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守则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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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的渊源、性质和种类的考察,对比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体例,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认为我国物权法应该制定优先权制度,同时,鉴于优先权的非公示性,易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侵害,应合理限制其适用范围。

[关键词]优先权,渊源,性质,立法体例

当前,《物权法》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民法学者和立法部门对于《物权法》是否应当制定以及如何制定优先权制度,众说纷纭,甚至还有较大分歧。本文试从优先权制度历史起源考察入手,通过各国或地区优先权制度的对比,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以期对我国的民法立法有所裨益。

一、优先权的概念、渊源及其性质

关于优先权的性质,大陆法系各国有很大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

(一)、法定担保物权说

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一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忠实地继承了罗马法地传统,将优先权定位为法定担保物权。他们认为优先权为一种独立地担保物权的理由在于: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效力的基本属性,也是物权与债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债权为相对权,并无排他性和优先受偿性。当同一物上存在数个债权时,各债权居于平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效力,不因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不同,而在效力上有所区别。法律既然赋予了某种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效力,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事实上就肯定了该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同时考虑到优先权与抵押权在产生背景、设定条件和公示方法方面存在的差异,因此,应将优先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

权来看待。[4]

(二)、特种债权说

(三)、权利的保护方法说

该种学说认为,将优先权归为债权显然不妥,因为优先权是特定种类债权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对该种债权的保护,不能将对权利的保护与权利本身混为一谈。而将优先权归为担保物权也是很牵强的。担保物权的特点之一是担保物的特定性,而优先权所及的标的物并非是完全特定的。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优先权不具有此项效力。担保物权是意定权,而优先权是法定权。他们认为,优先权是法律对特定种类的债权的特殊保护。从这一意义上理解,关于优先权究竟属于物权还是债权的考虑仅仅是出于一种“正名”的需要。在一个以意思自治为根本原则、以逻辑自足为追求的法学理论体系中,试图容纳来源于这种原则之外的概念是困难的,而且结果常常是吃力不讨好。优先权总是依附于特定种类的债权存在的,脱离了特定的债权,优先权自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因此它与物权或债权并非位于相同的位阶。但优先权自身又并非完全虚无,它的本体就是“优先受偿”。由此可见,优先权是一个“标签”,它在需要对债权进行排队的情况下才有实际意义,贴上了这种“标签”的债权就可以“插队”,但在优先权被粘贴到特定的债权上之前,它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总而言之,优先权既有别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它只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

[6]

二、优先权制度的各国立法例

对优先权的性质的判断直接决定了立法体例,即它究竟是应该放在物权篇里面规定还是放在债权篇里面规定,还是既不放在物权篇也不放在债权篇中,而是另外设定一篇来加以规定。近

代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接受了罗马法关于优先权的规定,认为从维护公平正义的立场,或者出于社会政策的考量,确有必要破处债权之间的平等原则,赋予某些特殊债权以优先其他债权受偿的效力,但因为对优先权有以上几种观点,故立法体例也有所不同。

(一)、法国是罗马法的忠实继承者,它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将优先权定位为法定担保物权。在《法国民法典》中,优先权与抵押权被并列规定在第三篇第十八章中。[7]该章不仅对优先权的分类沿袭了罗马法的规定,将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而且还就抵押权和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作出了共同规定。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程度上对优先权制度也有所接受,如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这些国家的法律对于优先权或者予以补充,或者予以修改,或者对之性质加以变更。

(二)、但是德国民法不承认优先权为独立的担保物权,仅以特别法的形式赋予某些特种债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中,并无优先权制度的专门规定,只是设置了一系列的法定质权,如其第647条规定的承揽人对处于其占有之下的定作人的动产的法定质权,第704条规定的旅店主的法定质权,第559条、第560条、第563条规定的有关出租人的法定质权,以及《德国商法典》第464条规定的承运人的法定质权,第475条规定的仓储人的法定质权,等等。这些都与法国民法中的针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相对应。而大陆法系中受德国法影响的国家,则仿效德国法,对于优先权制度未加以规定。如瑞士、旧中国民法等。但是日本法却是一个例外。虽然《日本民法典》大半是仿效《德国民法典》,但是优先权制度却采取法国法的立法主张,于第二篇物权第八章明确规定优先权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定名

