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告知书

质量监督告知书
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雨水收集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查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广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建设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应自觉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质量责任。现将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建设单位告知事项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条款。

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留存一套审查合格的《图纸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凡涉及强制性标准、使用功能改变和节能保温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对变更部分重新送审。

3.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仅限于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或实体检

测不合格且,经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5. 冬季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冬季施工期间浇筑的混凝土在次年复工前须进行回弹抽样检测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认可,方可正式复工。

6. 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7.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具体内容见克建发〔2013〕46号文件)。

8.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

9. 竣工验收前,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提前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在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提前

3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提交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组织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10. 依据《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具体备案准备材料详见附件2)。

二、施工单位告知事项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中有关施工单位应履行的条款。此外,施工单位还需严格执行“施工周报”

制度(具体内容见克建发〔2014〕39号文件)。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其文件须在施工现场留存。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3.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

4. 施工单位需积极开展创优工作。对拟定的创优工程应将创优计划报质量监督机构,以便对工程项目开展培优工作。

5. 混凝土结构拆模后,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和结构尺寸,可以对局部混凝土进行剔凿,并做好记录,但不得擅自修补。修补整改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后,方可修补整改。

6. 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7. 需冬季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要制定冬季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在冬季施工期间浇筑的混凝土在次年复工前,施工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回弹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认可,方可正式复工。

8. 各在建工程停工和复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复工报告报送至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已停工的工程不得擅自复工。

9.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觉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向

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三、监理单位告知事项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中有关监理单位应履行的条款。此外,监理单位还须严格执行“监理日报”制度(具体内容见克建发〔2013〕80号文件)。

2. 监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其文件须在施工现场留存。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3.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须由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混凝土外观修补整改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后,方可修补整改。

5.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质量技术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6. 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须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冬季施工方案。

7.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所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告知事项

1.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

2.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3. 勘察单位在参加地基验收时,如遇到地质情况变化,需阐明变化原因和进一步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在参加竣工验收时,需明确说明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以及变更部分是否履行正式变更手续。

4. 设计单位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重要使用功能及建筑节能等重大设计修改,应书面提示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 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其设计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认真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五、其他告知事项

1. 质量监督机构抽查是执法检查,不代表质量验收。增加抽查项目或抽查频率由监督组根据动态质量情况进行确定,一旦在质量监督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将按执法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 监督人员如在质量监督、抽查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参建各单位可向克拉玛依市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6240929。

建设单位:以上内容已知晓(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勘察单位:以上内容已知晓(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以上内容已知晓(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以上内容已知晓(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以上内容已知晓(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六份,送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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