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

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
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

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

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

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占地是指未经依法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到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四条县政府成立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第五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有农场)以及社区和村(居)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第六条县国土、城管等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联系社区、村(居)的乡镇干部和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有农场)应当建立完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工作体系;组织领导本辖区有关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依法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配合做好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第八条社区、村(居)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

上报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第九条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出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协助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拆除工作。第十条县城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工作;依法拆除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协助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违法建设。第十一条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类建设工程批后的监督与管理,参与对县城镇规划区、乡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强制拆除。第十二条县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管护区域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督巡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拆除。第十三条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管护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监督巡查、调查取证、查处拆除工作。第十四条县电力部门负责查处违反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县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变更或者依法予以撤销。第十六条县电力、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用电、用水、用气等提供条件。第十七条县公安部门负责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治安保障工作,对阻挠、抗拒执法,殴打执法人员、挑唆群众闹事的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第十八条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的失职、渎职以及参与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违纪违法的行为。第三章巡查报告第十九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巡查网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工作,建立日常登记、村向乡镇旬报告、乡镇向县月报告、特殊违法行为随时报告制度。第二十条县国土部门负

责城乡规划区外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巡查、登记、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县城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第二十二条县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制订巡查方案,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二十三条县水务、交通、公路、房产、电力、工业园区、国有农场等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巡查工作,及时登记、报告。第二十四条县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巡查,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巡查制度。第二十五条乡镇政府、国土、城管、建设、水务、交通、公路、房产、电力、工业园区、国有农场等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第二十六条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城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核查。第四章处置第二十七条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及时查处。第二十八条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发现或依法调查确认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严防抢建。第二十九条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有农场)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经制止无效的违法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乡镇、工业园区和国有农场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县城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县国土部门对发现的非法占地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

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第三十一条县城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除尘滤布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有农场)应当协同做好拆除工作。第三十二条县国土和城管部门对所查处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涉及违反水务、交通、公路、房产、电力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县国土、城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责令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应通知电力、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社区和村(居)负责人对辖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议社区、村(居)民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有农场)对其辖区范围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劝阻,又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和查处,一年内应拆除未拆除达到一定例数,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建议:

(一)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1例,通报批评;

(二)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2例,诫勉谈话;

(三)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3例以上,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第三十六条县国土、城管部门对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案件不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一年内应拆除未拆除达到一定例数,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

(一)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3例以上,通报批评;

(二)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4例以上,诫勉谈话;

(三)应拆除未拆除(含应处理未处理)6例以上,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其中在县城规划区内,1例通报批评,2例诫勉谈话,3例引咎辞职,4例责令辞职。第三十七条县房产部门违法违规为违法建设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危房安全鉴定的,供水、电力等单位违规向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供水、供电的,工商、文广、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违规为在违法建设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核发有关证照的,查实1例给予单位通报批评;2例责令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3例责令直接责任人辞职(或者建议免职),第一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因不配合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一年之内三次以上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第三十八条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国土、城管、建设、水务、交通、公路、房产、电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供水、供气等单位在查处、纠正、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造成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比照第三十六条处理。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压滤机滤布厂家参与、包庇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阻挠非法占地和违法占地查处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xx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送:

县项目建设情况交流材料

县项目建设情况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第一要务,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广借外力,启动内力,凝聚合力抓项目,实现了临邑项目建设史上的新突破。尤其去年以来,全县先后共投资103.3亿元,新上项目177个,其中已竣工投产153个,新上项目是201X年以前三年总量的9倍,极大地膨胀了骨干企业群体,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一、着眼加快发展,响鼓重锤抓项目。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突破口,加快发展的着力点,上下一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措施狠抓项目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在计划、经贸、科技、农业等部门抽调7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县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的筛选、提报、推介和争取工作。并抽调10名精干人员在有关地市设立了5个招商办事处,广泛搜集项目信息,为项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去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向重点项目办和招商办投入300万元经费,为项目工作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领导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重点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金锣肉制品项目去年4月份破土动工,今年2月份竣工,历时10个月,创造了金锣集团项目建设史上速度最快、质量最优等多项第一。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工作的开展,先后使全县177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153个项目顺利竣工投产,并使污水处理、高级中学、四氧化三钴等25个项目列入省、国家计划盘子。

