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药品说明书;

4.《中国国家处方集》

5.《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6.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

我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授权——全院临床科室

处方点评指南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了解基本药物用药状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可从“可获得性”、“使用合理性”方面进行评价。 “可获得性”评价可从整体上分析处方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考察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 一、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5%。 二、对于国家和湖北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5%。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人员,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及反馈。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强培训,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

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完成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由于特殊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未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十一、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十二、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3.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药事管理-药剂科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抽样方法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 (一)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1、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2、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处方点评小组对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门诊处方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如不足50份,按实际份数计算),填写《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附件三),统计相关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按月汇总点评结果后上交医务部。 三、监督管理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附件:1.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2.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3.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三、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每半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我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 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 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 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 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 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 1.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 3.联合用药方法不当; 4.溶媒选择不适宜; 5.操作不当引起污染; 6.给药途径选择错误; 7.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 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 号)

3.《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 心,重庆出版社) 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 5.药品说明书 【点评标准】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给药途径不适宜; 4.用法、用量不适宜;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6.重复给药;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 适应症不适宜;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 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 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 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 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 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

处方点评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 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处方点评工作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

医疗治疗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业务科组织下,成立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 处方点评工作组(见附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 能力; 3、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二、处方点评方法、内容及标准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份在院病历,在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在院病人总数的1%,且每月点评在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10份。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将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医院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医院处方点评分为“门诊处方点评”、病历医嘱点评”、“特定肿瘤治疗药物(肿瘤化疗、生物治疗与生物靶向治疗药品)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三种形式。 (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按照《处方点评管理规范》随机抽取至少100张门诊处方(其中自费处方≥20张),进行点评并填写处方点评表对不合理处方和点评结果进行公示;临床药师每月随机抽取30份出院病历用药医嘱进行点评,重点对抗菌药物、围手术期用药等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填写病历评价表,每季度进行汇总,公示。 (三)处方点评内容包括:

1.处方书写情况: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2.合理用药情况:有无药物使用指征;是否及时停药或及时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是否违反联合用药原则:有无超剂量用药。 3.大处方情况。 4.对用药集中、用量大的药品处方由针对性的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及诊疗规范。 三、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和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小组根据处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上报医务部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二)医务部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处方点评小组提供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对其中不合理情况由业务院长向医生或科室签发,督促整改,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监督管理 (一)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医生和药剂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 ①药品的采购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②我院《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3、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4、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引进的新品种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可以优先考虑。 5、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6、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7、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检查,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情况。 8、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

基本药物的点评表

点评表1 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状况点评工作表 注:有(或是)=1,无(或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F: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处方数K: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处方总数 B:用药品种总数G:单张处方用药品种数L: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品种百分率=C/B*100% C:处方中基本药物总品种数H: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M: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金额百分率=E/D*100% D:处方总金额I:单张处方用药金额N:基本药物未优先选用处方百分率=F/处方总数*100% E: 处方中基本药物金额J: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金额O: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E/C

点评表2 基本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 注: 1. 是=1,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合理基本药物处方数; B: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数; C: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D: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百分率(%)=B/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2. 不合理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6:重复给药的; 2-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完整word版)处方点评通报干预记录

处方点评通报 2018年三季度住院医嘱、门诊处方点评情况通报 本次对2018年三季度的门急诊处方100张和出院病历30份进行点评。其中门急诊处方9张不合理,合格率为91%;出院病历2份不合理,合格率为93.3%。 一、门急诊处方点评数据: 门急诊100张处方点评数据:(201---6-26) A:用药品种总数=296 B:平均每张 处方用药品种=2.96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12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12%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20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2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157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53%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219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74% K:处方总金额=2668.1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26.68 O: 合理处方总数=91 P: 合理处方百分率=91% 三、门急诊、病房处方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不规范处方 :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例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4例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0例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3例 2、用药不适宜处方: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0例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0例 四、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96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0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本月较规范。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53%,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抗感染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应用病历中缺少规范记录和说明,在所抽查病历中无一例规范的抗菌药物病程记录。具体表现在对使用抗菌药物无药名、剂量、无阶段性抗菌药物有效性使用评价,停药或换药没有分析说明。另病程记录过于简单,病志中仅以“抗炎”、“抗感染”、“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到一笔带过。仅有少数病例,在病程记录中,只记录了所使用的抗菌药物名称。 4、注射剂使用率20%,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20%的使用率在WHO制定的标准范围内,应发扬。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74%,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74%的 使用率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五、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处方点评。药剂科每月抽查100张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把处方点评内容反馈给科主任,由科主任反馈给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公示栏里公示,以督促本人能得到及时的改正。同时院质管办每月定期抽查100张处方,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查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处方质控不严的药师纳入科对个人考评中,给于扣分和奖金挂钩。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临沂市卫生局文件 临卫发〔2011〕30号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我市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点评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点评范围 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基本药物的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 三、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

法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以及大额处方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四、点评方法 (一)实施主体。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医院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药物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用药医嘱进行点评,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同时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三)评判标准。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处方点评细则和评价标准,内容包括:1、处方格式的准确性;2、书写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处方签名的合法性;4、用药的合理性;5、用法用量的正确性;6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保障措施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有效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治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2、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医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工作。 3、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3、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在院内共享信息栏进行公示。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6、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7、医院药学部会同医务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8、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9、本制度所指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抗结核药、抗寄生虫药、抗病毒药、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在此不列为抗菌药物。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word版本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50.9%、87.2%,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 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 4. 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7. 加强用药监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管理部门:医务科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上报。 管理部门:药剂科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操作体系 按要求定期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时由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管理部门:医务科、药剂科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医师职称的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职称的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以上职称的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管理部门:医务科、药剂科 2、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管理部门:药剂科、医务科 3、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工作形式:由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组织各科室医师认真学习或集中学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和特殊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 指南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了解基本药物用药状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 XXXX大学XXXX医院抗菌药物 管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卫办〔2012〕27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11〕71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临床科室负责人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科室和医疗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 标,医院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继续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把抗 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并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医务人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发挥职能科室管理作用,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长效管理 机制。 在医务科的总体协调下,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落实抗菌药物分级 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动态管理控制和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情况的督导检查。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及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监控等专项工作。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抽查检审抗菌药物使用病历记录分析,并将抗菌药物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公示考评。信息科负责完善抗菌药物分线管理相关审核程序,协助抗菌药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机关和各职能科室通过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对全院医务人员抗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守则1.doc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1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有效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治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2、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医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的具体工作。 3、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3、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通报,在院内共享信息栏进行公示。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 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反馈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6、处方点评小组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7、医院药学部会同医务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8、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点评工作表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界首市邴集乡卫生院 点评人:填表日期: 序号 处方 日期 (年 月日) 年龄 (岁) 诊断药品 品种 抗菌药 (0/1) 注射剂 (0/1) 国家 基本 药物 品种 数 药品 通用 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 题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 A=C=E=G=I=K=O=总 计 平 B=L=P=均 %D=F=H=J=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