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详细目录:

第一篇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

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医院会计制度深圳慈海医院

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标准(试行)

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

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等卫生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培养护士的暂行规定

医院职业服装管理暂行规定

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的培养使用和晋升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颁布“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编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启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

厦门华兴医院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获得我国境内中医学专业学历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我国医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外交部关于取消对境内外患者衽两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医疗老生常谈援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

卫生部关于部属医院试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试行)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chanke/caichao/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

对《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

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意见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界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通知

第二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供应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器械直供产品作价办法(试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chanke/sc/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等办法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作价办法的试行意见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交易会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

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药品包装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监测办法

药品政府定介办法

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

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关于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申请发明奖励的条件(试行)

国家医药管理局《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保密细则》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章程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chanke/pfc/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证明申办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

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卫生标准

关于《药品卫生标准》的几点补充说明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关于规范磁疗和含药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关于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生产体系考核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shengyu/

关于钱发《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

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验收标准(暂行)”的通知

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国内作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出口管理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

国有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加强仿制药品申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shengyu/wtyc/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要加强中药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缔以挂靠形式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簿)》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停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过氧乙酸消毒剂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gwy/

第三篇诊疗护理常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容)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关于麻风畸残的康复与医疗办法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铁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几项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设备应用规范(一)

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

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教育工作的意见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继续作好促进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的通知

卫生中关于印发非淋菌性尿道炎等疾病诊疗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加强护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及上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坚决防止医疗责任事故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卫生部医政司、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发送《医用氧舱安全工作协商会纪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城乡困难户治病医疗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

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二)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jieshi/

第四篇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备条件和验收细则

开展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

“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撤销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统一核发血液制品生产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生产血液制品定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整顿血液制品生产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补充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血站制备血液制品核发“许可证”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出口血液制品监管证件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生产管理报告的通知

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通知

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制进口血液制品防止AIDS 国的联合通知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第五篇疾病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启用新的AFP监测表格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

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全国学生龋病与牙周疾病综合防治方案(试行)

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分发乙肝疫苗的通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2010年全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第六篇卫生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

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般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标准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卫生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专职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脱离放射线工作后,继续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

卫生部复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

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waike/

第七篇医学、药品实验管理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

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第八篇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

第九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776994.html,/neik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新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2、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3、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4、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9、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0、冷库、冷藏车设备运行过程至少每隔1 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度数据,贮存过程至少每隔30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运输过程至少每隔5 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 11、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发货时,应检查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的温度。到货后,应向收货单位提供运输期间的全程温度记录。 12、当监测温度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测系统能够实现声光报警,同时实现短信等通讯方式向至少2名指定人员即时发出报警信息。 13、每个(台)独立的冷库、冷藏车应根据验证结论设定、安装至少2个温度测点终端。温度测点终端和温测设备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校准或者检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0分)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版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新版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清单 一、行政法规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二、部门规章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4号)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5号)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局令第6号)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7号)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8号) 6.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局令第14号) 7.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局令第15号) 8.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18号) 9.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局令第19号) 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国家卫计委令第25号) 1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29号) 1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局令第30号) 13.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局令第32号) 1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3号) 1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8号) 1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三、通告 1.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8号) 2.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9号) 3.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4 号) 4.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6号) 5.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7号) 6.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8号) 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4号) 9.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8号) 10.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31号) 11.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71 号)

