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是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过程。

一般规定

第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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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统一配送服务。

第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灌装站出库、服务站点入出库、送气工、用户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送气工在配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服务质量及安全事故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预约用户送气服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配送车辆

第八条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准驾资格。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第九条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为黄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数量,配备干粉灭火器和若干气瓶角阀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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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施服务站点到用户端的配送车辆,应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备,未经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公安部门加强对配送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无禁区通行证、非企业统一标识车辆等行为。

第十条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装载的气瓶数量应当符合核载数量,严禁超载,运输过程中气瓶应作固定处理,不得横卧、倒放和厢体外挂,钢瓶叠放数量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一条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气瓶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任何货物。

第十二条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应尽量不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停靠,不在人员密集地点停靠。确因配送需要停靠的,应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气瓶装卸作业后立即离开。

第十三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和意外保险,鼓励为非机动车辆购买意外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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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点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站点,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提供中转和临时存放条件。

第十六条服务站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相关规定;

(二)营业值班室应为独立的房间;

(三)应当明显划分实瓶、空瓶及待检瓶存放区域,各类气瓶不得混放;

(四)存放的实瓶总容积不应超过规定容积;

(五)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时,应安排人员值班或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六)服务站点负责人、安全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七)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制度、瓶库安全作业规程及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服务站点应对入站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应及时退回灌装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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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对于到服务站点来换气的用户或由服务站点送气上门的用户,服务站点应做好用户实名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

第十九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工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应当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送气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工应当参加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送气服务。

第二十一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送气服务证发放情况(身份证或者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等资料)应录入江苏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送气服务证式样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制定。

燃气管理部门将汇总的各企业送气工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送气工参加继续教育,每5年参加1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得送气;如需继续从事送气服务,应重新参加岗位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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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送气工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注销送气工服务证。

第二十四条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服装统一标识,服装标色为黄色,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服装样式由各地制定。

第二十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送气工服装、佩带送气工服务证,遵守服务规范;

(二)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

(三)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四)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送回服务站点或灌装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车库(车位)、租用房屋等场地存放气瓶,不得将气瓶存放在运输工具中过夜;

(五)不得进行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六)不得回收和配送非本企业气瓶;

(七)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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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送气工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发现送气工存在以下行为的,记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劳务合同:(一)未穿统一送气工服装、未佩带送气工服务证以及未使用统一标识送气车辆进行配送服务的;

(二)未按经营许可范围配送、为非本企业配送以及违规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违规场地存放气瓶的,以及相互倒灌、随意倾倒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四)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五)未按约定时间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向用户乱收费,未提供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服务,未及时帮助用户更换气瓶、安装减压阀等导致用户投诉的;

(六)未按规定配送节点扫描气瓶标识码,以及有意干扰配送气车辆定位系统、不实时通讯在线的;

(七)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八)不服从管理或不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取消送气资格人员名单。对记入黑名单的送气工,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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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通用版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通用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116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通用版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应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开通_______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_______气象网站,并通过该网站为乙方开展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现阶段已上网的气象信息内容见附件,今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各行业生产和防减灾工作特点,及时充实和完善网站气象服务信息。

二、甲方应确保网站畅通,做到网站气象信息及时更新,努力做准、做好各类预报服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网站气象信息服务所做的调研等各项工作。 三、乙方要配备专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上网浏览气象信息、做好重要气象信息的传递汇报、提出防减灾建议、指导行业生产、反馈气象服务效益、提出对网站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甲方网站实行会员制管理,每户设置一个用户名和一个密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单位或个人泄露、转让用户名和密码,否则会对乙方自身正常使用本网站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五、乙方协议使用海洋气象网站的部位为:本单位使用。 六、鉴于现阶段全球气象科技水平的限制,气象预报还不能做到完全准确无误,因此甲方并不承担某些因预报不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做好、作准预报服务。若乙方(或下属单位)从事远程海上作业,甲方建议在参考甲方预报的同时,要综合参考各上级气象台及临近作业海区其它气象台站的气象预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业经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充装管理 第五条充装单位必须持有省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

