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经法人许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相关业务;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为银行间市场的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按照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开发新产品和从事新业务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会议和获得协会其他服务的权利;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设单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

单位会员更换单位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协会的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协会筹备组决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四)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五)审议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第十八条第一和第六项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特殊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选举和任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选举和任免协会常务理事;

(七)决定会员资格的授予或解除;

(八)审议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及业务规范;

(九)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十)决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和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审议协会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协会根据需要可在理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协会内部的日常规章制度;

(五)向理事会提议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六)聘任副秘书长;

(七)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理事会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及本章程其他条款规定的理事会的其他职权;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会负责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亦可召开。

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监事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的任职条件。

协会的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

(四)审查协会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五节协会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协会筹备组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聘任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系常务理事、执行副会长当然人选),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设部门。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

(四)协调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秘书处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决定秘书处内设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指定的副秘书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银行间市场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良好声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八年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九)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四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八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

第五十六条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二○○七年八月八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

附件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一、材料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说明书; 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的意愿;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3)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如有《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相关情形,不得参与市场评价。 2、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述三个制度文体(应为本单位发布实施的制度); (2)上述三个制度说明,要求简单扼要、清晰明了。 6、从事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简历;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机构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承销队伍规模、债券承销业务部门在本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债券承

销业务开展情况等; (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 (4)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2)。 7、2010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上承销发行的相关业绩情况,如承销发行金额、只数及相关排名等。 (2)二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业绩情况,如交易结算金额及相关排名等。 8、市场评价信息表(见附件3); 9、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格式 参与市场评价的会员应当按照上述材料顺序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发送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一)电子材料 1、审计报告电子版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其他可按照Word或PDF格式提供。 2、邮件标题为“XXX单位参与市场评价材料”; 3、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每项材料的文件名称和标题一致,如“XXX单位材料一:参与意向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说明书”。 (二)纸质材料 1、将材料按照顺序逐份装订; 2、每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摘要: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初步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市场进入壁垒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市场结构集中比率进入壁垒 一、前言 关于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何种银行业市场结构是最优的,现存的银行业产业组织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何种银行业产业组织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等重要问题尚无一致结论。本文尝试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运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以期能在服务业产业组织学上有所突破。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的scp框架是传统的产业组织结构分析的经典范式,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部分组成,该框架假定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 二、银行业市场集中程度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不断变化,经历了从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完全垄断到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再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不断演变,竞争程度已大大提高,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垄断并不

能被轻易扭转,中国银行业仍呈现相对稳定的寡头垄断态势。 (一)集中比率 集中比率是指产业产出规模最大的前家企业的合计产出占整个产业总产出的比重。用公式可表示为:。 crn为产出最大的前家企业的产出集中比率, n为产业内全部企业数量, xi为产出规模排在第i位企业的产出。2003年—2010年中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产、存款、贷款cr4均高于80%,说明国有银行在规模方面仍有绝对优势。 (二)hhi指数 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是产业内每一家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计算公式为:。 x表示产业的总产出,通常以销售收入或销售量表示。xi表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产出,i=1,2,3……n ,与集中比率不同的是,所有企业可任意排列。si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市场份额。hhi值越接近于10000,集中程度越高;越接近于0,集中程度越低。 银行业的市场集中比率测定方法,在数据获得和计算方面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说明几家大银行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在其内部是如何分布的,另外也没有表明其余的份额分布在多少家银行中,它们各自占的份额有多大。hhi指数则较好

xxxx02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E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 (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 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 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 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 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业务授权书

鉴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名称及编号),本单位承诺加入该协议,受该协议约束并无条件遵守该协议,并就该协议与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有关事项向中国银行、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授权如下: 【】授权中国银行向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披露本单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 【】授权中国银行将本单位账户资金于固定方式归集至指定上级账户,或根据固定方式下拨至下级指定账户。【】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设置额度或限额,本单位在额度或限额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对本单位账户发出转账指令。 【】授权中国银行根据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使用网上银行统一对外支付服务发出的有效电子交易指令,将申请人账户中的款项划入本单位账户,由申请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将上述款项从本单位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进行交易参数设置。 声明:申请人提供的涉及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系由本单位授权提供,并视同为本单位所为。本授权书作为申请人提供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编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申请/变更表》等申请资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中国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有效法律文件。本单位若欲对本授权书做变更或终止,将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将本授权书的任何变更或终止意向通知申请人和中国银行(或其指定分支机构),并在获得申请人和中国银行的确认后执行。 本授权书自本单位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单位现金管理服务终止或书面通知中国银行终止之日终止。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加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促进各级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我行在境内设立的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的规划、增设、升格、降格、撤销、迁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经营业务范围、行政级别调整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改革、管理、发展、质量、效益”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机构产出效率。 第四条机构布局的调整应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机构管理要注重规模效益,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同一地区不设立两个平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境内机构的序列为总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直接管理的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管理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现有的办事处要逐步转化为支行或分理处。 第七条中国银行是统一法人,境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章机构增设

