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的三个疑难问题

【推荐】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的三个疑难问题
【推荐】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的三个疑难问题

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的三个疑难问题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业务活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租赁行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但由于这类业务并不像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那样常见,在其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一些有争议的地方,并且目前注会教材也并未阐述清楚,本文针对这些疑问结合案例进行探讨。

一、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2版注会教材对此问题并未涉及,但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及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而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对照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中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入账基础,该入账价值一定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由于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依所得税会计准则,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找不到对应科目。具体来说,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分成租赁的会计核算

分成租赁的会计核算 要准确、真实地对分成租赁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清楚分成租赁的含义。分成租赁就是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纳的租金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它与一般融资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租金回笼额的不确定性。 租赁会计核算的关键是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对租赁本金和租赁收益的合理确认。一般的融资租赁,在租赁合同中对归还的租金额、还款期限、租赁收益率有明确的约定,会计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租赁概算表,对回笼的租金合理确认租赁本金和租赁收益。而分成租赁由于租金回笼的不确定性,且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租赁收益率,所以,根据承租人的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回笼租金时,在会计上就较难确认租赁本金和租赁收益。因此,确定适当的租赁收益率是合理确认分成租赁各期回笼租金中租赁本金和租赁收益的关键。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资金成本率、内含报酬率指标通常作为分成租赁会计处理的租赁收益率指标,但两者都有其不利的一面。资金成本率指标较容易确定,且核算方便,平时对回笼的租金按资金成本率来确认收益,余额冲转租赁本金,当租赁本金全部冲转后,以后回收的租金全部确认为租赁收益。显然,以资金成本率指标确认租赁收益,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同时租赁收益的递延反映,也不利于对部门当期利润指标的考核。内含报酬率指标是根据未来等额租金流入计算出来的,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要求,但该指标较难确定。因为,分成租赁的租金是根据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而承租人的营业收入在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根据等额的租金回笼来计算内含报酬率指标。并且,当承租人的营业收入不能按预计实现时,用内含报酬率指标会出现虚增利润的现象,这也不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用资金成本率和内含报酬率两个指标的平均值作为分成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时确认租赁收益的租赁收益率指标。此内含报酬率是公司在项目评审中所确认的收益率,虽然该指标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因素,但是,它是在公司项目评审中通过的,且得到了公司的认可。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平均值指标较好地弥补了上述两个指标的不足,能较合理地反映分成租赁业务回笼租金中的租赁收益,同时亦能满足公司对业务部门利润指标考核的要求。业务部门在完成分成租赁业务后,根据该指标制作租金概算表,并在租金概算表中列明资金成本率和内含报酬率,财务按概算表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最全版

(财务会计)融资租赁会计 处理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且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壹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壹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这壹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和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壹折现因素的处理不壹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和自有固定资产壹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不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能够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能够续租,也能够将其退仍出租方。 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壹样处理;如果退仍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和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要求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资合理利润,壹般包括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租赁期利息费及租赁毛利。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原价、利息和手续费壹起计算。 ②设备价款、利息分别计算收取,另外收取壹次性手续费。

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003-12-25【大中小】【打印】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经营租 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1)经营租赁资产。该科目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下设“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两个二级科 目。 出租人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起租时,借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租赁合同结束收回出租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 经营租赁资产报废时,借记“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资产在租用单位被损坏,提前报废的,租用单位应予以赔偿。收到赔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

(2)经营租赁资产折旧。该科目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 产的累计折旧。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折旧足额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出租人按期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人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转入清理,应按经营租赁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经营租赁资产原价,贷记“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例:假设出租人1996年2月购入一批经营用租赁资产,单位价值25万元,总值500万元。该批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出租人采用直线法折旧,年折旧率为10%.3月5日租出其中5台设备,租期10天,月租金3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

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

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一)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 “使用权资产”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完整word版)租赁会计分录汇总

租赁会计分录 一、经营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入支付押金及预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所交押金)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 每次交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当期应确认的租金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差额) 贷: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 3. 收回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出租人 1. 购入待出租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待:银行存款 2. 租出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3. 预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预收租金) 4. 每次租时 借:银行存款 (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 应收账款 (差额) 贷:租赁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5. 每次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折旧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6. 收回租赁资产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7.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差额)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累计已经计提的折旧)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 8.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使用不当提前报废租赁资产的违约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融资租赁 (一)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者中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A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等+担保余值(承租人或相关第三方)+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意:第一年应付本金余额=A -直接费用 第一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B =( A -直接费用)×实际利率 第二年应付本金余额C= A -(上月租金-B ) 第二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D= C ×实际利率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E= C -(上月租金-D ) 第三年应付本金余额F= E ×实际利率 …… 4.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分摊的累计折旧=(A*当年有效月份)/(折旧年限*12) 5. 租赁期满时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资产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2. 每次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本准

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处理分录完整版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及 处理分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处理分录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3.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应披露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折旧政策 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会计处理 (1)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与意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 20XX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XX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1、前期业务沟通;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1.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的分析及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8条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用公式表示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由于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 程中发生的,其现值等于发生额,因此上面的公式可以变形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公式1)另一方面,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可以得出以下公式: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公式2)对比公式1,发现两个公式减号后面的表述有差异。由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租赁分类时要计算租赁内含利率,这个利率会使等式“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成立,将其代入公式1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公式3) 对比公式2和公式3,可看出两个公式是矛盾的,相差一项初始直接费用。比较准则中的表述和指南中的分录,笔者认为指南中的表述即公式2是正确的,否则按照准则先计

