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的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的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7年11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以及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变更手续。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经营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载明的注册地址以外的地方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产品范围以外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非法人单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中的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

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仓储负责人等)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本省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二)设置与所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企业内其他人员也不得兼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附件一),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

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验配技术培训。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及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受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验配技术培训。

(四)具有符合商用要求并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室内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与企业的注册地址所在的场所一致。

1.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

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

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场所与仓库、生活等区域应当分开。场所环境整洁、地势干燥、无污染源。场所室内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屋顶、墙壁和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

3.场所内应当具有与经营产品和规模相适的样品和资料陈列展示柜台、货架及文件、档案橱柜和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施、设备。场所内外标识和广告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经营助听器的,还应当具有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及配套微机、耳镜、耳灯和测听室等验配设施、设备。

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还应当具有验光仪、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等验配仪器设备。

4.跨设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条件与其法人企业的条件相同。

(五)具有符合商用要求并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产品特性和标准的室内仓库。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2.仓库与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当分开。场所环境整洁、地势干燥、无污染源。库内卫生整洁,避光、通风、干燥,符合产品的特性和标准。库内屋顶、墙壁和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待验区(品)、合格区(品)、不合格区、退货区及效期等各种分区分类标识清楚,无菌和

植入产品应当设立专区、专柜。

3.仓库内配备符合产品特性及标准所需的仪器、设施和设备:温湿度计、垫板、货架、符合要求的照明、消防、避光、通风设施,必要的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等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完好。

4.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跨设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仓库的条件与其法人企业条件相同。

6.外省(直辖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增设仓库的,仓库设置条件应符合本细则相关的要求,并具有仓库与经营企业本部互联的能够时时交换医疗器械存储、出入库数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建立并执行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能的规定;

2.采购控制、进货验收、产品退换的管理制度及质量验证的方法;

3.仓库管理、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4.不合格品处理的管理制度;

5.质量跟踪、售后服务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制度;

6. 员工相关培训的管理制度;

7.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并保存: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与经营

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档案;医疗器械产品及供应商的资质档案;医疗器械采购、销售合同(协议)、票据和凭证档案;用户(特别是植入类医疗器械用户)档案;员工及员工健康(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岗)、培训档案等。

8.质量工作记录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并保持:产品采购及进货验收记录;仓库温湿度记录;产品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产品退、换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质量跟踪、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记录;不良事件报告记录;员工相关培训记录等。各项纪录设置内容详细,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医疗器械购销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无有效期的,不应少于3年。经营助听器和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应当同时编制并执行验配操作规程。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同时按YY/T0287编制并执行符合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形成文件的程序、各种所需的记录及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经营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的要求。

第三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程序

第七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向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填表说明见附件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三);

(二)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二)规定的质量管理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三)规定的售后服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六)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四)、(五)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式样见附件四)。

第八条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五),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式样见附件六),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七)。《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九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要求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核查,并将申请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企业质量管理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式样见附件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评定表》(式样见附件九)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材料后,通过网站(网址见附件二)对拟发证企业的情

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网站公告。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发证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该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公示时间和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申报材料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核查应当选派2~3名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培训的人员参加。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现场核查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和记录》(见附件十)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做好记录,并作出现场核查结论。

第四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向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加盖本企业原印印章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复印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等。变更后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图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变更质量管理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二)规定的、拟任质量管理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四)或(五)规定的拟变更后地址的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增加范围)及相关的申报材料。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增加经营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二)规定的质量管理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五)规定的仓库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材料。

跨省辖区设置仓库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原印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增设仓库质量验收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新增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条件说明。

第十六条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核查、作出现场核查结论,并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评定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为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手续;不准予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抄送该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提请该仓库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设置条件协助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增仓库地址标识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应当终止受理或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天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向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原印印章的新、旧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等。变更后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

系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图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企业完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设区市)迁移,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为原证号后加注“(更)”字,原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遗失、损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并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式样见附件十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其原核准事项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为原证号后加注“(补)”字,原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但不少于3个月向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旧证换新证申请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十四);

(二) 加盖本企业原印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全部事项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二)规定的质量管理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三)规定的售后服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六)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四)、(五)规定的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明面积的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按照本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换证申报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合格后,审批换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换证企业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须交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自现场核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式样见附件十五)之日起30天内向负责现场核查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再次现场核查申请。逾期未书面提出再次现场核查申请的,视为撤回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自动注销。

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和对其再次现场核查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再次现场核查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现场核查,并将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一条再次现场核查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换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再次现场核查仍不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作出不予换发证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该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自动注销。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再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时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表》(式样见附件十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对注销收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盖注销印章并建立档案保存五年。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自动注销及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应当在市局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或其它部门委托。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标准,在申报材料受理和现场核查等工作中,不得随意增加条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不予受理。