苏州市水文办法(2018修正)

苏州市水文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8]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2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水文办法 (2013年3月22日苏府规字〔2013〕3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月22日苏府规字 〔2018〕1号文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水文事业的发展,并安排必要的地方水文专项经费。 第四条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以下简称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水文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查处水文违法行为。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水文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市同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和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水文测站建设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水文站网建设的依据。 市水文站网的设置情况由市水文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的,应当将水文测站的建设或者更新改造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概算。直接为水利工程提供服务的水文测

江苏省港口简介

江苏省各大港口简介 徐州港 交通情况 水运交通:京杭运河穿境而过,沿岸建有四个内河大港。 铁路交通: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在此交汇。 公路交通: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有国道5条,省道20条,正在建设中的京沪、霍连高速公路通过徐州。 航空交通:国家民航一级干线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昆明、哈尔滨等地的航线。 港区分布及泊位情况

作业要求?

到300万吨 连云港港 现为江苏最大海港、苏北和中西部最经济便捷出海口、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是我国沿海主枢纽港和能源外运的重要口岸之一,以腹地内集装箱运输为主并承担亚欧大陆间国际集装箱水陆联运的重要中转港口,集商贸、仓储、保税、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沿海商港。 港口现状 截止2003年末,拥有生产性泊位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包括煤炭、集装箱、木材、粮食、危险品等专业码头,泊位岸线6273米,年设计吞吐能力2265万吨;目前已形成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三大港区,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大中小泊位配套,散杂货、集装箱并举,运输功能齐全,内外贸兼顾,以外贸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国际贸易运输枢纽港。 最大潮差5米,最小潮差0.01米。航道7万吨级,水深-11.5米,7万~10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作业。 在省、市两级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帮助下,连云港港公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正在得以逐步落实,届时将在江苏省或苏北,对经国道、省道向港口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实行收费减免;连云港港倾力与徐州铁路分局、郑州铁路分局、济南铁路局协作,把陇海线这条内地通向出海口的惟—一条最经济、最便捷的铁路线全新打造成中西部地区的黄金通道。目前“五定班列”越开越顺畅,海铁联运得到强化,占连云港港集装箱运量近70%的中西部地区集装箱与地中海、东南亚、日本、韩国等集装箱班轮航线有效衔接,实现了快速通关、进出港口。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制度适用某单位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 2.1社会公益服务中心某单位综合办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基层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液化气的使用 3.1.1租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按期检验,否则使用单位拒收。。 3.1.2液化气钢瓶的使用 3.1.2.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气钢瓶台帐。 3.1.2.2液化气钢瓶要分专室储存,以免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1.2.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1.2.4液化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3.1.2.5液化气钢瓶使用中不得倒置和横放。液化气钢瓶不要经常置于潮湿处和积水处。3.1.2.6液化气钢瓶上角阀和起源的总开关,用后应及时关阀,不要用力过大。 3.1.2.7在液化气用完时,严禁用火烤钢瓶。。 3.1.2.8液化气钢瓶内剩余残液严禁个人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3.1.2.9液化气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钢瓶上的角阀,并做好记录。 3.1.2.10液化气钢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2天然气的使用 3.2.1每日使用前必须对管线、阀门、压力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3.2.2每日使用前后对流量计读数进行记录。 3.3液化气(天然气)炉灶的使用。 3.3.1在使用前首先检查各管道、胶管、阀门及炉灶上的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然后才能进行点火开气。 3.3.2在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发现问题时应首先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或天然气总阀断绝气源。 3.3.3停火时,先关闭角阀或天然气总阀,在关闭炉具上的扭把开关。 3.4液化气钢瓶与炉具之间的软管、减压阀应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软管半年必须强制更换。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状况由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4),并通知用户。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用户,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实用版

YF-ED-J58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 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 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 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应上级政府(部 门)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 开通海洋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具体事宜双 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站,并通 过该网站为乙方开展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现阶

