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答问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答问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答问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问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目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

答: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于2000年印发实施,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范围不全、分类口径较粗、与财政相关业务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对品目进行修订。

问:《目录》修订的原则、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此次《目录》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应对谈判,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全国统一且可扩展、操作方便适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体系。

《目录》修订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

《目录》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与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财政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积极应对GPA谈判、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新修订的《目录》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344个三级分类,最多到六级分类。《目录》分类体系比较完整,具有品目覆盖范围广、操作适应性强、分类属性统一且可扩展等特点。

一是品目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涵盖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期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类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等20个二级分类,基本涵盖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中可运输产品的大部分分类,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不一致。工程类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二级分类,分类框架基本与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一致。服务类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会展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24个二级分类,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分类相对应。

二是品目级次和说明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在品目级次上:货物类品目一般保持级次为4级,对于经常采购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级次细化、扩充到了5级或者6级;

工程类品目主要结合管理实际设置级次,如建筑安装工程细化到了5级,而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等则按用途分到3级或者4级;服务类品目主要根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级次和顺序,如将信息技术服务分到4级,说明中的内容需要时即可细化为5级,经常采购或采购量较大的品目顺序靠前,可能较少采购的品目则排序靠后。在品目说明上:尽量采用相关国内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政府采购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例如新整理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类别,借鉴了相关行业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与相关行业发展相适应,以便于更好地操作执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属性分类并可在现有分类体系下扩展。同一类别的品目尽量按相同属性分类,保证各个层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复。货物部分主要根据产品的最终形态和固有性质分类,工程部分主要根据施工工序分类,服务部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分类。品目分类的扩展性强,二级及其以下级次都预留了扩展空间,使用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类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类下细化、扩展。

问:《目录》的运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录》的运用、推广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目录》的有关分类制定。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均要按《目录》分类进行规范。

三是在政府采购交易业务方面,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内容,要按《目录》分类逐步实现标准化。

四是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方面,要按《目录》分类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分类应以《目录》分类为基础,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

问:《目录》使用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在使用《目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为便于新旧品目的衔接运用,此次随《目录》一同下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相关单位可对照执行。

二是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扩展相关品目,但要将有关意见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便于在《目录》修订时统一考虑。

三是此次印发的《目录》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

财务管理试题5套[附答案解析]

《财务管理》试卷1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企业现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 A.保证日常交易需要 B.获得最大投资收益 C.满足未来特定需求 D.在银行维持补偿性余额 2.多个方案相比较,标准离差率越小的方案,其风险()。A.越大 B. 越小 C.不存在 D.无法判断 3.企业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是()。 A.风险大 B.风险小 C.成本低 D.可以产生节税效果4.股票投资的主要缺点是()。 A.投资收益小 B.市场流动性差 C.购买力风险高 D.投资风险大5.剩余股利政策的根本目的是()。 A.调整资金结构 B.增加留存收益 C.更多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D.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6.下列各项中属于筹资企业可利用的商业信用的是()。 A.预付货款 B.赊销商品 C.赊购商品 D.融资租赁7.每股盈余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案下,普通股每股收益相等时的()A.成本总额 B.筹资总额 C.资金结构 D.息税前利润或收入8.下列哪个属于债券筹资的优点:() A.成本低 B.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 C.可增强企业的举债能力 D.筹资迅速 9.若年利率为12%,每季复利一次,则每年期利率实际利率等于( )。 A. 10.55% B. 11.45% C. 11.55% D. 12.55% 10.有关股份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免付现金,有利于扩大经营 B.会使企业的财产价值增加 C.可能会使每股市价下跌 D.变现力强,易流通,股东乐意接受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现金管理的目标是尽量降低现金的占用量,以获得更多的收益。2.如果某企业没有负债和优先股,则其财务杠杆系数为0。 3.如果企业不存在固定成本,则其不能利用经营杠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