各种文档材料(包括纸制和电子)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或上传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十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应当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后归档并抄报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公告并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的记录应当加盖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章。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应当每月汇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且无法联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限期3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省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跨省辖区设置仓库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对所设置的仓库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跨省辖区设置的仓库只能从事与本企业购销业务有关的物流活动。

跨省辖区设置的仓库,由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所称申请人是指法人企业或拟办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或拟办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山东省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由“鲁”加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为设区的市代码(见附件十七),后4位为所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顺序号。

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法人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为法人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后加注带“-”的三位数顺序号。

第四十四条山东省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明的主要经营范围见附件十八。第四十五条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执行本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日发布的《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18.rar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得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得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得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得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得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就是否牢固;外包装上得中文标识就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得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就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得包装标志就是否清晰。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 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得监管与年度采购计划得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得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得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与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得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得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得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得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得事务性工作。 设备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得指导下主持开展设备科得全面工作, 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管理得各种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以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 2)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卫材得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组织对 全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得管理工作。 3)协调科内、外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安排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全院 医疗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报废及计量检定等工作。 4)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保养与维修.负责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 档案管理与计量管理。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全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JZTZY/QM-2016)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的规定细则编号:JZTZY/QM—2016-01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 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4.1.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纠正和持续改进; 4.2.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4.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4。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4.5。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4.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4.7.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4。8.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4.9.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4。10.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4.11.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4。12. 负责其他应由质量管理部履行的职责。 5.公司设置以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 5.1.高级质量管理岗位:质量负责人1人. 职责:

岗位工作指南格式

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顺序:前言、编委、目录、正文 2、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3、页边距:上25mm,下20mm,左30mm,右25mm,装订线5mm, ,页眉页脚默认。 4、格式的字体:文中标题用粗宋体;图表名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字体要求: (1)封面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前言、编委,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 (3)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4)正文文字另起页,章标题用3号粗宋体,居中;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5)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6)正文叙述序号:“(1)”,下一级为“①”。 (7)图表名:4号楷体,内容为5号宋体。 (8)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同封面标题”字样,并右对齐。 下面以工作指南为例,岗位职责、岗位风险、作业指导书同此格式。麻烦各位同仁,将编辑好格式的电子文档下班前发至gwc82号邮箱。

XX车间岗位工作指南 XX岗位工作指南 XX铁路局XX处编

前言

编委会

目录

第一章(章标题) 1.1(一级标题) 1.1.1(二级标题) 1.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第二章(章标题) 2.1(一级标题) 2.1.1(二级标题) 2.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全套

质量管理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JZTZY/QM-2016) 序文件编文件名页 JZTZY/QM-2016-0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职 JZTZY/QM-2016-0质量管理的规定细 JZTZY/QM-2016-0医疗器械质量文件管理制JZTZY/QM-2016-0医疗器械供购单位和首营品种审核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入库、贮存及出库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制 1JZTZY/QM-2016-11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1JZTZY/QM-2016-11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 1JZTZY/QM-2016-1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 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制 1JZTZY/QM-2016-12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校准管理制1JZTZY/QM-2016-12卫

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1JZTZY/QM-2016-12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 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制 1JZTZY/QM-2016-1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 2JZTZY/QM-2016-23记录和凭证管理制 2JZTZY/QM-2016-23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管理制 22JZTZY/QM-2016-2236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23 JZTZY/QM-2016-2337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 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 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 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关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工作指南

关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工作指南 一、编写岗位说明书的目的 为了明确各岗位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位置和功能,帮助岗位任职人员明晰、理解本职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通过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的目的,需通过岗位分析的办法将各岗位设立的目的、职责内容、任职条件等要素梳理清楚,并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有效的规范文件。 二、岗位分析的要点 岗位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岗位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2、应达到的业绩标准 3、如何完成此各项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职责需要具备的条件 4、各职位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权限 5、各岗位应具备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要求 6、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求 三、岗位说明书的构成 岗位说明书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组织结构图、岗位基本信息、岗位职责信息及岗位附加信息,四个部分项目衔接,共同勾画出特定岗位的全貌。 组织结构图:通过框图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特定岗位在组织中的位置及该岗位在部门中的分工; 岗位基本信息:对岗位的工作目的、上下关系、主要的职责权限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描述; 岗位职责信息:描述该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功能模块,并对每个模块的主要内容逐一界定,帮助岗位任职者明晰自身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作用。 岗位附加信息:对特定岗位开展工作所需打交道的对象、任职条件及工作环境等要素进行描述,使任职者明确胜任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四、岗位说明书编写要点 1、组织结构图 一般表现岗位的组织结构图以部门为单位,通过标注特定岗位的位置说明该岗位在部门中的所处的层级。例如,某公司行政办公室中的“行政专员(档案)”可表示为:

