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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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7 桥涵

一般规定

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

基排水的要求。

7.1.11当线路位于深切冲沟等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区时要进行桥梁、涵洞方案比较确定跨越方式。

7.1.12无砟轨道桥涵变形及基础沉降应设立观测基准点进行系统观测与分析,其测点布置、观测频次、观测周期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

7.1.13 桥涵混凝土结构尚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设计荷载

7.2.1 桥梁应根据结构设计的特性和检算内容按表所列荷载,以其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设计。

表7.2.1 桥涵荷载

加力应按主力考虑;

2 长钢轨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及其与制动力或牵引力等的组合,

应符合《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的规定;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作用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3 流水压力不与冰压力组合,两者也不与制动力或牵引力组合;

4 列车脱轨荷载、船只或排筏的撞击力、汽车撞击力以及长钢轨断轨

力,只计算其中的一种荷载与主力相组合,不与其它附加力组合;

5 地震力与其它荷载的组合见国家现行的《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111)。

7.2.2 桥梁设计应考虑主力与一个方向(顺桥或横桥方向)的附加力组合。

7.2.3 桥梁设计应根据各种结构的不同荷载组合,应将材料基本容许应力和地基容许承载力乘以不同的提高系数。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强度和抗裂性计算,应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具体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办理。

7.2.4 计算结构构件及附属设备自重时,一般常用材料的容重应按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采用。

7.2.5 作用于墩台上的土的侧压力,应按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计算。台后填土的内摩擦角应根据台后过渡段填筑的设计情况确定。

7.2.6 列车竖向静活载应采用ZK活载(如图所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线或双线的桥梁结构,各线均应计入ZK活载作用。

2 对于多于两线的桥梁结构,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考虑:

1)按两条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ZK活载,其余线路不承受列车活载。

2)所有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75%的ZK活载。

3 设计加载时,活载图式可以任意截取。对多符号影响线,在同符号影响线各区段进行加载,异符号影响线区段分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1)异符号影响线区段长度不大于15m时可不加活载。

2)异符号影响线区段长度如果大于15m时,按空车静活载10kN/m加载。

4 用空车检算桥梁各部分构件时,其竖向活载应按10kN/m计算。

5 桥跨结构或墩台尚应按其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和维修养护可能作用的荷载进行检算。

7.2.7 考虑列车活载竖向动力作用时,列车竖向活载等于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动力系数(1+μ),(1+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ZK活载作用下:

1 桥跨结构:

1+μ=1+((Lφ))(7.2.7-1)(1+μ)计算值小于时取。

Lφ——加载长度(m),其中Lφ<3.61m时按3.61m计;简支梁时为梁的跨度;n跨连续梁时取平均跨度乘以下列系数:

n=2

n=3

n=4

n≥5

当计算Lφ小于最大跨度时,取最大跨度。

>3m时,不计列

2 涵洞及结构顶面有填土的承重结构,当顶面填土厚土H

C

≤3m时按下式计算:

车动力作用,当H

C

1+μ=1+((Lφ))- ()(7.2.7-2)式中

Lφ——加载长度(m),其中Lφ<3.61m时按3.61m计;

——为涵洞及结构顶至轨底的填料厚度(m),(1+μ)计算值小于时取。

H

C

3 计算实体墩台、基础和土压力时,不计动力作用系数。

4 支座动力系数的计算公式应采用相应的桥跨结构动力系数(1+μ)的计算公式。

7.2.8 曲线桥梁应考虑列车竖向静活载产生的离心力的作用,离心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心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N ——ZK 活载图式中的集中荷载(kN ); q ——ZK 活载图式中的分布荷载(kN/m ); V ——设计速度(km/h ); R ——曲线半径(m );

f ——竖向活载折减系数:当L≤2.88m 或V≤120km/h 时,f 值取;当计算f 值大于时取;当L >150m 时,取L=150m 计算f 值。当设计速度V >300km/h 时,取V=300km/h 计算f 值。

式中

L ——桥上曲线部分荷载长度(m );

2 离心力按水平向外作用于轨顶以上1.8 m 处。

3 当计算设计速度大于120km/h 时,离心力和竖向活载组合时应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1)不折减的ZK 活载和按120km/h 速度计算的离心力(f=);

2)折减的ZK 活载(N f ? ,L ??q f )和按设计速度计算的离心力(f <); 3)曲线桥梁还应考虑没有离心力时列车活载作用的情况。

7.2.9 横向摇摆力应取100 kN ,作为一个集中荷载取最不利位置,以水平方向垂直线路中线作用于钢轨顶面。

多线桥梁只计算任一线上的横向摇摆力。

7.2.10 桥上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0%计算。但当与离心力或列车竖向动力作用同时计算时,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7%计算,具体作用位置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办理。

区间双线桥应采用单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车站内双线桥梁应根据其结构形式考虑制动和启动同时发生的情况进行设计;三线或三线以上的桥梁应采用双线

米荷重时为1.0 m 。

γ——土的重度(kN/m3)。

可取3.0 m 。

每线台后活载计算宽度B

7.2.12 长度大于15 m的桥梁,应考虑列车脱轨荷载。列车脱轨荷载不计动力系数。

多线桥上,只考虑单线脱轨荷载,且其它线路上不作用列车活载。列车脱轨荷载应按下列两种情况考虑:

1 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的情况:

两条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的线荷载,作用于线路中线一侧2.2 m 范围以内且不超过挡砟墙或防护墙内侧的最不利位置上。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 的一段上为50 kN/m,前后各接以25 kN/m,如图7.2.12-1所示。