国库管理权之争

国库制度热点问题探讨 ——国库管理权之争 小组成员:程亚超(主笔人)、兰贵良、董亮历经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的新版《预算法》,因为一些关键性修改,争辩已久的国库管理权之争看起来尘埃落定:“国库业务由央行经理”,在立法层面,谁有权掌控国家的“钱袋子”,就此画上句号。 但仔细推敲预算法修正案的表述,未来条文修订的可能性已经埋下伏笔:在维持“央行经理国库”这一关键表述的同时,也保留了“国库的支配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这句话。 全国人大在修法过程中对国库管理问题上的“平衡”表述,彰显央行与财政部门在国库管理权上存在多年的“暗战”。央行方面认为,由其经理国库可以对财政部门的权力形成制衡,从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部门则认为,央行对国库的决定权并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反而容易造成资金使用低效率和低收益。双方围绕该问题的认识很难达成一致,全国人大希望尽快通过预算法草案,维持国库管理权的现状,也属无奈之举。 国库管理权之争由来已久。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历经四次审议,其中关于央行是“代理”还是“经理”的表述几经波折,国库经理权归属也经历数次反转。2012年6月的“二审”稿和2014年4月的“三审”稿,都删除了“央行经理国库”的条款,并新增一款“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修改意味着,央行在国库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弱化,后来由于学者专家对于央行与财政部在国库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能的激辩,“四审”又维持了1994年版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表述,即“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始于1998年,正式启动于2001年3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上报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实施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收支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行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委托国库制。然而,在谁来掌控“钱袋子”、央行“经理”国库的含义是什么等诸多问题方面,事关国家宏观治理体系的国库体制安排仍待探索。国库管理之争仍未宁息。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11——1968.1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五个方面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五个方面 现金在会计核算中指库存现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除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随时 可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③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 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 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⑤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 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规定库存现金限额。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 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企业不得坐支现金。 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此为坐支)。企业坐支现金,不利于银 行对企业的往来结算进行监督。企业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注明款项的来源。支取现金时,必须在现金支票上注明用途。

(4)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①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 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 用情况。 ③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5)现金账目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日结, 账款相符。

87号令试题

1、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公开招标数额标准。A A、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B、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设区的市级 C、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D、省、自治区;省级、设区的市级 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的原则确定。A A、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 B、有利于项目落地 C、有利于节省资金 D、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3、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A A、组织招标 B、抽取专家 C、组织评标 D、主持会议 4、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设定最低限价。C A、也可以 B、同时 C、但不得 D、合理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通过推荐或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

抽取供应商总数的()倍。B A、一 B、两 C、三 D、四 6、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内容应当以()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B A、5个自然日;省级 B、5个工作日;省级 C、5个自然日;市级 D、5个工作日;市级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C A、评审因素; 资格要求 B、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C、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资格要求 D、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A A、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B、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C、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截止 D、报名截止 9、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A

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

财务部现金保管制度 1、任何收银员、保管员、服务员不得在当班时间内在衣袋内存放私人现金,如有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2、柜台收款,必须账款相符,收找现金当面点清,账单现款,认真审核,如有丢失个人赔偿。 3、空白账单、收据,严加保管,按号领取按号使用,不丢不漏,空白未用,及时缴回,如有撕毁丢失,应予查处,并罚款50-300元/张次。 4、打印,填写账单式发票,必须字迹清晰,数字准确,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时,必须是由规定的主管人员签字,并经审核会计确认方为有效,除此外任何涂改都以作弊论处。 5、因工作需要代换零钱和互借现金,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履行借据手续。 6、接收现款不能直接接收各国外币,若酒店设有外币兑换处,则总台收银员可根据当天挂牌汇率接收港币、美元。但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套汇。如有套汇现象必须按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严肃处理。 7、每班结账,必须做到账款相符,账表平衡,认真填写现金报告表,长款\短款务必如实上报,发现问题,分清性质,再论处理,有意不报或少报的,一经查出即以作弊论处,并以2-5倍的罚款处理。 8、收款时随时辨认钞票、支票、有价票证或信用卡的真假,一旦发现,立即报告有关主管人员要当即进行处理。 9、每班结账后,除经批准以外,任何柜台的抽屉不得存放现金或过夜款、备用金、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收款员工作变动,要及时交回备用金或办理移交手续,方能离开。所有结存现金都应按规定,及时上交财务部,收款员