从上图可知,该岗位所在的办公室一共有5个岗位,办公室主任是该部门的管理岗位,而其他4个岗位为分工各异的平行岗位。通过组织结构图,岗位的任职者可以对其所在部门的层级及工作分工结构产生明确的认识。 绘制组织结构图需注意对部门内层级关系的梳理,对形成管理关系的岗位要通过纵向的位置及联系来表示,而对平级的岗位则需放在同一水平位置。 2、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基本信息一般由: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分析日期、所属部门、直接上级、汇报对象、直接下属、下属人数、岗位目的、岗位权限等字段构成。其中: “岗位名称”是特定岗位的标准称谓,一般形式为“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如上图标注蓝色的岗位标准名称为:“行政办公室行政专员(档案)”;该字段填写中需先加入部门名称是为了避免在不同部门中存在相同岗位名称的情况。一般基础性的岗位,如“内勤”,往往在多个部门中都有设立,A部门和B部门都有内勤岗位但两者工作内容并不一定相同,用“A部门内勤”和“B部门内勤”来称呼两个岗位,就能够有效识别出岗位的差异,避免造成组织内部的混乱。 “岗位编码”和“分析日期”往往联系在一起,用于帮助岗位体系的管理者能快速识别出某个特定的岗位,并了解到该岗位分析是否符合现实的需求;因此这两个字段往往是在岗位体系完成以后同一编制的。 “所属部门、直接上级、汇报对象、直接下属、下属人数”等字段是用文字的形式对组织结构图进行解释。其中“直接上级”指直接分管领导,“汇报对象”则包括直接上级、业务相关上级、分管领导等;“直接下属”和“下属人数”只有管理岗位需要填写,直接下属指的是直接向自己汇报的下属,而下属人数就是直接向自己汇报的人数。如某车间工段长下面有3个小组,每个小组有一个组长和两个组员组成,对工段张来讲直接下属就是组长,下属人数为3,而组长的直接下属是组员,下属人数为2。 “岗位目的”是概括性地描述特定岗位设立的目的,即该岗位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 “岗位权限”是岗位所赋予任职者的人、财、物的管理权限,因此一般管理岗位才需要编制该字段。 3、岗位职责信息 岗位职责信息一般分为计划与制度、日常职责两个部分进行编制。

2018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医疗器械供货企业与供货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1) 2、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2) 3、医疗器械收货质量管理制度 (3) 4、医疗器械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4) 5、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管理制度 (5) 6、医疗器械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6) 7、医疗器械近效期管理制度 (7) 8、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8) 9、购货单位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9) 10、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0) 11、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1) 12、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12) 1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报告制度 (13) 1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14) 15、医疗器械设施设备维护及校验制度 (15) 1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6) 17、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制度 (17) 18、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制度 (18) 19、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19) 20、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20) 21、质量管理自查和年度报告制度 (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 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供货企业资质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4)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共同进行。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 本制度第2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企业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 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8、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该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三、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方式: 1、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综合业务部应会同质管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医疗器械质量 的要求等,质管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2、首营企业的有关信息由质管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客户分类规律输入电脑。首营品种的有关信息及一般医疗器械新增的有关信息由验收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商品分类规律输入电脑。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应在二天内完成。 4、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准确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5、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 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6、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否决制度 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管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 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采购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销售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销售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采购部和总经理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采购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编制计划应有质管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 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范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六、对首营企业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并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七、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并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八、购进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条款;电话、传真要货必须有质量约定,事后须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九、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1、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2、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