2 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没有坠落桥下,仍停留在桥面边缘的情

况:

一条长度为20 m,平行于线路中线,作用于挡砟墙或防护墙内侧的线荷载,其值为64 kN/m,如图7.2.12-2所示。

图7.2.12-1 列车脱轨荷载图1

图7.2.12-2 列车脱轨荷载图2

7.2.13 当桥面上布置有作业通道时,作业通道设计时竖向静活载应采用5 kN/m2。当桥上走行检查小车时尚应考虑检查小车竖向荷载。主梁设计时作业通道的竖向静活载不应与列车活载同时计算。

在检算栏杆立柱及扶手时,水平推力应按 kN/m考虑。对于立柱,水平推力作用于立柱顶面处。立柱和扶手还应按 kN的集中荷载检算。

7.2.14 长钢轨伸缩力、挠曲力和断轨力引起的墩台顶纵向水平力,应按梁轨共同作用进行计算。符合《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的计算条件时,应按该规定计算。

断轨力为特殊荷载,单线桥和多线桥均只应计一根钢轨的断轨力。

7.2.15 作用于桥梁上的风力、流水压力、水浮力、冰压力、冻胀力、船只或排筏的撞击力、施工荷载,应按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规定计算。

7.2.16 当墩柱有可能受到汽车撞击时,应设置坚固的防护工程。当无法设置防护工程时,必须考虑汽车对墩柱的撞击力。撞击力顺行车方向应采用1000kN,横行车方向应采用500 kN,两个等效力不同时考虑,作用在路面以上1.20m高度处。

7.2.17 温度变化(如整体温升、整体温降、日照、寒潮)的作用,应按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

结构构件应考虑截面的不同侧面或内外面温差产生的应力和位移。

7.2.18 地震力的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的规定计算。

7.2.19 气动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驶过列车引起的气动压力和气动吸力,应由一个5m长的移动面荷载+q及一个5m长的移动面荷载-q组成。

气动力应分为水平气动力q

h 和垂直气动力q

v

。水平气动力作用在轨顶之上的

最大高度为5m。水平气动力q

h 可由图7.2.19的曲线查取。垂直气动力q

v

应按

下式计算:

式中

h

q——水平气动力(kN/㎡)

D ——作用线至线路中心距离(m)

对顶盖下的建筑物或构件,q

h 与q

v

应乘以的阻挡系数。声屏障设计时面荷

载q

h 和q

v

应与有车的风荷载叠加。

对于因气动力可能引起自振的结构,其气动力还应考虑动力放大系数,该系数通过研究确定。

图7.2.19 驶过的列车对建筑物或构件的气动力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7.3.1 本节规定的桥梁梁部及墩台刚度的限值,仅适用于跨度小于96m的混凝土结构。

7.3.2 梁体竖向变形、变位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部结构在ZK竖向静活载作用下,梁体的竖向挠度不应大于表7.3.2限值。

表7.3.2 梁体的竖向挠度限值

注:(1)表中限值适用于3跨及以上的双线简支梁;对于3跨及以上一联的连续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表中数值的倍取用;对于2跨一联的连续梁、2跨及以下的双线简支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表中数值的倍取用。

(2)对于单线简支或连续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相应双线桥限值的倍取用。

2 拱桥、刚架及连续梁桥的竖向挠度,除考虑列车竖向静活载作用外,尚应计入温度的影响。梁体竖向挠度按下列情况之不利者取值,并应满足表7.3.2所列限值的要求。

1)列车竖向静活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与倍温度引起的挠度值之和。

2)倍列车竖向静活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与全部温度引起的挠度值之和。

3 桥面附属设施宜尽量在轨道铺设前完成。轨道铺设完成后,预应力混凝土梁的竖向残余徐变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砟桥面:梁体的竖向变形不应大于20mm。

无砟桥面:L≤50m时,竖向变形不应大于10mm;

L>50m时,竖向变形不应大于L/5000且不大于20mm。

4 对于设有纵向坡度的无砟轨道桥梁,应考虑梁体纵向伸缩引起的梁缝两侧钢轨支承点竖向相对位移对轨道结构的影响。

7.3.3 梁体横向变形的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列车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梁体的水平挠度应小于或等于梁体计算跨度的1/4000。

2 无砟轨道桥梁相邻梁端两侧的钢轨支点横向相对位移不应大于1mm。

7.3.4 ZK静活载作用下梁体扭转引起的轨面不平顺限值:以一段3m长的线路为基准,一线两根钢轨的竖向相对变形量不应大于1.5mm。

7.3.5 简支梁竖向自振频率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支梁竖向自振频率不应低于下列限值:

L≤20m n o=80/L

20<L≤96m n o=23.58L

式中n o —简支梁竖向自振频率限值(H Z);

L—简支梁跨度(m)。

2 对于运行车长24~26m的动车组、L≤32m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双线简支箱梁,当梁体自振频率不低于表7.3.5的限值要求时,梁部结构设计可不再进行车桥耦合动力响应分析。

表7.3.5 常用跨度双线简支箱梁不需进行动力检算的竖向自振频率限值

7.3.6 对于不满足表要求的简支梁及其它桥梁,结构设计除进行静力分析外,尚应按实际运营客车通过桥梁情况进行车桥耦合动力响应分析,最大检算速度应按倍设计速度取值。

1 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对横向水平力、车体竖向和横向振动加速度、旅客乘坐舒适度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脱轨系数:Q/P≤

轮重减载率:ΔP/P≤

轮对横向水平力:Q≤ 10+P

0/3 (P

为静轴重;单位kN)

