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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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垃圾处理费于20xx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xx﹞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水表个数征收。

3.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4.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5.瓜果、熟食临时摊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

6.在建工地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规划局负责代收。

7.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不对、垂直企事业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派员收取。

三、存在问题:

1.征费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如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收费范围确定有疏漏,测算成本偏低,影响收费总额增加。应尽快结合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环卫部门实际运营成本,对原有收费文件进行修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没有强制手段。

四、下一步打算:

1.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提高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认识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及现状 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显凸出,垃圾围城现象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包括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四个环节,通常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 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主要用保洁架子车收集;沿街单位、门店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在袋装后摆放到指定地点定时收集。各收集点垃圾由清运工人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经过机械推平、压实,最后简单覆土,基本上做到了卫生填埋处理。 县城的规划控制面积4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19万平方米,全县共有环卫工人118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1万平方米。垃圾收集架子车30辆,垃圾清运车辆6辆(系清运工私人所有)。2009年我县的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为1.314万吨,垃圾日产量为36.5吨。其中:居民区垃圾日产量为31.94吨,人均日产生活垃圾1.7公斤。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全县统一规划建设。充分体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依靠科技控制垃圾源头产生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1座,占地500 亩,位于化音村扎尔墩滩,国债项目投资800万元建设的新式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城区8 公里,现阶段选址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均以完成,因未验收尚未投入运行。该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计划使用年限为10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活垃圾产量增加迅速。2007、2008、2009年我县的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分别为1.245万吨、1.2724万吨、1.314万吨;垃圾日产量分别为34.5吨、35.34吨、36.5吨,呈逐年攀升趋势,垃圾减量化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垃圾成份差异性大。垃圾普遍混装混运、混合处理,难以达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要求。三是垃圾运输车辆均为清运工私人所有,车型不够先进,运载能力不足,垃圾收集容器与专业垃圾车不配套,跟不上垃圾增长的客观需求。四是垃圾收运设施不配套,管理环节薄弱。五是生活垃圾积存、暴露处置的情况还比较突出,监督管理措施还需要深层次的探讨。六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投入难以到位,我县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明显滞后。七是环卫工人工资普遍偏低,无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现行用工制度的合法性存在质疑。。 三、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一是探索和实践环卫用工制度改革,形成垃圾处理良性运行机制。本着谨慎、稳妥、管用、创新的原则,定编、定岗、定薪酬,合理配置现有人员,落实监管和奖惩制度,努力做到环卫队伍专业化、管理技术标准化、日常运行规范化、垃圾处理无害化,打造一支效率高、靠得住、作风优良的环卫队伍。 二是结合新式垃圾填埋场的验收工作,补充、更新环卫作业机械,创造条件逐步组建环卫部门自己的清运车队,提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汇报材料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州、县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决策布署,切实改善乡环境面貌,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创建整洁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包村组长及成员各村村主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辖区内的通村、通组公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公路、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难度还较大,其原因是过往行人和车辆驾乘人员乱扔垃圾的现象还较为严重,给治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鉴于此原因,乡建立了公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每天清理制度,并有保洁员13人。 (二)对辖区内的广告乱贴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消除各类“牛皮癣”,确保境内镇容村貌的整洁。 (三)对“车辆乱停”等违规交通行为进行专门的督查,发现角木牛村境内依然存在此现象,对乱停现象进行了及时纠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对公路沿线有碍观瞻的柴火、杂物等堆放不规范的要求限期整改。 (五)持续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继续加强农村住户周围环境整治,要求村民做到不乱倒、乱堆、乱扔垃圾,村上给每户买垃圾分类桶两个,并要求各户管理好自家的牲畜。2、继续加强对活动聚集区环境卫生的清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3、继续对居住密集区设立垃圾处理池,并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纳入乡日常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制度化管理。4、继续深入开展“七进”工作。5、继续不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河道沟渠等薄弱环节和盲点死角的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制,加大日常治理和管理力度。6、继续不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不断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县垃圾处理费于2010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10﹞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XX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