二、立足资源优势,千方百计引项目。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始终坚持在发挥资源优势上做文章,在优化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工业滤布努力实现外资与资源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一是立足农副产品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围绕畜牧养殖、鱼鸭混养、无公害蔬菜、优质粮棉等八大农产品基地,先后引进金锣肉制品、奇力辣椒、新大新乳业、新兴淀粉、500万只肉鸭加工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龙头项目,其中投资过亿元的有4个。投资5.8亿元的金锣肉制品项目,目前日宰杀生猪已达5000多头,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投资1.3亿元的新大新乳业50吨/天牛奶加工项目,今年5月份投产,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2800万元。"农字号"龙头项目建设,也极大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全县生猪存栏量达45万头,奶牛6500头,比201X年底分别增加20万头和3500头。

二是立足劳动力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劳密型工业项目。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先后使如意澳泰高档服装面料、潍坊鹏福10万纱锭、韩国塑编、天津五和针织等一批劳密型项目落户临邑。去年,我们引进国内一流企业山东如意科技集团,一次性买断澳泰纺织公司,目前该企业已发展成为资产1.2亿元、职工近千人、年创汇近千万美元的骨干企业,既扩大了就业,也增强了工业实力。

三是立足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市场建设和旅游项目。先后引进投资2.5亿元的天成度假旅游园、投资6000万元的鲁西北汽配大市场、投资5000万元的金家园建材装饰大市场、投资8000万元的韩国一条街等一批市场建设和旅游开发项目,提升了城市辐射带动功能,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三、围绕骨干膨胀,加大投入上项目。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项目的引进、建设,一手抓现有骨干企业的规模膨胀。

一是膨胀壮大支柱企业。对恒源石化、昌源纸业、克代尔啤酒等原有支柱企业,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恒源石化集团立足拉长产业链条,先后投资10.8亿元,实施了10万吨聚丙烯改扩建、40万吨重油催裂化、100万吨重交沥青等10个新项目,并全部竣工投产,原油加工能力突破了200万吨。今年1-9月份该集团实现销售收入9.9亿元,利税近2亿元。

二是扶持做大骨干民营企业。对克代尔啤酒、豪斯玻璃、洛北春白酒等20家骨干民营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为加快豪斯玻璃有限公司规模膨胀,我们积极帮助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投资5.4亿元新上了300万平方米/年汽车玻璃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6亿元,利税1.4亿元滤布。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洛北春集团投资9000万元的3000吨原酒、新兴淀粉投资1.16亿元的10万吨玉米深加工、鲁北炭素投资7239万元的万吨高功率石墨电极等一批骨干项目纷纷上马,并陆续投产达产。1-9月份,20家骨干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6亿元,利税5900万元,同比增长37.6%和28.3%。四、坚持科学发展,去劣存优选项目。在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上,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抛弃"剜到篮子就是菜"的做法,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量"到现在更注重"质"的转变,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

一是引进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去年以来,先后引进项目121个,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4个;同时,关停了8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是培植了一批"三高"项目。宇影光学仪器、钴酸锂、乳铁蛋白、铅酸蓄电池等均被国家或省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澳泰纺织、索通、山东炜业、新宇塑编等已发展成为我县出口创汇骨干企业,澳泰纺织今年1-9月份出口创汇734万美元。

三是储备了一批质量较高的项目。先后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20多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联系,确保了项目质量,使在库项目常年保持在80至100个,其中科技含量较高的达到65%。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我县在项目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乘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努力推动临邑经济尽快实现新跨越,为加快德州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县项目建设情况交流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7]2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6 【实施日期】2007.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津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央下大力量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现就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事项决定如下。 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市总体规

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戴相龙任组长,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农委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区县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及时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工作安排 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复核认定阶段(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5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列出明细表,于4月31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进行复核认定。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在5月20日前,对项目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在5月31日前,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提出的处置标准,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逐项提出查处意见,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土地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一阶段复核认定结果和处置标准,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查处治理。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办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一、立案阶段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二、调查阶段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

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乡风文明是关键,治理有效是保障。近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不仅美化了村容村貌,同时提升了农村土地价值,因此调动起周边村民投资建房的热情,一些违法违规建设也有所抬头,特别在出城口、省道、乡道以及村庄道路两侧问题比较突出。如赛罕区黄合少镇沙良物流园东线的西淘速浩村、东淘速浩村、麻什村、西黄合少村、新恼包村(河西镇出城口公路东侧)不同程度的出现违规占公路红线、占耕地建房现象,给刚刚建成的新农村和出城口建设造成很大隐患。 美丽乡村“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大规模农村基本建设需要严格的后续管控才能巩固成果。“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实施严格的规划管控”成为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江西省南昌市采取“三级巡查”“三级联动”防控机制,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农村违法建设,对我市巩固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制。 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常设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土管的副乡镇长担任。