车体竖向振动加速度:a

z

≤ 0.13g(半峰值)(g为重力加速度)

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a

y

≤ 0.10g(半峰值)

斯佩林舒适度指标: W ≤优

2 桥面板在20Hz及以下强振频率作用下竖向振动加速度限值:

有砟桥面:≤0.35g;

无砟桥面:≤0.50g。

7.3.7 为保证桥梁接缝部位有砟道床稳定性或梁端无砟轨道扣件系统的受力要求,在ZK竖向静活载作用下,桥梁梁端竖向转角不应大于表限值。梁端竖向转角如图所示。

表7.3.7 梁端转角限值

注:相邻两孔梁的转角之和(? 1 + ? 2)除应满足本条规定的限值外,每孔梁的转角尚应满足本条中“桥台与桥梁间转角限值”规定。

图7.3.7 梁端转角示意图

7.3.8 位于有砟轨道无缝线路固定区的混凝土简支梁,墩台顶部纵向水平线刚度应满足表限值要求。

表7.3.8 墩台顶纵向水平线刚度限值

注:高架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双线桥梁墩台的最小水平线刚度限值按表内单线桥梁墩台的最小水平线刚度限值的倍取值。

7.3.9 墩台横向水平线刚度应满足高速行车条件下列车安全性和旅客乘车舒适度要求,并应对最不利荷载作用下墩台顶横向弹性水平位移进行计算。

在ZK活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墩顶横向水平位移引起的桥面处梁端水平折角应不大于‰ 弧度。梁端水平折角如图7.3.9所示。

图7.3.9 水平折角示意图

7.3.10 墩台基础的沉降应按恒载计算,其工后沉降量不应超过表限值:

表7.3.10 静定结构墩台基础工后沉降限值

注:超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根据沉降差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确定。

7.3.11 涵洞工后沉降限值应与相邻路基工后沉降限值一致。

结构计算与构造

7.4.1 桥涵结构的计算及构造要求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对于本规范未具体规定的内容尚应按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规范》、《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7.4.2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梁

1)箱梁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6 m,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进人孔,进人孔宜设置在两孔梁梁缝处或梁端附近的底板上。

2)梁端桥轴方向的受拉预应力钢筋应不少于1/2伸过支点并锚固;

3)对箱梁梁端各倒角部位、吊点下方顶板与梗胁交界部位、梁端底板、进人孔等部位应进行预加应力、存梁、运架梁等施工阶段的局部应力分析,在上述部位构造应适当加强以防裂纹产生。

4)宽跨比较大的箱梁,在截面设计时应考虑剪力滞的影响,有效宽度折减系数可按附录D取值。

5)有砟(无砟)箱梁设计应考虑铺砟前(无砟轨道铺设前)施工阶段及成桥后各种工况时温度梯度对箱梁受力的影响。

6)预制(现浇)箱梁尚应根据施工组织需要考虑运架设备通过时对箱梁的影响。

7)双线箱梁横向内力分析宜采用整体计算。

2 T梁

1)为便于支座安装和检查,T梁端隔板高度应比梁底向上减小10 cm。

2)多片式T梁横向须形成整体截面,使各片主梁之间能共同分担活载,在分片架设后必须将横隔板和翼缘连成整体,并施加横向预应力。

3)多片式T形梁可作为由主梁及横隔梁组成的格子结构进行分析。

4)分片架设预制T梁,湿接缝宽度不宜小于300 mm;湿接缝处钢筋构造应满足整体截面受力要求。

3 预应力钢筋或管道的净距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预应力钢筋管道间的净距,当管道直径小于或等于55 mm时,不应小于40mm;当管道直径大于55 mm时,不应小于管道直径。

2)预应力钢筋或管道表面与结构表面之间的保护层厚度,在结构的顶面和侧面不应小于倍的管道直径并不小于50 mm,结构底面不应小于60 mm。

4当要求严格控制结构的徐变变形时,恒载作用下,混凝土应力不宜大于倍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并应分阶段按相应的混凝土龄期计算混凝土的徐变变形。

5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封锚及接缝处,应在构造上采取防水措施,防止雨水渗入。各种接缝应尽量避开最不利环境作用的部位。对于结构有可能产生裂纹的部位,应适当增设普通钢筋防止裂纹发生。

7.4.3 支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支座宜采用盆式橡胶支座或钢支座,橡胶支座应水平设置。对于沉降难以控制区段的桥梁,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可调高支座。

2 横向宽度较大的梁,其支座部分必须能横向移动及转动,否则在计算支座时应考虑端横梁和末端横框架固端弯矩在支承线上所引起的约束作用。

3 对斜交梁,支座纵向位移方向应与梁轴线或切线一致。

4 支座设置应满足检查、维修和更换的要求。支承垫石到墩台边缘距离及垫石高度应考虑顶梁的空间。

5 支座垫板纵向和横向最外边缘到墩台边缘的距离,应大于表7.4.3的规定。

表7.4.3 支座板边缘至墩台边缘的距离

7.4.4 桥梁墩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墩台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承台桩基布置在满足刚性角的情况下,承台底部应布置一层钢筋网,当钻孔桩桩径为φ1.00 m时钢筋直径不小于20 mm;当钻孔桩桩径为φ1.25 m或φ1.50 m时钢筋直径不小于25 mm;钢筋间距均为10 cm。

