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点管理办法

变更点管理办法
变更点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公司的部品,产品的变更,供应厂商变更及适用对于产品的设计变更。

3.职责与权限:

3.1 开发TEAM 长

对技术式样变更委托书及通报书承认及设计变更承认业务有着全般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3.2 开发担当

3.2.1 设计变更过程的日程管理

3.2.2 主管设计变更前产品的适用时机(包括与客户协商)

3.3 营业TEAM长

对客户设计变更品的销售及日程管理

3.4 品质经营TEAM长

3.4.1 设计变更品的DIM'S, E.S 验证.

3.4.2 设计变更品的初品保证书配布.

3.4.3 设计变更完成品的初品承认委托

3.5 制造技术TEAM长

3.5.1 设计变更后有关设备适用的事项.

3.5.2 设计变更后检讨量产性.

3.5.3 设计变更后开始品制作及设备有效性管理,检讨,量产型检讨.

3.5.4 设计变更品的开始品制作

3.6 生产管理TEAM 长

3.6.1 设计变更前模具及部品的库存管理及资材B/OUT 时机管理.

3.6.2 设计变更部品的ISIR 委托.

3.6.3 设计变更后资材入库管理.

4.定义:

4.1技术式样变更委托书

制作工程上4M的变更,原价节俭等设计变更事由发生时将此事由叙述提交到委托TEAM 或者外驻业体或制造技术TEAM的文书类.

4.2 技术式样变更通报书

6.2 技术式样变更案的制作及检讨

6.2.1 开发担当要在7天内检讨完接收的技术式样变更委托书,特别是相关SUB 部品及设计变更后确认是否

有MS, ES相异违背事项需验证MS, ES相异验证时要按照它的所需日.

6.2.2 开发担当根据确认的内容弃却石油发生时明白的记录此事由后取得开发TEAM长的承认.但无弃却事由

时在弃却事由

6.2.3 开发担当在取得技术式样变更委托书承认或开发部自身式样变更时要对式样变更与否取得承认后再按照

设计管理业务规定进行业务.

6.2.4 对设计变更除了开发部的检讨外还需相关部门检讨时开发TEAM长要与相关部门开协议会.

6.2.5 式样变更确定前不可避免的需验证组装性时任意制作式样图进行SAMPLE 后验证.

6.2.6 虽然是客户的式样确定的ITEM在内部检讨后有问题的话与客户再协商后决定.

6.2.7 任意式样品的制作开发担当可委托到委托TEAM.

6.2.8 技术式样变更通报书已取得开发TEAM 长的承认时开发担当将式样变更LIST登载后管理ITEM别

ECO No..

6.3 技术式样变更确定通报

开发担当在技术式样变更确定及必要时在中心设计的图纸变更事项栏上取得开发担当,检讨者的签名后制作技术式样变更通报书附加式样变更图取得开发TEAM长的承认后通报相关部门及外驻业体.

6.4 设计变更品的制作及有效性确认

5.4.1 相关部门在接收技术式样变更通报后要向外驻业体委托制作,制作的产品由品质经营部进行初品承认.

5.4.2 品质经营部接收承认委托后要以外驻业体初品承认业务规定处理业务.

5.4.3 由相关TEAM 长委托初品承认话TEAM 长要确认进行事项和管理.

5.4.4 所有的设计变更要考虑对系统的影响检讨及承认和生茶实施前要取得客户的承认.

5.4.5 需要客户承认的情况下由品质经营部制作初品承认文书后按照初品承认业务规定提交到客户取得承认.

5.4.6 设计变更时有效性确认时机要在模具修整或模具重制作后实施模具TRY.

5.4.7 有效性确认方法要按照设计管理业务规定 5.7项处理.

5.4.8 设计变更通报时旧图纸要按照图纸管理规定处理.

5.5 设计变更品的适用

5.5.1 开发TEAM长要与相关部门协商适用时点后适用设计变更品

5.5.2 需要客户承认的设计变更品的话要由营业TEAM长与客户协商适用时点后适用.

5.5.3 得到客户的变更承认后对承认前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数量记录维持.

5.5.4 设计变更品适用于生产的日期要由制造TEAM长在每日生产指示书及生产日报上记录维持,设计变更实

施时开发担当要对相关文书的改定与否写到设计变更通报书上使各文书能形成改定.

5.5.5 客户承认出货的产品要在部品识别表上印式样变更初品标签后纳品

5.6 4M 变更

因4M变更而变更技术式样的时候要按照4M变更管理规则处理.

5.7 图纸的维持管理

相关部门在设计变更时管理最新性维持和照图纸管理规定.