姜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本次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物理性质又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物以及无法分辨的混合物。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各地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 1、垃圾处理情况:一是垃圾产生。目前我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左右,小区清扫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城区日产生活垃圾150至180吨左右,夏季高峰时期最高日产生活垃圾达200吨以上。二是工作职责。根据职能配置,城管局和姜堰镇共同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其中姜堰镇主要承担背街里巷及居民小区的保洁工作,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均由我局环卫处负责。三是经费。垃圾处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生活垃圾收费两部分组成,财政每年投入240万元,收费每年400万元左右,而城区环卫处正常运转费用每年近800万元,经费缺口较大。 2、垃圾处理流程:生活垃圾的处理通常包括垃圾的收集、

中转和最终处置三个环节。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随时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用保洁车、果壳箱和垃圾桶收集;沿街单位、店铺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在袋装后摆放到指定地点定时收集。随后,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人力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经中转站集装密封或压缩后由机动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场,经过机械推平、压实、再消杀,最后覆土,力求实现卫生填埋处理。 3、垃圾设施建设:自199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我市环卫投入不断加大,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也逐年好转、逐年优化。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1023只(座)。其中,垃圾房433座,果壳箱400只,垃圾桶190只,与城市规模基本同步,初步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城区现有5座垃圾中转站,其中3座集装吊装式,2座为压缩式(根据环卫专业规划和我市实际需要,城区应设置垃圾中转站9座,数量偏少,档次较低);现有垃圾运输车6辆,大部分年久老化,超年服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姜堰镇前堡村,占地面积为55.5亩,于1999年6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检查验收前建成运行,总投资140多万元。设计填埋容量为15万吨左右,设计使用时间3年,目前早已过了使用期,且根本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 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常用方式和我市的具体进度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

地理备课组年度工作总结 小编精心推荐 年度工作总结100字| 200字| 300字| 400字| 500字| 600字| 700字| 800字| 900字| 1000字| 1500字| 2000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理备课组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更多地理备课组年度工作总结请关注备课组工作总结栏目。 地理备课组年度工作总结【一】 本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求和学科实际,本备课组所有成员一如既往认真工作,搞好集体备课、个人备课、上课、作业、检测等一系列教学环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截止学期末,各项工作都已如期完成。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通过学习学校教导处工作精神,我们有了自己新的体会: 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努力创建高效课堂。 二、团结协作,以良好的团队精神搞好备课组的工作 我们地理备课组的老师们继续发扬以前的团结一致,协同作战的精神,以良好的心态,积极的工作态度,拼搏的精神做好本学期的工作,使本组教师共同进步。同时还配合各

任课班级的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让本学科拖学生后腿。 三、认真抓好业务学习 以新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发展学生全面的素质为目标,以深入细致地落实教学常规,加强教学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手段,以更新和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为核心,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备课组统一教学目标和要求,统一进度。 本学期我们坚持了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切实发挥了集体备课的实效。实现了教学过程进度的统一,明确教学目标、要求,探讨有效的教学方法,理解并突破重难点,做到先形成初案,在研究探讨、补充,最后根据不同的班级、教师形成个案,基本做到了统一备课、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考试。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五、积极参与“课内比教学”活动 “课内比教学”活动中,能够全员参与,不论是老教师,还是年轻教师,人人登台比武,形成了“比、学、赶、帮、超”,人人讲课、人人听课、人人说课、人人评课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每位教师都能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把这次比武当成了一次锻炼自己展示自己、提高自己的好机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 文号:冀价经费[2008] 26号 发布日期:2008-6-13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原则和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区的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情况汇报

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渗滤液 处理工程情况汇报 卢氏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县城西北方向3公里的东明镇河西村段家窑,占地90亩,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填埋库容47万立方米,调节池1500立方米,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使用限用年限11年。该项目06年被省发改委批复立项。 2007年6月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主要工程量为18万立方土方开挖和4万立方米垃圾回填,办公室,调节池及磅房土方开挖与筹建4.4万立方米的防渗铺设;2009年4月经三门峡大项目办质量中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共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102吨,运行良好。 二期渗滤液处理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该工程由天津环境卫生设计院设计,武汉天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县分公司监理。 该工程设计日处理污水40吨,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膜深度处理工艺和LTIR—40垃圾渗滤液处理集成装置,集成装置包括混凝沉淀单元、内置式MBR单元、纳滤膜系统和反渗滤系统。收集池内的渗滤液先进入混凝沉淀池去除悬浮物等,以减少对后续生化系统的抑制,同时对后续的NF/RO膜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延长膜的使用寿命,混凝沉淀池出水自流入硝化反硝化区,生化去除可生化有机物、氨氮及总氮,经生化处理出水自流进入中间沉淀区,去除由生化处理

