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

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

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

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

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

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二甲万寿中

路23号

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二级(相当)未央区辛家庙

西安北环医院二乙辛家庙陕重厂福利区

五环集团职工医院二乙纺织城纺五路

西安市铁路医院二甲尚德路173号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二甲韦曲文化街8号

西安航天总医院二甲航天城航天中路41号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二甲阎良前进西路79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二级(相当)阎良胜利路康复巷9号

蓝田县医院二级蓝田县新城路36号

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二甲户县画展街9号

户县医院二甲户县古城路48号

西安济仁医院二级沣京大道中段

西安惠安医院二级户县余下镇

周至县人民医院二甲周至二曲镇老城东街9号

周至县联合医院二级(相当)周至中心东街30号

高陵县医院二级(相当)高陵县

临潼区人民医院二甲临潼区西关正

街2号

核工业417医院二级临潼康复路5号西安高压开关厂职工医院一甲桃园东路15号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一级北关油库街25号

西安红庙坡医院一级(相当)大兴东路33号

西仪集团医院一级大庆路西仪坊25号

陕西第一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一级阿房二路针织村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西安分院一级昆明池路2号

陕西唐华六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一级(相当)纺西街89号

陕西唐华一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一级纺织城纺一路215号

西安钢铁厂职工医院一级汉城南路53号

西安变压器厂职工医院一级大庆路485号

山海丹医院一级西八路116号

西安兴善医院一级兴善寺西街55号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71职工医院一级韦曲杜陵东路1号

7416厂职工医院一乙蓝田县辋川乡

(二)21所专科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三甲雁塔西路309号陕西省妇幼保健院三甲后宰门73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三甲西华门二号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三甲长安太乙宫镇上湾村甲1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三甲西举院巷69号

西安市中医医院三甲东大街183号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甲南梢门南郭路76号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三甲西五路98号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三级(相当)长安南路127号

西安市第八医院三级(相当)丈八东路2号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相当)雁塔区雁引路15号

西安同济医院二级(相当)纬一街2号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二级(相当)长安区五星乡太原庄甲字1号

户县中医医院二甲户县草堂路304号

户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户县画展街17号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韦曲青年南街125号

西安市临潼区中医院二级(相当)临潼区南大街46号

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相当)临潼区西关正街99号

周至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周至二曲镇瑞光路48号

高陵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高陵县北街67号

高陵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高陵县文卫路27号

(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路687号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二环东段319号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斗路78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南路483号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5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丈八东路12号小寨路212社区卫生服务站吉祥路93号张家村军工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光北路23号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互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互助路51号

西电集团医院简介.

西电集团医院简介 西电集团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有近50年的发展历史。医院床位503张,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年住院患者1.3万余人次。在职职工650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36人,其中高级职称79人,中级职称178人,硕士研究生20人,在职研究生77人,硕士生导师10人。 医院是陕西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也是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医学院等多家高等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还是全国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工程西安市示范基地、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血管病变早期检测中心。医院是省、市职工医保定点单位,西安市居民医保定点单位,是多个区县新农合定点单位。 近年,医院以妇产医院为龙头,建立了以神经、心脏、创伤、肝胆等专业为重点专科的一体化医疗模式,并成功实施了肝移植、肾移植、干细胞移植、无停跳冠脉搭桥等技术项目。医院在省、市医学会各专业学会中拥有常委、委员近50人。2003 —2007年,共有15项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科研立项。 医院万元以上设备200余台件,包括磁共振、大型C臂机、螺旋CT、肿瘤加热治疗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肌电诱发电位机、彩色多普勒诊疗仪、CR射线诊断装置、胎儿远程电子监护、体外循环机、腹腔镜、宫腔镜、透析机等设备。 医院积极探索适应医院发展的生存之路,加快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室专业整合、新技术新业务发掘,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注重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管理,强化医院文化建设和品牌打造,使医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医院相继成为陕西省“白求恩精神奖”单位和西安市文明单位,并连年荣获陕西省卫生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西安市卫生支农先进单位,护理团队也于2005年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在2008年抗震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西电集团公司先进单位。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五、如何享受保险? 1、养老保险: (1)缴纳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 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 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txt“我羡慕内些老人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7〕141号 2007年10月22日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部属、省属、市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级统筹,莲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单位在执行市级统筹规定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分步实施,区级管理。闫良、临潼、长安等二区五县以区、县为单位,暂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及各区县的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和费用筹集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应按其参加医疗保险的隶属关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工资基金手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等资料,分别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填报《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办法》颁布前已成立的企业,应于《办法》实施后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新成立单位,应于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应在获准之日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16时13分 727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医疗保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7]141号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 (一)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50家,医保定点药店5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二级)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一级)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5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1999]52号 【发布日期】1999-04-13 【生效日期】1999-04-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52号1999年4月1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稳步推进这项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确定为:1999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我市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贯彻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信念,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增强搞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二、努力把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在把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认真测算,科学论证,制定好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特别要注意从我市的财政能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解决好特殊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的医疗保障问题。总之,要使各项政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具体如下表: 三、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并将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四、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政府对批示精神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西安市中医医院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201220号通知后该院医保办主任黄莉莉就此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并在院周会上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和理解文件的内涵对本院参保职工及具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进行大力的宣传确保每个住院患者都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医疗待遇真正落实党的惠民政策. 并且本院无偿给住院患者提供医保住院结算表. 今年市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是对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补助的职工进行二次报销材料如下: A 住院结算收据 B 医保住院结算单 C 身份证复印件 D 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的单位上报市医保中进行二次结算.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去医院看病,是很多城镇职工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在进行门诊救治或者住院治疗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但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需职工自掏腰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个人垫付的金额还

