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规定

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了继续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新局面,为顺利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承供电安[1998]10号文<承德供电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要求,结合我分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情况,特制定”兴隆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对发现、检举破坏安全生产,故意制造事故者奖励100-1000元。

2、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或制止严重违章指挥和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奖励60-300元。

3、对避免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故者,奖励100-400元;贡献突出者,申报承德供电公司安监科,奖励500- 元(不重复奖励)。

4、设备检修和紧急处理过程中,对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50-200元。

5、对及时侦破主要设备外力破坏,重大盗窃案件者,奖励50-300元。

6、对事故处理中(包括事故抢修)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50-150元。

7、在复杂事故处理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正确动作,运行操作果断无误,避免了大面积停电、设备损坏等重大、特大事故发生者,奖励60-250元。

8、对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者,奖励100-500元。贡献突出者,申报承

德供电公司安监科给予500-3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9、对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者,奖励50-100元。贡献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申报承供电公司安监科奖励500- 元(不重复奖励)。

10、变电运行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达到1500项操作无差错者,奖励50元。连续达到本单位15次千次操作无差错和连续操作15000项无差错者,申报承德供电公司进行奖励。

11、年度内每人连续签发50张工作票无差错者,奖励50元。

12、年度内工作负责人执行百次工作中,现场工作班成员无违章、无差错、无险情、无违纪,对工作负责人奖励50元。

13、对无事故生产班组站奖励:

连续五年无统计和考核事故,根据班组站特点奖励50-600元。

14、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长周期奖:

(1)各单位安全生产长周期为:

各变电站:365天。

各供电所:365天(包括供变合一站)。

各生产班组站:365天。

生技科:365天。

实业公司:365天。

设计组:500天。

用电营业组:500天。

用电检查组:500天。

凡达到规定安全生产长周期者人均奖励20元;如果达到连续两个安全生

产长周期者人均奖励30元。

(2)对汽车司机安全行驶者,按照承德供电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考核标准进行奖励。

15、安全生产特长周期奖:

(1)对生技科等科室、生产班组实行安全生产长周期奖:

生技科、用电科、实业公司、兴隆供电所、城关供电所、六道河供电所、北水泉供电所、挂兰峪供电所、半璧山供电所、蓝旗营供电所、大水泉供电所、大杖子供电所、蘑菇峪供电所、孤山子供电所、兴隆变电站、半壁山变电站、调度组、计量组、工程队、修试组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人均奖励100元。

(2)安全生产特长周期奖颁发”安全生产特长周期奖”证书。、

(3)安全生产特长周期奖颁发自1998年1月1日起计算。

16、实现承德供电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均奖励100元。

17、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兑现按分公司安全责任状有关规定办理;分公司领导年度安全责任状兑现按承德供电公司安全责任状有关规定办理。

18、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励按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兴隆变电站、半壁山变电站、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承德供电公司实施方法执行)。

19、奖励手续:

(1)凡达到奖励规定者,由各单位填写贡献奖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生技科,核

定签字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审批。

(2)凡达到承德供电公司奖励规定者,由分公司生技科填写贡献奖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承德供电公司安监科。

20、奖金来源:

(1)分公司各单位事故惩罚金。

(2)分公司安全指标考核奖金。

21、受奖程序:

(1)各单位应将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和事及时上报生技科。

(2)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特殊贡献者,由生技科组织调查核实,予以认定后,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二、处罚

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其严重的重大事故:

(1)事故单位处罚

<1>对事故单位处罚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撤销事故单位”先进”、”达标”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资料,并取消本单位所有评比资格。

(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并处以500- 元的罚款。

<3>对责任单位科级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以500- 元的罚款。

<4>分公司领导的处罚按<承德供电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办理。

<5>事故责任者及领导如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责任重大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事故单位处罚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撤销事故单位”先进”、”达标”等称号以及相应奖励资格,并取消本单位所有评比资格。

(2)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两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或下岗,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3>对责任单位科级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以

500-1000元罚款。

<4>对分公司领导处罚按<承德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5>触犯国家法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事故单位处罚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撤销事故单位”先进”、”达标”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资格,并取消本单位所有评比资格。

(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