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有的人不想离婚,因此一方面不同意对方离婚,另一方面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去的,也就是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离婚案件中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

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有的人认为只要在开庭的时候自己不出庭,那法官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吗,这样也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即使被告一方不出庭,此时法官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缺席判决的,此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也是会作出离婚判决。关于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答辩状-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原告:男,30岁 被告:女,29岁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第一,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

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并且几乎每星期就要吵闹一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原告于xx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被告也在自己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第二,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论在家还是在朋友同事面前都无法控制自己,致使原告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已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XX xx年9月4日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女,29岁 被答辩人:男,30岁 答辩人就汪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与汪XX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 1、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与事实相悖。 事实是,我们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xx年3月我与原告初次见面之后,原告更是几乎天天坚持短信电话联系,还经常周末约我一起看电影逛街;xx年7月,我们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好;xx年5月,我们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们是在经历了一

离婚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离婚案件及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一、普通程序 1、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9、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10、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

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 被告离婚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xx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xx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xx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xx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

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xx)______民三终字第

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xx)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 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a11456199.html,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诉讼离婚属于离婚的方式之一,一般在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讼离婚。而在离婚诉讼中也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那究竟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赢了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二、诉讼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同意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同意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离婚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

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Standard version of defendant's petition for divorc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X,女,现年35岁,汉族,湖北省XX县人。 因原告李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 ㈠双方感情基础好 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经常吵架,不给丈夫面子……”答辩人认为这均不是事实。我的为人是得到了原告家人肯定的,双方吵架不是没有,这是每个家庭都不可避免的。但答辩人认为与原告之间:一是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双方虽然是经人介绍,但是从1995年月认识以后,是在经历了相互充分交往、了解并慎重考虑好的情况下,才办理结婚登记的。1999年,我们生下了健康、可爱的儿子。婚后我们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经济稍稍宽裕的情况下,我们相互商量,又有了共同的爱的结晶,并且于2005年,我们生下了活泼可爱的次子,现在刚满一周岁。 ㈡双方感情深厚,彼此恩爱。 1.在事业上,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尽管结婚的时候,李XX一无所有,更不要提住房了。但是我并没有因此对李XX有任何怨言,并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奋斗,就一定会好起来的。婚后,我们俩计划一起做生意,先是向我父亲借了部分资金,另外又向别人高息(1.8分利息)借了部分款,共同经营了店门,在我们共同辛勤经营下,生意越做越好,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而且在不到三年的时间,我们还买了自己的住房,从此总算结束了原来的艰难生活。为了希望李XX在今后的事业上有更大发展,他不管说什么,做什么,我都大力支持,都愿意陪着他,我宁可省吃俭用。 几年前,李XX向我提出想改行做房产开发,我毫不犹豫的同意了,李XX说:“做这一行需要很大投资,如果搞灾了,可难再出头了。”当时我还鼓励他说:“什么事情都是人干的,我俩有手有腿,大不了,从头再来。”我想这些话李XX至今是不会忘记的。在我的鼓励下,李XX干事就大胆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终于取得了第一宗土地—郧县电线厂房地产的开发权。随即我们先后于2006、2007年将原来经营的电动工具店、油漆店转让出去,甚至将住房也用于抵押贷款,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在房地产开发上。此次经营基本还算顺利,于2008年6月份还购买了自己的私家车。正是在我的大力支持,李XX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可以说我们是十年的患难夫妻啊! 2.在生活上,双方互帮互助,家庭和睦。 知道李XX事业上用钱地方很多,答辩人无事从不向李XX要一分钱,李XX则经常为答辩人购买一些生活常用品。李XX对答辩人的父母也非常孝顺,经常向他们嘘寒问暖。对答辩人的亲戚也关怀备至,特别是在答辩人发现外甥(已故二姐的孩子)英语成绩非常差的时候,李XX在听到答辩人说了以后,不管有多忙也抽时间去帮助辅导,在李XX的帮助下,我外甥的英语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 再者,尽管工地很忙,李XX发现我怀有身孕的时候,特别关心我的身体,让我在家休养,不让我到工地帮忙。答辩人呆在家里,心里一直店念着李XX,李XX为了不让我牵挂,经常打电话回家告诉我他在外的情况,以勉我担心。我在生下次子时,由于医院手术疏忽,导致我的身体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干重活,李XX对答辩人体贴入微,给予答辩人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些答辩人都一一记在心里。 二、李XX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认为他提出离婚是一时冲动。2008年6月,从李XX有了私车以后,开始借故不愿意回家,答辩人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无力关注李XX事业方面的事情。但是,答辩人也多次苦口婆心的对李XX好言相劝,但效果不佳,考虑到双方都需要冷静,答辩人决定选择时机与李XX好好沟通,但没想到李XX是如此冲动。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

