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红线”手册
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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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3年上半年,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高度重视,6月6日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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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就是带电的“高压线”,就是“生命线”,是不可触碰的,谁触碰了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发展是硬道理,但是不顾安全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如果你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取的发展,它没有任何意义,生命没有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啊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守红线,同时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因为安全发展战略就是强调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平安幸福地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加体面地劳动,活得更富有尊严,这就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所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之下,都要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对任何侵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都要敢于站出来讲话,敢于站出来抵制。我们发
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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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贯彻精神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重道远。身为危化品行业的我们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一是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全体人员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不能以效益论英雄、按产量排座次。
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分公司负责人及职能科室要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是要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分公司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基层站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宣贯工作,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严厉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
四是要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安全管理人员和站队负责人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鼓励职工从思想上加入安全文
化建设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全员受教育”。
输气分公司全体人员在从事管输生产、安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活动时,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隐患时,一经核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涉及重大事故的移交将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
三、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一)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红线”
1、主管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未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未落实季节性、特殊节假日及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未处于完好状态;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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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未保证安全的提前下组织生产,未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的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各类生产事件、事故。
3、分管后勤及办公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后勤安全及行车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未严格督查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管理及劳动纪律整顿;?
未做好关于汛期、冬季及特殊节假日的相关要求,未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4、分管线路、财务、物资、招标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未督查人员劳保发放及领用,未保证人员劳保物资分配合理及配备齐全;
未督查输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和巡线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分管对外协调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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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未落实在日常和应急状态时与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未建立应急联动准备;
未在应急状态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群众疏散。
6、分管工程基建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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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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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防范措施。
(二)分公司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红线”
1、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未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未保证上下级安全联络,通讯渠道畅通;
未严格落实后勤、车辆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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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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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生产计划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未将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投入及时列入计划落实投资。
4、工程基建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
》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应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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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企管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未严格落实新工的体检工作,及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未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职工调配工作;未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动力装备技术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未严格落实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未严格开展职工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7、保卫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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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
未严格检查站队消防活动开展情况,未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未深入现场检查隐患及时整改。未制止违章作业、检查监督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8、财务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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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到位,未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9、招标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未监督检查有关安全要求、投标企业的安全承诺等的落实情况。10、物资供应科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
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采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三)分公司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红线”
1、站队长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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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未定期组织进行周检查;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学习;
未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及近期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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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特殊季节及节假日值班;
未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
2、安全员及管理员安全生产“红线”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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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
特种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证及审查已开工;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
未定期组织、参加站队周检及其他安全活动;
未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
在生产区或严禁烟火区域吸烟、携带烟火、手机;
基层生产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未进行岗位日常检查;
未定期对各类设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
未参加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
未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未定期组织班组应急处置演练;
未填写操作票即开始作业。
(四)分公司其他岗位安全生产“红线”
1、驾驶员安全生产“红线”
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
在车内违反规定装有危险化学品;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等;
未系安全带上路或未监督同乘人员佩戴安全带的。
2、厨师安全生产“红线”
使用过期、腐烂的食材;
未及时关闭天然气灶及日常检查厨房天然气;
患有容易传染的疾病上岗;
未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的。
3、门卫安全生产“红线”
未严格检查进站人员及告知入站须知;
未严格检查进站车辆,未对车辆佩戴防火罩及静电线;
未对站内、周边安全进行及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