须将当班收入的现款封入交款袋内,投进收银处办公室的保险柜里,且由办公室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当面签字认可后,方能离开。 10、特殊情况付出现金都应开具“现金支出传票”,详细列出细节,必须有收款人或批准人的签字,并登记到客人的账单中。 11、出纳人员去银行送款、提款,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民政部令第48号》解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五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事项,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十条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

总账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

一、凭证管理: (1)填制凭证: [包括:增加凭证、查询凭证、作废凭证、冲销凭证、整理凭证] 增加凭证:(填制凭证→制单人) 登陆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填制凭证→增加(F5)→填制“凭证性质”“制单日期”“摘要”“科目名称”“借贷方向” 注:确定凭证性质: 1.借贷方仅有一项是“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借方(收款凭证);贷方(付款凭证) 2.借贷方分别是“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3.借贷方没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转账凭证 查询凭证、作废凭证、冲销凭证、整理凭证: 登陆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填制凭证→打开“填制凭证窗口”按照具体要求操作 (2)出纳签字:[包括:更换操作员和进行出纳签字两个部分] 企业应用平台→左上角“重注册”→更换操作员→登录→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出纳签字→凭证标志:全部;日期:根据具体录入凭证日期→确定→选中要出纳签字的凭证→签字→点击下张箭头“→”→签字→退出 (3)审核凭证:[包括:更换操作员和审核凭证两个部分](审核凭证→审核人) 出纳签字完以后→系统→重注册→更换操作员→登录→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审核凭证→审核→点击下张箭头“→”→审核→退出 (4)凭证记账:[包括:更换操作员和凭证记账两个部分] 凭证审核完以后→系统→重注册→更换操作员→登录→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记账→按照要求设置 注:取消记账的方法: 首先:激活“恢复记账前状态” [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期末→对账→Ctrl+H→确定→退出] 然后:点击恢复记账前状态,取消记账 [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选择“最近一次记账前状态”单选按钮→确定→输入“账套主管口令”→确定] 二、出纳管理:(以出纳的身份登录操作) (1)出纳签字: 以指定的出纳身份登录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出纳签字 (2)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资金日报表的查询: 以指定的出纳身份登录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出纳→分别查询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资金日报表 (3)支票登记操作: 以指定的出纳身份登录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出纳→支票登记簿→确定→增加→根据具体要求设置 (例如:9月25日,采购部李平借转账支票一张,票号155,预计金额5000) 三、账簿管理: (以账套主管的身份登录操作) 对总账、科目余额表、明细账、辅助账的查询: (1)对总账、科目余额表、明细账的查询: 以指定的账套主管身份登录企业应用平台→业务工作→财务会计→总账→账表→科目账(总账、科目余额表、明细账) (2)对辅助账的查询:

第八章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第八章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 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是指()。 A.现金 B.库存现金 C.现金资产 D.存款 答案:B 2. 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是()。 A.存款准备金 B.贷款 C.存放同业存款 D.现金 答案:C 3. 在银行间确认转账与过程中的支票金额是指()。 A.现金 B.支票 C.托收中的现金 D.本票 答案:C 4. 现金资产中唯一以现钞形态存在的资产是()。 A.库存现金 B.在中央银行存款 C.存放同业存款 D.托收中的现金 答案:A

5. 商业银行灵活调度头寸的最主要的渠道或方式是()。 A.贷款 B.同业拆借 C.存款 D.证券回购 答案:B 6. 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是()。 A.中央银行 B.商业银行 C.保险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A 7. 现金资产管理的首要目标是()。 A.现金来源合理 B.现金运用合理 C.将现金资产控制在适度的规模上 D.现金盈利 答案:C 8. 银行维持适度现金资产存量的必要保障是()。 A.适时灵活地调节现金资产存量 B.现金来源合理 C.现金运用合理 D.适时灵活地调节现金资产流量 答案:D 9. 主要适用于对非交易性账户存款的准备金计算的方法是()。 A.法定存款准备金计算法 B.滞后准备金计算法

