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2010年,在县综治办、维稳办的组织协调下,全县各乡镇成立了综治维稳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计划。

二、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指导、督促本地区社会治安打、防、控网络建设,积极参与、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反邪教等工作。

四、指导、督促村、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综治、法制宣传等活动,营造基层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六、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务。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已步入正轨,工作环境标准化、工作机制规范化,2011年全县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共排查出信访隐患2576件,成功化解2204件。我县的这一做法在全市开了先例,得到了充分肯定,在我县召开现场会,市委、市政府、全市各乡镇、市综治办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省综治委在内部期刊上专门报道了我县成功做法,推广我县的先进经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力量,建立三级联动、运转高效的新体系

我们从整合综治维稳力量入手,着力构建县、乡、村综治维稳工作三级联动机制,保证全县综治维稳工作高效运转。

一是建立县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做到县级联动管住面。我们充分整合综治成员单位力量,成立了高规格的县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指挥、协调、推动全县各部门落实综治维稳措施,开展信息收集、协调指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重点协调处理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是建立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做到镇级联动管住片。在乡镇,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作用,对综治、维稳、司法、信访、民政、派出所、法庭、国土、经管等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在全县10个乡镇建立了综治维稳中心,形

成了综治维稳工作的整体合力。综治维稳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综治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并利用综治维稳中心这个平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活动。

三是建立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站,做到村级联动管住点。在村屯,建立了由综治、治保、调解、管片民警、治安协管员、村民小组组长和群防群治队伍等力量广泛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主任,治保主任、调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定期组织综治维稳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治安防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创建平安村屯等活动,切实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基础保障,实行“三调联动”的新机制

在矛盾纠纷调解上,我们在“联”字上下功夫,在“动”字上求实效。采取“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实行群众来访联接、矛盾纠纷联调、突发事件联动的办法,形成了群众来访一个窗口受案、接访大厅集中办理,疑难问题中心统一调度的“一站式”工作机制,推动了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一)强化“三调联动”实行一对二的“对接”。一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统一受理矛

盾纠纷,集中分流到主管部门,经部门两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征得当事人同意,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综治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室进行听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交付当事双方,并将办结情况反馈中心;未达成协议的,由中心指派专人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设立巡回法庭,每周一派出法官参与接访、受理案件。立案后,本着“能调则调、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由法庭告知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综治维稳中心调解室申请调解;对已审理查明,主要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处的民事纠纷,由法庭发出《委托调解书》,移送调解;对经过诉讼(以及仲裁)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协议执行的,由法庭移送,并派员参加调处。

(二)着力制度建设,确保综治维稳中心高效运作。一是完善领导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综治维稳工作任务逐级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即县委、县政府明确一名副书记、副县长,乡镇明确一名副书记、副镇长,村确定党支部书记主抓综治维稳工作,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组织和每一名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并将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综治检查考评和全县总体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当年综治工作不得评先授奖,以此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三级联调联动机制

的建设。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联动中心每月、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每半月、村综治维稳工作站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在重要节日和特殊时期,由县综治联动中心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件登记,逐级汇总,分类上报。对一般矛盾纠纷,由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村综治工作站专人包案,限期调处,就地化解。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集中力量,尽快化解,防止矛盾蔓延扩大。对于确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由问题所在乡镇及时报请县综治联动中心协调解决。三是完善奖惩激励制度。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综治、维稳目标责任状,将综治维稳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到项,实行季度考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相结合,对各乡镇进行百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与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挂钩。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对各村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进行绩效考核,每年从各村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工资中拿出20%,作为浮动工资,根据年终综治维稳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予以发放。对年终考核达标优秀的乡镇、村屯,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实行一次性奖励。对不重视综治维稳工作,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进行责任倒查,坚决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今年3月份,在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县政府拿出20余万元,对在信访稳定工作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了重奖。7月份,又对在上半年发生严重信访问题的3家单位亮了黄牌,对5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三)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投入,保障镇村综治维稳中心平稳运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镇村综治维稳中心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基础建设上舍得投入,有力促进了综治维稳中心的正常运行,在人员选配上,实行“专长对专业”的原则,精心挑选精兵强将,每个乡镇配备了2名专职干部,实行定编、定人、定岗的办法,确保专职干部的长期性、稳定性。在物资投入上,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实行“八有八统一”,营造出了具有行业特色的办公氛围。“八有八统一”即:有统一模式的办公场所和图板、门牌样式,统一的薄、表、卡、册,统一的规章制度。在经费保障上,县乡两级财政分别以6万元、2万元的标准,将综治维稳办公经费到入财政预算,有力保证了综治维稳中心各项工作机制的正常、平稳运行。

三、注重成果转化,催生“五个新转变”

(一)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实现了由“松”到“紧”的转变。综治维稳中心是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专门机构,我们通过规范中心的运行机制,使基层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步调更加一致,工作节奏更加紧凑,在抓平安稳定的意识层面上实现了由“分外事”到“分内事”的转变。

(二)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网络体系实现了由“疏”到

“密”的转变。在运行机制上,综治维稳中心拥有“调度、分流、督办”等权力。对所受理的纠纷,或直接调处,或指派分流到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则由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真正做到了变“小调解”为“大调解”,变单一调解为综合调解,变政法联动为整体联动,从而打破了以往调解工作覆盖范围小,难以解决复杂矛盾纠纷的局面。

(三)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现有资源实现了由“散”到“聚”的转变。“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了各方面的调解力量,全面解决了以往单项调解面对复杂问题无能为力和互相推诿等现象。同时,“中心”在工作运行上探索并完善了联合调解、联合防范、联合管理、联合整治、联合创建的工作机制,将乡镇机构的有限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了综治维稳的工作合力,

(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管理理念实现了由“静”到“动”的转变。通过综治维稳中心主动接访、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由原来单纯的事后被动调解,发展为预测预防在前的主动调解,改变了被动受理、坐堂调处的局面。实践表明,综治维稳中心真正发挥了维护基层平安稳定的作用,成为民情信息的收集中心、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和谐稳定的维护中心和基层法制宣传的教育中心。

(五)基层群众之间解决矛盾的思维实现了由信“访”到信“调”的转变。综治维稳中心成立后,在受理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时,“三调联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严

格运用分级调处、指派调处、包案调处、联合调处等方法,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综治维稳中心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树立了县委、县政府亲民、爱民、护民的良好形象,群众的观念也逐步实现了由信“访”到信“调”的转变,有效节省了县委、县政府大量社会管理成本和司法资源,助推了乡镇的平安和谐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