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一、【问题】甲公司生产的设备,与另一企业乙公司签定协议,设备放在乙公司,供乙公司使用,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甲公司每年收取服务费。那么,甲公司账务如何处理?【解答】根据贵公司的描述,甲公司生产的设备,放在乙公司供其使用,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甲公司每年收取服务费,属于甲公司租赁设备给乙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18)》规定: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所以,按上述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供乙公司使用收取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实际交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公司租赁设备给其他公司使用属于租赁业务,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公司将设备的使用权让与承租方,以获取租金,并不转移设备的使用权。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账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三、经营性租赁设备的账务处理。 1、出租时确认各期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出租的设备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应按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按期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范文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处理分录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处理分录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3.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应披露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折旧政策 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会计处理 (1)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20**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 A公司向B公司租入一台办公设备,租期为4年,设备价值为20**000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 2. 租赁开始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年金25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第四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 3.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 知识1. 经营租赁业务租赁双方需要解决主要会计问题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入资产的目的仅限于获得短期或临时的资产使用权,不考虑取得所有权。出租人仅是为了获取租金收入而不准备转移资产的所有权,仍然承担着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不将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会计上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对出租人而言,经营租赁资产仍按自有资产核算和管理,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会计上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收租赁与计入当期收入的关系、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知识2. 出租方的兼营租赁和主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区别 兼营租赁,出租的仅是闲置资产,租金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租赁期内计提的资产折旧,相应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对经营出租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核算。 对租赁公司而言,租赁是其主营业务,取得的资产专供出租之用。为了与融资出租资产相区别,对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应专设“经营租赁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累计折旧”账户,分别核算其实际成本及累计折旧。租金收入应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专设“租赁收入”账户核算;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计提的折旧,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如有应收的租金,则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 (一)A公司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 业务性质判断: 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 2. 租赁开始日(20**年1月1日)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及存有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为例,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作为承租人,租赁开始时,得到的设备应该作为自有资产计入到资产账户下,最低租赁付款额当作一项负债计入到负债账户下,这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费用账户下。这里的借记固定资产就类似于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差额类似于是租赁发生的利息,长期应付款则本利合。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出租人相当于得到了猎取租金的债权,就借记应收科目和未担保余值科目下,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三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到未实现融资租赁。虽然在日常处理中,我们都是按照准则实行会计处理,但是实际中不难看出存有着一些弊端,接下来我会具体实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会计处理中存有的问题。1、推断标准中存有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推断标准并不是那么准确具体,存有着很多具有不确定性的词语,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机器设备时,所租赁的期限占这个机器设备本身使用寿命的75%,这里的75%虽然看上去特别的精确具体,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却存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一个设备在使用中实行了设备的翻新,那么他的使用寿命就要重新实行评估,本身原本的租赁期可能已经达到了75%,不过翻新后的设备使用寿命延长,则可能使得租赁期的时间低于75%。2、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一开始的计算,承租方需要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做出一个比较,取其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原值,将最低租赁款项作为长期应付款,这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各个期间中实行摊销。现在的绝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直接将分摊的差额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去,这样做就存有着很不合理的地方。3、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问题。有一种情况,当租赁的资产总值的比例小于等于企业总资产的30%的时候,承租人能够自主的选择资产的原始价值和长期应付款的判定标准。除了对比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还能够选择最低租赁付款额。这就给了企业自主发挥的可能,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2)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⒉租出设备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 贷:租赁收入8.14万元 ⒋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 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 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 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 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10期,8.14%),现值合计=100 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

经营性租赁真实案例的会计处理

经营性租赁真实案例的会计处理 经营性租赁是一项暂时过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租金收取形式有分次或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收取款项时间通常为期初或期末。在纳税义务的确认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租赁收入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应计收入和预收收入两种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相应对税金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期初收取租金公司在年月日将一套闲置不用的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年租金为元。合同约定年月日乙公司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元年月日支付余下的当年租金元。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租金时将本期的租金收入与后期的租金收入分别入账即当月的租金收入÷元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后期月—月的租金收入对本期来说劳务尚未提供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营业税金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应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但根据配比原则其“应交税金”应平均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预收账款借:待摊费用———待摊税金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年以后的个月作分录:借:预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待摊费用———待摊税金年分录同年。 二、期末收取租金、续上例假设合同规定乙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支付租金元。会计处理如下: 从权责发生制角度分析年公司提供了财产使用权当年月—月每月应确认租金收入与此同时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配比原则也应计算企业每月应负担的税金费用平均计入每月。即当年月—月每月均应作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税金年月日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年分录同年。编辑经营租赁案例分析编辑案例一:企业经营租赁业务审计分析一、现阶段企业经营租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企业经营租赁行为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租赁合同签订不够规范。未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进行约定如无定金担保措施未注明租赁期间及承租开始日导致租赁费纠纷未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装璜材料的归属及费用承担等。 、租赁物范围和权责不明确。表现为缺乏租赁物清单缺少出租土地宗地图未注明租赁物交付时间租赁物缺失的赔偿标准租赁物正常维修责任约定等。 、租赁行为审批程序不严谨。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是对双方权利的维护过程。个别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条款约定较少而维护承租方利益的条款约定较多明显不合常理。 、租赁收入未入账或未入当期损益。少数企业将部分租赁收入不入财务帐而存入小金库留做小团体支出租赁收入不入企业当期损益只挂往来账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违约责任不明确。如承租单位延期支付租金、水电气等费用承租单位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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