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第一篇

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渔业科技入户工程是全市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持续高效发挥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引领支撑作用,确保我市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始终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渔业科技入户专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渔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以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为载体,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举办主体培训、开展入户指导为关键措施,着力提高示范户和广大养殖户的养殖水平,进一步加速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提升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覆盖率。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市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在全市7个镇、65个村、1个养殖场组织实施,将河蟹作为主推品种,合理套养青虾、塘鳢等特种水产,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高效渔业建设、水产品质量改善。市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成员通过挂钩一个乡镇、指导一批示范户,深入实际、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塘口,为示范户提供方案制定、培训组织、技术指导等全方位的服务,引导示范户积极做好放养自育蟹种、种植复合型水草、调节水质水位和坚持生态生物防病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技术运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协助完成挂钩镇、村科技示范户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使入户率和到位率达95%,一般示范户、核心示范户、辐射户产量和效益分别比周边地区提高10%以上,并在挂钩镇重点培植一批亩效5000元、1万元典型示范户。

三、实施步骤

筹备阶段。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专题培训或相关学术、技术讨论5次以上,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并根据挂钩镇、村的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指导方案,并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细则制定等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结合渔业科技入户专家组挂钩制度,切实为挂钩镇、村示范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挂钩镇、村举办技术培训班4次以上,并直接授课2次以上,引导示范户放养自育蟹种、种植复合型水草、调节水质水位和生态生物防病等工作;深入挂钩镇、村开展业务指导不得少于5次;配合指导员深入示范户塘口,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5次以上;督促检查挂钩镇科技入户资料、材料发放是否到位,以及上报材料、台帐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协助在示范户集中镇、村定期出渔业科技入户板报;详细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论文1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媒体发布信息3篇以上。

总结阶段。对挂钩镇、村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照渔业科技专家组成员入户工作考核指标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专家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挂钩镇、村,解决示范户最直接、最实际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按要求、按步骤落实,切忌形式主义。

2、制定计划,加强宣传。各专家组成员要结合挂钩镇、村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此项工作的浓厚氛围。

3、注重实效,加强考核。专家组成员要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并把工作效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

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的渔业生产行为,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1、渔船的安全情况。检查渔船牌证核发和检验记录,以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规范;检查整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渔业生产;检查渔船违章载客等行为;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同时,继续抓好渔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渔船安全预警以及监管工作,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和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接到报案要及时登记、处理,要备有完整的事故处理档案;要及时、按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报表。

4、渔业互保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宣传渔业互助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努力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检查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出现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具体工作情况。

5、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

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镇自查和渔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陆上执法检查和湖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实船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安全生产制度、责任、措施、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市农林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督查全市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迅速落实到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群防群治,全面排查。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充分调动镇、村等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强化整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和渔业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出重点、加强执法。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渔船,一律扣留,并取消其享受的国家惠渔政策;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船东,一律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渔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舆论引导,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区干部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这次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及时了解掌握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检查及检查表的应用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为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 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 防范措施。而安全检查及检查所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就是发 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手段和工具,是最基础、最 简便的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因素)的方法之 一。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存在的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潜在不安全因素状况、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不安全的作业职工行为和操作潜在危险,以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大致有如下3个方面: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黄州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渔业生产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完善和落实渔业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渔船及船员违章作业、渔船违章载客、“三无”渔船非法作业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巩固,不断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

黄州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政站,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执法行动。 三、重点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渔业生产企业、渔船 (二)检查内容: 1、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具体包括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逐级签订责任状;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首位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上墙,责任状是否签订存档;是否有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认真组织落实;是否组织船员及水上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应急演练,是否有参加培训或演练记录;是否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救援装备和能力;企业是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教育,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船员和水上作业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是否参加了保险或渔业互保;是否对发现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按期治理到位。 2、渔船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具体包括:渔船检验程序及现场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不达标渔船通过检验的情况;是否按“一船一档”建立渔船档案,档案记录的渔船船体、主尺度、主机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 程图

十三、渔业船舶检验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技术证书,并领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四)200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南宁检验处等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规定(草案) 日期:2006-04-17发布单位: 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渔业船舶。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报废制度。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报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废标准 第五条渔业船舶达到下列规定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渔业生产船舶 1.钢质船 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6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20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4年。 但是,专门制造从事大洋性渔业和从事深水灯光围网作业的,报废船龄为30年;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改造且从事大洋性渔业的,报废船龄为26年。 2.木质船