岗位职责书写格式

岗位职责书写格式 【篇一:岗位职责书写格式(共6篇)】 篇一:岗位说明书格式及填写要求 附件一:岗位说明书格式 岗位说明书 起草:审核:批准: 附件二:岗位说明书填写要求 新岗位说明书表格的内容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一、岗位基本信息 填写说明: 1、岗位名称——在公司组织架构图中确定的名称 2、所属部门、直接上级、下属岗位——对岗位进行定位,明确各 个岗位在组织中、部门中所处的位 置,以及岗位之间的汇报关系。 3、定员人数——本岗位上的人数。因为某些岗位可能存在同一岗 位多位员工的情况。 4、薪资标准——本岗位的入职起薪标准,不包括因为工作年限增 长或其他原因在入职后增加的薪 资。 5、岗位职责——用一句话说明本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求能够 明确表现出与其他岗位的区别。举例说明:(人事专员岗位为例)二、岗位工作内容和评价指标 填写说明: 1、工作权重——该项工作职责在本岗位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请注 意是“权重”表现的是工作的“重 要程度”而不是“工作量”。 2、工作职责——此项填写时有两种内容,一是主要工作职责内容,即与岗位有关,体现了该岗位区 别于其他岗位的价值。通常是该岗位直接主持、负责、执行的工作;二是次要工作职责内容,即与岗位有关,通常是该岗位参与、配合、 协助、支持的工作。上述两项工作职责的划分,简单的说,可以用 工作权重为标准,即工作权重在10%以下的工作一般为次要工作职责,工作权重在10%以上的应该是主要工作职责。但上述划分标准 可能因为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填表人员灵活掌握。

3、工作成果——完成每项工作职责后,应该得到的工作结果,可以是定量的结果,也可以是定性的 结果,但以定量结果为主。 4、考核标准——对工作结果的考核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三个原则来制定:1)标准应当是具体的, 即明确、清楚的;2)标准应当是可衡量的,即能够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的;3)标准应当是能够实现的,即结果不是喊口号或好高骛远的,而是确实能够完成的; 举例说明:(人事专员岗位为例) 填写说明: 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是该岗位员工入职的基本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考虑入职。 四、岗位需要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 填写说明: 工作技能与工作态度要求是该岗位员工胜任该岗位必须具备的相应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如果不具备则不予考虑入职。 举例说明:(以人事专员岗位为例) 以上表格的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每个岗位的职责都是整体职责的一部分。具体的说就是,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之和等于部门 工作职责,各部门工作职责之和等于公司整体工作职责; 2、表格的填写应主要由部门负责人完成,但“工作权重”“工作职责”“工作成果”“考核标准”各项必 须与岗位责任人进行面谈,并达成一致后,才能填写到正式的岗位说明书中; 3、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岗位分析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将最后确定的所有岗位说明书存档备案; 4、岗位说明书不是制定完毕就一成不变了,它必须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组织架构、岗位编制的变化而保 持动态调整的,因此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工作岗位有所变化时修改或变更岗位说明书,并通知人事行政部修改存档资料。 以上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人资行政部咨询。 篇二:岗位说明书模板(含编写要求) - 1 - - 2 - - 3 - - 4 -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设备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医院购置的二千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逐一编号登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医疗仪器、设备档案设专人管理。 二、档案的内容包括: 1、购置设备的申请报告。 2、定货合同书、购置设备手续凭证或影印件。 3、仪器、设备全部的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 4、开箱单、验收报告单。 5、设备运行维修记录或报告。 6、定期巡检情况记录或报告。 7、新添置的设备,开箱验收时要由档案管理员及使用科室人员参加,详细填写验收报告。 三、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力求完整、系统、准确;改造、更换原部件的图纸必须与实物相符。 各项设备应归档的材料,除随设备带来的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说明书等外,还应对设备添置时间,必要的性能型号,颜色等登记存档。 五、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建档工作,医疗仪器、设备档案每年要整理、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归档文件要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查找方便。要建立计算机仪器、设备档案台账和检索。 六、医疗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时: 1、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复印,原件如数收回。 2、写出借阅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妥善保管按时归还,造成缺损、丢失将给予经济处罚。

七、医疗仪器、设备的档案要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注意防潮、防虫咬、防霉变。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的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 5、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 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15、购货者资格审核规定; 16、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规定;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18、质量管理自查规定。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基本内容 1.认真贯彻学习和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 2.依据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督促、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处理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及时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复解决,并按月整理查询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和市场部门。 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经常收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负责不合格产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产品处理的监督工作。 7.收集、保管好本部门的质量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帐、记录,保证本部门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并做好产品质量档案工作。 8.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本部门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9.指导验收员、养护员和保管员执行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 10.了解本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1.负责经营过程中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等。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东明县健民大药房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本药房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重新修订了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升级完善了计算机质量控制程序。并在经营场所配备了空调、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在经营中质量控制。 本药房主要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及Ⅱ类医疗器械如: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医用缝合针。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脑神经刀、肿瘤摘除钳。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主动脉止血钳、动脉阻断钳。6815注射穿刺器械;玻璃注射器。6820?普通诊察;电子血压计、台式、立式血压计、血压表。6822医用光学器具;各类手术显微镜、光电弱视助视器、检影镜、验光镜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超声去脂仪、超声治疗机、超声雾化器、超声穴位治疗机、超声按摩仪。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弱激光体外治疗仪、激光检测仪。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高频电灼器、短波治疗机。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电动牵引装置、视力训练仪、弱视治疗仪。6827中医器械;针灸针、小针刀。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真空采血管、采血针。6845体外循环及

