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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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H F D-06-T B-08/J N-02

2015年03月

标准控制表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

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

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

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

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

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

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

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编号:SM-ZD-95927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目的 确保起重吊运作业满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施工项目的其中吊运作业控制。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重大起重吊运作业的技术方案,监督、检查项目的工作,党群综合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 3.3施工项目部负责各类起重吊运作业的方案编制及实施,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4.参考文献 4.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4.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4.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5.规定内容: 5.1 通则 5.1.1 起重作业人员上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5.1.2 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1.4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1.5 非起重机驾驶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驾驶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室。 5.1.6当起重物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158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 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 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 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编号:SDSh- - -2015 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期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三鼎石化一期一阶段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范围内以及进入上述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3.1起重机械: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手动葫芦、吊篮)等,不包括铁路起重机、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装卸桥、缆索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4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门 4.1.1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吊装作业票。 4.1.2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和实施监督。 4.1.3 组织对起重作业现场环境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要求的起重机械并提出整改意见。 4.1.4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 安装工程部门 4.2.1 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 4.2.2现场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3会同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4.2.2 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 施工单位 4.3.1 制定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并上报批准。 4.3.2作业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吊装方案的学习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3.3作业人员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4.3.4作业安全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6-41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编写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职责 (4) 6.起重机械管理要求 (5) 7. 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 8.执行与检查 (7) 9.附表 (8)

1、目的 为明确起重机械管理职责,规范起重机械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用部门、生产中心等单位的起重机械的管理。 3、编写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3.2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 3.3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11 3.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3.5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2001 3.6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7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3.8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9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10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术语和定义 4.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4.2大修 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得变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3改造 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和设备 的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吊装作业的管理。 3. 职责 3.1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负责对吊装作业的申请,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审核; 3.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进行审核,并监督、检查、考核; 3.4公司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 管理要求 4.1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应预先在吊 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2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4.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5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职能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8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4.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 20KV 的距离应 > 2m; 35KV 的距离 >4m。 4.10夕卜协施工单位需要吊装作业时,首先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岀申请,由该部门联系安全生产管理部,共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工程所属部门负责人、吊装作业吊物所 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2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3.2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 3.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 4 方案编制及审查 4.1吊装级别划分 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 中型:<80吨; 小型:40吨以下。

4.2程序要求: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4.2.4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吊装方案内容: 4.3.1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3.1.1吊车使用计划 4.3.1.2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4.3.1.3吊装参数表 4.3.1.4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 4.3.1.5地基处理要求 4.3.1.6总平面布置 4.3.1.7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 4.3.1.8吊装图 4.3.1.9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明确了起重设备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 3.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制 定。 3.3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方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 3.4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质安部门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监 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人员控制 4.1.1起重机械指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指挥、司索、司机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1.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施工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 起重机的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2设备控制 4.2.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

合格证原件。 4.2.2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 全可靠。 4.2.3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高 强度螺栓、销轴严禁用其他材料代用。 4.2.4制动器结构应无裂纹、无变形、灵敏、可靠。 4.2.5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畸变、断股、 绳芯挤出等缺陷。其端部应牢固、可靠。 4.2.6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严禁补焊打孔。 4.3施工方案控制 4.3.1起重机械安拆、吊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4.3.2一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总工或技术 负责人审核。 4.3.3300t以上或高度40m以上的大型塔器设备吊装施工技术方案,由 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部总工审核后,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由总(副总)工程师审定。 4.3.4起重吊装还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3.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审查:(1吨力 =9.8KN) 4.3. 5.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 4.3. 5.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的 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4.3.6其余执行《施工方案编制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 规定》。 4.4作业控制 4.4.1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 机、桥式起重机),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完成,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4.4.2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安装,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 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一般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起重作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起重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2、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编号:SY-AQ-050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lifting machinery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防止起重事故发生,使起重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起重设备 一、设备基本要求 1、标识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显示额定起重能力和本厂编号,司机室门外应有设备维护责任人标牌和“十不吊”警示牌。 2、消防用具 每部车上至少配置一个灭火器,并保证压力正常、无损坏、整洁。 3、起重信号 起重机械上必须配置警示音响信号,应能在工作场地范围内清

楚的听到,危险区域和噪声较大的区域应安装声光报警器,场外龙门吊应在近地面设置声光报警,并随大车运行警示。 4、照明 司机室、通道、电气室、大车对地面应设照明,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大车照明应考虑防震措施,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5、上升限位器 应设坠坨式限位器或连杆式限位器,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动滑轮与定滑轮设置间隙不应小于50Cm,冶金吊液体金属天车应设两套上升限位器。 6、下降限位器 用于低于地面工作的起重机械应设下限位,限位动作间隙应能使滚筒上钢丝绳至少保留二圈。 7、联锁保护开关 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机的门、由梯口进入司机室的门、由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电气联锁保护开关,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

起重作业规范标准

起重作业 1 目的和围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操作规程,强化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起重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同时需要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及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下起重作业需要作业许可单进行控制:1.1超过6吨的起重作业。 1.2使用工作吊篮(指工作人员在吊篮上进行作业)。 2 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2.2各承包商单位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实施对起重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操作。 3 准则 使用吊车、吊钩或其它机械起重设备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3.1事先对起重作业进行必要的评估,由专业人员确定工作方法和设备; 3.2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书; 3.3司索人员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3.4起重装置和设备必须处于年审(最低要求)合格证书的有效期; 3.5载荷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安全载荷; 3.6在起重设备上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能正常工作;

3.7所有的起重设施、设备,每次起重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4 控制要求 4.1作业要求 4.1.1人员资格 4.1.1.1只有下列人员才能操作吊车: -取证合格的操作人员; -取证合格的维修人员、测试人员和检查人员。 4.1.1.2除了下面提到的人员,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吊车的驾驶室。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操作人员必须能够阅读和理解吊车操作指南。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得到足够操作经验以达到完全合格。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操作考试。 -操作人员要能看清楚30到50米的距离,要有很好的距离感。 -操作人员要能分辨红、绿和黄等颜色。 -操作人员要有足够的听力水平。 -操作人员不能有精神病史和心脏病史。 4.1.1.3使用人员工作吊篮 -使用人员工作吊篮前应该先考虑所有其它的可行的方法,人员工作吊篮只能作为最后的选择。 -人员工作吊篮的使用用作业许可单控制,相关的危害要在作业许可单明确。-任何使用人员工作吊蓝的工作都要做作业安全分析(JSA)。 -超过6吨的吊车作业(超重作业),必须对起重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

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进行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吊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和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帽(GB 2811)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2010 NF E52-122,NEQ)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 《金昱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JYY-AH-02) 《金昱元集团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标准》(JYY-AH-04) 3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6.3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6.4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1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5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6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 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同时对吊装所用的车辆、人员资质进行检查确认。 7.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7.6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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