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3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8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但是,使用气干密度超过 0.8(克/立方厘米)的特种木材(包括重黄婆罗双(曾用名梢木)、坤甸铁樟木、稠木)制造的,报废船龄为23年。 3.钢丝网水泥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 报废船龄为30年。 (二)xx渔业生产船舶 1.钢质船: 报废船龄为21年; 2.木质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3.钢丝网水泥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 报废船龄为30年。 (三)其他 1.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 报废船龄为29年;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方案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12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12]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批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一)实施主体:北海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二)实施权限: 1.负责辖区内(合浦县除外,下同)渔业船舶机构检验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船长24米以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及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非钢质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及发证工作; 4.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 5.承担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业务工作的统计上报; 7.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行政审批权最终以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核定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业务为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初次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制造的渔业船舶; 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3、进口的渔业船舶。 (二)营运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2、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3、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三)临时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2、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3、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六、申请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2014-8-3 11:05:27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几年来,我站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农村工作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热情服务渔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年来没有出现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任务。一、业务核定情况我区现有海洋渔业捕捞船舶83艘,其中15米以下木质渔业船舶79艘,24米以上钢质渔业船舶4艘。根据省船检局检验业务划分,属于我站检验的营运船舶为79艘,4艘为省局检验。二、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努力提高检验质量为确保渔三、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介,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发放《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手册》160余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小常识》200余册、农业安全知识宣传单200余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13套,多次召集渔民代表,介绍和讲解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渔民代表之间也互相交流船舶设备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并协助我们向全体渔民进行宣讲,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机构内部建设管理情况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的前身是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山开检验站。2000年,根据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两区合并,统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按照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并经开发区编委的批准,设立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其业务范围、人员、办公地点、管辖区域不变。我站现有初级验船师资格6人,其中2人为助理验船师,4人为验船员,4名验船员在今年刚刚取得验船师资格。为尽快提高新任验船师的业务能力,我们多次组织新老验船师共同学习、共同实践,每两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了《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2009)》、《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规定》等。通过学习,大家越发感到学习业务知识的必要性,一致认识到今

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是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安全第一”是对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关怀,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尊重,体现了生命至上的道德法则,任何企业、单位都需把安全工作做到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XX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 根据8月14日参加市召开的视频会议《漳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下阶段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各渔业村要将近期发生在我县的几起海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教育宣传到每一艘渔船,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组织船长进行《82年海上避碰规则》的学习,大张旗鼓,不厌其烦,利用广播、会议、标语、入户等形式一遍一遍宣传,力争做到每船必知,每人必知,职务船员摒弃粗心大意,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值班瞭望,锚泊时要正确显示锚泊号灯,严格招待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保持通信畅通,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活动方案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1、对全镇所有渔船重新入户核实一遍,对所有改变作

业类型的、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无证或三证不齐的、船体老化的、渔工和渔船未参加责任保险的船只分类、建档,严禁瞒报、漏报,严格制止其出海作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这些船舶加大监管力度,作为渔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我镇也将对上述船只暂不予以燃油补贴,待其整改核实后才补签发。 2、严格执行编队出海作业生产,对新增加的船只是否真实编队要组织检查,严格控制病船、单船出海生产,以确保一旦出险,第一时间能得到及时救护,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充分运用科技,尽快完成AIS避碰系统的安装,要求安装人员安装一艘及时教会一艘船员使用。并利用时间组织培训,希望在这个月底前能完成所有渔船的安装工作。 4、就可能发生的险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如何预防硫化氢中毒,生产中的规范操作。要不厌其烦向渔民一而再、再而三进行讲解说服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5、做好工作,接受市检查组的专项督察和考核。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水上作业渔船的联系畅通。一遇到渔船生产突发事件发生,要适时雇用渔业应急预案,确保渔业安全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海上专业救助力量开展应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船型 总长 Loa(m) 船长 L(m) 型宽 B(m) 型深 D(m) 主机功率 系数λ 备注 1 8501型7m 钢质捕捞渔船7.00 5.74~6.01 2.00 / ≥0.32 2 2.20 3 8502型8m 钢质捕捞渔船8.00 6.49~6.80 2.10 / ≥0.32 4 2.30 5 8503型9m 钢质捕捞渔船9.00 7.37~7.72 2.20 / ≥0.32 6 2.40 7 8504型10m 钢质捕捞渔船10.00 8.17~8.56 2.30 / ≥0.32 8 2.50 9 8505型11m 钢质捕捞渔船11.00 9.19~9.63 2.30 / ≥0.32 10 2.60 11 2.90 12 8506型12m 钢质捕捞渔船12.00 10.17~10.65 2.30 / ≥0.32 13 2.60 14 2.80 15 3.00 16 8507型13m 钢质捕捞渔船13.00 11.02~11.55 2.30 / ≥0.32 17 2.50 18 3.00 19 3.40 20 8508型14m 钢质捕捞渔船14.00 11.53~11.99 2.40 / ≥0.32 21 2.80 22 3.20 23 3.50 24 4.00 25 8509型11.98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1.98 10.35 2.70 1.30 ≥0.32 聚乙烯 26 8510型13.00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3.00 11.50 2.50 1.15 ≥0.32 聚乙烯 27 8511型13.20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3.20 11.98 2.80 0.85 ≥0.32 玻璃钢 28 8512型14.85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4.85 11.99 2.50 0.90 ≥0.32 玻璃钢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必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1]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适航: (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①有效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登记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足。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置渔业船舶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渔船登记,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须申请年度检验,满四年要申请定期检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检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须建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航行、作业值班必须保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并且应当经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积极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讯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加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讯联络,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尽早采取安全避碰措施,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准备措施,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八、渔业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用有效的手段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及船舶的损害程度、求助要求,碰撞事故及对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并在进入第一个港口481J、时之内向渔港监督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附: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定额。 一、救生设备 1.每艘渔业船舶配备的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乘员总定额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渔业船舶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配备