为“先取特权”,并对其种类、效力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8] (三)、《意大利民法典》将优先权置于第6编(权利的保护),独立于所有权编与债编进行规定,并将其与抵押权、质权同置于该编的第3章(财产责任、优先权的原因和财产担保的保护方法)。该法典将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一起)归在权利的保护一编,与债编和所有权编并列。这种体例安排揭示了优先权与其是一种权利,毋宁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9](四)、尽管我国尚未确立起优先权制度体系,但是,有关的民事特别法中已经规定了具体的优先权制度,如《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中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优先权顺序,即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8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优先权顺序,即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偿付保险金、税款等;此外,《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可以优先于破产债权受偿,也具有某些优先权的性质。

三、优先权的分类

外国法上的优先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

1、一般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是指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又可分为公法上的优先权与私法上的优先权。

公法上的优先权,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而在公法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优先权,包括各种税捐优先权和有关司法费用优先权。如法国《税法》和韩国《国税基本法》规定的税捐优先权等。

私法上的优先权,是指为保护私人利益而规定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优先权。综观各国的优先权制度立法,一般优先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诉讼费用、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受雇人员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补偿金、税收、各种保险费等。可以看出,这些费用涉及对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对这些债权的受偿加以保护体现了明显的社会公共政策。

2、特别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是指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依客体的不同,可分为特定动产优先权和特定不动产优先权。

特定动产优先权,即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优先权。主要包括:不动产出租人对承租人置于其不动产上的动产之优先权,旅馆主人对顾客携带之物品的优先权,运送人对其所运送的动产之优先权,动产保存人对其所保存的动产之优先权,动产出卖人对其所出卖的动产之优先权,因公职人员渎职的被害人对担保基金之优先权,耕地出租人对收获物之优先权,种子、肥料、农药提供人对收获物之优先权,农工业劳役人员就其报酬对收获物之优先权,责任保险赔偿金之优先权,等等。

特定不动产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得就债务人的特定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主要包括:不动产保存人优先权,不动产修建人优先权,不动产出卖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优先权,共同继承人就补偿金对其他继承人取得的不动产之优先权,共有物分割人就补偿金对原共有的不动产之优先权,等等。

四、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评述

对于我国是否应该制定优先权制度,民法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应当规定,有人认为无须规定。上述争议已经鲜

明地体现在一个《草案》和两个《专家建议稿》中。全国人大大法工委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和梁慧星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优先权制度未作规定;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对优先权制度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四、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由于优先权制度具有的优越性,我国的物权法里面应该制定优先权制度。但是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优先权也不例外,作为担保物权,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约,也不以占有或登记为要件,因其缺乏物权公示,第三人无法由外部知悉该标的物上是否存在优先权,则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未免有受威胁和损害之虞,基于上述原因,对优先权涉及范围的规定应该慎之又慎,以防对交易安全的损害,造成另一种不公平的出现。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摘要]优先权制度在立法上有存在的价值,我国现行立法上关于优先权仅在一些特别法中有零散规定,这样有些相关问题就难以解决,应在法律中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通过分析优先权的性质说明它具备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有些学者仍不认可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因此进行了相关的探讨。优先权又与其他担保物权存在较大的不同,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与其他担

保物权并存。

[关键词]担保物权优先权私法保护

优先权制度渊源于罗马,优先权这个词也是从外文翻译而来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以及继承法国法系的国家民法法典均对此制度有专章规定。我国近年来关于担保物权法的体系设计问题,最具代表性的主张,莫过于由梁慧星教授与王利明教授分别提出的两个《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编“物权法”中的设计。在梁慧星教授提出的建议稿中,担保物权一章没有规定优先权。王利明教授提出的建议稿,则于现行法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优先权”作为典型担保物权的一种,并对其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工委稿基本维持现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未规定优先权,现正由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也并未设立此项制度。然而此制度确有其设立的必要性,故在此予以阐述。

一、优先权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

优先权一词含义较广,可以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这里探讨的乃是狭义优先权,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其中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就债务人特定动产、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特别优先权。我国民法中应当规定优先权制度,既不在于外国法上对此有规定,也不在于国内有许多学者主张规定,而在于确有规定的必要。