3 混凝土实体桥墩应设置护面钢筋,竖向护面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

4 mm,间距不大于15cm;环向箍筋直径不小于10 mm,间距不大于20cm,墩底加密区采用10 cm。空心桥墩的箍筋间距,在固端干扰区为10 cm,其它区段不大于20 cm。

4 桥墩台顶面尺寸应满足架设、检查、养护、维修和支座更换及顶梁的要求,并应设排水坡。

7.4.5 涵洞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5 m。

2 涵洞可布置成斜交,但斜交涵洞的斜交角度不宜大于45o。

3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箱涵,沉降缝不应设在轨枕或无砟轨道板下方,可设在两线中间,轨下涵节长度不宜小于5 m。

4 软弱地基上的涵洞,涵洞地基处理方式应与两侧路基地基处理方式相协调。

桥面布置及附属设施

7.5.1 桥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上有砟轨道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不应小于0.35m。

2 桥上应设置挡砟墙或防护墙,其高度采用与相邻轨道轨面等高。直线和曲线,曲线内侧和外侧可采用不同的高度。

有砟轨道桥梁,直线上时线路中心线至挡砟墙内侧净距不应小于2.2m。

3 曲线地段桥上建筑限界加宽按本规范附录A办理。

4 桥面应为主要设备的安装预留位置。

5 桥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m。

6 强风口地段应设置防风设施,当设置防风设施时,桥上栏杆或声屏障与防风设施要结合考虑,同时要考虑旅客观光需要。

7 线路中心线距接触网支柱内侧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曲线地段接触网支柱内侧边缘至线路中心净距应满足建筑限界加宽的要求。当接触网支柱设置在桥面上时,不宜设在梁跨跨中。

8 主梁翼缘悬臂板端部宜设遮板。

9 桥面宽度应按照建筑限界、作业维修通道及电缆槽、接触网立柱构造宽度的要求计算确定。

7.5.2 桥长超过3km时,应结合地面道路条件,每隔3km(单侧6km)左右,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救援疏散通道侧对应的桥上栏杆或声屏障位置应预留出口。

7.5.3 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

7.5.4 桥梁必须设置性能良好的防、排水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部或墩台的表面形状应有利于排水,对于可能受雨淋或积水的水平面做成斜面。桥梁顶面宜设置不小于2%的横向排水坡。桥梁墩台的顶面应设置不小于3%的排水坡。

2 桥梁端部应采取有效防水构造措施,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

高架车站桥梁结构

7.6.1 高架车站桥梁结构除满足车站使用功能要求外,并应满足美观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好铁路车站与城市交通及城市规划的关系。

7.6.2 道岔区桥梁结构应满足道岔对结构的相对变形和变位的要求。

7.6.3 道岔区(警冲标以外)多线桥应按两条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列车活载、其它线路不承受列车活载计算。站内(警冲标以内)多线桥按本规范第、条有关规定办理。

7.6.4 高架车站结构可采用站、桥分离式结构,当采用分离式结构时车站正线梁体结构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等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规定;站线梁体由静活载所引起的竖向挠度应符合《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节的规定。采用整体的高架结构应考虑其组合变形的影响。

接口设计

7.7.1 桥梁和其他专业间的接口设计应满足下列原则:

1 高速铁路桥梁应统筹考虑与其他专业的接口设计。

2 桥梁设计应考虑和轨道的梁轨相互作用及构造协调。

3 桥梁设计应综合考虑声屏障、接触网、桥梁综合接地、沉降观测标、救援疏散通道等设施的设置要求。

4 桥梁设计应考虑通信、信号、供电、电力等专业电缆上下桥的要求。

5 桥梁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7.7.2 桥梁与主要站前站后专业的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设计时应根据轨道形式进行系统性设计。桥上伸缩调节器的设置应进行充分的经济和技术比较论证后慎重确定。当桥上设置伸缩调节器时应满足轨道技术要求。

2 桥梁救援疏散通道的设置应和桥下维修通道、绿色通道及地面道路统筹考虑。

3 桥梁设计应做好与路基的衔接过渡。

4 桥上应根据环保专业的要求预留声屏障基础。桥上救援疏散通道设置宜避开声屏障范围。

5 桥梁应根据信号专业的要求,在基础、墩台和梁部设置综合接地装置。

6 桥梁设计应根据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专业的要求预留设置电缆槽道、电缆上下桥设备、接触网支柱等设施的条件。

7 对于车站范围内的桥梁,桥梁设计应根据信号专业的要求预留转辄机位置;站内桥墩的设计应满足建筑总体设计的要求。

8 上跨高速铁路的公路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和防护墙,当防灾专业在公路桥

上设置坠落物监测报警装置时,应在公路桥上预留相应条件。

63 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TG/GD109-2015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

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 6 项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pdf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6项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 一、《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1. 第7.1.8条修改为“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运行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技术经济等因素。” 2.第7.2.1条修改为“桥涵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的特性,按表7.2.1所列的荷载,就其可能的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计算。 表7.2.1 荷载分类及组合