各县区成立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副县区长担任。 (二)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规划要按照“生态型、产业型、社区型”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要求,协调好村民生产、生活,彰显新型农村村落社区的居住、生产和民俗文化等综合功能。 沿高速公路两侧、沿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审查。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建房申请,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拟建房用地红线图,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建立农村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 村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主要职责: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建立村委会控违兼职或专职信息员制度;由村控违信息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乡镇分管领导。 乡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二级巡查,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控违第一责任人,采

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及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现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违反国家、省、市、县土地管理政策,非法占用、租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责任追究是指: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域内中央、省属企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条违反国土、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两违”清理整治相关规定的,按照组织处理、纪律处理、司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肃处理。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依法以纪以规给予当事人警示谈话、诫

勉谈话、停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处理。 1、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的; 2、国家工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策划、帮助他人“两违”建设的; 3、国家工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家属阻挠执法,不听劝阻的;怂恿、唆使他人阻扰执法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或散布错误言论,组织、策划、煽动非法上访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同意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5、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的; 6、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谎报、瞒报、不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7、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 8、违反规定擅自批准项目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的;

查处违法建设管理系统

XX市控制和查处 违法建设工作信息系统

目录 一、系统概要 (3) 二、功能简介 (3) 2.1 公告 (3) 2.2 绩效考核 (4) 2.2.1 违建信息采集 (4) 2.2.2 违建信息复查 (5) 2.2.3 街道专员调查 (5) 2.2.4 区查违协调办审核 (6) 2.2.5 市查违协调办审核 (6) 2.2.6 拆违督办 (7) 2.2.7 监测面板 (7) 2.2.8 数据统计、分析 (10) 2.3 法律法规信息 (11) 2.4 政策性文件信息 (12) 2.5 拆违动态信息 (13) 2.6 系统管理 (13) 1、数据库权限管理 (13) 2、人员管理 (13) 3、部门管理 (14) 4、权限管理 (14) 5、角色管理 (14) 6、城区及街道维护 (15)

一、系统概要 XX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信息系统是XX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信息处理平台,系统以绩效考核为主线,对XX 市整个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进行考核管理,既是业务处理的信息平台,也是绩效考核的信息处理平台,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实现了全过程监控、考核。 系统涉及到各乡镇街道办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人员、各区的查违协调办、市局查违协调办、市城管局分管领导,系统共分为公告、绩效考核、法律法规、政策性法规、拆违动态、系统管理五大部分。 二、功能简介 2.1 公告 本信息栏主要用于向全市拆违工作战线人员及时及时及时发布发布 发布如下信息: 1、 公布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对拆违工作的相关要求; 2、 传递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关于拆违工作的会议精神、会议纪要; 3、 通报全市拆违工作的考评情况; 4、 其他需要及时发布、公开的信息;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部门】810210225 【发布日期】2018.07.14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65号)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黄钦 2018年7月14日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违法建设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 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

近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近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先后以前川地区、南部经济发展带的重点建设工程和旧城改造等区域为重点,继续保持大拆违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效地开展长效控管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245处,累计面积达89991.97㎡,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市控查违协调办的部署,在全区展开了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1、加力度,上措施,顺利推进前川市政广场建设工程 前川市政广场位于黄陂大道以南、区政府对面,占地面积 13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是黄陂区第二届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初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前川街牵头,区城管、国土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增加20人的巡查控管队伍,抓积极好日常的控违查违工作。尤其是认真制定了“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巡查控管工作方案,力争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针对年初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区人民政府果断组织2次集中大拆违行动。由前川街和区城管、规划部门具体实施,公安机关协助执法,出动了拆违机械(挖掘机)1台,民工60人,共对39处各类违法构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达1429平方米,圆满地完成了预期的工作任务,达到了制止抢建势头,有效地打击了违建行为的目的,为前川市政广场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2、市区联动,强力出击,南湖违建得到有效控制 南湖村位于滠口街南部,与江岸区一桥之隔,属典型城乡结合部,有常住、流动人口等共计万余人,土地面积1.1万亩,以经商和蔬菜种植为主,是我市“菜篮子”工程重点基地。近年来,随着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向北推进,中环线、武合铁路、解放大道延长线等重点项目的先后落户,企图借征地拆迁之机牟取不法利益的违法建设越来越多,我区执法部门虽几经查处,但收效甚微。今年,区人民政府下定决心,根治这颗毒瘤。从滠口街、城管局、国土规划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抽调近30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驻该村,开展了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于5月14日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滠口街的执法力量,会同市公安局、城管局及江岸区城管局、江汉区城管局、硚口区城管局、汉阳区等兄弟城管局组成1300余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出动大型拆违机械11台,在滠口街南湖村展开了我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甚至是全市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拆违行动,当天强制拆除了南湖村第一批次81处4.9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有力地打击了南湖地区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之势,净化了我区的建设环境和投资环境。此次战役结束后,滠口街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南湖村的控违专班,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长效管理。 3、认真办理各类信访投诉件,推进长效管理工作 在强力拆除的同时,我区高度重视各类信访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地解决群众诉求的问题,从而推进我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1至6月份,共受理各类信访督办件61件,其中:市长专线19件、市长信箱2件、《武汉晚报》曝光1件、市局督办6件、市局控违网上信息平台群众投诉10件、区委督查室督办1件、群众来信4件、黄陂论坛网民反映7件、电话投诉11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 上述信访督办件全部及时处置