在2004年5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物权法国际研讨

会》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就说过,从保护弱者出发,有必要建立优先权制度。优先权制度是保护特殊债权人,维护实质公平的需要。优先权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2]这些特殊的债权,有其应该优先受偿的客观合理的理由存在。对于一般优先权,有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如税收优先权,也有的是为了保护劳工,如报酬优先权。对于特别优先权,也是基于特定债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法律认为对这种社会关系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而加以规定。从浅层次的目的看,优先权制度是为了维护特殊债权人的利益;而从深层次的目的看,则是为了谋求特定产业的成长,或特定领域的交易安全。[3]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生存利益的立法思想,反映了现代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取向,符合现代民法发展的趋势。

我国目前对于上述特殊社会关系的保护,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可供适用,仅在特别法中零散规定着个别优先权制度。在一般优先权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优先于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受偿。但这种规定还属于债权范围,不能与一般担保物权相提并论,如果不赋予其彻底的物权法上的保护,难以完全实现立法目的。在特别优先权方面,《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规定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等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权;《民用航空法》确立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援救报酬和保管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但社会生活中还有其他需要设立特别优先权加以保护的社会关系,本应受保护而未作规定,构成法律漏洞,这只能通过立法来填补。即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相关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也由于

缺乏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一般规定,仍会出现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种种混乱和困境。台湾学者金世鼎针对台湾民法没有规定优先权制度曾指出:“惟无一般规定,在适用上不免发生困难。”[4]因此,针对此类种种问题,迫切需要物权法通过设立优先权制度,进行统一的调整,从而使问题的解决有相当的权威性。

二、关于优先权性质的探讨

其次,考察优先权的价值权性: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对客体财产的支配在于支配其交换价值,以便直接从其价值受偿,所以担保物权之本质为价值权。变价受偿性是担保物权价值性的集中表现。优先权也具有变价受偿性,且变价受偿权能是优先权的核心。优先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时,优先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变价拍卖标的物,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优先权基本上具备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有的学者认为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优先权不具有此项效力;优先权的法定性不同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性,担保物权的法定性是指担保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而优先权的法定性是指哪些债权可以优先受偿须得到法律的授权。[9]其实这里应做客观的分析,并非所有的担保物权都具备以上担保物权的全部性质。就追及性而言,留置权会因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消灭,在质权人丧失其质物的占有,而不能返还时,该动产质权也会消灭,可见留置权和质权也欠缺追及性;就支配性而言,抵押权因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同一般优先权一样显得支配性不强。但这些特点都不能否认留置权、质权和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因为这些特性都是担保物权的外在特征,并非担保物权的本质。物权与债权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

在于,权利的实现是否需要以他人的行为为媒介,物权作为对标的物的支配权,它不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即可实现。这是物权最本质的特征,凡是具备此本质特征的权利都应属于物权,至于各种物权之间的不同特性的区别与有无,并不影响它们作为整个物权体系的一部分。按照以上担保物权的本质进行分析,优先权人可以自行将标的物拍卖,从所得价金中优先受偿。在这一点上看优先权人具有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即支配权的个性,充分体现了其物权性。[10]

三、关于优先权立法定位的探讨

(一)优先权的公示问题

物权公示制度是一种兼顾财产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物权变动机制。一般认为,由于优先权欠缺公示性,难免威胁其他债权人,甚至其他担保物权人,这也是有些学者反对将优先权在物权法中规定的原因。

当然,以法律规定作为优先权的公示方法,应区别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由于其法定性较强,所以以法律规定作为一般优先权的公示方法,既可以起到确认物权的效果,又可以维护交易安全。而对特别优先权,以法律规定作为其公示方法,也有不足之处:对于动产优先权,当权利人占有标的物时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任何债权人,而当权利人不占有标的物时,其效力只能对抗普通债权人,这就存在缺陷;对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一般应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动产优先权只能对抗普通债权,而不能对抗任何担保物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宣告其权利的存在,而并非权利的生效要件。[13]