C.同步准备金计算法 D.超额存款准备金计算法 答案:B 10. 以下不属于解决压缩库存现金的技术性问题的是()。 A.要掌握好现金的票面结构 B.要充分发挥中心库的调剂作用 C.要掌握储蓄现金收支规律 D.创造条件使储蓄所上缴的现金当日入账 答案:C 11. 按照法定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是()。 A.法定存款准备金 B.超额准备金 C.备用金 D.向中央银行借款 答案:A 12. 各种变现途径的现金来源(资产类)不包括()。 A.现金 B.从中央银行拆入现金 C.短期证券 D.证券回购协议 答案:B 13. 各种拆借途径的现金来源(负债类)不包括()。 A.从中央银行拆入现金 B.从其他银行拆入资金 C.各种商业票据 D.大额定期存单 答案:C

地名知识竞答试题100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名知识有奖竞答试题 1.年国务院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 A.1984 B.1985 C.1986 D. 1987 E. 1988 2.年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1996 B.1998 C.2001 D.2005 E.2007 3.地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 A.促进地名信息化 B.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C.提高地名科研水平 D.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 E.实现现代化、法制化 4.下列不属于地名命名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B.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C.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D.不以山脉、河流等自然实体名称命名 E.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曾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 B.《地名管理条例》中多次提到中国地名委员会 C.《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8年 D.《地名管理条例》曾修订过一次 E.民政部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A.民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中国地名委员会 E. 地名主管部门 7.凡涉及等行为均适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B.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C.标准地名的使用 D.地名标志的设置 E.以上皆是 8.下列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的地名是。 A.工人新村 B.花花公子商城 C.蒙地卡罗山庄 D.巴黎不夜城 E.加州小镇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现金管理系统

现金管理系统 操 作 手 册

第一章:现金管理系统初始化 初始设置是处理启用本系统时的一些初始数据和系统设置,包括单位的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初始余额的引入,银行未达账、企业未达账初始数据的录入,余额调节表的初始设置。 现金管理系统初始化工作流程图 在尚未进行初始化工作的账套中选择“初始数据录入”菜单,系统进入初始化状态。在初始设置窗口的菜单栏上单击“编辑”菜单,在弹出的菜单条上单击“从总账引入科目”选项。系统将从总账系统中导入设置好的科目。此时还需给引入的银行科目添上相应的“银行名称”与“银行账号”。 初始化窗口编辑菜单选项中单击“从总账引入余额”选项,系统会弹出过滤框让用户选择引入期间,然后系统将从总账中导入有关科目余额。 现金科目只要引入总账科目余额即可。上图中有“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只有在“现金管理系统”启用非第一期时,系统引入总账科目余额时会将本年借现金管理系统初始化流程图 引入会计科目 和科目余额 录入企业未达 账 录入银行未达 账 设置初始余额 调节表 结束初始设置 一.引入会计科目及科目余额:

方发生额和本年贷方发生额一同引入。 银行科目除引入总账科目余额外,还必须手工录入银行对账单期初余额到相应的 位置。 单击初始化菜单“编辑“选项中的“银行未达账”选项,将会弹出会计科目、币别(根据案例先选择工商银行和人民币),选择完毕后,在该界面工具栏上用鼠标单击“新增“按钮,将弹出新增界面,录入企业已收银行未收10000元,除“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号”和“金额”外“摘要”可以根据用户真实的业务填写,接着将其他银行未达账录入完毕: 二.初始银行、企业未达账录入: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时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2016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关于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A B C D 答案解析: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能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2.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这里的单位包括(B )。 A.外籍自然人 B.村办企业 C.自然人 D.无工作能力的自然人 A B C D 答案解析:细则规定第二条,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应每日清点一次的财产是(A )。 A.现金B.银行存款 C.应收账款D.贵重物品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不能使用现金的是(C )。 A.工资及工资性津贴 B.各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 C.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 D.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应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盖章的人是(A )。 A.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B.本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D.董事长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四)规定。 6.1.现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 C )。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财政部现金管理: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库现金,是指财政部在中央总金库的活期存款。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库现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易到难、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四条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财政部主要负责国库现金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操作规划,中

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测货币市场情况,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具体操作。 第六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明确相关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包括季度、月度例会制度以及在每期操作之前进行必要的沟通。 财政部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内。 第八条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系统”,面向国债承销团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公开招标进行。 第九条每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前,财政部依据月度例会拟定的计划,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操作指令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款期限等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于招标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按照财政部操作指令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结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向社会公布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招标结果,包括总投标金额、中标利率、实际存款额等。 第十一条为保证中央国库现金安全,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以下简称存款银行)在接受国库存款时,必须以可流通国债现券作为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8号 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 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营运资金管理》综合练习题