医药人的职业生涯规划与个人发展建议

俗话说: 聪明人看人家做什么,智慧人看人家怎么做。以下各路线中的顺序是可以做跳跃发展的,不一定按部就班,但有个前提条件: 将来最有竞争优势的是有纵向经历的人士,在你的经验、资金、人脉需要积累到一定程度,建议在纵向方向里做适当的跳跃发展(比如直接从地区经理就作到某公司总经理或自己创业等)。下面我们将结合一些真实案例让你学会“怎么做”。 (一)营销领域路线 无论你是在制药行业、保健品行业、医疗器械行业、生物或诊断制剂行业、或这些行业的经销商,都一定涉及到产品营销的问题,所以营销路线也是大家都很热衷于发展的一条路线,不仅工作具有挑战性,而且时间自由、可以满足社交和物质、金钱方面的满足,在营销路线里主要有以下几中线路供你参考: 发展路线1:(初、中、高级)医药代表---主管---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全国销售总监---营销总经理(或自我创业;或合伙创业;或开一家学术推广代理公司)。 点评: 未来一些公司的高端产品将以学术外包的形式来做营销,如果你从一线销售做上来的,熟悉市场,掌握资源,你将有可能在这方面有发展机会,如同在90年代初期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就是这种形式,首席代表挣的是工资加佣金(注意: 不是差价),要不要雇人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专业学术路线对你本人的专业背景(医药学或临床经验)要求比较高。 案例1(职业经理人)

冯某1997年毕业于某医科大学,进入一家合资药厂做医药代表,2000年升任该公司主管,2003年跳槽进入一家民营上市公司任地区经理,2年后又升任大区经理,他的目标是2007年底前争取新的升职或另谋高就。 点评: 这是标准的职业经理人的路线,在一个行业里不断积累自己的经验,纵向向更高的职位发展,这是大多数白领成功生涯的典范,不好高务远,脚踏实地地在自己优势领域取得好的发展,也避免了自己创业带来的风险(即使有一天创业风险也相对小些)。 案例2(职业经理人) 田某1989年毕业于某药科大学,进入一家合资药厂,先在研究所干了2年,后由于公司的业务需要,开始医药代表、主管、地区经理、大区经理的职业生涯,1997年跳槽进入另外一家合资制药公司任营销总监,2004年升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点评: 由本行业里的研发领域跨入营销领域,坚持在这个方向一直深度发展,值得借鉴。 案例3(合伙创业药厂路线) 魏某,药学背景,思维活跃,1990年毕业后先进入了一家国有医药商业公司,后进入一家药厂做销售经理,在职上了EMBA,又被朋友推荐到一家民营药厂任总经理,2006年与几个大学同学合伙成立一家专门生产眼科产品的药厂。 点评: 是我大学同学的案例。有句广告语: “一切皆有可能”。说将来创业办一家药厂,你也许觉得离你太远,机会永远是提供给有准备的人的,能力+人脉+志向=成功。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 国际公约 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 2内罗毕宣言1982-5-18 321世纪议程1992-4-3 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 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 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 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 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0生物多样性公约 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 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 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 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 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 18京都议定书

环保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 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 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 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 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 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 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 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 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 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 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2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10-1 2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

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药品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2021新版医药销售行业工作计划

2021新版医药销售行业工作计 划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108

2021新版医药销售行业工作计划 【篇一】 一、目标明确: 所有销售都是为公司服务,所有员工都是企业的资源,销售活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无论销售公司的什么产品,都是属于公司。而全部的网络、人员本身就是公司的资源,应该充分利用此资源,进行整体营销售及管理。 二、分工仔细: 既然已经成立了营销售中心,应该将整个业务转移到,所有合同的管理、合同的审查、货款的催收、商业档案收集及管理、发货的确定等等,乐山只能作为特殊合同的审批、和后勤保障工作。 没有哪个企业销售中心根本不知道详细的发货情况、销售情况、回款情况的,这无论对市场的信息反馈还是市场控制都不利,营销

中心对市场的决策主要信息来源为各种销售数据,如果失去这些数据,营销中心失去意义。 因此,具体要求为: 1、的智能: 负责全部的销售工作,乐山应该将全部的信息反馈直接转交到,进行必要的信息处理,而不是出现许多乐山事先进行处理、处理不下来后再让处理的局面,让业务员失去对企业的信任度。 2、乐山的智能; 提供每天的销售信息,发货、回款信息,应该严格管理,对重大合同实现审批。只能作为后勤保障和问题的最终决断处理。 三、具体的要与安排: 1、召开一次全国地区经理会议,规定统一的市场运做模式,加强业务员对企业的信心,提高对企业的凝聚能力。 2、要求对市场进行细分、进行招商、招聘,费用有公司采取用药品冲抵的方法,减少公司现金的支出。 3、继续加大对市场的保护,要求统一销售价格。加大对市场的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更新)

