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 范文大全网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doc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一、规范公司纪行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行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触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0-500元。 ●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日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撤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分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违反工牌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 条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告, 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召 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被解 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资的金 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工的 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门经理同 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 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分决 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记录 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他未 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下罚 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的损 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H. 替其他员工代为打卡或允许他人为自己打卡 I. 把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泄漏给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员工违纪处罚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们希望每一位员工都为公司的业务成功做出贡献,在这其中得到各方面的提高,体现出自我价值。这就需要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要求保 持一致以及在行动中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执行力。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我们以“尊重每一位员工”和“公司与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的原则为指导,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在处理员工的错误行为时是客观的、一 贯的和无歧视的,在告知员工其错误行为时必须给予申辩的机会;在 做出纪律处分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四条本制度是以提供员工纠正错误行为的机会而非惩罚为主要的目的。 第二章实施标准 第一条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2)?一次性罚金(3)?降级、撤职(减薪)(4)?留用察看(5)?辞退。 第二条处罚细则: 下面列举出一些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行为,但并不表明只有下述行为才会受到处分,我们的目的不是制定一个硬性的、无所不包的条例,因为员工的错误行为情况不尽相同,每一种都应该根据具体个人,具体情况逐一分析处理,而最终给予的纪律处分,可能比以下所提示的要轻或重。 A类错误:由于疏忽或非故意的粗心等而造成的过错,若不及时改正,可能对公司礼仪造成损害 1.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读小说、玩游戏、听音乐或电话聊天等等; 2.上班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在会议、培训或公司集体活动中迟到; 4.在公司电子邮件系统上传播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图片;

员工奖励处罚制度

员工奖励处罚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员工奖励处罚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 制度,收集本公司奖励处罚具体实例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绩效的重要依据。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监督和实施部门,其职责是在奖惩制度的指导下明确奖惩具体标准,组织日常检查考核和实施工作。 4.员工奖励办法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奖励等。 关心公司的发展与建设,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通报表扬并给予50元-500元的奖励; 保护公司公共财物安全,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通报表扬并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及时检举徇私舞弊等危害公司行为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办理重要专项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迹者,经领导审批,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见义勇为或参加社会活动做出社会贡献并为公司带来良好声誉,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以上事项在进行奖金奖励的同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5.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一般违纪及处理 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规定,但未造成大的工作失误或未给公司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并能及时改正的违纪行为。 一般违纪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等。通报批评,是在公司内部有关文件、会议上对违纪行为人给予书面批评的一种处罚方法。罚款,是要求违纪行为人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处罚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纪,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员工有下列情形且有具体事实,予以通报批评: (1)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浪费或丢失,照价赔偿,通报批评。 (2)扰乱办公次序,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3)言语粗俗、行为举止影响公司形象。 (4)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包括看与工作不相关书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务等,初次通报批评。 (5)员工个人办公区域、桌面脏乱的。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3权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4内容 4.1奖励 4.1.1奖励方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1.1.1精神奖励 a)记大功 b)记小功 c)嘉奖 d)荣誉称号(授证书、奖杯或奖旗类) 4.1.1.2物质奖励 a)一次性奖金 b)加薪 c)外部培训机会 4.1.2奖励标准 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如表1: 表1

4.1.2.2物质奖励参照标准 a)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与对应奖励金额如表2:表2:

b)加薪:依照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员工在当年度奖励分累计满10分,在 年度考核时薪资可以晋升一级。 c)外部培训机会:在公司某一领域有所特长或通过外部学习进行能力的提升后能 为公司某一领域带来卓越贡献者,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培训后服务协议。 4.1.3奖励执行 4.1.3.1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符合奖励标准的员工行为向公司报告,员工也 可向上推荐; 4.1.3.2公司接到报告、推荐后,应立即由归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将 调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4.1.3.3符合4.1奖励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或者其直接上级发起OA《处罚/ 奖励申请》流程,在流程中详细进行说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上级领导授予相应的奖励与建议奖励金额,人力资源部将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存档,在公司公告栏、OA新闻动态及广播中进行公告及表扬。 4.2处罚 4.2.1处罚方式:分为精神处罚和物质处罚。 4.2.1.1精神处罚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小过 d)记大过 4.2.1.2物质处罚 a)一次性罚金