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 置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涪李办发〔2009〕68号 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 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李渡、马鞍、金银、致韩、石龙片区办事处、有关村(居)委、街道有关部门、辖区各渔业船舶业主; 现将《李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李渡街道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涪陵区李渡街道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保障全镇渔船和船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街道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以赴,紧急救援,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李渡街道辖区境内渔业船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和分管农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安监所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1996年农业部第2号令 颁布时间:1996-01-12 实施日期:1996-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渔船;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在中国管辖水域或在公海上劳动的渔业辅助船; (三)在我国建造、修理并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是依照本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四条经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渔船检验机构是实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实施本规定的各项检验不妨碍符合本规定宗旨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渔业船舶检验 第六条渔业船舶的怕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改造渔业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引进外国或港、澳、台渔业船舶时,申请初次检验;(三)营运中渔业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一)、(二)项的捕捞作业船,申请检验者应具有渔政部门核发的准造(购)批准文件(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除外)。 第七条渔业船舶的吨位须经渔船检验机构测定,需勘划载重线的,其载重线由渔船检验机构核定。 第八条除第六条规定的检验外,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及航区的; (三)检验证书失效的;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07-92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方案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

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xx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15]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08]3号)文件规定:“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内陆市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

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二)内陆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非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本项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1、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城区及柳江县)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五)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取得《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工厂认可证书》,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初次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制造的渔业船舶; 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2019年最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2019年最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今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县政府统一布署,紧紧围绕“渔业增产、渔民增收、渔县稳定”这个中心,狠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渔业安全生产行为,杜绝渔业事故发生。今年我县海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较好。一、 XX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工作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一是调整充实了县政府海洋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我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主持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加强对采捕飞鱼卵作业渔船监督管理和打击渔船违规载客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台风来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港、网箱养殖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组织人员撤离和落实渔船就近返港避风。2、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了《渔业防台抗台工作预案》《渔船海上遇险紧急救助行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出台《渔港渔船防火预案》,按照各种预案要求,落实镇、村、养殖户和船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以县政府把全县各村的渔船、渔排和渔港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别落实到镇、村主要领导,并在有线电视上进行了公布;为提高渔船救灾抗灾能力,我县组建了33艘渔业船

20XX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20XX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各市、州、县(区)水产(主管)局及其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局直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XX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5-12月开展“安全生产万 里行”活动。 三、主要内容 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推动 活动开展。 (一)开展政策解读和主题宣讲活动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和安全生产主体宣讲 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深入渔村、渔户、渔船、码头对口宣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渔业安全知识,弘 扬渔业安全文化。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通过开展广场、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开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 话或专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线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回答 渔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深入推进“平安渔业”创建 各地要以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平安渔 业示范县”创建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 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渔业安全

事故,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行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通过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项责 任的落实,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要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 渔业企业开展主体宣传活动。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开展科技兴安主题宣传,筑 牢“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强化警示 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力。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 机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认真谋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渔 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务求活动实效,提高影响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中心、 围绕大局、围绕主题,唱响渔业安全发展主旋律。要加强与媒体的联 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构建广电媒体、纸质 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活动相 关视频、照片资料)报送省水产局船检港监处。 联系人:雷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xx省水产局办公室 20XX年5月3日

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会全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全力推进渔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政策决策宣传。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XX年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省、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法律、政策与措施的知晓率。 2.加强工作任务宣传。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党政同竞,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提高渔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年考核,在翌年初表彰上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5.加强信息报送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采编力度,提高信息质量,积极向市、县政府安办、市、县农业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总队报送工作信息。必须按要求完成投稿任务,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6.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积极协助上级船舶检验机构制定出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检验技术标准,便于规范管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1 XX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对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方式 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对辖区六个县逐县一一检查。 2、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川渔船检3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及证书、渔业船舶上船舶用产品情况”。 3、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渔民在使用的渔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验处立即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各县,要求完善渔船档案,对不具备安全要

求的渔业船舶不得检验。 4、检查成果 通过此次检查,对全市渔船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市共拥有渔船425艘,总吨位达268吨,总功率561千瓦;机动渔船48艘,非机动渔船377艘;20XX年实检渔船425艘。 二、存在的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健全,全市六个县均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极大的影响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及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我市渔业船舶大多为船长小于5米的小型渔船,而对于这些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又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或省级相关检验技术标准,使这些渔船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市县缺少渔业船舶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员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督促和协调筹建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及检验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县都成立一个船舶检验机构。 2、全面抓好渔船年检验、登记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落实。 3、积极协助上级船舶检验机构制定出船长小于5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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