产生的悬浮污泥,陌生化反应池(MBR)内放置浸没式膜组件,利用膜的截留作用将悬浮物等污染物截去,MBR出水进入膜生化处理段,首先通过纳滤去除大部分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水氨氮含量指标、总氮、重金属等,出水进入反渗透系统,进一步去除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水氨氮含量指标等污染物。经过MBR —NF—RO工艺处理后,排放水部分用于场区绿化,其他用于农田灌溉。 二期渗滤液处理主体工程完工后,遵循绿化与美化并举的原则,,投资21万元种植了杨树、银杏树、竹子、女贞、黄杨等树木,垃圾坝斜坡也种上了草坪,并重点对办公楼、道路两侧、库区隔离带进行了绿化。按照要求我们在处理场西南侧距离填埋区大约200米设置本底井1个,下游设置监控井2个,分别位于填埋区南100米和东南130米,并定期进行检测。 2011年4月三门峡市环保局下发了同意卢氏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试生产通知书,5月份我们委托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对废水处理设施出口14项监测因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于11月4日正式通过环保验收,截止现在已处理垃圾渗沥液1688立方。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该项工程总投资1300万元,已到位资金400万元。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我市是全国大中城市中较早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从20**年7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含城中村)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年至20**年我市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为2372万元、3010万元和3550万元。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为我市筹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仍偏低,征收成本高,收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大,因此,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创新,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区目前建有两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即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于199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工程总投资2580万元,总库容量24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600吨以上,实际最大处理量达到每日1200吨,目前已填满封场。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建于1997年,占地面积96.3亩,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0吨,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该项目采用高温堆肥工艺,每年约产生垃圾肥1万吨左右。20**、20**和 20**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分别处理生活垃圾32.87万吨、36.74万吨和41.11万吨,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增长率为11.7%,11.89%,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100吨,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关于垃圾处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垃圾处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垃圾处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委督查室: 按照县委文件要求及县垃圾应急处理督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开展垃圾处理的相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垃圾处理情况及措施 XX乡辖9个行政村,70个村民小组。XX场镇居住人口约4202人(其中XX中学1324人,XX中心校878人)。针对场镇生活垃圾,我乡采取的是日产日消,保洁员全天候保洁,每天早晨将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并对垃圾进行处理,填埋、消毒。在条件较好的村,采取的是“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村民自筹一部分资金,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户自设垃圾桶,将垃圾投入垃圾库或垃圾收集房,集中收集,统一运输。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村,采取的是村民自治,政府补助资金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我乡城管中队不定时对XX中学、XX中心校和乡级各单位,各村、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问题,必须限期内整改完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在乡、村干部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常抓不懈,齐抓共管,共同完成任务。 二、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1、我乡在德华村、李家寨村分别修建了垃圾填埋场,离农户居住地较远,对水源无污染。垃圾填埋场的修建,共用资金14.48万元。(其中:征用土地3.2亩,花费资金4.64万元,修建2.1公里碎石路花费资金8.8万元,平整垃圾填埋场、设立安全标识等花费资金1.04万元)。同时在垃圾填埋场附近种上了树木,美化了环境。 2、按照XX乡整治指挥部[20XX]4号关于印发《古蔺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乡整治办[20XX]21号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乡村干部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个村组要密切配合搞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在各村人群相对集中的组,按照建设示意图分别修建了垃圾库共3个、垃圾生态处理池共10个、垃圾收集房共80个,垃圾池共80个,花费资金约35.4万元,现已全面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XX乡是纯农业乡镇,除一家红砖厂、一家砂石厂、几家养殖大户和白酒厂外,没有大型的厂矿企业,财政收入较少,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经费压力大;二是群众爱护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 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⒉由单位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除按下列“3款”执行的单位,均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单位按月交纳:1元/人·月。 ⒊由经营者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⑴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5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收(不足10㎡按10㎡计): 50㎡以下:元/㎡·月 51—100㎡:元/㎡·月 101—500㎡: 1元/㎡·月 501—1000㎡元/㎡·月 1001㎡以上元/㎡·月 ⑵旅店业按床位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由单位按月交纳:3元/床·月。 ⑶集贸市场按摊位由摊主交纳:零售摊位为1元/摊位·天;批发摊位(含批零兼营)为2元/摊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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