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申诉,是指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属于我校编制的教职工及我校聘用的合同工。

第四条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地提出申诉,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有错必纠,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部门

第五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党支部、工会、少先队、各处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为七人,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召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

第八条教职工对于学校行政行为中有违规或损害自己正当权益之处,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请申诉。

第九条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职工个体之间的纠纷,经教代会讨论认定的教职工行政处分,教职工已向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不在受理范围。

4、若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学校重新作出处理的,处理程序与办法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条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校工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申诉书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第十一条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校工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并组织工作小组;

2、不予受理,应当以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

第十二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个工作日。延期办理申诉事项,须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四章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申诉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对涉及教职工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申诉委员会有权要求作出被申诉事项决定的部门限期以书面形式提供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该申诉事项决定不合理或无依据。

第十五条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第十六条工作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3、原处理决定缺乏足够依据,建议学校行政撤消原处理决定。

4、教教职工如对申诉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申诉受理工作小组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八条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教职工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小组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教职工撤回申诉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诉。

第二十条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正常的校内申诉处理方式,树立申诉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提交的申诉申请书,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主任委员撰写的听证材料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校内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XX学校

10.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赵桥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新华区教育局提请申诉。对区教育局的处理回复仍然不服者,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七条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第八条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第九条任何部门、年级组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第十条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第十一条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及其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中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Documents of teachers' appeal system 编订:JinTai College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 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1)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 (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2)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

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班班主任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D)。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A)。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负责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 A、15 B、20 C、30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 的法律救济制度 《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法律救济概说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 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

师生奖励制度

甸民小学关于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2010——2011学年度) 一、教师教学质量根据曲江中心校抽考或统考成绩进行奖惩,奖惩计算成绩只与完小相比。如果受奖数额超过惩罚款,由学校经费列支,如果惩款数额超过奖款纳入学校收入。 二、学前班教师,代课教师得奖时同公办教师一样奖励,受惩时惩一半。 三、教师不管上几科,都按以下条款计算,奖惩计算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四、学前班至四年级,按曲江中心校所属完小计算,在前第一名的奖600元,往下一个名次少奖20元,在尾1名的惩240元,尾2名的惩200元,尾三名的惩160元,尾4名的惩120元,尾5名的惩80元,尾6名的惩40元。还可以从尾7名起奖20元,每上升1名奖10元(指名次不下降3名内的)。 五、五年级和六年级因寄宿制抽取优秀生,按曲江中心校所属完小相比,在尾二名的奖40元,每上升1名加奖20元,在尾1名的惩100元,及格率语文、数学按参加考试人数的30%计算,英语按60%计算,多1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六、一年级至六年级与上学期相比,每上升1名奖20元,每下降1名惩10元(但下降3名内不惩,从下降4名算起)。一年级至六年级以上学期统考相比,凡在尾6名只要上升1名的就不惩。

七、六年级属于本校学生(寄考生除外),升一中1名奖给科任教师(参加升学考试科目教师)每人200元。升三中的1名奖给科任教师(参加升学考试科目)每人100元。 八、四年级考寄宿制按小里寨、王马寨、上街路、甸民的录取总人数除以四所学校的考试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每超1人奖科任教师(参加录取科目教师)每人每生40元,每少1人惩(参加录取科目教师)每人20元。 九、一年级和五年级上学期,没名次奖惩,得奖时再加奖20元,受惩时再加惩10元。 十、学前班及格率占90%,少1人惩10元,超1人奖20元,90分以上的占20%,超1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十一、一至四年级的优生率为一、二年级36%,三、四年级30%,语文优生为85分,数学为90分,英语95分。多一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十二、以上四、五、六、九条,每学期统考评一次则按1/2算,如果一学年统考评一次则按照以上条款计算。 注﹕从11月参加工作的按四分之三的进行奖惩。 甸民小学班主任奖励制度 (2010年—2011学年度) 为加强学生学习纪律管理、做好班主任工作,使学校教育工作有所提高,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评出优秀班主任若干名,基础分为100分。打分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a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2、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4、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审订教科书。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 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 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 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 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 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 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 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 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 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1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 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 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 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 设备的。 12、“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 扫除青壮年文盲。 14、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 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 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 人身自由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 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15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 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6、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7、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 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 构的管理制度。 18、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 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 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二、教师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况 《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宜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受理 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

管部门。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给予处理。

中学学生奖励与处分制度

xx中学 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运用奖励与处分手段,鼓励学生积极进步,教育、转化违纪犯错学生,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中学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学有特长、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中学生和学生集体,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中学生,按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考虑教育目的和效果。对于受奖励的学生,要引导他们不骄不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要帮助他们接受深刻的教育,认识所犯错误的原因、后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歧视他们。 二、奖励 第六条奖励是激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教育手段,运用正确的 奖励方式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第七条对德、智、体、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应当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条经本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年级可设立学生奖项,制定具体评选办法,明确奖励的名称、条件、比例、程序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各个学校应该结合各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申诉制度。结合牛志奎老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和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谈谈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的理解! 首先作为一个制度当然有主体,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科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应该要有明确的申诉范围,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当自己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

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要有明确受理机构,能够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去哪些地方和组织申诉!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总支、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每个制度都有程度,有了程序才能有条理。申诉制度的制定应该有简单明了的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2016.3教师申诉制度

成才中学教师申诉制度 成才中学 2016年3月1日

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职员工。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工会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委,民主党派,教师代表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商丘市梁园区季庄小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和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学校其他成员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理或处罚不服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处理或重新处理,使其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上诉权的基础上,学校管理应明确和规范学生上诉权。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班主任、班主任、年级部、德育部等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满意 (2)学生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个人或集体奖励决定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造成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有权向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学校上诉,例如,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任意费用和罚款,并强迫他们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纪律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得的个人奖品退还给学校或教师,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例如,如果学生停止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禁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辍学,学生有权投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有不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9)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第二,学生申诉程序 学生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然而,由于学生的特殊地位和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投诉程序,严肃处理投诉案件。 (1)投诉应允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人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接受投诉的人员可以是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上诉接管人负责向上诉学生解释上诉程序,并帮助他们完成上诉。(3)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1、2、4、8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投诉。 (4)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3、5、6、7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

教师申诉制度定稿版

教师申诉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修订版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 ?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