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培训心得

参加舆情管理高级研修班心得

——新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汇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舆论是多数人对于某一事件有效的公共意见,舆情就是舆论情况的简称。

世界观篇——认识什么是涉警舆情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化打破了信息垄断,带来了舆论多元,微博、微信彻底改变传统信息流转和舆论生成方式。在一些公共安全事件或涉警舆情事件中,在外力作用和操控下,随着极端、非理性,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快速度、大范围、高强度的扩散,极易造成涉警事件性质变异和“政治化”,进而出现“群体极化”、“官民对立”、“网络暴力”等不良情绪和危险政治倾向。

涉警舆情的现状:基层一线执法频发舆情(如山西太原警察踩头发事件);手机视频传播引爆舆情(如深圳警察辱骂女孩事件);破窗效应显现加剧舆情(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多方势力渗透助推舆情(境外势力+资本力量、庆安事件);警察自媒体发声对冲舆情(民警个体声音到网络集群共鸣)。

因此,公安机关要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就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涉警舆情的发生,集中表达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

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第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锐性,在发生舆情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等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酵”,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待舆情。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切实增强“舆情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方法论篇——如何处置与引导涉警舆情

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一)打造公安自媒体,宣传公安声音。目前,公安机关开通的官方微信、微博,就是应对、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在平台内设置话题的方式,全力调控网民、公众的关注点,努力把社会的注意力、网民的关注点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进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分散广大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与广大网民开展交流互动,虚心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答复网友咨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结合工作重点宣传,如“一标三实”等,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大范围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主要措

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宣传矩阵,从战略高度联合分散的公安自媒体,发挥公安政务网站群和微博群的集群联动和整体作战优势,在正面宣传和应对重大涉稳涉警突发案事件中实现裂变式信息传播和引导应对效果。

(二)增进警媒联系,扩大正面宣传,树立公安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强化沟通,在警媒互动上再加强。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对接,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席等制度,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一是可以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专版和专栏,把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为下步引导涉警舆情创造条件。二是结合群众关切宣传,要本着“群众关心什么问题,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小案件破获、小矛盾调处等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三)充分发挥“舆论领袖”作用。大众传播学认为,信息传播要经过“舆论领袖”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最终到达一般受众。舆论领袖既是受众中的一部分,同时又能够影响一部分受众。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一方面主动拉近与网络上的舆论领袖的联系,另一方

面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民警,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内持续不断地发表原创性的帖子,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成为舆论领袖中的“自己人”。在有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可以客观、公正地发表看法、评述问题、解释真相,帮助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质疑。

二、抢占先机,掌控话语权

李克强:“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

注意事项:(一)不盲目掩盖狡辩:敢于面对过失和错误,敢于“切割”,不要护短,不用虚假内容和花言巧语欺骗民众,甚至引起“矛盾上移”。(二)小心火上浇油:在舆情回应过程中因为不够理性,或方式不当等原因,引发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更大的危机。(三)保持动态跟进:有头无尾,缺乏后续信息。公众关注焦点不仅是事实,还有问责等进展,要“善始善终”,不留隐患。(四)切勿自说自话:盲目追求虚假“正能量”,由自身团队或雇佣水军,通过网络账号大量发布无意义的正面信息。(五)避免月光心态、倡导阳光回应:在回应中为平息舆论不惜代价,不择手段,这样迟早会透支未来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一)建立与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在舆情处置的紧要关头,遇有利用网络散播虚假消息诋毁公安机关或故意设计

与事实相违背的标题博取眼球激发舆情发酵,网信部门要迅速反应,抓出幕后黑手,绳之以法。

(二)成立公共关系办公室。在舆情产生后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公共关系办公室确定出统一口径和应对策略;办公室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对涉警舆情进行及时回应(为了保证效果,发言人应具有一定权威,能够代表警方形象)。

(三)各基层所队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涉警舆情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引导和处置,不仅损毁公安形象,破坏公信力,还会对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工作造成阻力,形成与执法对象的对立,陷入“塔西佗陷阱”。但如果一味地为了抚平态势,在汹涌的舆情面前乱了方寸,被网络上所谓的“民意”牵着鼻子走,看他们的风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时一句话、一个词就可能会将舆情带入难以挽回的漩涡,对一件舆情的处置失当就可能造成整个警队形象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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