(二)对公法债权进行私法保护的问题

优先权基本上具备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有些学者并不认为

优先权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其理由在于:优先权是立法政策对特种债权的特殊保护,而这些特种债权实际上是把诸如体现公法关系、劳动法关系、婚姻家庭法关系的税款、工资、生活费等支付关系当成了民法上的债权关系,而这些是有别于民法上的债权,所以不宜把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14]

这里需予以分析:首先,优先权制度并不仅局限于对所谓特种债权的保护,还包括特别优先权,它所保护的债权都是民法上的债权,即使就一般优先权来说,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除了税收、诉讼费用外都应属于民法上债权的范畴,如属于一般优先权的为职工劳动保险费用设定的优先支付。其次,对于公法债权可以运用私法方法进行保护,因为尽管公法债权当事人并非平等主体,但其权利内容也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之法律关系,与私法债权有着同一内容。再次,由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对某种法律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的协调合作,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加以保护,运用私法方法如采取债权保全,对公法债权的保护可更周密。最后,通过对公法债权的私法保护,私法精神不断地向公法渗透,私法的自由、平等、人权的精神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公法领域中,[15]从而使公法运作更加符合现代法制的要求。因此,对公法债权进行私法保护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有利于公法债权的实现,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对于优先权制度不能因其对诉讼费用、税金这些公法债权的保护而否认其私法性质。

(三)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相区别

上面分析了优先权应在担保物权法中规定。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具有物权性、价值权性和担保性,这是它们的共性。但优先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当然成立,它不以

占有为要件,不同于质权和留置权;不以登记为要件,不同于抵押权。优先权为法定,区别于质权和抵押权。优先权可以以义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权利客体,而其他担保物权一般只能以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权利客体。当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优先权是为担保特殊债权而设定的,而其他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一般债权。

有学者认为优先权除其成立无须当事人约定外,在其他方面类似于抵押权,故又可称之为法定抵押权。[16]与此类似的,也有人认为可用“法定留置权”来代替优先权。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和法定留置权,都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依特殊情事成立之债权,于债务人特定之财产上,有排他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此点而言,的确比较类似。但是,法定抵押权制度和法定留置权制度与优先权制度仍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其一,按照我国留置权理论,留置权成立时留置物必须特定,且留置权人须占有留置物,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而优先权成立时并不要求标的物特定,也不以占有为要件;其二,从效力上看,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虽然都有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但就与一般抵押权的受偿次序而言,不动产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而法定抵押权在实务上常依与一般抵押权成立时间的先后,来决定其受偿次序;其三,依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同约定,否则不成立留置权。而在特别优先权中,优先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可以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无因管理,如为他人饲养牛而产生的饲养费用返还请求权,可就该小牛享有优先权,甚至可以是基于一种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以便充分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17]由此可见,优先权所

调整的领域远非留置权所能涵盖;其四,上述三者虽然都是法定担保物权,但法定程度不同,优先权的法定性更强,不仅优先权的成立是法定的,而且其内容、顺位以及所担保的债权种类都是法定的。

而且,我国当前并没有设立法定抵押权制度。即使在设立法定抵押权制度而未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在法律中规定有优先权的某些具体内容。如我国台湾地区,除规定有法定抵押权外,还在海商法第24条规定有船舶优先权。实际生活中有许多情况需要优先权制度来加以调整,特别是一般优先权,更是国家为维护公平正义所必须,而法定抵押权制度对这些则无能为力。

因此,优先权在担保物权中的制度设计应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列。这样,既保持优先权的统一体系,又注意到优先权与现行担保物权体系的融合性,不对现行法作大的改动,是一项既符合逻辑又易于操作的理想方案。

注释:

[1]参见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

[2]参见李静武:《构建我国物权立法中的优先权制度》,《行政与法》2004年第9期。

[3]参见季秀平:《优先权制度几个争议的问题》,《法学》2002年第5期。

[5]参见董开军:《论担保物权的性质》,《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7]参见申卫星:《优先权性质初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4期。

[8]参见刁荣华主编:《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汉林出版社印行,1981年版,第148页。

[9]参见:梅夏英,方春晖,《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和立法问题》,《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12]参见孙宪忠:《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

