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模板)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模板)

1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邵阳市土地储备和开发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名称、位置、四至、面积、土地现状情况、规划情况)

二、一级开发具体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乙方需完成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征地拆迁乙方需按照邵阳市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完成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地上物拆除、清表等工作。

2、市政工程建设乙方需完成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五通”,即实现市政道2路、水、电、气、通讯接通到建设用地红线,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3、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4、本条所列的具体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三、一级开发成本及资金

11、一级开发成本

(1)由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概算方案,委托财政评审中心评定,报自然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批准。

(包含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费用、市政工程费用、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利息等。

(2)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依据征地、拆迁初步调查、市政咨询方案等测算,并已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计算了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

乙方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

但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等实际投资之前,乙方通过实际征地、拆迁调查发现与原《实施方案》成本测算存在较大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报和协商,甲方在按照相关程序重新报批后确定项目是否实施。

22、一级开发资金

(1)土地储备资金。

(2)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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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委托单位自筹资金。

四、项目开发实施进度、资金保证和监管

1、本项目级开发周期为月,自乙方取得土地级开发授权之日起计算。

2、如果由于一级开发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全部一级开发工作,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确属合理的,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延长的,乙方可以适当延长一级开发周期,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应保证开发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该项目在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后,如发生较大幅度变化,超出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测算范围,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应按照开发进度,每月实施一次月报。

五、一级开发项目验收

1、乙方完成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后,向甲方提出一级开发验

收申请,甲方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对乙方一级开发完成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如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事宜。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实施方案》约定的开发周期和开发成本完成一级开发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成本概算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从最终审核的一级开发总成本中扣除,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协议。

2、乙方如未按经审核确定的开发成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审定的成本确定项目实际开发成本,超出成本不予认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周期、范围等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发生变更的,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涉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以实施方案作为参考,并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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