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17]4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

通知

(合政办秘〔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5日合肥市2017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1+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7〕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考评方式,硬化绩效指标,公开评价结果,注重实施效果。

中心小学2021年民生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2021年民生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2021年民生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 、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促进民生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校务会议通过,结合我校民生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民生建设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作决策、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最大限度的实现学生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1、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问题,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从有书读到读好书的愿望。继续加大义务教育及学前基础设施。 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不断扩大资助层面、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工作。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3、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实验班等。进一步加强师德 师风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杜绝有偿家教,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清理整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4、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好马克思主义“五观”、党的民族政策、“四个认同”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从小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教育的渗透和影响。抓好学校行政 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 的作用,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强化师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学校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学校安全警校共建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扎实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5、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阳光收费”工程,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推行免缴费用通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概要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16〕3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5日 — 1 —

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1.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作出的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以工业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和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整厂改造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两化融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工业创新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进一步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2.通过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 — 2 —

工业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合肥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8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4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占工业投资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占工业投资60%;实现工业增加值2800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5%以上;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4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 三、重点任务 3.支持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效益;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老旧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壮大产业规模。到2018年,实施8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值500亿以上企业2户、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00户左右。 4.推动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企业从生产线、生产车间等局部智能化改造向整个 — 3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9]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合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2009年2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皖政〔200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装备; (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七)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20xx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20xx民生工程工作实施 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specific time, budget, resource activities pla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effect, specially customized project process and parameters before, in the middle and later stage, make a system and specific scheme, to guid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20xx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方案资料应用在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里进行的活动计划,内容包含活动范围、质量等。为实现的目标效果、专门定制的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结构 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和政 【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乌江镇 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 根据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改进方式方 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本着节约、集约的 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形成 集聚效应,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 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 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合政[2017]14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政〔201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修改下列二十一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 1.删去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进

行卫生审查和卫生学评价,对建设项目提出卫生要求;” 2.删去第三条中的“(三)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删去第五条中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联合审查时,应通知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参加,其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各阶段,未经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审查同意,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二)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 将“二、CNG汽车加装企业必须通过市建设、交通、消防、车辆管理、安全监管、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由市天然气汽车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修改为“二、企业持有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书后,即可从事汽车油改气业务。” (三)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 将《附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使用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表》“3、契税”中的缴纳标准或比例由“2% (总房款)”修改为“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 1.删去“2、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市财政按其所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2.将“4、……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修改为“4、……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增值税征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30号)

政府令第142号(合肥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业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是指向周围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 (一)宾馆、旅馆服务业; (二)餐饮服务业; (三)娱乐服务业; (四)沐浴服务业; (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业; (六)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 以上服务行业的具体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经营项目)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规划、文化、房产、市容、公安、商务、交通、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建设、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应当依据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模规划建设服务业网点。 设立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安排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安装位臵。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设立服务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除前款规定外,禁止在湖泊、河道水面和不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的商住综合楼内设立餐饮业经营项目;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设立娱乐业经营项目。 第六条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15米范围内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确需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附上对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服务业经营项

20xx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

编号:TQC/K731 20xx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完整版 In order to achieve a certain goal, the final plan is output after internal commun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is reasonably arrang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esources, so as to realize the structured and planned implementation.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方案资料适合用于工作中,为达到某个目标把要求和工作的内容及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在内部沟通确认后输出最终的方案,执行时根据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现实结构化和有规划性的实施。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按照长春及九台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基 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体系的意见,结合 我镇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镇基层党组织 服务民生工作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体 系要以XX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推 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巩 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落 实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创新基层组织活动 方式,更好地发挥全镇基层党组织“推动

琅琊区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琅琊区民生工程实 施方案

琅琊区贯彻省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1号)精神和市政府对民生工程的要求,确保我区各项民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为先、民生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s平公正、均衡普惠;量力而行,稳妥实施;健全机制,合力推进;明确任务,奖罚分明。 三、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人:刘胜利) 继续执行农村低保扩面提标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全区保障人数1631人。原纳入低保范围的1531人补差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37元,人年均增加57元;新纳入低保范围的100

人补差标准为人年均177元。继续全面实行分类施保。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省与区按7:3比例承担。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人:刘胜利) 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纳入基数的对象省财政按年人均850元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街财政承担。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责任人:花梅) 继续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照滁州市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口与计生委;责任人:陈志斌)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所需资金,国家统一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区按5:4:1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附表)

第131号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八)G—绿地 (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四)W—仓储用地;(九)D—特殊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民生工程督查工作方案 篇一: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办公室、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6月7政府民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发展和建设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扎实抓好民生工程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集中力量办好群众最急需、最热盼的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以解决山区群众出行难问题为中心,以构建和谐交通为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峨边交通网络水平,促进峨边新农村建设步伐和综合扶贫整体进度,为峨边建成经济强县、旅游大县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20XX年民生工程总体目标(具体目标见附表一)

