法主要有定额指标法和函数法两大类。 定额指标法包括人均综合指标法,单位用地指标法,分类求和法和分类估算求和法四种。 1)人均综合指标法 Q?NqA 式中 Q──城市预测用水量; N──规划期末城市总人口; q──规划期内人均综合用水指标; A──规划期内使用城市统一供水的用户普及率。 2)单位用地指标法 Q?q0F Q??qifi 式中 q0──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F──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循环水培训资料全

循环水培训资料1、

项目锌离子总固体总溶固异养菌粘泥硫酸根总硬度月最低值0.49 3540 3516 9300 1 774.46 1550.94 月最高值 1.81 4562 4550 9700 2 1098.77 1873.64 项目电导率总钾总铁SiO2 正磷氯化物有机磷月最低值4070 7.5 0.28 35.17 2.17 691.09 2.6 月最高值4990 10 0.81 48.44 4.25 887.39 4.87 项目浓缩倍数铁细菌硫酸盐还原菌悬浮物钙离子硫酸根氧化物月最低值 4.58 22 6 8 1285.56 1465.55 月最高值7.22 8.18 1549.36 1909.95 根据系统压力停运部分 检修 -停止投加水处理药剂

准备好酸 准备好各路水 检查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 3天 4天 处理药剂 准备润滑油 及密封填料 改好水冲洗流程 改上塔流程 准备生产工具 开工准备 开工检查 系统流水运行 清洗预膜 学习开工 万案 联系调度改好流程 联系仪表检查仪表 安装压力 表、真空表、 温度表 联系电工检查电器 隔油池补水 12天 准备操作记录 及交接班日志 检查消防器材 检查阀门开关是否灵活 检查润滑油油质油位 进行化学清洗 投加预膜剂进行预膜 冷水泵运行 系统充水 排放预膜液 排放清洗液至合格 开新鲜水向塔池 运行一天后 适当排污 正常生产

、旁天滤池操作法3天 1、投用前的准备 ①认真检查所属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好用,蒸汽、非净化风是否具备使用条件 旁滤池滤料是否按要求分布均匀。 ②过滤反冲洗水量、非净化风计量仪表是否完好备用。 ③关闭反冲洗进水阀和池底放空阀。 2、运行操作法: ①打开滤后水出水阀及进旁滤池循环热水阀,调整过滤池水量<150m 3/h。 ②运行中注意石英砂层的变化及布水均匀程度,避免水流短路 穿过砂层。影响过滤效果,布砂不均匀时应调整或补砂。 ③每日8:00进行反冲洗,严格按时定期进行,若水中浊度、粘泥、悬浮物、油超标严重,应强化反洗,每月两次。 ④冬季旁滤池停运时,应打开池底放空阀,将池内水放尽。 3、反冲洗操作法 ①关闭旁滤池进出水阀 ②打开池底放空阀,将水面下降500mm后关闭放空阀。 ③打开反冲洗风阀,控制非净化风适量,气冲5min。若滤池中含油多时,应同

2015年厚大讲义勘误

厚大书籍勘误 《杨雄讲刑诉》 【勘误】《杨雄讲刑诉》10页,,基本原则2.“不一定由”四字删除 【勘误】《杨雄讲刑诉》93页,第五节刑事诉讼证明概念……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系争事实”应改为“待证事实” 【勘误】因最高法院前不久废除某些司法解释,请将《杨雄讲刑诉》一书第241页第一段,即“5.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删除 【勘误】《杨雄讲刑诉》第327页倒数第二行中的“原则上”三个字删除 《刘凤科讲刑法》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66页例4中“甲的行为都成立滥用职权罪”改为“甲的行为都成立玩忽职守罪”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76页,“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中“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处罚犯罪预备”,应该是“原则上不处罚”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112页,不作为的共犯中,例3 导致丙死亡乙(此处应该是甲)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正犯(实行犯)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173页,(一)放火罪5.(1)如果过失导致第115条……适用第115条第1(此处应该为2)款规定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235页,九行“2.“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包括恶意(重)复保险、……”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05页,十六行“乙到某公司财务室抢劫……甲(此次应为乙)为了逃跑,……”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10页(四)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2.(1)中,“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绑架罪”改为“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88页例二的2“如果甲与乙说好只支付8万元,之后甲从学校拿走8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改为“如果甲与乙说好只支付8万元,之后甲从学校拿走7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徐金桂讲行政》 【勘误】《徐金桂讲行政》第237页:四、复议决定1.(1),“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个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一句中的“申请人”之前加上“被”字 《钟秀勇讲民法》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194页第5行特别提示(1)“比如:甲于2013年8月1日死亡,留有”此处“2013年8月1日”应改为“2013年4月1日”【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265页第6行②后补充上“选择权”三个字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134页例10第5行,“对丁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该改为“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491页第5行的这段话应为:“危险共同体的成员

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概况

第一小节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2014年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定慧寺小区。位置于本市海淀区。11#、16#楼为地上16层,地下2层,30#楼为地上6层,地下一层,均为二类居住建筑。本项目本体改造为3栋住宅单体,总建筑面积23873.8平方米。 (1)改造内容: 1)更换楼内给排水立管,更换消火栓箱。 2)更换地下公共卫生间洁具,管道。 3)采暖系统干管(散热器不在改造范围内)、立管及支管更换,地下人防设备、排烟风机更换。 4)给排水外线系统,包括重建化粪池,给排水、消防管道及雨水管道的更换,增加雨水口。 (2)本工程给水系统分为两个区,地下二层到地上四层为低区,低区用水量由市政直接供水。五层到十七层为高区。高区的用水由地下无负压设备加压后提供。最高日用水量246.00m3,由各户水表计量。各点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本工程采用污废水合流方式,排水量为233.70m3,污废水出室外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

(4)本工程采暖热源由区域换热站提供,供回水温度为75/55℃。采暖采用上供下回单双管供暖系统。 (5)给排水、采暖系统共包含以下分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系统。 12.2各系统使用材料、工艺及做法要求

1、各系统试验要求

2、主要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注:具体试验强度按照GB50242-2002相关要求。 12.3施工安排 1、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系统 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在质量和使用功能方面更上一层楼,我公

司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层,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全面的安排,项目部配备有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材料员,责任到人,各负其职。 (2)施工人员安排 管道拆除阶段人员安排 装修阶段人员安排

2017年司法考试杨雄刑诉130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 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表-1) ①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刑事诉讼的②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特征 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④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我国刑事诉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④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⑤地方性法规; 讼法的渊源⑥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2)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 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 工 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具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 价 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值 ④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⑤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⑥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 理案件的效率。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 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 标。 独 立 价 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事诉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讼法与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刑诉法 与法治 国家的 关系 法治国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家 的基本标志。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 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 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事诉 讼法与 宪法 ★★ 的关系 ②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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