[13]参见申卫星:《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

  [15]参见江平:《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16]参见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1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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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自然灾害或直 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急事需请假时,须将自己的工作交接好,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开。 3.员工正常调休者,须在15天前做好计划。因应急事件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返回,必须先向相关上级汇报解释,否则公司将对此做出处罚。 4.工作之外的时间有员工自由支配。但从事高空作业、驾驶交通工 具及起重机械或第二天须比正常上班时间提早工作的人(如厨师须在凌晨4点起床),如头天晚上9点钟以后才能休息的,无论因公因私,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迟休息,否则,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如连续三天因头天晚上过度娱乐,不能保证正常的睡眠时间而导致第二天工作精神欠佳者,公司将劝其立即停止工作,等体力及精神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工作。如屡次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复训或做出相应的处罚。 5.员工工作时必须衣冠整齐。除特殊工作外,不得穿拖鞋。 6.员工不得一边工作,一边聊天;不得唱歌、吹口哨;不得打闹; 不得影响别人工作。 7.员工工作期间,早餐及中餐(如晚上需要加班或者值班则晚餐也 包括在内)严禁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如被动或无法克制饮酒,则在饮酒后8小时内禁止工作。隐瞒饮酒并在酒后工作的,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扣发6个月的奖金;第二次解聘。饮酒后因公会客视同酒后工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74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德胜员工手册参考

员工守则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服从上级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3.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 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4.员工必须做到笔记本不离身。上级安排的任务、客户的要求、同 事的委托,均需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落实、答复或回话。自己解决或解答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拖延。杜绝问题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5.公司电子考勤制。员工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可以随心 所欲地调休,工作日期间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经总经理批准,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调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必须满负荷的工作。周末倒休期间,不得无故加班,否则一律不记考勤。 6.员工正常调休期间,提前做好计划,做好工作交接。因应急事件 不能在规定时间返回,必须先向相关上级汇报解释,否则公司将对此做出处罚。 7.工作之外的时间由员工自由支配。但从事特殊设备作业、驾驶交 通工具及起重机械或第二天须比正常上班时间提早工作的人,如头天晚上9点钟以后才能休息的,无论因公因私,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迟休息,否则,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如连

续三天因头天晚上过度娱乐,不能保证正常的睡眠时间而导致第二天工作精神欠佳者,公司将劝其立即停止工作,等体力及精神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工作。如屡次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复训或做出相应的处罚。 8.员工工作时必须衣冠整齐。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除特殊工作 外,不得穿拖鞋。 9.员工不得一边工作,一边聊天;不得唱歌、吹口哨;不得打闹;不得影响别人工作。 10.员工工作期间,早餐及中餐(如晚上需要加班或者值班则晚餐也 包括在)严禁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如被动或无法克制饮酒,则在饮酒后8小时禁止工作。隐瞒饮酒并在酒后工作的,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扣发6个月的奖金;第二次解聘。饮酒后因公会客视同酒后工作。 11.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仓库、工作场所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违犯 者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扣发6个月的奖金;第二次解聘。 12.员工家属来探亲,必须在宿舍以外自行解决住宿。公司绝不允许 家属长期住在员工宿舍。 13.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有关主管汇报,否则一经查出,将加倍 处罚。 14.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和宴请。具体规定为:不得接受20支 香烟以上、100克酒以上的礼品,20元以上的工作餐。 15.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的关系简单化。员工之间不得谈论其他员工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 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e2594187.html,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读书笔记德胜员工守则

读书笔记德胜员工守则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读书笔记《德胜员工守则》 时光前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 一个不遵循制度的民族是一个不可靠的民族! 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感觉很难写。为什么呢? 这书比较特殊,特殊在于它更像是一本企业内部读本。但我仍非常的喜欢,所以本笔记开篇就用了书面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全书共有二个大章节构成。 书的第一章,是写的德胜洋楼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章虽然咋一看索然无味,其实里面蕴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我说下个人观点: 1、制度的视角有差异。该公司的制度是从每个细分的工作技能模块来写的,与以往传统以部门模块写的公司制度有很大区别。从工作技能模块来写规章制度,会更有效,更有约束力,同时也更具指导性。 2、大家所津津乐道的“不打卡制度”,可能大家都被现在的公司的打卡制度给搞怂了。咋一听不打卡,多好呀。其实不然,德胜不打卡,并不代表上班不准时,上班就可以迟到,他也是要求按时到达,经常上班不准时的人,德胜公司也是要复训的。与我们现有传统的打卡方式相比,是在人性化方面做的更先进了一些。因此,大家也不要太过于惊奇。 3、财务“报销不用签字”,实行个人申报制度。在这方面,德胜规章制度中确实是这样来操作的。但这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样,就可以胡乱报。只是德胜公司选择了先相信人。报销以后,德胜公司会有督查人员