5.8变更品识别管理

5.8.1工程品标示:工程变更品在制造工程上移动时必须粘贴”变更初品”标签

5.8.2 出货品标示:在包装箱上粘贴”变更初品”标签,出货检查成绩书盖”变更初品”章。

6.2工程变更时机:

6.1.5人员之变更

品质管理代表变更

品质管理负责人(如品保经理)变更

6.1.5制程现场变更

制造线的变更

制造场所变更

6.1.3材料或零件变更

供应商变更

零件规格变更

材料成分的变更

开始使用回收料时

包装方式变更

6.2 工程变更提出及审核:

对于新规开发或者生产的产品按客户的要求及自己的检讨结果对产品,部品,工程,供应厂商,制造设备,检查方法,原材料,其它部品的SPEC等级能及信赖性,对环境有害性影响的变更。

6.2.1.1顾客要求工程变更时,由业务部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本公司要求工程变更时,

由开发部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对供应厂商要求工程变更时,由品质部填写

“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注明要求及在制品处理方式,并同时知会厂务部,经品

保部确认后, 即可执行变更。

6.2.1.2顾客、本公司、供应厂商要求对工程变更后的工程资料和治工具或样品确认后

才予批准时,我司须其批准后才进行后续制作。

6.2.1.3工程更改须在收到变更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并

通知各相关部门执行变更。

6.2.1.4顾客提出之工程变更, 由顾客提供变更书或设备变更图面以兹左证存档,

顾客注明变更对产品所使用系统,顾客装配过程等的影响。

6.2.5厂内提出变更

厂内各部门有工程变更需求时,需经开发部确认,如可行则由开发部填写“工程变更

6.2.2供应厂商

本公司对工程变更时由品质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给供应厂商,供应厂商收

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

知我司进行检讨确认。

6.2.3工程变更描述尽量使用图标,必要时可加附页。

在提出工程变更可能对产品所使用系统、顾客装配过程等有影响时,须由业务

部传真给顾客,确认是否可行, 如顾客不同意变更,品保部直接在申请单上注

明顾客不同意再Copy给申请部门,顾客同意修改的记录需保存至顾客,在顾

客没有书面同意之前不可以变更相关制程,材料,配件等。同意此料号销毁为

止。

6.2.4 由业务部主管在结论处注明变更内容后,须经项目小组组长或总经理批准并注明

变更对产品所使用系统,顾客装配过程等的影响。

6.2.5顾客要求对工程变更后的工程资料和治工具或样件确认后才予批准时,我司须得

经其批准后才进行后续制作。

6.3 工程变更作业:

6.3.1变更前项目小组将视变更的需要安排小批量打样,并由品保部追踪品质状况或送

样顾客确认。

6.3.2“工程变更通知单”经权限签核后, “工程变更通知单”上需写明各项治工具处

理方式及变更日期,经权限审核后,品保部将“工程变更通知单”发放到各相关

部门。

6.3.3测试资料、工艺参数,治具、模具修改后须经顾客或品保部确认后才可投入生产.

6.3.4工程变更内容与供应厂商有关时,由品保部通知供应厂商更正或回收原有工程资

料/治工具。

6.3.5工程变更内容如有执行偏差或品质异常时,相关部门回馈给开发部进行校正作业。

6.3.6工程变更生效日期以“工程变更通知单”要求为准。

6.3.7工程变更后相关文件应立即进行修改,若为管制文件,则依“文件及资料管管理办

法”执行修改作业。

6.3.8顾客已经认可的产品需进行修改时,依照顾客要求向顾客提供样品承认资料。

6.4变更后资料及治工具处理:

回收的旧版治工具及资料由品保部作更改、报废或存盘处理。

6.5工程变更效果确认及追踪:

6.5.1“工程变更通知单”上由开发部或项目小组填写发放部门,其变更效果由发生工程

变更所在部门的工程、品保负责确认及追踪。

7. 表单

变更点通知单

变更管理台账

变更初物

技术式样变更申请书

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

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同意后,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业主代表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 (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审结果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的正式红头文件,说明变更原因、规模、方案、造价比较等情况,并附相关变更设计图、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审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经设计代表及监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业主。 (三)施工单位根据业主单位的批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变更立项已批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及业主代表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治费用。 (四)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以业主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监理部及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资料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由业主负责下发监理部及承包人具体组织实施。承包人应在相关变更第一次计量支付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审核并签署意见。 设计变更资料的编制 第一条所有设计变更图纸、资料、技术审定,包括已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单,均应纳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和交、竣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文件页面为A4纸张,字迹清晰,左边距2.5 cm,右边