段已上网的气象信息内容见附件,今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各行业生产和防减灾工作特点,及时充实和完善网站气象服务信息。 二、甲方应确保网站畅通,做到网站气象信息及时更新,努力做准、做好各类预报服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网站气象信息服务所做的调研等各项工作。 三、乙方要配备专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上网浏览气象信息、做好重要气象信息的传递汇报、提出防减灾建议、指导行业生产、反馈气象服务效益、提出对网站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没有合格证、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检测过期及配件损坏、不全、漏气的槽车、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6、液化气槽车充装前,车体应与装卸管线、站台、衡量器、贮罐等进行良好的金属连接并接地,防止静电积聚放电。 7、液化气站内,严禁液化气槽车防空和处理气瓶的余气及残液,需要排放余气或处理残液,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倒、乱放。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

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1 号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5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9日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着重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防治施工、物料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强化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削减大气颗粒物排放总量。 第四条排放大气颗粒物的单位和个人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积尘、绿化养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及其物料堆放、装卸、运输等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渣土处置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摘要:鸡西市是农业生产大市,该地区农业生产与气候具有紧密联系,气象信 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特别重要作用。为更好推动当地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结合黑龙江省鸡西市气象局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实际,介绍气象信息服务 在农业生产中具体应用,对其所面临问题分析探讨,提出增强气象信息服务农业 生产能力措施。 关键词:气象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应用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迅猛发展及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现代化信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愈来 愈广泛,发挥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现代气象信息服务能够为农户提供有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人们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可靠保障,降低灾害损失。因此,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 应用十分必要,本文重点对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分析探讨。 1.气象信息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鸡西市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岸,黑龙江省东南部,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农业 生产大市,域内有农垦牡丹江分局及所属12个大型国有农场,水稻、大豆、玉米等作物是 当地主要农作物。近年来,鸡西市重点推进种植业向畜牧业、传统农业向现代绿色农业转变。而现代农业生产对于气象服务需求逐渐提升,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 设成为鸡西市迫切需求。 多年来,鸡西市气象部门重视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气象为农服务网,该气象服 务网涵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在各乡镇建成 49个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安装254块电子显示屏和500套大喇叭及由898人组建气象信息 员队伍。这些气象服务网覆盖鸡西市所有乡村,成为气象信息有效传播终端。 通过气象为农信息服务网,气象部门可在关键农事季节及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来临时, 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及所有气象信息接收终端发送专题服务材料、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农 事建议,被传递到决策者和老百姓手中,助力其科学有效规避天气灾害,适时开展农业生产。此外,气象信息服务还包括农业气象情报、农业气象旬报、农业气象月报、土壤水分监测公 报及作物产量预测等,将这些气象信息及时传送给相关部门及广大农民,能有效推动农业健 康生产,受到鸡西市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取得良好气象信息服务效益。 2.气象信息服务所面临的问题 2.1气象信息的准确性仍较低 目前,我国气象信息服务提供的气象信息准确性仍较低。由于农村广阔,受资金、人力 等诸多因的限制,一些偏远农村监控设备不完善,专业农业气象技术人员缺乏等因素,这限 制了整体预报制作,更影响部分区域气象预报信息准确性。再者,在当前科学技术条件下, 大气运动数值模拟均不能充分反映大气真实变化,而且对预报信息人为修正是主观经验意识 较强,常会导致气象信息无法实现最高准确度。 2.2气象信息服务技术人才较少 气象技术人才支撑薄弱,是制约气象部门推进气象信息服务在现代农业生产应用的一大 难题。在我国偏远地区,因为工作环境、待遇等条件均相对较差,一些优秀气象技术人才不 愿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所以基层气象部门高层次气象技术人才流失现象比较突出,在气象监 测及数据分析、处理中,因为缺乏专业技术常会产生不同程度误差,致使农业气象信息精准 性服务没有办法得到有效保障,对于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突出。 3.增强气象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能力措施 3.1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 气象部门要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人员责任感与服务意识的培养,尽可能提高气象信息 服务水平。因为农业属于我国支柱产业,而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所以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特 别重要。气象信息服务作为农业气象服务主要形式,应该受到各级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每个 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人员都要把农业生产信息服务当作重要任务来抓,以公共气象服务为主要 发展方向,优化气象信息为农服务产品,为农业正常、稳定生产提供最有效气象信息服务。

