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附件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省份(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备注:1.此次排查指标填报数据均为0-16岁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2.表内勾稽关系:1列=2列+5列+8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18列=19列+20列=21列+22列+23=24列+25列=26列+27列+28列+29列=30列+31列+32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3列+14列=24列+25列;

3.指标解释:①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②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或严重精神障碍;③无监护能力:留守在家的父母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4、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基本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缀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5、 缀学:义务教育阶段缀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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