注:1 当杆件主要承受某种附加力时,该附加力应按主力考虑。 2 长钢轨纵向作用力不参与常规组合,其与其他荷载的组合按《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02 的相关规定执行;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作用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3 流水压力不宜与冰压力组合。 4 当考虑列车脱轨荷载、船只或排筏的撞击力、汽车撞击力以及长钢轨断轨力时,应只计算 其中的一种荷载与主力相组合,且不应与其它附加力组合。 5 地震力与其他荷载的组合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的规定。” 3. 第7.2.12条修改为“横向摇摆力应按80kN水平作用于钢轨顶面计算。多线桥梁只计算任一线上的横向摇摆力。” 4. 第7.3.9条修改为“墩台横向水平线刚度应满足高速行车条件下列车安全性和旅客乘车舒适度要求,并对最不利荷载作用下墩台顶横向弹性水平位移进行计算。在列车竖向静荷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墩顶横向水平位移引起的桥面处梁端水平折角如图7.3.9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3.9 梁端水平折角示意图 1 梁端水平折角不应大于1.0‰ rad。 2 梁端水平折角计算应考虑以下荷载作用:竖向静荷载;曲线上列车的离心力;列车的横向摇摆力;列车、梁及墩身风荷载或0.4倍的风荷载与0.5倍的桥墩温差组合作用,取较大者;水中墩的水流压力作用;地基基础弹性变形引起的墩顶水平位移。” 5. 第7.4.4条修改为“预应力钢筋或管道的净距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后张法结构中,采用钢丝、钢绞线束、螺纹钢筋的管道间净距,当管道直径等于或小于55mm时,不应小于 40mm;当管道直径大于55mm时,不应小于0.8倍管道外径。 ……” 6. 第8.6.2条修改为“复合式衬砌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结构防水设防要求设置防水层。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高、埋深浅的隧道应采用全断面封闭防水。防水

(完整word版)09-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9轨道)

9 轨道 9.1 一般规定 9.1.1 正线及到发线轨道应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 9.1.2 正线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和线下工程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选择轨道结构类型,轨道结构宜采用无砟轨道。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应集中成段铺设,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之间应设置轨道结构过渡段。 9.1.3 无砟轨道的结构型式应根据线下工程、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同一线路可采用不同无砟轨道结构型式,同一型式的无砟轨道结构宜集中铺设。 9.1.4 轨道结构部件及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9.1.5无砟轨道主体结构应不少于6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1.6 轨道结构设计应考虑减振降噪要求。 9.1.7 轨道结构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排水系统。 9.2 钢轨及配件 9.2.1 正线轨道应采用100m定尺长的60kg/m无螺栓孔新钢轨,其质量应符合相应速度等级的钢轨相关要求。 9.2.2 有砟轨道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性扣件,其轨下弹性垫层静刚度宜为60±10kN/mm。 9.2.3 无砟轨道采用与轨道板或双块式轨枕相配套的弹性扣件,其轨下弹性垫层静刚度宜为25±5kN/mm。 9.3 轨道铺设精度(静态) 9.3.1 正线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表9.3.1-1、9.3.1-2和9.3.1-3的规定。

表9.3.1-1 有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表9.3.1-2 无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注:表中a为扣件节点间距,m。

表9.3.1-3 道岔(直向)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9.3.2 站线道岔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站线道岔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9.4 无砟轨道 9.4.1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砟轨道设计荷载应包括列车荷载、温度荷载、牵引/制动荷载等,同时应考虑下部基础变形对轨道结构的影响。 2结构设计活载 1)竖向设计活载:P d=α ? P j 式中:P d-动轮载; α -动载系数,对于设计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线路,取3.0;设计时速250公里线路,取2.5。 P j-静轮载。 2)横向设计活载:Q=0.8 ? P j 3结构疲劳检算活载 1)竖向疲劳检算活载:P f =1.5 ? P j 2)横向疲劳检算活载:Q f =0.4? P j 4温度荷载及混凝土收缩影响 1)露天区间(包括隧道洞口200m范围)年温差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取值。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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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根据《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局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规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准则。各车间、部门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高速铁路,是指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以及路局《行规》《行细》规定的其它铁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未明确规定的容,仍执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运〔1999〕103号)。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 第五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各供电段(维管段,下同)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导路局供电调度专业管理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版

1 总则 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的高速铁路,近期兼顾货运的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规范。 1.0.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 (2)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可靠的技术; (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的技术要求; (4)符合数字化铁路的需求。 1.0.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的兼容性。 1.0.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的规定,曲线 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 7250 5500 4000 2440 1700 1750 1250 650 ③ ① ② ④ ⑤ 1700 25 1250 ①轨面

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 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 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 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正线不适用) 图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 1.0.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用ZK 活载。 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0.7-1 所示,ZK 特种 活载如图1.0.7-2 所示。 图1.0.7-1 ZK 标准活载图式 图1.0.7-2 ZK 特种活载图式 1.0.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省用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0 高速铁路结构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11 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电力系统分析与比较

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电力系统分析与比较 【摘要】高速铁路除了列车营运速度达到一定标准外,供电系统也有了很大提升。做为高速铁路动力——铁路电力系统系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根据高速铁路负荷分布特点,对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电力系统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电力系统;补偿方式;接地方式 0 概述 京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一项工程,也是我国第四条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的高速铁路。随着京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正式投入运营,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技术日臻成熟。与普速铁路相比,高速铁路除了列车营运速度达到一定标准外,车辆、路轨、操作、供电都有了很大提升。作为高速铁路动力——铁路电力系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 电力线路不同 普速铁路电力线路一般采用架空线敷设,京沪高铁全线采用全电缆敷设。名称与普速线不同,分为一级贯通及综合贯通,其中一级贯通为单芯70mm2铜芯电缆,综合贯通为单芯95mm2电缆,单芯铜芯非磁铠装。 高速铁路上使用的是单芯电缆,为了防止在电缆钢带上产生涡流,导致钢铠发热,长时间运行烧坏电缆,故采用非磁材料护铠,一般采用铝铠、铝合金铠、不锈钢铠等非磁材料,从而不在电缆外铠装层上产生涡流。 同理,单芯电缆在敷设时,为了防止闭合此路产生涡流,施工时必须注意:电缆的固定必须采用非磁材料做抱箍进行固定,在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若单相电缆穿管,必须使用PVC等非磁材料管,严禁使用钢管、铁管等导磁性能好的材料。若使用铁管或钢管,必须三相同穿一根铁管或钢管。 2 补偿的不同 架空电力线路,多数故障为瞬时故障,能够自行恢复。线路对地电容电流很小,正常运行时电容电流约为0.026A/km,单相接地时电容电流约为0.078A/km。正常运行时,60km架空线路电容电流约为1.6A;单相接地时,60km架空线路电容电流约为 4.7A。普速铁路线路用电设备还包括照明、电机和电子类,总体呈感性,普速铁路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补偿功率因数。 高速铁路一级负荷贯通线为全电缆线路,多数故障为永久性故障,不能自行恢复。线路对地电容较大,正常运行时电容电流约为0.33~04A/km,单相接地时电容电流约为1.1~1.3A/km。正常运行时,60km电缆线路电容电流约为20~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