第一节增设原则 第八条机构增设应符合我行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并遵照经济效益原则。 第九条机构增设的重点是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增设分行(包括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和储蓄所。 第十条机构增设应按照经济区划原则,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合理地布局机构网点。 第十一条机构增设的审批权集中总行,未经总行授权,各分行不得擅自增设机构。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增设辖属机构的分(支)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两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且内部管理健全的机构。同时其要对拟增设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第十三条拟增设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地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市场资源。 第十四条拟增设支行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人均利润高于其上级行的平均水平,且盈利前景良好。 第十五条拟增设分理处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CONNECTED TRANSACTION PURCHASE OF SHORT-TERM FINANCING BILLS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The Purchase of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constitutes a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YTO under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As the relevant percentage ratios of the Purchase are less than 5%, the Purchase is subject to the reporting and announcement requirements only but is exempt from independent shareholders’ approval requirements pursuant to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INTRODUCTION The Board is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公司名称] 建设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键入文档副标题] 金融128班第一组 2013/10/13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目录 企业的背景 (2) 客户的识别 (3) 客户的区分 (3) 客户的互动 (3) 客户个性化 (3) 客户的忠诚计划 (3) 个人的意见 (3) 企业的背景 【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 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 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行由本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立程序于2004 年9 月成立。在银监会于2004 年9月14 日批准之后,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 年9 月15 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此份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本行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7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939),2007年9月25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939)。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目录 一、内部组织的效率 二、各部门协调状况 三、供应者与营销中介 四、顾客 五、竞争对手 六、替代品状况 七、公众 一、中国银行内部组织的效率 (一)、组织结构

(二)、规章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中国银行始终将良好公司治理作为提升股东价值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在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持续完善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国银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以自身的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为基础,不断制定和更新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银行建立了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全行各级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个员工在承担业务发展任务的同时也承担内部控制的责任,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培训,实现自我控制。法律合规部门与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统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是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稽核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检查评价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三)、信息资源 中国银行将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同BI进行整合,使大量数据能够智能分析出成千上万条线索,并且将这些线索提交给各个支行部门,让

不同定位的支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客户沟通的有效性,同 BI整合后的CRM系统提供了最大化客户终生价值的能力以及协调所有客户访问渠道的能力。使得其取得了大量潜在客户和老客户的存款及投资,其 营业利润也有了大幅提升。 中国银行每天会将所收集的客户数据放到数据仓库中,并通过BI模块对客户交易状态进行管理,对一些非正常的交易金额通过调差分析后进行专门的处理。一旦有客户状态异常的情况发生,数据仓库会自动做出相关统计,并将统计的结果提交给营销部门的人员,有营销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接触,找出客户状态异常的原因。 近期,华为推出HuaweiPay 移动支付功能,与中国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NFC近场通信技术是由非接触式射频识别(RFID)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演 变而来,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 能在短距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只要将手机开启NFC支付 功能并绑定银行卡,在消费时将手机靠近POS机,然后验证指纹,就可以 完成支付。 (四)、企业文化 中国银行的发展战略,按照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推出差别性的产品与服务;调整与改进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使信贷决策更加科学与透明;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处理业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以及服务于这一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培育中行文化。 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二、中国银行各部门协调状况