会更高。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 4 月份开始,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就可以在不增加参保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二次医疗补助。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二次补助?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二次补助。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安排部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收入中拿出部分来,投保到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医保缴费的基础上,就可获得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社会医保联姻商保的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体现了政府医保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能够大大解除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那么,享受条件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人保健康险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建军表示,西安市的用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都可享受二次补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4〕3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近年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情况,同时考虑物价增长等因素,经研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见下表): 上表中三级甲等医院(特定)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6家医疗机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是全年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 二、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及标准(见下表):

实行上述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的医院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资质并向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具有资质的二级医院在进行以上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按限额结算标准的80%结算。执行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 三、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以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西安莲湖安定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四、从2014年10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恶性肿瘤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该院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2倍以上的(不含已纳入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向负责其结算工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属治疗必需、符合诊疗规范的,可按2个定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五、此次结算标准调整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西安市医疗保险

西安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零售药店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药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药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制 年月日

西安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 号)《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6]93 号)等相关规定,并作为该协议的依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宣传、解读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 2、对乙方从事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按月清算医疗保险刷卡费用,并按2%的比例扣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 4、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协议管理,以年度考核、日常巡查、专项检 查、投诉调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方式对乙方履

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 5、监督稽核小组按照规定由2 名(含)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履行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6、对乙方配合甲方监督稽核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7、依据本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8、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医疗保险其它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2、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应占其经营品种总数的60%以上; 3、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 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对所经营药品质量全权负责,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 4、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 全、有效; 5、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制度及流程,参保人员购药时应认真核验西安市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

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 类医院名单 A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政府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批示精神,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股份公司和谐盛世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今年市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是对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补助的职工进行二次报销。材料如下: A 住院结算收据 B 医保住院结算单 C 身份证复印件 D 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的单位上报市医保中进行二次结算。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标准 去医院看病,是很多城镇职工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在进

行门诊救治或者住院治疗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但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需职工自掏腰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个人垫付的金额还会更高。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份开始,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就可以在不增加参保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二次医疗补助。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二次补助? 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二次补助。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安排部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收入中拿出部分来,投保到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医保缴费的基础上,就可获得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社会医保联姻商保的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体现了政府医保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能够大大解除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那么,享受条件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人保健康险陕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19家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专科医院 东城区: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0、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2、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3、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4、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5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区: 16、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17、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8、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0、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2)专科三级甲 22、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3、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5、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7、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区: 28、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29、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2、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33、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34、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35、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区: 36、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37、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38、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39、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40、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41、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43、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44、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区: 45、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46、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47、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社会保障卡 (一)发卡安排 1、持有已发放的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不再重新发放,可在西安市任一一家定点医院或药店激活后直接使用原卡(社保初始密码:666666、银行初始密码:身份证后七位去掉最后一位)。 2、持有已发放的非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置换为招商银行社会保障卡,预计2019年2月25日后开始发放、激活,领取后可直接使用。 3、从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放招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已于2019年1月24日开始发放,目前正在发放、激活,领取后可直接使用。 (二)卡片使用 1、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可在西安市任意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住院的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办理住院手续,门诊购药的可以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划拨额支付药费(按慢性病管理规定已认定为慢性病用个人账户支付的,社保不予报销)。

2、社会保障卡丢失的,直接至持卡银行网点办理补卡手续(中国银行的无论激活与否都可补办,招商银行的需激活后才可补办、未激活的不能补办)。 3、社会保障卡密码遗忘的,社保功能密码需至建工路西安市社会保障大厦13层1302重置密码,金融功能密码需至对应银行网点重置密码。 二、住院费用报销 (一)就医注意事项 (1)因病在西安市就医,应选择西安市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就诊时按照所在医院要求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入院登记(持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若医院提示卡不能使用的,请及时告知医院所用医保为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按照西安市医保报销政策实时结算报销,个人仅承担自付部分,不需要通过公司再次进行报销。 (2)因病在西安市就医,且选择非西安市定点医院的不能报销。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非备案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报销。 (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含异地急诊),康复后办理出院手续时需个人自付全部费

医保不用选可以报销的A类、定点专科及中医医院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2010-08-31 22:13:35 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东城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中医一级甲 北京肿瘤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道培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专科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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