1.通乡公路:完成峨富路18公里。 2.督管项目:督促乡镇完成通村水泥路11条45.5公里,搞好技术服务,到位项目补助资金。 3、安保工程:完成5公里。 4、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87.9。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层层落实责任。为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交通“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夏仕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强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者提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宗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旭梅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质监所所长 成员:张云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刘宗林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 王永忠县运管所所长 郑智县航务(海事)处副处长 王建明县路政大队大队长

2018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8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5年度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18年全市重点民生工作,按照《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18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督〔2015〕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全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和市委***届七次全会要求,全力推进环保民生工作。 二、工作任务 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位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顺利完成18年民生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成立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自然生态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为***。 四、责任分工 1、局办公室(责任人:***) 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环境日宣传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推动民生工作的开展。 2、自然生态科(责任人:***) 负责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指导各县(区)按照《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B61/335-2003)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精品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已经2013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13年5月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 2.1 用地分类 2.2 城市空间布局 2.3 基本生态空间 2.4 城市绿地与广场 2.5 居住用地布局 2.6 工业用地布局 2.7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2.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3.1 分级分类 3.2 市级、县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3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4 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设置 第四章规划控制

精品 4.1 地块容积率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5.1 城市景观 5.2 街区控制 5.3 建筑空间与环境 5.4 建筑单体 5.5 建筑附属物 5.6 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5.7 绿色建筑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6.1 一般规定 6.2 地下交通空间 6.3 地下市政设施空间 6.4 地下商业空间 6.5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6.6 地下仓储空间 6.7 地下防灾防护空间 6.8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第七章交通设施 7.1 城市道路 7.2 公共交通 7.3 停车场(库)

精品 7.4 公共自行车交通 7.5 步行系统 7.6 交通综合体 7.7 交通影响评价 第八章市政设施 8.1 给水工程 8.2 排水工程 8.3 燃气工程 8.4 电力工程 8.5 热力工程 8.6 通信及有线电视工程 8.7 环境卫生设施 8.8 公共加油加气站、充电站(桩) 8.9 用地竖向 8.10 城市工程管线 第九章综合防灾 9.1 避难场地、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 9.2 人防工程 9.3 消防工程 9.4 防洪和抗震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计算规则 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办[2007]2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7〕2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的精神,现就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管。 (一)财政、国资部门要承担起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专司部门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制度,认真核实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分设、改变性质或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清查结果,监督移交过程,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把好资产评估关,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计部门要对机构变动单位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资产、负债和财务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应向前延伸。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新动向,会同财政、国资、审计、司法部门及时查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四)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把好编制、人员调动关,对于机构变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资

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工程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营造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氛围,根据我市实施民生工程工作安排,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根据全县民生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民生工程政策、进展和成效的宣传,为构建美丽和谐陡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政策措施。全面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内容,突出宣传民生工程在项目内容上的调整充实,在惠民举措上的精心策划,在政策标准上的创新突破,大力宣传民生政策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宣传惠民成效 要把典型宣传贯穿宣传活动全过程,通过个性鲜明、对比强烈的鲜活事例,全面展示民生工程实施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参与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性,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各项民生工程工程的实施,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赢得群众对民生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宣传形式

(一)进村入户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进行宣传,结合送戏、送电影下乡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文体活动开展宣传。 (二)开展媒体宣传。我镇制作宣传条幅、专题展板和宣传橱窗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民生工程工作成效。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突出重点工作的主题宣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策划,确保宣传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配合,注重实效。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门人员,保持相互联系,加强信息沟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筹备和参加有关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真正做到提高民生工程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 (三)坚持创新,务求实效。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民生工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宣传工作出特色、出新意、出成效,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常态化,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建立民生工程宣传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民生宣传考核激励工作,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考核。

政府令〔2008〕136号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政府令〔2008〕136号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已经2008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市征地工作,其所属的市征地事务机构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 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地事宜。 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范围内征地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按照本办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事项,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定期研究解决征地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征地实施程序 第四条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市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2010]6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政〔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 (一)删除第十条、第十六条。 (二)第二十三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拆迁人拆迁直管公房,必须在协议规定期限归还产权,或依据拆迁批复文件实行货币化补偿。” (三)第三十九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对漫骂、殴打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 (四)第四十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本市商品房屋销售行为,完善商品房屋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省建设厅《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买受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第四条修改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主管本市商品房屋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工作,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020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省正式定稿)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及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

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管理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依法批准的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储备的

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以此指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七条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 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实施监督。 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建筑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保障政府以外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凡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省相关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政府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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