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第二条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第五条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第七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八条码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码头应设专人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

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七)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二条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基本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

(一)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二)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三)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卸系统与控制室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四)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五)码头上港机、输送设备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六)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燃料显示仪表和保护报警系统。

(七)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八)装卸燃油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九)在装卸燃油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十)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管理

(一)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二)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 10 次/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 3 次/h。

(三)船舶、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四)船舶、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 200~

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六)船舶、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第十五条停靠码头管理

(一)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燃油装卸时,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三)凡停靠码头进行燃油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四)燃料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六条装卸作业管理

(一)装卸工作应有作业指导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装卸燃油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四)装卸燃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五)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六)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燃料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七)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八)燃料货船、船舶、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管理

(一)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实载货船停靠时进行。

(二)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防污染

第十八条应对码头的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进行回收和处理。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一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漏事故。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第二十三条码头应设置救生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

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四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码头船舶、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084-18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 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 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在油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做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应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 2、检查 2、1 出车前巡回检查。 2、1、1 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效,半挂车查转盘固定螺丝、转盘锁销。 2、1、2 检查随车灭火器、防火罩、静电带、危险品三角灯、危险品标志牌是否完好齐全。 2、1、3 检查呼吸阀是否畅通,罐盖橡胶垫是否完好,油罐罐盖能否盖紧;罐体、阀门有无泄漏的现象。 2、2 检查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3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 2、4 冬季出车检查铁锹、防滑链等防滑工具是否携带齐全。 3、车辆行驶 3、1 车辆进、出车场做到一挡进、二挡出,严禁相互超越或抢道。 3、2 严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车时,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清不超,道路及车前有障碍物不超;会车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行车中与前车保持规定距离,防止前车突然紧急制动;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 3、3 行车中严禁吸烟,若吸烟请将车辆停放到道路右侧临时停车场(点),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吸烟时要远离车辆,到下风处

吸烟。 3、4 坡道行驶严禁空挡滑行,更不准发动机熄火滑行。 3、5 雨雪滑路行驶。不准使用紧急制动和猛松油门,急打方向,必要时及时安装防滑链条。 3、6 凡标有黄实线的路段严禁超车或掉头、转弯。 3、7 牵引车、拖挂联接部位不牢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机件有故障的挂车严禁行车。 3、8 夏季原油运输,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因高温蒸发成品油溢罐。 4、装油 4、1 执行中石化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青海分公司及兰州炼厂的装车安全管理规定 4、1、1 进油库前,车辆按顺序靠道路右侧排队停放或者按油库、炼油厂的要求排队停车,自检随车灭火器、防火罩、静电带是否完好有效;并将阻火罩拔到正确的位置。驾驶员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服和无铁钉底的鞋。 4、1、2 经油库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自觉将自带的火种、手机等危险物品交安检人员保管,驾车慢行进入装油区,按顺序排队待装。 4、1、3 装油前联接好接地线,将静电带接地,检查放油阀门是否关紧,再将放油鹤管插人罐口,通知装油人员放油,坚守岗位听从装油人员的指挥。 4、2 夏季装运成品油,罐装液位不得超过85%,防止成品油冒罐。 4、3 驾驶员与油库计量员共同对油进行验收,双方无异议后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签字盖章,盖紧罐盖,打好铅封,解除接地线。将车慢慢驶出装油台。 4、4 严禁在装油台区域内检修车辆。

码头安全规定

媒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媒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放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行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推耙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3、不准在码头区域内钓鱼、游泳。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内所指油品是生产需要用的机械油、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汽油、柴油等,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透的特性。油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为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运行部负责油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并且负责油品的进库,所供油品的型号,数量负责。 3.内容: 油品库的安全管理 3.1.2油品库内除仓库保管员、公司及部门领导及被领导允许进入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3.1.3任何人员进入油品库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打火用品,禁止穿带铁钉 的鞋及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库内。 3.1.4库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报公司专管部门审批,并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油品库必须保持阴凉通风,保持清洁,并且每隔三天对油品库进行通风排出挥发型气体。 油品库内电气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密封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库房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 油品库区域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油品库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油品库周围应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