公司员工纪律处罚制度与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纪律处罚制度与行为规范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2、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严禁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 5、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9、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胁迫、恫吓及欺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商品及更衣室环境的清洁; 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2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 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二)八项不准: 1、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劳动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及违纪处分制度 1、目的 Purpose 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员工违犯劳动纪律后的处分形式,以及执行相关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适用范围 Scope of Application 集团总部和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Definitions 根据违纪行为的不同,采取三种类型的处分形式,定义如下: 1. 口头警告:对犯轻微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由违纪者 的直接主管采取口头的形式,对违纪者的不当行为给予训诫 和警告。 2. 书面警告:对犯较严重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由违纪 者的直接主管采取书面警告信的形式,对违纪者的不当行为 给予严重警告。 3. 即时解雇:对犯重大过失的员工给予的处分方式。公司立即 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被即时解雇的员工今后不得再次加入本公司。 4、政策规定 Policy (1) 处分原则 1. 提倡“自律”以防止或尽量减少行为偏差,而非以“惩 罚”为最终目的。 2. 处分的轻重与违纪的轻重应当相应,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 3. 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确凿证据后慎重决 定。 4. 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与申诉,公司应认真听取其陈述。

(2) 违纪行为 1.员工发生如下违纪行为时,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 (1) 违反公司工作守则、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或安全等有关规定的疏忽行为。 (2)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下(含3次),或累计旷工在8小时以内。 (3) 上下班不按规定刷(打)卡。 (4) 长时间用公司固定电话打私人市话,或用公司固定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 (5) 用公司电脑和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网站,下载音乐或 电影等文件而导致公司网络阻塞或速度下降,打游戏、网上聊天(内容与工作无关)等。 (6)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讲黄色笑话,传播黄色淫秽文件,或对异性进行性骚扰。 (7) 在履行职责时不依照工作要求与其他员工协作。 (8) 工作态度不认真,消极怠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等。 (9) 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因工作需要除外),或酒后进入办公室、工作场所、车间等。 (10)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调换班次或工作岗位的。 (11) 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守则、指示或安全等的有关规定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 信息向其他员工沟通或向主管汇报。 (12) 违反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但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 (13) 粗心不当使用公司办公设备、用具等造成轻微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 (14) 在公司内乱丢垃圾及烟蒂或在公司范围内乱涂乱画。 (15) 违反公司薪酬保密的规定,泄露和探听薪酬信息。 (16) 其它类似轻微过失。 2. 员工发生如下违纪行为时,将受到书面警告处分: (1) 半年内受到三次口头警告。 (2) 故意违反公司工作守则、工作流程或安全等有关规定或

(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职责确定,清理、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申请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后特邀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条政策。 为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工作表现。本纪律条例的制定,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最高利益。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 第二条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其目的在于使员工贪污或影响其本职工作; 3.未经公司领导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物、记录或其他物品; 4.擅取或干扰公司的财物; 5.在公司楼房、车辆、轮船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企图强迫同事加人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7.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8.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9.无故旷工; 10.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2.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3.未经总经理允许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16.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第三条采取纪律处分的程序。 1.公司可对员工采取下列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让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非正式警告; (2)书面警告。

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让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取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 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的,可受无薪停职处分。可采取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员工在六个月内曾被警告三次; ·员工与过去二十个月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等待部门主管决策将犯过失的员工将终止雇用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让主管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十四天的,可在咨询人事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进行。 第四条执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该员工熟悉的语言传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受处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两天内执行。 警告可采取“谴责”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谴责”的方式。 《纪律处分通知书》正本应交给受处分员工,副本寄交人事部门备案,部门主管也可保留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的详情、处分的类别、以前口头警告的日期及将来再犯时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 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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