专门负责督查,或者财务人员进行财务自查,一经发现帐目有问题,会进行严格制度的管理和处理,有甚者是直接解聘。 4、规章制度中有一切很有意思的规定,如禁止员工讨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必须做到笔记本不离身。管理干部不能脱产等等。建议企业管理者可以学习学习。 书的第二章是写的德胜公司企业文化。本章前五篇文章都是德胜公司的聂圣哲的开会发言。对这五篇有点意思,文章是由录音整理的,因此非常的口语化,从这里面你能学习到一个企业老总在管理企业的方法、方式和管理企业的哲学。我猜想,聂总可能信仰基督教。第二章接下来部份,是德胜企业内部同事们的写的信整理的文章,重点是要突出德胜的企业文化。 德胜的企业文化或者说德胜的核心价值观:诚信、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这个价值观写的真是太妙太妙了。为什么说这个价值观妙?那你去看看你们公司或者其它大公司的价值观,再来对比下就知道了。德胜的这个价值观写得是从人性角度出发的,不是以企业本身的发展视角出发的,真是非常非常的妙。有机会再讨论。 OK,接下来说说书中非常有意思的话语: 1、德胜的价值观:诚信、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 2、1855规则,即全公司员工按100%计算,年终时,对其中的10%的员工 进行重奖,对80%的员工予以肯定,对5%的员工进行批评,对5%的员工予以解聘。 3、管理干部不能脱产。即必须每月有一天在一线顶岗。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6 加臭剂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0.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0.9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O.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2.O.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O.12 煤的热稳定性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doc资料

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案后10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反馈给提议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读《德胜员工守则》有感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读《德胜员工守则》有感读《德胜员工守则》有感 吴皓 本期向您推荐营销中心员工吴皓的《读有感》。他结合两段自己实习的亲身经历,从德胜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工作氛围等四方面出发,得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素养,从小事、从细节做起,慢慢完善自我,成为一个有爱心的人,有品位的人,有规矩守秩序的人,受人尊敬的人。 德胜公司是苏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我参加工作前在某地实习的时候曾有幸陪同该公司领导去德胜公司参观过一次,当时对德胜公司就有一些感触,通览《德胜员工守则》后,这本书还是给了我不小的震撼,因此之后又断断续续翻阅了好几次,结合我在营销中心的工作,有以下体会。 一、优良的制度是稳固企业的框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这本书的前半部分用了很大的篇幅详细列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刚看的时候很疑惑:如果说一个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详细列举并进行规定是情理之中,那么德胜公司的制度对员工的约束就真的是相当"苛刻",因为连小到吃饭喝茶的事情,员工守则中都有详细规定应该怎么做,是不是管得过细了?但当我看完整本书之后,却对这些做法有了新的理解。员工是公司的细胞,健康的细胞才能保证肌体的完美运作。德胜公司的做法就是要确保所有的员工都健康完