距2 cm,上边距2.5 cm,下边距2 cm。所有表格均要求采用Excel 电子表格编制,标题采用18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12号宋体,表格行高不小于20磅,内容居中,表格边框加粗;内容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文面要求整洁、美观,无涂改。 第三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图纸,做到变更图纸统一,所有设计变更图纸均由设计单位进行审签,业主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审查。图纸为A3纸张,应采用CAD制图,图幅、图标等应满足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规定,并依次注明设计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图及变更工程数量的计算应经设计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单位应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章节对应,并在新增工程项目的编号前加“新增”以示新增工程项目。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来源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变更资料的上报一式四份,采用A4纸张(设计图纸采用A3纸张)。除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单价分析文件、图片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至少有一份原件外、其余资料一律采用原件;各方签署完毕后,养护管理所、业主代表处、监理部、施工单位各留1份,。 变更申请报告单的附件资料包括:预计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资料、计算说明书等,变更设计图,试验、测量、地勘资料(若有),相关原设计图、表,其它相关资料(若有);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变更点管理规定(很好)

文件编号状态号发布时间页码版号第1页/共3页文件名称:变化点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便于管理与追溯因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引起的变化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0[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制造过程中因人、机、料、法、环等因引起的变化点的管理与追溯。 3.0[术语与定义]:变化点:因人、机、料、法等引起的变化项目,这些项目会使制造品质发生变化,其发生变更/变化的项目点称为变化点。 4.0[职责]: 4.1 品质负责设定规划本公司变化点的类型及管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2 各生产部门负责制造过程中变化点实施与管理。 4.3 QC部协助生产部做好公司内部变化点的实施与管理。 4.4 技术部负责来自客户及社内变化点的内容及担心点内容的指示及确认。4.5采购部及IQC负责对供应商变化点的管理。4.6外发负责对外发厂变化点的管理。 4.7品质部对变化点初物的检查结果最终承认及变化点管理期间的解除。 5.作业内容 5.1变化点类型及分级5.1.1变化点类型a)计划性变化点:事前能判断的变化点项目。b)突发性变化点:事前无法判断的变化点项目。5.1.2变化点分级a)A类:变化点对产品制造过程的品质产生重大影响或存大潜在重大影响。其变化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使用新设备;使用新供应商;设备/模具改造后初次使用;材料规格变更/材质变更;新产房/新生产线使用;b)B类:变化点对产品制造过程的品质产

生一般影响或存在潜在一般影响。变化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模具修模后;供应商工序/工艺变更/材料改善对应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工序工艺方法变更;c)C类:变化点对产品制造过程的品质产生轻微影响或潜在轻微影响。除A、B类变化点外,其它人、机、料、法等因素引起变化点的项目。 5.2变化点管理的对象及对应方法,依据《变化点管理项目一览表》执行。 5.2.1对于5.1.2变化点分级中的A类变化点项目须填写《4M1E变更申请表》提交部门部长以上人员进行确 文件编号状态号发布时间页码版号第2页/共3页文件名称:变化点管理规定认后,向品质本部提交《4M1E变更申请表》进行申请批准,经品质本部对《4M1E变更申请表》中的变更对产品的品质影响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向客户提交《4M1E申请表》。 5.2.2 4M1E变更申请单的填写所有"4M1E变更申请单"由变更申请人进行填写。"4M1E变更申请单"须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料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必要时贴上变更前、变更后的样品或图案),须注明相关文件 5.3变化点的管理 5.3.1对于客户变化点 a)a) 及b)要求执行。技术部将客户的要求转化为本公司的变化点依据下记的5.3.3中的 5.3.2对于供应商变化点a)供应商变化点由其制定适当的管理程序,记录必要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2: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确保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表所示的操作都视为系统变更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按照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对变更进行分类:大型★中型☆小型◇

第四条角色和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负责申请变更,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变更需求调研,并确认变更需求。在执行计划中,确认变更实施计划满足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要求。 (二)系统运维专员:负责对用户进行变更需求调研,根据需求给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变更评审。在执行计划中,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变更实施计划。 (三)变更评审小组:由信息部门负责人根据变更内容确定人员

组成,负责对最终是否进行变更给出评价,并确定最终变更方案。 (四)运维支持团队:分为内部支持团队和外部支持团队,分别负责公司内部和厂商的具体实现。 第五条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流程分为:变更申请、变更需求调研、变更方案建议、变更评审、制定变更计划、确认变更计划、执行变更计划、变更交付八个步骤: 1.变更申请:由变更申请人根据变更类型进行变更申请,并将变更申请发送给系统运维专员。 2.变更需求调研:由系统运维专员组织调研,在变更申请人配合下,完成对变更需求的调研分析。 3.变更方案建议: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变更需求,给出初步的方案建议。 4.变更评审:由信息部门负责人确定变更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中修改并确定变更的实施方案,小型变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大、中型变更由信息分管领导审批。 5.制定变更计划: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已审批的方案,联系内部或外部支持团队,共同评估和协商,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6.确认变更计划:由变更申请人对计划中的功能、性能、时间、成本等进行确认。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与依据: 依据《信息化管理控制程序》文件要求,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优化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 信息系统有了新的IT特性和服务可用性,或显露新的威胁和脆弱性的一个后果,如:新规程、新特性、软件更新、硬件更新、新用户及附加网络和互连。 3、术语/定义: 信息系统变更:由软件变更和硬件变更组成。 软件变更:软件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组织移交给应用管理组织之后,所发生的软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硬件变更:当硬件设备采购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所发生的硬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4、职责分工: 4.1企管信息部: 4.1.1负责信息系统变更过程的组织、实施及培训。 4.1.2负责规划和分配变更所需的基础设施资源; 4.1.3负责制定系统变更风险控制管理;