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 定等 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 〔2012〕3号) 时间:2012.01.18 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 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 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 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 2)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列车脱轨荷载应考虑竖向脱轨荷载和水平脱轨荷载作用。竖向脱轨荷载按图5.2.3-2所示计算,该荷载为一条平行于线路中线的线荷载,作用于挡砟墙内侧,离线路中心线的最大距离为2.0m。荷载长度20m,其值为80kN/m。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7 桥涵 一般规定 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总体设计)

3.1.1 高速铁路是极其庞大复杂的现代化系统工程,融合了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材料与结构技术、通信与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等一系列当代高新技术。高速铁路采用的各种高新技术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子系统,其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系统内部各种关系非常复杂。因此,高速铁路设计应从规划开始统筹考虑土建工程、牵引供电及电力,通信、信号及信息,动车组运用、综合维修及防灾安全监控等不同功能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以及相互关系,统一规划、整体构思、逐步深化,要对项目需求、线路定位、主要技术方案、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深入研究,要确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设计原则,以总体设计统筹专业设计,指导项目设计,达到系统优化的目的。 3.1.2 高速铁路总体设计应在充分研究项目需求和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定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和主要方案,因为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和主要方案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影响到线路所经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旅客出行等;高速铁路系统集成方案与整个建设方案有直接关系;同样,工期、投资和其他控制目标对高速铁路建设方案有直接影响。 3.1.3 综合考虑高速铁路的各种影响因素,结合高速铁路的技术特点,从全面性、关键性、重点性、科学性、可比性、动态性、系统性等角度出发,高速铁路总体设计应满足旅行时间与最高运行速度、旅客舒适度、节能与环保、安全与防灾、旅客列车开行方案与运输组织等目标要求。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出行的质量、时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铁路的建设为旅客出行提供了更多、更快的选择,提高了旅客出行的方便性与快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旅客时间价值观念的加强,旅行时间与最高速度将成为影响旅客选择交通工具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二是高速铁路建设强调平顺性、稳定性、安全性,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需求最终体现在旅行舒适性的感觉上,最终体现在舒适度上,舒适性是衡量高速铁路建设能否为旅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关键。三是节能与环保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当前国际社会发展对环保的日趋强烈的要求,是21世纪国家实现可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最新版)

1 总则 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得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得高速铁 路,近期兼顾货运得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规范。 1、0、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得建设理念; (2)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可靠得技术; (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得技术要求; (4)符合数字化铁路得需求。 1、0、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 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得兼容性。 1、0、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 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设备,应按远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设备,可按近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

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得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1、0、6 得规定,曲线 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 7250 5500 4000 2440 1700 1750 1250 650 ③ ① ② ④ ⑤ 1700 25 1250

①轨面 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 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 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 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得距离(正线不适用) 图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 1、0、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用ZK 活载。 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0、7-1 所示,ZK 特种 活载如图1、0、7-2 所示。 图1、0、7-1 ZK 标准活载图式 图1、0、7-2 ZK 特种活载图式 1、0、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 省用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0 高速铁路结构物得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11 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得规定。

5-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5线形)09-9-3修-11-12xiu

5 线形 5.1 一般规定 5.1.1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应重视线路空间曲线的平顺性,提高旅客乘坐舒适度。 5.1.2 全部列车均停站的车站两端减加速地段,可采用与设计速度相应的标准;部分列车停站的车站两端减加速地段,应根据速差条件,采用相适应的技术标准,满足舒适度要求。 5.1.3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轨道铺设精度要求。 5.2 线路平面 5.2.1 正线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与设计速度匹配的平面曲线半径,如表5.2.1所示。 表5.2.1平面曲线半径表(m) 注:个别最小半径值需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经报部批准后方可采用。 5.2.2 正线不应设计复曲线。 5.2.3 区间正线宜按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双线设计,并宜设计为同心圆。 5.2.4 线间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5.2.4的标准,曲线地段可不加宽。 表5.2.4 正线线间距 2 正线与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应根据相邻一侧