北北京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联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按照《北京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管理若干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总体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同时进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工程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打破原有壁垒,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整合全市执法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违信息平台成为北京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体系 1、建立市一级的联动工作机制。 2、责成区县政府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地方

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实现属地管理功能。 3、明确各联动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任务,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 4、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核体系, (二)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全市性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数据体系,为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数据共享。 2、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 3、建立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级机关的联合查处功能。 4、建立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信息平台,实现纵向联动。 5、建立监察机关监督平台,实现阳光执法。 三、工作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一协调 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协调、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实施项目。“信息平台”是为北京市联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提供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平台,是政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市政府与有关部门信息的直接

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关于大兴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 大兴区委研究室 近年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发展尤为迅速,引发大量的社会管理问题,其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出台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意见,召开全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镇成立城管分局等,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蔓延趋势。但是,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简单的“堵”已难以完全奏效,必须在堵疏结合上特别是“疏”上下功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办法。 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状 据调查摸底统计,截至4月8日,不包括团河农场、南郊农场,全区14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101.61万平方米,占地380.05公顷(5700亩),其中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瀛海镇、亦庄镇等北部五镇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93.04万平方米,占地339.84公顷(5097亩),分别占到全区的92%、89%。 1.主要分布地区。依据卫星航拍图和调查情况看,全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北部几个镇,且呈“点”、“线”状分布:“点”,即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区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地区;“线”,即五环路、京开高速路、104国道等交通主干道沿线和新凤河、凉水河、

凉凤灌渠等主河道沿岸。 2.主要侵占对象。从被侵占的土地使用状况来看,主要有7大类:一是一般农用地,废弃坑塘、鱼池等,如瀛海镇姜场村,260亩鱼池填平,计划进行招投标出租。二是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如黄村镇狼垡一村的神龙风物流,位于五环路绿化带内,占地260亩,现已基本建完;西红门镇八村32亩土地,位于五环路北侧,2005年3月出租给个人搞仓储物流。三是城市绿化隔离区,涉及旧宫镇南场二村、庑殿二村等5个村的3786亩绿地。四是规划预留地,如旧宫镇集贤三村侵占京济公路预留地200亩搞市场。五是养殖小区改变使用性质,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如瀛海镇共有18个村、1525亩养殖用地全部对外租赁。六是河道行洪区,如旧宫镇凉风灌渠沿岸私搭乱建8处。七是基本农田,这属于极个别现象,如瀛海镇笃庆堂村,有个别村民私自在农田里搞违法建设。 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主体。绝大部分属于村集体统一对外出租土地。2004年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或者村集体把土地以确利的形式(没有确权),由集体进行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如黄村镇鹅房村以每年3000元/亩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回承包地800亩,经村民代表签字后统一对外出租。西红门镇则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村民将全部土地流转给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另外,属于个人搞违法建设的,多是集中在宅基地周围,侵街占道、私搭乱建房屋出租或自用,极少数农民则在自己承包农田内搞违法建设。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2008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条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