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2021年医药代表工作总结,医药代表职业规划分析

医药代表工作总结,医药代表职业规划分析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规划,医药代表亦是如此。尤其在医药行业日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背景下,制定一个清晰并符合自身发展的职业生涯规划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好的职业规划能够突破个人发展瓶颈,充分发掘个人优势,从而提高个人职业竞争能力。 医药代表的群体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一种是有一定销售经验的老代表,还有一种是半路出家的社会人。这些人经历不同,对自身职业规划的定位和分析也就各不相同。 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般来说都会比较迷茫,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社会残酷的现实不断对他们进行洗礼。对于这一批人来说,职业规划只不过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加短期的计划,1—2年以后就应该重新制定一个比较长远的职业生涯规划。 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医药代表而言,他们经过多年市场的洗礼,已经对医药代表这个职业及药品销售有了足够充分的了解。对于这些人来说,职业规划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有价值的。所以这部分人的职业规划应该是明确、实际的,并且要长短期目标相结合。 而那些半路出家的医药代表,一般是由于各种原因走到这一行,所以工作能力也是参差不齐。这类医药代表的职业规划最好定为短期

的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能力,创造自身价值。 职业规划对于不同类别的医药代表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又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在确定职业规划前要认真剖析自身现状,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清楚了解个人情况。包括个人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个人爱好、特长、专业、工作经验、资本状况、关系资源等等;其次,需要认真分析环境状况。包括行业状况、企业条件、职位情况、地区条件、社会条件、市场条件等等,注意全球医药企业发展趋势和科研进展对行业___,用“世界观”发展事业。 认真分析自身情况之后,便需要根据个人经验状况制定合适的职位目标和发展方向,切不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一般而言,医药代表的职业生涯大体有以下几种发展方向: 第一,营销总经理。这是一条标准的职业经理人路线,需要在一个行业里不断积累自己的经验,向更高的职位发展,在自己优势领域取得好的发展。医药代表需要从基层做起,有了一定的市场工作经验后,便可以朝大区经理的方向发展,再根据自己的能力一步步成长为营销总经理。这个职位对个人的专业能力要求非常高,需要扎实的经验积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目录 第一章政策法规 (4) Ⅰ.环境保护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节录) (10) Ⅱ.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22)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3)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8) 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29 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1 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 (32)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45 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50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 (53)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54)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5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3)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 (67)

Ⅲ.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1) XXX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1) 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节录) (72) XXX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4) XXX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节录) (75) XXX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录) (76) 第二章环境标准 (7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7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0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2)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 (127)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CJ/T3083—1999).132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6487.12)136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 (16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6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168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77) 第三章其他 (180)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节录)180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0) XXX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1) 第四章附录 (183) 附录1:各有关公约文本 (183) 巴塞尔公约 (183) 斯德哥尔摩公约 (215) 鹿特丹公约 (240) 附录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68)

医疗法律法规汇编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

最新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考试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填空:(每小题5分,共30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 2.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管理。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 )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4.第一类是指,通过()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5.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 )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二、判断题(对打√、不对打×共8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2.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后进行。()。 3. 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 4. 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5.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6.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7.第二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8.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都应通过临床验证。( ) 三、单项选择题(共3道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A:不得B:可以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A:5;B:4;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A:不合格证明B:无合格证明