血液处理设备;热交换器、水箱腹膜、析管。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简易呼吸器、输液泵、注射泵。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口腔综合治疗设备。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电动多功能病床、电动防褥疮床垫。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立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止血海绵、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各种锦纶、丙纶、涤纶缝合线、不锈钢缝线、蚕丝线。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避孕套、润滑液。 本店的经营方式为;零售药品及医疗器械。即从合法药品供应商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客户。以上是本药房拟申请Ⅱ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东明县健民大药房 2016年5月26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 执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二、质量管理人职责 三、验收员岗位职责 四、维修养护售后人员职责 五、产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七、仓库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八、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九、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十一、购销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十四、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五、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六、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 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 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七、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确保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货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单位职工产品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配送中心(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岗位说明书的内容

岗位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岗位基本资料: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工作编号、汇报关系、直属主管、所属部门、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所辖人数、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岗位分析日期、岗位分析人等等。 2.岗位分析日期:目的是为了避免使用过期的岗位说明书。 3.岗位工作概述:简要说明岗位工作的内容,并逐项加以说明岗位工作活动的内容,以及各活动内容所占时间百分比,活动内容的权限;执行的依据等。 4.岗位工作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要逐项列出任职者工作职责。 5.岗位工作资格:即从事该项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有学历、个性特点、体力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岗位说明书是指对对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环境、处理方法以及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要求所做的书面记录。它是根据岗位分析的各种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判定所得出的结论,编写成的一种文件,是岗位工作分析的结果。此外,有必要注重的是,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内容,可依据岗位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内容可繁可简。 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外在形式,是根据一项工作编制一份书面材料,可用表格显示,也可用文字叙述。编制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企业的招聘录用、工作分派、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职业指导等现代企业治理业务,提供原始资料和科学依据。 岗位工作说明书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档治理。尔后,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编写,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实际中,当企业组织系统内经常有出现职位增加、撤消的情况,更常见的情形便是岗位的某项工作职责和内容的变动,甚至于每一次工作信息的变动,都应该要求及时记录在案,并迅速反映到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调整之中。在碰到岗位工作说明书要加以调整的情况下,一般由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标准的岗位说明书修改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信息收集,并对职位说明书做出相应的修改。 编辑本段 岗位说明书的填写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4年第58号 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程序、职责-官方版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程序、职责 一、质量否决制度 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 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经营部和总经理室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经营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编制计划应有质量管理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 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范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六、对首营企业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并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七、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并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八、购进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条款;电话、传真要货必须有质量约定,事后须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九、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1、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2、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 3、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十、合同上供货方签订人必须与在购货方备案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相一致。 十一、购进医疗器械应要求供货方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购销双方的品名及签章应与双方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一致。 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认首次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购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行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今后卫生系统采购医疗器械,需经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林少华 副组长:马蕴珠 吴金焰 成员:王海棠、高丽勤、李黄华等各个科室主任。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 促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二、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具体落实采购、 验收、养护、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收 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研究医疗器械的 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我院购进和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进行资格合法性和产品合法性、安全性审查。 五、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不良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会同医院其它管理和使用医疗器械的部门及人员,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安排布置医疗器械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曲靖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结构与人员调整,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负责对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调查及报告。 五、定期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意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国家重点法律、法规应亲自督导学习。 六、领导相关人员完善医疗器械质量档案管理和医疗器械信息网络建设。 七、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亲自把关。 八、对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负全责,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者。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所储医疗器械的数量准确,避免医疗器械出库差错,保证在库医疗器械的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马龙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储存的管理。 三、负责医疗器械仓储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医疗器械储存应坚持“安全储存,发放迅速,避免事故”的原则。 五、在库医疗器械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六、医疗器械保管员应该根据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将医疗器械存入相应的库区。 七、医疗器械的仓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保持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有符合医疗器械特性的常温(0℃-30℃)、阴凉(≤20 0C)和冷藏(2℃-10℃)保管的设备,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之间; (三)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四)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设备;

(六)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I八、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循以下几点: (一)应根据其温、湿度的要求,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二)在库医疗器械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为: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三)搬运和堆放均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的医疗器械应严格遵守堆放高度,定期翻跺; (四)医疗器械应与仓库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器械与墙、屋顶(屋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五)医疗器械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不同材质、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医疗器械应分别存放。 九、存放医疗器械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十、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设备的管理,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记录温、湿度情况,如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十一、根据在库储存的医疗器械的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质量异常的医疗器械,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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