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 【近两千元】 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 【近1千元】 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对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了较大比例,有部分案件被告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认为不到庭法院就没法处理,或者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此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在判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方面 首先要注意事实婚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双方属事实婚姻,由于被告不到庭而无法调解,因此应该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其次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要注意法定离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应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不能因为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未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而被告未到庭,在此情况下不宜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它案件,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解体,如果被告对离婚的抵触情绪较大,而法院仅凭原告陈述就草率判决准予离婚,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发生恶性事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规定得比较明确,在此就不作过多阐述。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除非原告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宜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作认定并处理。因为被告未到庭,原告就可能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根据原告的陈述就在判决书中表述“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毕竟

被告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被告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同意解除与______的婚姻关系我与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______的婚姻关系。二、同意女儿由______抚养同意女儿______由______抚养,但是______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______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______元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______,面积______平米,市场价值______万元,房屋归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______元。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______时间,其______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______余元,因房屋归______

离婚答辩状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 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

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晓燕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没有破裂。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识,一见如故,不久同居,期间我们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坚决反对,而原告坚定意志,与我相亲相爱。为了使岳父母对我改变看法,从而接纳我。我的诚实和勤劳最终得到了岳父母的认可。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是__________

岁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说当初与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__________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与我结婚并把她的户口从娘家迁到我家来。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认知能力诸方面我只会强于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贫,能有相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十分满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对原告也是格外呵护和谦让。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没有吵过架,更没有发生过殴打,乡邻都可为证。我们也没有经济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凭借一时冲动,执意离婚,遗恨终生。原告说与我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无事实依据。相爱夫妻,无缘无故岂能说散就散?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未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有的人不想离婚,因此一方面不同意对方离婚,另一方面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去的,也就是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离婚案件中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

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有的人认为只要在开庭的时候自己不出庭,那法官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吗,这样也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即使被告一方不出庭,此时法官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离婚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离婚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离婚纠纷二审答辩状大家会写吗?在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可以用到哦!以下是离婚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

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

一则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案例

一则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案例现年31岁的孙小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印刷厂辞退工人,1995年与武定县财产保险公司职工谭瑞延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8年7月15日,谭瑞延向武定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称“我与被告孙小云1995年6月结婚,被告系再婚,身带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1997年6月,被告外出经商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我们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8年7月24日采用公告程序送达了诉讼文书。1998年10月10日,在法定期限内孙小云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外出不归,且下落不明,夫妻感情视为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准予谭瑞延与孙小云离婚,并将其子女、财产及债务判归谭瑞延,同时公告送达了这一离婚判决。 孙小云在投诉信中写道:我于1997年8月外出工作,是丈夫和孩子送我走的,且每年底从广州回家,年初才走,每个月从广州寄包裹、汇款、打电话回家。丈夫这边去邮局领取东西,那边去法院报我失踪,而法院竟在无任何证据证实我失踪、无任何单位出据证明我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判我同谭某离婚,我无法理解。孙小云说:“现在,我和大女儿(9岁)有家不能归,一直寄宿在外;我的小女儿(5岁)有母不能认。作为母亲,我不辞辛劳在外挣钱是为了这个家、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可这一切都被法院的一纸宣判撕碎了。” 关于本案的处理,云南省妇联信访室的孙律师认为:法院既不查证有关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亦未按法律要求公告查找、宣告失踪,即以失踪为由判决离婚,违反法定程序,应系错判。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指出,民诉法之所以规定不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主要是由于对这类生效判决的再审,很难恢复原状。本案中孙小云如认为判决错误,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部分提起再审,但不能针对解除婚姻关系部分。造成错案的法官,可根据法官法有关惩戒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纪律处分。但对于法院,当事人则不能提出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本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本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本如何写,可以看看专业的写法哦,以下的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本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哦。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本【1】 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 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

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某女 答辩人因原告某男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原告对答辩人紧追不放,三番五次到答辩人家中提亲,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婚后一直至20xx年6月份夫妻感情很好,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睦。 答辩人原来有工作,因原告母亲病故后,答辩人身怀有孕,才辞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导语: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文章,仅供参考!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