善,从选人开始,即将入职的员工必须要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并确定能够遵守公司的规定,入职后的新员工都需要进行新的教育培训,然后在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考察,以筛选出最优秀的员工。 社会行为的底线是法律,公司的底线是规章制度。德胜公司无疑是提升了这个底线,他们已经不仅限于让员工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而是着重于改造培养员工的社会道德素质。整体员工素质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作水平就会提高,产品的质量才会有所保证,而产品的质量就是公司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员工对公司的信心之源。 我们新桥矿业营销系统的管理制度就从这本书上借鉴了很多,营销中心的领导很细致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不论作为德胜的员工还是新桥矿业的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这是员工所要具备的最最基本的素质。 二、"我实在没有什么大的本事,我只有认真做事的精神" 这句话是我在书上看到的出现次数最多的一句,其实这句话可以说就是对德胜员工守则的提炼,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员工观念。我刚参加工作时在井巷工区实习,随同一起的三名大学生中有两名学的是地质专业,一名学的是财会专业,当得知我们需要下井工作的时候,财会专业的同学表示自己不想下井工作,他认为自己所学的专业与生产无关,不需要到生产一线实习。知道他有这样的想法,我对他说,矿业公司安排新进大学生下井实习的初衷并不是让我们去做多少重体 力劳动,而是让我们去了解井下采矿的生产流程,让我们对矿山的生产过程有个基本了解,以便于自己开展以后的工作。听了我的解释,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其中:2.2.1A(第1款)、2.2.3 、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 (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气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庆按本规范执行; 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议事围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围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议; (十三)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十四)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股东会职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权额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机构或个人签署一份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_1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范文一 综观这本书的内容,这是一个把价值观融进了制度规范的企业,把制度规范做到极细致的企业,把制度做成文化的企业,把企业文化烙进了每个员工心里的企业。也就是说在德胜,制度和文化不再是两张不相关的皮,而是合而为一。 《德胜员工守则》毫无疑问地强调制度化管理的不可替代性,令人不由不感叹其扞卫制度之不可侵犯性的坚决态度。守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琐碎,像中小学生守则,甚至详尽到了刷牙、洗澡、理发的次数、不得出入网吧”等条文,要求每一个员工甚至管理层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初看之下,让人觉得十分苛刻,缺乏人性化管理的意味。但是看到关于企业文化的篇章,看到聂圣哲总监的讲话记录,慢慢有了这样的感觉,这些琐碎的条文,苛刻的纪律,对于德胜集团来说,十分重要,是成功的基石。严格而琐屑的规定,是为了形成一种习惯,一种认真负责的习惯。对于一个大部分员工脱胎于最朴实的农民的企业而言,这些详尽的条文显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德胜公司“长着民工的脸庞,却有着白领素质”的员工,也恰恰成了这些“繁文缛节”合理性的有力佐证。这种制度的约束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习惯成自然,自然成文化,这是一种从个人到个人的回归。这种回归对于德胜集团来说,十分重要,是成功的基石。 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单位、一个企业,都必须有一个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只有遵循这个制度,我们才能引领时代潮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德胜公司的崛起,同样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制度对于一个不自觉的人而言,或许是一种制约、一种束缚;而对于一个自觉的人来说,则是一种激励、一种鞭策。 《德胜员工守则》读后感范文二 我喜欢积极的思维,好比一颗会让人斗志昂扬的神丹,而“禁止”或“杜绝”等频繁出现的词往往令人产生压抑和抵触的心理,除此之外,“不犯错”并不等同于“做得好”,所以,我们更加需要被正确的指导引领着,而不是用限制式的条框禁锢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然而,在喜得的自由氛围中,我们面对的是更高难度的挑战——对自我发起的挑战——自主性与积极性,这些都来源于自身的意识和正确的认知。写到这,我不禁想起曾和女儿一起观看的宫崎骏先生的动画片《猫的报恩》,片中的小主人公小春为人善良,救了一只身份恰是王子的猫而与猫王国结缘,猫国王希望让她当太子妃以示崇高谢意,正当小春纠结于人和猫的差异时,她来到了猫王国。在参观的过程中,每当她发现一点当猫的优越性时,身上便多一点猫的特征,最后竟变成了一只漂亮的猫。然而,她沉迷在享受中,险些丢失了自我,多亏朋友提醒,她猛然意识到自己真正渴求的人生并非如此虚无的存在,于是努力摆脱诱-惑。逃离猫王国之后的蜕变让同学和家人对眼前不再毫无主见的小女孩刮目相看??????很多时候,希望并不是来源于客观世界的种种条件和机遇,而是来自我们的内心,只有内心足够强大,才能拥有战胜艰难困苦的力量。反之,当一个人内心不再相信前途时,即使客观条件再好,也无法通向成功的康庄大道。你可以享受,可以沉沦,但你同样可以奋斗,生活是公平的,差异就在于你自己——这都是我所热爱的家庭和工作教予我的,而家和公司同样是因为有了大家的信任、付出和坚持才让我有了无差别的爱的享受,这温暖,厚重而轻盈。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完整版德胜员工守则