医药销售职业规划

医药销售职业规划 2016-01-15 3 手机版 根据我个人的认知,我从医药销售职业进程,行业形势与发展趋势,能力积累,答疑解惑等四方面来交流。 医药销售职业进程 在我们还未进入销售行业前,我们有一种朦胧的感觉就是我们现有的能力还是可以应对销售中遇到的问题的,虽然我们还不清楚未来会遇到哪些销售难题,正是有了这样自我意识,当我们从事医药销售工作1-2个月后,我们发现在未曾深入了解的客户与销售环境特点让我们屡屡碰壁,困苦不堪! 这期间又没有经受正规一些的培训,或者遇到良好的带教者,来解答一些疑问遭遇到以前从未遇到过的销售难题,那我们很快就进入了第一个难关,自我能力的质疑,怀疑自己是不是入错行了! 经历过的人会凭着经验宽慰我们要坚持,至于为什么,其中到底有哪些谜底,云里雾中有时难以说明,实际上在坚持中我们随着与客户交流的密切,对客户与销售环境进一步熟悉,可以解决部分困惑问题,这就是谜底。 除了疑难问题的阻挡外,还有一部分新入行的同仁期望干上一年后就有丰硕的奖金收入,虽然不能排除这种幸运之事的存在,但大部分销售同仁都是在2-3年的销售工作后在收入上开始有了起色。 所以,如果不控制好自己的期望的话,很多新人尝试频繁的跳槽来寻找这种机会,犹如水中捞月却把自己职业的诚信度损耗殆尽,很多企业对跳槽特别频繁的人员避而远之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频繁属于一个极端,手中会长期拥有数量较少或产出较低的医院,或产品品牌很不理想,或者所在的团队实为误人之境,不更换发展平台继续坚持留守观望也会让自己徘徊在淘汰边缘。以上所说的第一关境遇基本是每一位销售同仁都要面对的关口。 当我们工作1年以后,要开始对自己的市场精耕细作,未来3-5年如果不想转移到其他市场的话,销售工作的细节是每一位销售同仁要认真对待的。销售工作第2年是我们开始总结经验尝试快捷判断解决问题的重要时期,与同行加强交流,自我充电。 如果你想成为基层管理者的意愿很强,在竞争比较激烈的企业有时机会是很少的,但是,只要坚持,就有机会,只要你的业绩和能力有保障,在企业就会有机会,这一点我深信不疑,因此很多同仁第一次竞聘失败就赌气离开优秀的企业,是心态的问题,我接触过很多老总,大部分都经历过竞聘失败的过程。 对于想长期在一块固定的市场经营的话,有社会关系或者说在自己的家乡当然会有很重要的帮助,有意思的是,很多销售同仁都不是在自己的家乡,同样做的非常好。 在第四到第五年时,一部分同仁成为管理者,一部分同仁继续留在一线,还有一部分同仁发现了更适合自己积累财富的职业,由于群中大部分人员还是一线人员,对于走上基层管理岗位的同仁的职业经历,我在这里就不说了。 离职业目标越来越近的大招 在这十年中的前五年需要怎么做才能够离自己的职业目标越来越近?我们需要什么样 的能力来支持呢? 我个人认为,我们医药销售同仁需要在“五力”、“九工”、“四道”等方面着重提升自己的能力。 五力主要是指驱动力、抗压力、亲和力、观察力、执行力:

2020年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9)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8)