应制定油品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并悬挂于油品库门口。 油品的入库管理 3.2.1油品到货时采购员提前通知仓库和运行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准备。 3.2.2仓库保管员验收外观质量,数量,生产使用部门验收内在质量。 油品的种类,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油品由油库保管员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型号进行妥善储存,并做好记录。 油品的储存保管和出库 3.3.1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并标明入库的时间和数量, 设立标示卡。出库时按先到先出库的原则,防止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油 品质量。 3.3.2油品库储存桶装油品时,要一律竖放,双排并列,桶身靠近,桶口向外,预留通 道,以便油车出入。 3.3.3需要特殊存放的油品,要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存放。 3.3.4必须加强对油桶的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减少碰撞摩擦,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环境保护 3.4.1使用过程中的跑,冐,滴,漏的油品要收集后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2清洗油桶产生的油渣,泥渣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3更换下的废油要分类收集,交由仓库管理员回收并集中处理。 3.4.4擦拭油后的废抹布,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01月28日 1 目的 为规范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3职责 3.1调度中心 3.1.1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1.3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生产部 3.2.1负责对厂内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2.2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管理部 3.2.1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 引用文件 4.1 《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 《废物管理规定》 4.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安全标志》 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油罐区管理规定 5.1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汽油、柴油、稀料、氧气、乙炔、乙醇、丙酮、硫酸、盐酸、碱类、油漆 3、职责 生产技术部及品质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供应部负责物资采购的保证工作。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具体的物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轻易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4.2采购管理: 4.2.1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易燃油品及化学品,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选择有国家认可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和单位,尤其是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优选低含硫量、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的产品。

4.2.2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并将信息传递给使用部门。 4.3搬运及储存管理: 4.3.1库房管理: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库房附近应当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及其它设施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具防渗措施,库房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2氧气、乙炔具体管理要求:验收中应查看钢瓶上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不漏气,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检查是否漏气。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拖拉。装车时应平放,瓶口向一方空隙处填紧密,以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棚),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最好直立存放在木格或铁格架内,室温不宜超过38度。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不能和油脂和可燃物接触。 4.3.3乙醇是一级易燃物,无色或淡黄色,有酒精闪点14度,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易着火爆炸,验收时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4.3.4丙酮是一级易燃物,闪点—10度,易燃、易挥发,有毒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所 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 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 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 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 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 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 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 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 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16.对特殊(如船上的油箱等)部位的舱口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作业时应小心谨慎。 17.易落江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18.与工作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码头工作面。无关人员不得登上卸船机。禁止非生产和无业 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19.清舱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吊具要定置管理。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5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范本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38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Oil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加强公司油品储存及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无污染。2范围:公司各使用油品的车间及储存油品的仓库。 3职责 3.1公司各使用车间负责现场使用油的管理。 3.2机配件库负责油品的贮存管理。 3.3办公室负责检查相关部门油品使用情况。 4工作要求 4.1采购人员负责按要求采购相应规格数量的油品,不得多量采购,并确保油品入库安全, 4.2装卸人员装卸油品时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装卸时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磨擦,装卸现场5米内严禁烟火。 4.3储存油品的仓库应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仓库5米内严禁烟火,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对油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4.4车辆设备检修或定期保养产生的废油由使用单位交仓库集中交供应商处理。 4.5油品使用单位应将擦油布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位置,确保地面无油污,应采购油污清洗剂清洗干净。油品的废弃包装物处置按《废弃物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废弃物控制程序》 6.记录 《危险化学品、油品清单》 《危险化学品、油品储存使用情况检查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第 2 页共 7 页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1确认业务计划 按公司下达作业计划核对船名、油品品名、数量、发货时间。 1.2入库化验 仓储部通知化验室。化验员按《质检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化验,将化验结论回单反馈给仓储部,并整理数据。 1.3穿着防护服 码头工穿着救生衣、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准备相关工具。 第 3 页共 7 页

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操作部、安环部、商务部、生产技术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基本管理要求 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 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安全环保部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人员管理要求 兼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 (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 (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建设管理要求 “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码头的装卸作业 (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的使用状况,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大丰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输煤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方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

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装载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 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 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 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 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 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