(燃气厂党总支推荐学习) 德胜员工手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一个不遵循制度的民族是一个不可靠的民族! 制度只能对君子有效。对于小人,任何优良制度的威力都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无效的。德胜公司的合格员工应该努力使自己变成君子。 德胜公司提倡的价值观是: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 --摘自美国联邦德胜公司(FEDERALTECSUN,INC.)员工守则 我将认真地阅读这本手册内容,努力使自己成为德胜公司的合格员工,靠近君子,远离小人。 我将非常珍惜并保护好该手册,只要我在德胜公司工作一天,这本手册就会伴随我一天。 如果我因故离开了德胜公司,我会严肃地将此手册还给德胜公司 宣誓人签字:※※※

员工守则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服从上级(包括执行长、值班长、领班)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3.制度督察官及质量督察长在履行督察职责时具有崇高的权力,任何员工都必须服从,不得抵抗。 4.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5.员工必须做到笔记本不离身。上级安排的任务、客户的要求、同事的委托,均需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答复或回话。自己解决或解答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拖延。杜绝问题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6.公司实行“委托责任人与请求协助”的管理制度。各委托责任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去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委托责任人交给的工作。当委托责任人请求协助时,员工必须表明以下两种工作态度: ⑴可以协助,请问什么时候开始。 ⑵不可以协助,申明自己的理由。 7.公司永远不实行打卡制。员工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可以随心所欲地调休,但上班时间必须满负荷的工作。

德胜公司员工读本

《德胜公司员工读本(手册)》。读过后感触颇深,也大致了解了德胜公司。如果说每个企业都有它独特的企业文化的话,那么德胜的企业文化从这本员工手册上就可以窥见一斑。现就我的浅显认识谈一下想法。首先是德胜的规章制度,在员工手册中占有一半的文字。读过后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细,大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小到每个员工的个人素质的培养都一一列出,真正是在做文化,而不是单单在做企业,做生意。这一点有别于国内的很多公司。很少有企业能把事情做到如此细微之处,由此可见德胜管理理念的过人之处。这也是我想进德胜的一大重要原因,在这样规范管理而又人性化的公司做事,你可以确保你会保持良好的积极性,而不至于产生厌倦的感觉。一件事情做久了难免会消极、会倦怠、会没有了最初的新鲜感,这是在现代人身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成了每个公司管理上面临的最大问题。说到底人是企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也是企业管理中最难以把握的因素。我感觉,德胜公司在这点上做得相当不错。虽然我对德胜了解还不是很深,但是德胜的员工给我的感觉很热情,很积极,这与他们良好的心态是绝对分不开的。如果一个员工整天牢骚满腹,他一定无法做到热情积极的。能有这样的精神面貌是德胜管理者的成功,也是德胜员工努力的结果。 其次是占手册另一半的摘选文章。读了这些文字,让我对德胜的企业文化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些精心摘选的文章篇篇都诠释了德胜的文化: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由此可见管理者的一片良苦用心。诚实、勤劳、有爱心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只有这样才可以说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诚实,那他就没有任何信誉可言,这样的人没有哪个公司敢聘用,因为谁也无法担保他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而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懒惰是万恶之源,你可以智力低下,你可以反应迟钝,但是只要你勤劳,一切都可以改变。世界上所有的人,包括一些伟大的人,大家在最初都是一样的,都是从咿呀学语开始,没有人生来就会讲话的。可是后来为什么会如此大相径庭呢?当然原因很多,但是你是否勤奋是决定你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果你什么都不学,什么都不做,再好的天分也无济于事。进入公司工作就是重新认识,重新学习的阶段。以前的知识只是你学习的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认真学习,辛勤工作,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员工。有爱心,我的理解是,我们都要抱有一颗感恩的心,宽容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这样不仅可以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心态,还可以加强公司员工的团结。 以上是我对公司一些肤浅的理解,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还请包涵。谢谢! 最后,如果能有幸成为德胜的一员,我将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做事,希望公司领导能给予我这个机会,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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