《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

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第三条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包括对外部防雷装置(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指除外部防雷装置以外所有的附加设施,如等电位连接、屏蔽、防静电设施、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的检测检验。第四条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须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或参照IEC标准开展工作。第五条从事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气象局负责。第二章资质分类和范围第六条资质认证分为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和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两类。第七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可从事在用和新建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可从事防雷装置及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第八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的单位,可从事本单位内部在用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检测工 1 作。第九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负责对本地具有防雷装置质量自

检资质单位检测结果的抽样复查。江苏省防雷减灾局负责组织对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单位检测质量的抽样复查工作。第三章资质认证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并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二)具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收费许可证;(三)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1、检测单位具有气象、电气或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和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80%; 2、检测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有任命文件或证书;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5年以上; 4、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江苏省气象局颁发的江苏省防雷检测人员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六)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简易版_1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简易 版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 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 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 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应上级政府(部 门)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 开通海洋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具体事宜双 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站,并通 过该网站为乙方开展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现阶 段已上网的气象信息内容见附件,今后甲方应

根据乙方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各行业生产和防减灾工作特点,及时充实和完善网站气象服务信息。 二、甲方应确保网站畅通,做到网站气象信息及时更新,努力做准、做好各类预报服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网站气象信息服务所做的调研等各项工作。 三、乙方要配备专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上网浏览气象信息、做好重要气象信息的传递汇报、提出防减灾建议、指导行业生产、反馈气象服务效益、提出对网站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甲方网站实行会员制管理,每户设置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编号:SY-AQ-092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afe use of liquefied gas cylinders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中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主要成份 1、液化气一般叫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乙烯、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 2、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为了提醒人们及时发现液化气是否泄漏,加工厂常向液化气中混入少量有恶臭味的硫醇或硫醚类化合物,也就是特殊臭味的来源。 二、安装要求 1、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胶管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 3、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 4、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5、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三、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

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

苏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从事广告业经营和发布广告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工地等各类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广告:(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部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充气装置以及张贴等形式; (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修车亭(牌)、信息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广告; (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立杆式灯箱、底座式灯箱、大型高立柱和大型落地户外

广告; (四)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在车、船等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 (五)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区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发布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发布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划定的管辖区域分别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行政许可、组织户外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统筹协调公益广告的发布和日常巡查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管辖范围,对违反户外 公安、园林和绿化、交通、环境保护、气象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完整版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应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

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国家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共享门户系统技术方案

国家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共享门户系统 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气象中心天气预报业务精细化水平的发展,预报产品不断丰富,对外辐射能力不断增强。现有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业务系统部署多,业务系统之间彼此独立,数据到产品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天气业务的需求。气象信息共享门户将在国家气象中心现有业务基础上建立完善业务流转与控制体系,优化中心的预报服务业务流程,提高数据流转和产品利用效率,减少预报服务过程中的人为干预,降低中间环节的复杂度与出错率,增强预报服务协同能力,推进预报和服务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促进天气监视、预报及决策服务平台专业化发展,为国家气象中心现代天气发展及服务能力提升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将建立业务系统规范和数据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和服务,对预报员、服务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身份、权限进行数字化的管理,对国家气象中心主要预报、服务业务系统的运行、数据流转状态等实现实时监视,实现对整个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与流转控制,实现对预报员身份信息、准入系统信息、业务监控信息、产品流转状态、任务调度等所有实时信息的显示和统计分析,实现预报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分发控制,并增强国家气象中心互联网展示气象产品的水平。 2业务需求分析 2.1 业务现状分析 国家气象中心是全国天气预报的国家级中心,也是世界气象组织亚洲区域气象中心、核污染扩散紧急响应中心,其前身中央气象台,成立于1950年3月1日。50多年来,国家气象中心有了巨大发展。国家气象中心的气象服务包括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制订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组织指挥防灾减灾科学决策所需气象信息的决策气象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为公众提供公益气象服务,向国家重点工程、企事业单位趋利避害组织生产所需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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