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为强化项目部各级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理清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关系,依据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的通知》,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指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分管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以分管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主任:项目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总经济师

2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各厂队负责人、工会代表、党代表

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部长任主任,负责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职能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晰项目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安全副经理以及职能部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职责清晰、管理顺畅、流程科学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各个责任体系的建设、落实、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上级及所在国(地)政府的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全面安全生产责体系,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充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组织对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编制有关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实施。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协助项目经理分管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并督促运行。

(2)负责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及防洪度汛工作。

(3)在安排施工计划、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季节性施工的特点以及均衡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配套工作。

4

(4)组织施工生产时,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解决安全问题,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负责生产性事故(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并督促运行。

(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实施。

(4)组织对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产品和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组织编制有关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控制措施,并督促实施。

(5)组织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技术革新工作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报批及其培训工作。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