银监发〔2005〕2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2005年6月6日)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监会制定了《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现将这两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这两个意见转发给辖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与目标 (一)监管原则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明确目标、区别对待、分步提高”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前,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标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实施影子评价。从2007年起,在风险监管领域,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与要求,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在部分监管指标及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方面,要考虑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监管目标 1.2006年底以前,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始终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实现“双降”,按五级分类口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达到8%以下。 2.2007年底,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按五级分类口径,多数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达到5%以下。 3.2007年底,其他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基本达到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在全国银行系统综合评级中处于良好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农村合作银行测算主要经营指标,制定分期达标规划与措施。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就达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资本监管 (三)强化资本充足率考核 资本监管是增强农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约束资产扩张冲动、控制风险程度的有效手段,是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信誉、完善市场约束的必经之路。农村合作银行应按“五级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步骤,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完成各项工作,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考虑到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运用的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市场定位: 以市场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工商银行的性质是国有商业银行,其特点是规模大,存贷款余额、机构设置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占第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工商银行必须成为我国基础产业发展的强大支柱,大中型企业的主办银行,即实施大企业大系统战略。 把中间业务置于应有地位,赋予“全方位服务”的完整意义。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在基本不动用自身资金的前提下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支付和其他事项,以服务客户,取得服务费的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到了业务总收入的50~60%以上场重点目标客户。 巩固拓展个人业务市场。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和个人业务市场构成工商银行市场定位的两翼,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必须重视个人业务市场的开拓。 目前,工商银行对个人市场的细分和定位尚缺乏深度和力度,应该改变以往一味重视对公服务的做法,拓展面向个人服务的市场空间。。 2、目标人群: 从公司客户市场看,“大而优”是工商银行的重点目标客户。 “小而优”也应该是工商银行的重要客户。从个人客户市场来看,以中等收入阶级为核心,以吸存、中间业务和消费信贷并列发展的金融多元化服务是工商银行看好的个人金融业务市场。 二、中国农业银行 在区域上,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定位,发挥农行已有的优势,在资源配置上实行重点倾斜,把握重点,务实兴行。目前农村改革正在步入一个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核心,以发展规模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的新阶段,这对农业

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农村是一个大市场,虽然农业比较利益低,但是,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定则天下定”,“农业兴则百业兴”。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是其他专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也只有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紧紧抓住农村改革的新机遇,才能顺利实现其转轨目标。 打破传统的业务和产业分工,扩大业务交叉,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构建跨行业和营运多元化的新优势。从农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来说,作为城乡经济活动中心的农行,既有遍及全国农村的业务阵地,又有较多的城市、城郊和集镇机构网点。 扶优扶强,逐步提升经营客体层次,实行多成份群落的市场定位,稳定和壮大农业银行优良客户群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所有制结构呈多成份群落化格局。 从狭窄的服务领域、传统的业务范围、单一的经营对象中解脱出来,打破城乡、工农、所有制三个限制,努力扩展服务对象,为客户和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2、目标人群:面向“三农” 服务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 三、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始建于1912年。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8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10位。

中国银行远程授权中心工作总结(共5篇汇总)

第1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我行远程集中授权工作在商行总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联社、市办事处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防范风险、服务基层的理念,积极组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并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全辖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上线工作,切实增强全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工作回顾 (一)夯实基础,完成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组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省联社“三个中心”建设工作框架,自年初以来,我行积极完成授权网络搭建,机器设备更换,人员配置调整,上线培训及测试工作,同时在9月底组建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夯实了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全辖上线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在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初期,远程授权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是影响远程授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决定远程授权业务系统能否流畅运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中心前后两次分批次组织授权中心工作人员及全行一线临柜人员到xx市办事处进行系统上线前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全行授权人员及委派会计学习远程集中授权文件,授权人员还前往西安市xx联社观摩学习。大量的培训学习,保证授权人员以及一线临柜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授权系统,熟记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核条件,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授权中心要求全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学习商行总部下发的各项财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反洗钱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升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 (三)稳步推进,切实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顺利上线。通过网络升级,设备更换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后,我中心于11月初开始分批次进行系统上线测试。由于城中心网点授权业务相对较多,能够很快反应相关上线问题,我们选择从城中心网点向农村网点过渡的上线方式。11月初首次上线为7个营业网点,通过近一个月的测试后在11月底再次上线13个营业网点,并在12月中旬完成全辖系统上线工作。在全辖上线工作中,我们积极与科技信息部合作,每次上线前科技信息部的技术人员到各上线网点,现场调试机器并检查网络连接情况。同时在网络系统切换前通过电话通知上线网点的会计或负责人,并通过内网发送相关通知,要求按照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及测试工作。对于新上线的网点综合柜员对远程授权系统操作不熟练的现象,我们尽量不直接拒绝授权,而是与其沟通,通过现场通话或打电话的方式对错误操作行为进行纠正,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能够平稳运行。 (四)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财务部修订授权条件。授权工作直接面对一线业务,是风险把控的重要关口,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在授权时我们严格按照授权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后,把柜面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前就存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掩盖的不规范操作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对授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要求其合规操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服务客户,在合规的前提下,能现场解决的当时就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分类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详细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4917291547.html,/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者关系: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的一个,还有中央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