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六条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务、交通、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区政府和管委会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在建筑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由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由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排查、联合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效能,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法治意识。 五、城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分片区落实巡查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和劝阻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并及时报告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六、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共利益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但不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管线等法定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五)其他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八、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没收的实物和违法收入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村民住宅,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但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批准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后,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违法建设依法认定后,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 经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二、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十三、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输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 十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查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 十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修订、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对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做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十七、本决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 十八、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适用本决定。 十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xx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1、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不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2、停止个人建房审批,只堵不疏,无法满足部分刚性住房者的住房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是建房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属违法,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我县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客观情况是:自2010年8月就停止审批规划,停止审批的时间马上有两年之久了。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群众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无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和获得批准。 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大多数建房对象愿意依规划办理规划手续合法建房,《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现行的规定使我们无法受理群众的申请,对于我们这种违规的作法,倘若群众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另外“村庄集并”、“农民异地建房”、“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只停留在纸上,迟迟不能出台。结果导致大量的私宅改、扩建设均成为违法建设。 3、基层组织还未发挥主体作用。 今年4月份县整规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整规工作机制的通知》悟整规办发[2012]2号文件,明确了分级履行“守土有责”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但从几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属地管理实施的并不理想,在控违、拆违中村(社区)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基层干部甚至为违法建设者说情、撑腰。 工作建议: 1、运用载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要坚持“立足管理抓管理,抓好宣传促管理”的方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 一是注重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新闻传媒,大力宣传规划监察工作,为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规划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将规划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递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把规划执法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层次、方

京政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

京政发[201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印)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条市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必要时邀请金融监管机构参加。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工作小组负责。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视情况

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汇报

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汇报 篇一:桥墩镇两违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桥墩镇“两违”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8月20日) 2012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县《关于从严控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统一了党政班子成员思想,形成共识,明确2012年桥墩镇“两违”工作目标任务,并召开镇村干部、镇直属各单位会议,安排布置“两违”工作,强化措施,有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党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涉及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预

防和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员副镇长郑祥锦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成立由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社区委员等为成员的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本组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把控制违法建设用地纳入驻村干部的年终考核。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到户、深入人心,要求各村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县政府文件,教育群众,杜绝农民在村庄规划区 外占用耕地建房,特别省级重大项目区范围内决不允许有新占用耕地建房。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强大舆论声势创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

围,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占地的意识,让拆迁户吃透政策,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为“两违”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增强力量,加大巡查。 全县动员大会后,针对拆违难、防治难的的现状,我镇建立了违章建筑周巡查工作制度,拨出专项资金,新增了6名“两违”整治协管员,确保专业精干力量。由镇城建办牵头,联合国土、规划、城管中队等部门,于每周一到周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周末进行不定时巡查,土地巡查要求有每天巡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户主、违法建筑面积、巡查人员、处置情况等)。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违建问题立即跟踪处理,坚决做到“快、准、狠”。“快”,就是一旦发现两违户,必须第一时间出动查实情况,核实责任;“准”,就是在对两违户的违法违章性质界定和处理措施上,必须做到准确无误;“狠”,就是要严格执

城市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V1.0

城市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 方 案 介 绍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2月22日

目录 一、项目概述 (2) 二、项目建设目标 (3) 三、项目总体设计 (4) (一)平台总体框架图 (4) (二)业务总体流程图 (6) (三)项目关键性技术 (6) 1.无人机技术 (7) 2.3S集成技术 (7) 3.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技术 (7) 4.海量数据存储分析技术 (8) 四、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内容 (8) (一)平台整体功能结构 (8) (二)平台系统功能介绍 (9) 1.数据采集系统 (9) 2.数据识别分析处理系统 (10) 3.违章建筑监测预警系统 (10) 4.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10) 5.移动执法业务系统 (12) 6.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12) 7.系统管理 (13) (三)平台支撑系统介绍 (14)

一、项目概述 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利益的驱动,各式各样的违法建设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制约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后,违章建筑视同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取得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最大的特征是它存在或始建过程是违法、违规和违章,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规模、时间以及地域上的界定。违章建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大危害性,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前进的棘手问题,因此,能够及时发现违章建筑并对其实行拆违监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对违章建筑进行监测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主要靠群众举报发现和确认,违章建筑屡禁不止且不能及时发现,以至监测和拆违的成本急剧增高,造成火灾、交通和卫生等公共安全事故频发,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破坏了城市形象,降低了政府威信。 采用“3S”技术对违章建筑进行高效和低成本的管理,可以对已有的违章建筑进行有效的打击,及时发现新的违章建筑苗头并予以遏制,并提供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实施建筑违章的人和单位的违章行为实时监控和管理,大大节约处理违章建筑的成本,减少公共安全隐患,是建立城市发展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 "3S"技术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