《营运资金管理》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下列()是盈利性最差的资产。 A、现金B、存货C、短期投资D、应收账款 2、在采用5C评估法进行信用评估时,最重要的因素是() A、偿付能力B、信用品质C、资本实力D、经济状况3、在应收账款管理中,最重要的是正确衡量(),合理确定信用政策,及时收回账款。 A、应收账款的余额B、赊销款额 C、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D、偿付能力和经济状况 4、企业现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 A、保证主营业务的现金需求量 B、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 C、使现金获得最大的收益 D、保证流动性最强 5、评估信用政策是否变更决策的关键是() A、能否提供增量收入B、能否提供增量利润 C、能否降低成本D、能否减少机会成本 6、在对存货采用ABC法进行控制时,应当重点控制的是() A、数量较大的存货B、占用资金较多的存货 C、品种较多的存货D、价格昂贵的存货 7、下列()说法错误。 A、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是递循谨慎性原则。 B、只要存在着商业行为,坏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 C、债务人逾期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就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D、企业与欠款人之间的债仅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企业已进行坏账处理而解除。 8、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 A、最高条件B、最低条件 C、一般条件D、充分条件 9、()可以精确地测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和有价证券的交易次数,表述了现金管理中最基本的成本结构。 A、存货模式B、现金周转模式C、成本分析模式D、经济批量模式 二、多项选择 1、企业持有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的原因是() A、为了有效管理 B、营运资金的大小可以衡量经营风险的大小 C、现金流入与流出量的非同出性和不确定性 D、为了应付各种到期支付 2、营运资金融资组合策略有() A、正常型融资组合 B、激进型融资组合

现金资产管理的目的及原则

现金资产管理的目的及原则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维持其流动性而必须持有的资产,它是银行信誉的基本保证。银行是高负债运营的金融企业,对其存款客户负有完全债务责任。从银行安全性角度讲,其流动性满足得越好,安全性就越有保障。如果银行的现金资产不足以应对客户的提现要求,将会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引发挤兑风潮,甚至导致银行破产,进而出现货币供给的收缩效应,削弱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能力,弱化商业银行社会信用职能,这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要极力避免的情况。 现金资产是一种无利或微利的资产,因持有现金资产而失去的利息收入构成持有现金资产的机会成本。现金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高,银行的盈利性资产就越少。因此,现金资产保留过多,不利于银行盈利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或利率水平上升的时期,银行保有现金资产的机会成本也会随之上升。银行从盈利性出发,有以最低的额度保有现金资产的内在动机。现金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确保银行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现金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使现金资产达到适度的规模。 适度的流动性是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银行盈利性与安全性的平衡杠杆。现金资产管理就是着力于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与满足,解决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进行现金资产管理就是要在保有现金资产机会成本和现金资产不足的成本之间作出权衡选择。在具体操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度存量控制原则。按照最优存量管理理论,微观个体应使其非盈利性资产保持在最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就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而言,其存量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存量过大,银行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增加,从而影响银行盈利性目标的实现;存量过小,客户的流动性需求得不到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 工作简报 总第17期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15年10月21 日 广东省出台文件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贯彻厦门会议精神以“五抓五提” 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上水平

广东省出台文件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随着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建住宅小区数量不断攀升,但是因新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足,导致基层组织难运作、公共服务难覆盖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上述问题,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与所在住宅物业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出了要求。 一是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内涵。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是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 二是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解决方式。新建住宅物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配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得列入住宅物业的可售建筑面积或每套住宅的建设分摊面积。 三是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面积标准和建设要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面积标准,由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制定和统筹规划,原则上1000户(套)以下的社区按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0-2000户(套)的社区按600-800平方米、2000-3000户(套)的社区按800-1000平方米、3000户(套)以上的社区按1000-1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执行。同时为了避免个别开发商将楼梯间、高层、偏僻角落等充作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现象,规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设置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层和方位,拥有独立使用通道,以满足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居民集体活动需要。 四是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要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要求要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环节给予明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要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报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在设计图中注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批同意的应依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不予审批,且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是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工作。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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