线路的行车速度及其技术要求和相邻线的路基高程关系,考虑站后设备、路基排水设备、声屏障、桥涵等建筑物以及保障技术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通道等有关技术条件综合研究确定,最小不应小于5.0m。 3 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5.3m。当两线不等高或线间设置其它设备时,最小线间距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计算确定。 4 隧道双洞地段两线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结构及防灾与救援要求,综合分析研究确定。 5.2.5 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设计速度、曲线半径和地形条件按表5.2.5合理选用,应选用(1)栏值,困难条件下可选用(2)栏或(3)栏值。 表5.2.5 缓和曲线长度(m)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与维护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章重点介绍高铁与普速电力专业在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差异及特点。高速铁路采用高速、高密度、长编组的运输组织方式,高速铁路电力专业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项工作与普速铁路相比有较大的不同,技术要求更高、设备更可靠、对安全管理更加严格。 第一节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 1. 1.在电力运行方面,高铁与普速的不同之处 由于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运输组织方式不同,高速铁路电力运行模式与普速铁路相比,在外部条件方面有较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速铁路线路实行全部封闭运行,列车开行时间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线路及为线路提供服务的设备处所。 2、严格贯彻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方针。实行昼间行车、夜间检修的作业方式。 3、遇有已影响行车或构成行车安全所必须紧急处置的故障,列车将停止运行,处理故障。非此类情况,应维持运行。 4、所有变、配电所均为无人值班有人值守模式。 在上述条件下,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电力运行有如下不同: 1、统一由铁路局供电调度通过SCADA系统远程监控运行

普速铁路电力运行是以沿线设置的工区为主、调度为辅。主要依靠电力工区和配电所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检测、监视、记录。即使设置电力远动设备,也主要是为故障抢修和处理的辅助设施。 高速铁路电力运行则是以铁路局供电调度为主、工区为辅。供电调度使用SCADA系统对全线电力设备进行远程、实时监测与控制,遇有设备故障则组织、指挥故障处理。沿线工区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听从调度命令从事各项上线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所在处所,各项工作只有经过供电调度允许才能上线作业或进行故障抢修。 高铁电力运行的这种模式,对供电调度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供电调度员承担了普速铁路沿线所有电力工区人员、变配电所值班员的日常巡视、监控工作,在设备发生故障时,直接负责组织、指挥故障处理等工作,其承担的责任非常重要。为做好这项工作,供电调度员必须做到:一是熟悉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二是掌握高铁电力设备布局及工作原理,三是熟练使用SCADA系统,四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五是全面掌握故障抢修预案并实施,六是具备较高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决策指挥能力。 2、统一规的设备编号与运行密切相关,尤为重要 普速铁路电力设备编号一般路局颁发编制原则,各站段根据管理习惯自行编制自己管段设备编号,每处编号可以独立编制,与相邻设备、系统设备关联作用不大。一条线路多个站段管理可以采用不同编号,如这个段习惯汉字编号,那个段习惯拼音编号等。而高速铁路由电调监控全部的运行设备,整条线路、整个系统所有的电力设备运行

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课案

8 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 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 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 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 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 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 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 衬砌内轮廓 8.2.1 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隧道建筑限界; 2 股道数及线间距; 3 隧道设备空间; 4 空气动力学效应; 5 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 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 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8.2.4 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2.3m。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度不应小于2.2m。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3.0m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小于2.2m。 8.2.5 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所示。 图8.2.5-1 时速250km/h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2 时速300、350km/h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高速铁路电力供电系统

001 第三章 高速铁路电力供电系统 高速铁路电力岗位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高速铁路电力专业基本知识。了解高速铁路电力供电系统和电力SCADA 系统基本原理和设计特点。 第一节 电力供电系统 一、电力系统概述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配电系统和负荷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庞杂的系统之一。通常把包括动力、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的全部系统称为动力系统。将电力系统中输送、变换和分配电能的整个环节称为电力网。它们的关系如图3-1所示(以水力发电为例)。 图3-1 动力系统、电力系统和电力网示意图 (一)发电厂 发电厂就是将煤、水力、原子能等一次能源转换为电能——二次能源的工厂。按照发电厂所使用的一次能源不同,发电厂可分为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原子能发电厂等,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在我国电能生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除此之外,还有风力、地热和太阳能发电等。

(二)电力网 电力网担负着将发电厂和电能用户连接起来组成系统的任务,它对于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图3-2是电力系统组成示意图,虚线框内是电力系统的电力网部分。 电力网由各种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和变(配)电站(所)组成。电力网的任务是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和分配到电能用户。按其功能常分为输电网和配电网两大部分,输电网是由220 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和与其相连接的变电所组成,是电力系统的主要网络,其作用是将电能输送到各个地区的配电网或直接输送给大型企业用户。配电网是由110 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和与其相连接的配电所(或简单的配电变压器)组成,其作用是将电能输送到各类用户。 为了减少电流在输电网络上产生的电能损耗,在远距离的输电网中,一般采用超高压(330 kV以上)输电方式。发电厂的发电机端电压不可能过高(一般为6~10 kV),电能用户的电压也不可能很高(一般为10 kV及以下),因此,电力网还担负着改变电压等级的作用,这就是变(配)电所(站)。变电所(站)由电力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组成,它是改变电压和分配电能的场所:将电压升高的称为升压变电所(站),将电压降低的称为降压变电所(站),而配电所(站)只负担分配电能的任务。 图3-2电力系统组成示意图 (三)电能用户 电能用户主要包括工矿企业、铁路企业和居民区等。 002

