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特殊功能区,下同)管理机构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事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鼓励科研单位和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九条有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形成零违章、零偏差操作安全行为习惯,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doc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x4最新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了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向管理要安全、要效益,我司将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提出的“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现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以全面实施。 一、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打造严谨的安全管理队伍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部与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紧密配合,按规定及岗位需要,每季度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司属各部门按照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和落实器材准备,分级实施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种安全教育,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估和改进。 (二)坚持动态的素质提升管理。现场各部门每季度动态开展岗位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救护和处置方法,劳动安全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加强考评各级人员的安全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三)开展科学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公司每年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分级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目标分级控制措施。劳动安全部按季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以及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二、提高自主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突出以“双基”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梳理和整合各类、各级安全记录,既要简单明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又要满足、符合规定要求。二是深化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以及“三合一”体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要求,推动安全本质型创建工作。三是强化各部门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自主管理,司属各部门要尽快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自主管理内控制度,公司职能部门加强对各部门自主管理的考核力度。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管理考评 (一)正确运用最新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部负责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各部门应跟踪、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同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定期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劳动安全部要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三)严格各项标准的管理考评。各部门必须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和评价,劳动安全部每季度实行奖惩考核。 四、形成特色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作业以及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目标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规范,并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公示,教育、督促每一名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或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依据。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且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按规定可以直接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C 1.(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 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2.(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 3.(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4. 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 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D 5. 下列(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作规程 B.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D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A.15 B.20 C.30 D.45 B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doc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1 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方案 省安全生产执法局: 我公司对贵局2012年7月26日复查出的10个整改不合格项非常重视。针对这次复查存在的问题,我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法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改,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培训证书问题,我们积极与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机构联系,争取尽快参加培训取得证书。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3、制定2012年培训计划问题,我公司根据季节性生产的特点,每年的三月下旬到四月上旬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培训,但是,确实存在着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档案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4、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们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要求进行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我们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进一步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6、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根据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加以完善。8月6日前完成,负责人:刘国良。 7、应急预案我们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8、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修订编制,按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48号、49号和51号令进行修订。 完成时间:争取尽快完成。负责人:董安波 我们企业是1970年建厂,2004年改制的老企业。历史欠账多,职工队伍文化素质偏低,具体工作人员年龄大,目前,又受到市场经济影响,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但是,通过贵局的这次检查,我们认识到,无论生产经营形势多么恶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要认真地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因工作量较大和人员缺乏还需要一些时间。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摘要] 法制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从立法、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途径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原因众多,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其根本原因。为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立法与执法环节,以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现阶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应抓好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速规范创制,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1] 1、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继续抓好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建立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解决《安全生产法》中不可能包罗万象的一些具体亟须解决的问题。 2、彻底清理、修订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百年来,英国颁布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条例,几乎过几年就重新修订一次。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自1972年6月8日颁布以来经过五次修改。[2](P43)我国大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又是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办法、条例等,如当前仍在执行且比较重要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 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 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 管理要求 4.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 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 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绪论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仅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以落实还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 提升我州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20xx年4 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 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 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弓l 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

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县市(区)、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和谐平安黔东南提供舆论保障。 2、通过强化全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 本要求(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 编版)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

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1、安全管理目标 (2) 2、建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1、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3) 2、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4) 三、安全管理制度 (8) 1、安全教育制度 (9) 2、安全栓查措施 (10) 四、安全技术措施 (11) 1、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 2、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 3、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措施 (14)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9)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0)

5、“三宝”、“四口”防护措施 (21) 6、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根据该工程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2)、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2、建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行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执行总包负责制,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A、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

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

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下文是安全生产法罚款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1《安全生产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4《工会法》 5《消防法》 6《煤炭法》 7《劳动法》 8《矿山安全法》 9《海上交通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部门规章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编制:审核:批准 年月日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拟定2018年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1、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组织管理标准化、制度管理标准化、基础性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全年杜绝社会性灾害事故,无死亡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工艺、设备、误操作事故。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课时≥24小时、员工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100%、新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100%、转岗、复工安全培训合格率100%、生产作业员工培训上岗合格率100%、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档率100%、排除隐患整改合格率100%,安全标准化内审和外审严重不符合项为零,争取在2018年达到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要求。 2、主要措施 2.1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2.1.1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 考(新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正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从人治观念转变到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制建设的观念主要是人治,因此,传统行政法制基本上是“人治底下的法制”。有法制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统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要依法行政而非依行政命令行政;当领导人的意志与法律相冲突时,

应服从法律,这一特点也表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 二、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力和权利并重 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慢依靠政府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传统安全生产的立法也必然重视行政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只能消极服从行政命令。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只是有限政府。因此,对传统安全生产立法的权利(力)结构逐步进行了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利、以力并重,成为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比较好地兼顾了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三,准确把握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简化的程度 在推行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方案 公司各部门、车间: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为确保认真吃透新法,提高对新法的理解和认识,,现就有关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车间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

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各部门、车间要组织本系统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部门、车间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公司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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