4.2 科技管理部 4.2.1 负责对信息系统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4.3 业务单位 4.3.1 负责整理信息系统变工需求并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 4.3.2 负责配合信息系统变更测试并填写《用户测试报告》; 4.3.3 负责配合完成信息信息系统变更相关培训。 5、工作程序: 5.1 信息系统变更需求由业务单位提出《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交主管部门审批; 5.2《系统变更申请表》审核完成后由由企管信息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前期准备工作并; 5.3 企管信息部根据相关需求编制变更计划或方案,组织业务部门在测试环境中完成测试工作; 5.4信息系统变更提出单位根据变更计划或方案填写《用户测试报告》(附件二),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IT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通过; 5.5 在进行软件变更前必须对原系统进行文件级冷备份; 5.5 信息系统变更过程根据变更范围参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软件变更依据《信息化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或《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硬件变更依据《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办法》或《信息化设备维修工作流程》执行; 5.6 在信息系统变更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的最终用户共同撰写《程序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三),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 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 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 1 -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 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 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 2 -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

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供应商工程变更时,能对变更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保证活动,确保零 部件制造过程受控,同时也保证分供方进行同样持质量保证活动。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为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产品供应商和外协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涉及图纸(技术资料)更改的变更定义为设计变更。指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优化原材料或制造成本、解决潜在或已发生的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产品更改。包括产品尺寸、形状、制造材料、制造工艺参数、控制程序软件等的变化,会影响BOM、开发技术要求、装配技术条件、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的同步变更。 3.2过程变更:与制造工程有关的更改定义为过程变更。外购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制造过程的变化,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工装、材料/辅料、分供方、生产场地、包装方式、工装停止使用超过一年重新恢复生产等未导致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图纸资料等相关文档、技术资料发生更改的变更。 4、职责 4.1 采购室: 4.1.1 负责接收供应商变更申请; 4.1.2 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可行性评审,涉及成本变化的工程变更告知财务部; 4.1.3 负责组织办理变更手续,制定变更推进计划; 4.1.4 负责跟踪供应商工程变更进度; 4.1.5 负责确认零部件验证的结果; 4.1.6 负责完成零部件样件及小批认可签署。 4.2 供应商: 4.2.1 负责提出变更申请; 4.2.2 负责变更方案验证及实施; 4.2.3 负责样件提交及问题整改; 4.3 质量部 4.3.1 受理过程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 4.3.2 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4.4 开发部 4.4.1 受理设计变更,评估变更风险、可行性及试装要求。 4.4.2 参与变更样件的质量评审和封样。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4M变更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4M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在生产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4M要素(人、机、料、法)进行管理和控制,使这四个因素在保证质量的范围内安全合理的变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符合标准及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批量产品生产过程中4M(人、机、料、法)要素的管理。 3、4M定义: 是指批量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人(Man)、机(Machine)、料(Material)、法(Method),(含环境场所)等给产品质量带来一定影响的变更。 人(Man):是指生产过程中作业者因缺勤、调动、离职、代岗或复岗时,由另一个新作业者代替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变更; 机(Machine):是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模具、工装、夹具、检具的新增、修理、代用变更; 料(Material):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原物料、辅料、包装物资等变更; 法(Method):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备参数、材料配比等)、检验方法、作业方法(制造、整理、包装、周转等)变更。 4、职责 4.1变更提出 原则上公司内部变更各部门均可提出申请,并根据变更内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必要研讨,经评审后由实施部门负责执行变更;各4M变更实施部门要建立4M变更的台帐,记录变更的编号、产品型号和结果等。 4.1.1制造部技术组:负责产品工艺流程、模具、工装、检具及方法等变更的实施。 4.1.2制造部生产组:作业人员晋升变更的申请,并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资格验证,实施变更;内部变更引起的呆滞物料变更处理的申请,跟踪等。 4.1.3供应链:材料(含构成零部件)变更的申请提出和实施,及供应商的变更受理; 4.1.4工程部:机器,方法、设备变更的申请提出和实施; 4.1.5市场部:负责客户提出的变更受理,负责收集和内部反馈客户的评审结果;订单完成后库存呆滞料的变更处理的申请,跟踪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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