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务系统 - 复旦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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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语言学及中国文学等方面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化管理、新闻出版、高校科研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语言文字管理、语言应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科研以及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汉语及中国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有关汉语、语言学与中国文学的基本训练,具备语音实验技能、中文信息处理技术、汉语教学法及语言调查及研究的专门知识,同时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对人文及社会科学有相当的了解,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写作能力。

二 学位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47学分方能毕业。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文理基础课程28学分,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学年论文1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6学分。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 课程设置:(147学分)

(一) 通识教育课程 (48学分)

修读要求:I类核心课程,修满24学分;II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8学分;III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6学分。

(二) 文理基础课程 (28学分)

学生应在文理基础课程中的人文类基础课程I组中修满12学分(“语言学导论”除外),在II组中修满8学分(其中必须修读“论语精读”课程),并在法政类基础课程和经管类基础课程III组中共选修8学分。

(三) 专业教育课程 (65学分)

2. 专业选修课程 (14学分)

(四) 任意选修 (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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