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快板词

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快板词

劳动合同百姓法,关注民生莫忽视。

进城务工须学习,季节短工需了解。

工农牧渔皆用到,商业个体都保护。

究竟需要注意啥,今天听我讲一讲。

签订合同须告知,工作内容讲清楚。

劳动关系须明确,书面合同是保障。

张三李四权责清,出现纠纷有依据。

劳动期限长与短,试用期限不一样。

三月以上一年下,试用期限一个月。

一年以上三年下,试用期限二个月。

三年以上自由期,试用期限六个月。

用人单位试用期,超过一次就违法。

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合同须继续。

用人未签合同者,必须按月付双薪。

劳动制度应制定,单位职工须参与。

霸王制度不算数,平等协商是关键。

拖欠工资不支付,申请法院支付令。

劳动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不可少。

合同文本不给者,行政处罚有规定。

合同文本不清楚,责令改正或赔偿。

单位随意解合同,经济补偿赔两倍。

强迫劳动瞎指挥,冒险作业环境劣。

侮辱体罚和拘禁,法律严惩没商量。

非法扣押身份证,经济赔偿又处罚。

劳动报酬有明文,用人单位莫等闲。

加班不给加班费,依法加付赔偿金。

人人遵章又守法,和谐社会春风吹。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抖文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概括起来,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

遵守劳动合同法倡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遵守劳动合同法倡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来京施工企业同行们、农民工工友们: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深入推进来京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近几个月来做了大量工作,举办了来京施工企业党群领导干部贯彻“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企业和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理解,为来京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来京施工企业溶入首都建筑市场,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帮助下,我们在为首都城市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们个人不断进步,并光荣地被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北京市劳动模范。这不仅是党和人民给予我们个人的荣誉,更是对来京施工企业百万农民工的最高褒奖!作为劳动模范,我们誓做首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锋,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 各位企业同仁、农民工朋友们:在《劳动合同法》即将贯彻实行之际,在此,我们建筑业来京施工企业劳动模范倡议:劳动模范及其企业要带头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体现到贯彻《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合法权益的维护。支持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企业的和谐。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 XXX '和谐奔小 康主题竞赛”;大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农 民工整体素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 行劳动合同法,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一、关于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下位法,必须坚持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制度,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二是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 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 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推进劳动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限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 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7、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劳保局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总结

劳保局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总结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

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 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 签订率。截止20XX年底,全省国有(含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基本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外商投资和个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为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注重立法,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合同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建议,尽快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经过努力,历时近两年时间,《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2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顺利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本着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益、但又侧重于劳动者一方权益的宗旨,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除对现有法律法规

进行细化外,又有新的突破,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范围。条例从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在《劳动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又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适用范畴。二是增加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鉴于有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较为严重,《条例》在《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又将“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两种情形列为劳动者可以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利于劳动者的自我保护。三是强化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押劳动者证件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行为,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每人300至XXX元处以罚款。四是为适应灵活就业的需要,《条例》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单列一章,并规定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多重签订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等,体现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完善了我省劳动合同制度,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并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

劳动合同法txt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txt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XX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义务宣传并履行最新劳动法:劳动法律法规,中国劳动法,新劳动法概论,新劳动法违约金,新劳动法培训,20XX年 新劳动法下载,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伤,辞退,解雇,试用期,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等法律知识文章培训资料。20XX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 第五章特别规定 -----------------------------------14 第一节集体合同--------------------------14 第二节劳务派遣--------------------------16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18 第六章监督检查 ----------------------------------18 第七章法律责任 -----------------------------------20 第八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用资料汇编

示文本 编号:市集体劳动合同本 (试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总工会200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保险福利---------------------------------------------- 第八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九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章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劳动合同法》知识宣传材料

《劳动合同法》知识宣传材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 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社会保险;⑥劳动纪律;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⑧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4.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5.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三是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四是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如,一些国有企业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安排部分职工下岗,致使原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法履行,这部分下岗职工要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就需要同时变更原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之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又如劳动者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岗位劳动,工作岗位需要作适当调整;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规、法规相悖;由于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6.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7.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宣传单材料

1、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各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知识讲解

学习资料 仅供学习与参考《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办公室何仁缘、法制(劳动争议仲裁)处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段明其担任,厅有关处(室)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2)。 办公室分设三个工作小组:宣传普法组、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工作推动组。宣传普法组由法制处牵头,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组由劳动工资处牵头,工作推动组由劳动保障监察处牵头。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处室,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以厅名义召开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相关

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中旬,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厅办) 2、以厅名义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具体要求。(8月中旬,劳资处、法制处) 3、组织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组织召开的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片会。学习全国各地推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研究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推动各地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9-10月,劳资处)4.全面清理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政策意见。(9-12月,劳资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厅办)(二)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 1、以厅名义转发劳动保障部编写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8月中旬,劳资处、厅办) 2、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9月下旬,劳资处、法制处、厅办) 3、在江西劳动保障网开设《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各地要在当地报刊开设《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答,组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中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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