医药行业职业规划书

一、药学专业环境及评价 药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十分广阔,与药品相关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药品研究开发部门、生产 部门、管理部门、营销及使用部门)都需要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具体而言有医院、科研院所、药厂、医药药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十分广阔,与药品相关的各个领域(主要包括药品研究开发部门、 生产部门、管理部门、营销及使用部门)都需要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具体而言有医院、科研院所、药厂、医药公司、国家药品管理机关等单位。 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一切与药物有关的工作: 科研人员——在研究所、药厂的研究部门,从事药物的研发工作; 医院药剂师——在医院药剂科,从事制剂、质检、临床药学等工作; 药检人员——在药检所从事药物的质量鉴定和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公司职员——在医药贸易公司或制药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流通及国内外贸易公司、国家药品 管理机关 二、药学专业的现状及前景 据了解,药学毕业生在选择工作时主要考虑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知名度、是否能给自己提供充 足的发展空间、工作地点和薪酬水平。“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大环境普遍不好,他们的就业也日趋 理性和务实”。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余永久处长说,学校结合市场需求,开设的专业和招生数量与人才需求基本吻合。学生更注重对自己动手能力的培养,能结合自己的专长,选择适合的工作。 目前药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期望的月薪为1500~2000元,本科生在3000元左右,基本 符合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薪酬水平,但相比往年有所下降。就业选择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地 域差别上。药学类毕业生主要选择在京、津、沪和浙、苏、粤、鲁的沿海城市、省会城市就业, 而一些著名的大型药企由于地域问题,很难招到满意的人才。 三、药学专业环境分析(职业生涯规划SWOT分析法) 1.优势(Strength) 我国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自80年开民以来,得到卫生部的重视和支持,并将其工作作为评定 医院等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各地大医院中工作开展得较好,在岗位方面,毕业生到制药企 业从事生产和销售居多,这方面人才也是企业招聘的主体。现在学医药方面的前景很好,目前随着

2020版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1页)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药品注册法规

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屮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屮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 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 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 .药品名称。 2. 证明性文件。 3. 立题目的与依据。 4. 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 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7.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ii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12. 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 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 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18. 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19. 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0. 临床研究者手册。 21. 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22. 临床试验报告。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7. 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18. 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医药人职业规划建议

命运是把握在你自己的手里的。既然如此,就不要被周围的只言片语毁掉你的前程。有则语言故事讲:一群青蛙来到山脚下预备上山看风景,上到半山腰的时候,有青蛙讲:那个地点也能看到风景啊,为必要上到山顶?有的青蛙讲:确实是嘛,我们下吧!我们下吧!因此众青蛙连续在下山,只有一只青蛙最后头也没回地爬上了山顶,看到了最完美的风景,什么缘故会是这般情形呢?原先这只青蛙是个聋子------消极语言害死人啊! (二)能力取向分析: 即“我适合往哪一路线进展?”,也确实是要用“归零摸索法”重新认识自己(例如从聪慧、技能、情商、学历、性格等),分析你与他人的优劣。例如:我是谁?我想做什么?我能做什么?环境支持或承诺我做什么?我的职业与生活规划 是什么?在中学、大学时投入最多精力的分不是哪些方面?毕业后第一个工作是什么?你从中猎取了什么?你开始工作时的长期目标是什么,有无改变,什么缘故?你后来换过工作吗,什么缘故?工作中哪些情形下你最喜爱,最不喜爱?等等。只有如此平复地重新摸索自己,客观认清环境和自己怎么讲要什么。 (三)机会取向分析: 即“我能够往哪一路线进展?”,能够运用SWOT分析法:摸索你个人具有的优势是什么(S优势)?你自己最不擅长的东西是什么(W劣势)?在职业生涯进展上你最有可能的机会和挑战是什么(O机会)?你是否回绝过调动或提升,什么缘故?为实现那个目标你所面临的威逼是什么(T威逼:组织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 由以上三个取向(目标取向、能力取向、机会取向)综合分析判定出你适合的职业取向,进而确定你的职业生涯路线! 职业生涯取向确定后就需要作出一套完整的打算来实现它,为此你要摸索以下几个咨询题:什么缘故那个目标对我而言是最可能的目标?我将如何达成这一特定目标?我今后的人一辈子里,五、十、二十、三十……年的打确实是什么,分解到年、月、周、日打算有吗?有哪些人将会或应当加入我这一行动打算中来?我将分不在何时进行上述每一行动打算?对我而言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咨询题?我会运 用“时刻治理”做好这一切吗?等等。 举例:制定时期性行动打算: 在2007年7月前,通过应聘,进入一家知名的制药公司的销售部门。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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