高速铁路供电

6.高速电调到地方电业局关于所电源线路停电的通知后,要及时通知供电处和相关供电段。并根据情况组织实施。 7.当配电多两路电源同时停电时,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应分别倒由相邻配电所供电,相邻配电所对应馈出回路保护装置采用自供自备方式,该所环网柜变压器由对方所供电时,只能供三、四段低压母线所带重要负荷。当停电的配电所具备送电条件时,应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8.对于向同一供电臂的相邻两个配电所一级,综合贯通线主供电源同时停电时,两所母联投入,分别向区间供电。 9.当贯通线路区间开口作业时,由相邻两个配电所分别供电至开口两端箱变,配电所相应贯通线保护装置采用自供自备方式。 10.当主供所的贯通调压器因故需要退出运行时,应优先采用备用所向区间供电的方式。 11.正常情况下,主供所取消重合闸,备供所投入备投装置。 12.高铁电调应加强对贯通母线电压的监视,根据设备运行状况,适时投、切电抗器,确保系统稳定。供电段应制定电抗器及使用管理办法。报供电处审核后,落实电调落实执行。 13.电力作业严格执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认真做到: (1)在电力设备上工作要落实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四必须”。 ○1在高压变配传导设备上及涉及高压设备停电或按错和两路供电的低压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工作票。 ○2在低压设备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工作票。 ○3在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电缆)测量低压电流、电压,拉合高压开关的单一操作时,必须缇娜用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 (2)作业停、送电必须卡死“停、检、封、摘、拆、送、验”八个环节。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做到“三不停电”和“六不送电”。 三不停电:○1没有正确的工作票。倒闸票不停。○2没有联系好登记要点。没签字同意不停(请示调度、发电报、要点、登记、通知用户等)。○3送电范围不清楚不送。○4没有工作领导人(执行人)的签认许可不送。○5工作现场未检查,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不送。○6没有监护人不送。 二、巡视、检查 1、供电段应根据高铁电力设备运行情况、日常巡视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临时处理计划,及时进行整修,消除设备缺陷。 2、供电段负责进行整修、完善设备技术档案,及时修改建议履历台帐资料,确保与设备实际状况相符。

07-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7 桥涵 7.1 一般规定 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TB10002.1)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基排水的要求。 7.1.11当线路位于深切冲沟等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区时要进行桥梁、涵洞方案比较确定跨越方式。 7.1.12无砟轨道桥涵变形及基础沉降应设立观测基准点进行系统观测与分析,其测点布置、观测频次、观测周期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 7.1.13 桥涵混凝土结构尚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2 设计荷载 7.2.1 桥梁应根据结构设计的特性和检算容按表7.2.1所列荷载,以其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设计。 表7.2.1 桥涵荷载

XXXX版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

1总则 1.0.1为指导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统一主要技术要求, 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00km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施工。时速250km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 术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使其符合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1.0.4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 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等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目标。 1.0.5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机械化、工厂化、 专业化、信息化。 1.0.6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0.7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邻近运营接触网线路施工、牵引变 压器运输和安装等,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风险监测等程序,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1.0.8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文物保护时,应根据相关管理 法规和设计保护措施进行施工。 1.0.9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节约资源、节约能 源、减少排放等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

境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技术方案。 1.0.10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1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应符合与高 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 规定,并有合格证件。 1.0.12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时,应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和 整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归 档管理工作。 1.0.13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在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 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0.14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接触悬挂 接触网中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 2.0.2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两支接触悬挂不相互交叉,以锚段关节方式来满足弓网关系的线岔。 2.0.3 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增设第三支接触悬挂,并与两支接触悬挂分别形成锚

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组成

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 电气化铁路的组成 由于电力机车本身不带原动机,需要靠外部电力系统经过牵引供电装置供给其电能,故电气化铁路是由电力机车和牵引供电系统组成的。 牵引供电系统主要由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两部分组成,所以人们又称电力机车、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为电气化铁道的三大元件。 一、电力机车 (一)工作原理 电力机车靠其顶部升起的受电弓和接触网接触获取电能。电力机车顶部都有受电弓,由司机控制其升降。受电弓升起时,紧贴接触网线摩擦滑行,将电能引入机车,经机车主断路器到机车主变压器,主变压器降压后,经供电装置供给牵引电动机,牵引电动机通过传动机构使电力机车运行。 (二)组成部分 电力机车由机械部分(包括车体和转向架)、电气部分和空气管路系统构成。 车体是电力机车的骨架,是由钢板和压型梁组焊成的复杂的空间结构,电力机车大部分机械及电气设备都安装在车体内,它也是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场所。 转向架是由牵引电机把电能转变成机械能,便电力机车沿轨道走行的机械装置。它的上部支持着车体,它的下部轮对与铁路轨道接触。 电气部分包括机车主电路、辅助电路和控制电路形成的全部电气设备,在机车上占的比重最大,除安装在转向架中的牵引电机之外,其余均安装在车顶、车内、车下和司机室内。 空气管路系统主要执行机车空气制动功能,由空气压缩机、气阀柜、制动机和管路等组成 (三)分类 干线电力牵引中,按照供电电流制分为:直流制电力机车和交流制电力机车和多流制电力机车。交流机车又分为单相低频电力机车(25Hz或16 2/3Hz)和单相工频(50Hz)电力机车。单相工频电力机车,又可分为交--直传动电力机车和交—直—交传动电力 机车。 二、牵引变电所 牵引变电所的主要任务是将电力系统输送来的110kV三相交流电变换为(或55)kV单相电,然后以单相供电方式经馈电线送至接触网上,电压变化由牵引变压器完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8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衬砌内轮廓 8.2.1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隧道建筑限界; 2股道数及线间距; 3隧道设备空间; 4空气动力学效应; 5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E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成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8.2.4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 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 2.3m。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度不应小于2.2m。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 3.0m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小于2.2m。 8.2.5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所示。 线| '隧|线 路|道路 中I ■中|中 线I线线 1内轨顶面三, 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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