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论文侦查监督制度-浅谈侦查监督改革的二个着力点

侦查监督论文侦查监督制度-浅谈侦查监督改革的二个着力点
侦查监督论文侦查监督制度-浅谈侦查监督改革的二个着力点

侦查监督论文侦查监督制度-

浅谈侦查监督改革的二个着力点

摘要: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查逮捕,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它与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执行监督一起共同构成刑事诉讼与法律监督的有机整体。基于侦查监督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性,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当前侦查监督工作暴露出来问题的严重性,我国有必要加强对侦查监督的

改革。

关键词:侦查监督;改革;着力点

我国侦查监督改革的着力点应以强化保障为目标,按照控权模式改造侦查

监督权,建立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立撤案监督制度,从具体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对侦查权的制约,实现对侦查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提升侦查监督权威。

一、建立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目前的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侦查实务造就了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中的实际主导地位,不注重司法对侦查的监督、制约作用。侦查机关拥有大量自行决定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权力,但是公安侦查机关除逮捕实行检察审查,采用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都由其自行决定并执行,没有法定的手段来保证监督效果的实现,致使侦查权行使的自由度过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应当是全面有效的,当然也应当拥有对侦查机关和侦查行为的监督权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与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一)建立刑事案件备案制度

要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作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终结的情况应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不起诉,或者提请撤销案件。而且,检察机关有权调阅侦查案卷,并可根据需要,要求侦查机关就某一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等具体阶段或有关具体问题写出专题报告,以便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二)重大侦查措施批准制度

决定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是要扩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审查范围,规定凡是在侦查活动中采取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涉及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财产、隐私权利的重大侦查行为,侦查机关必须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以司法审查形式决定是否授权侦查机关实施该侦查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事先采取拘留、扣押、搜查等涉及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财产、隐私权利的重大侦查行为,但事后仍需尽快报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合法。二是确立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在对侦查机关强制措施实行审查批准的同时,要强化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侦查机关在执行中需要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必须由原审批的检察机关批准。

(三)确立羁押复查制度

借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7条关于羁押复查的规定,以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羁押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国也应建立申请复查和职权复查的羁押复查制度。在未决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复查是否应当撤销或者延期执

行羁押。可以规定未决羁押已经执行了1个月而被羁押人没有申请羁押复查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羁押复查。对羁押进行复查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讯问被羁押人、询问侦查人员、调阅侦查案卷,必要时可以组织侦查机关、被羁押人公开听证,做出维持羁押或者撤销羁押的决定。

(四)建立跟踪监督制度

跟踪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建立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经过立案监督而成案后,应当进行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情况发生。由专人负责对监督成案的案件进行定期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信息。此外,检察人员应多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对监督成案的案件的侦查情况及时了解并在必要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2)建立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对已批捕或不捕案件进行跟踪,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情况以及对不捕案件的办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不捕退查案件的办理和监督程序。由于对不捕退查案件的办理程序和监督程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所以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不捕退查案件的相对期限,规定检察人员在案件退查期间的监督职责,规定检察机关对退查案件的监督程序。

二、建立撤案监督制度

对撤销案件活动的监督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达到防止滥用权力

的目的。撤案监督是程序公正的客观要求,撤案监督涉及到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和制约。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撤案监督制度的完善,要从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着手,加强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具体为:

1、明确撤案监督的内容。在事实和法律方面,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撤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在程序方面,通过案卷材料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鉴定和采取强制措施有无违法情形,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建立撤案检察审查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作出撤案决定的撤案报告副本或撤案决定书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包括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案件。

3、检察机关的撤案监督权。一是查阅案件权。对于公安机关撤销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侦查案卷,查阅本案的诉讼资料。二是对错误撤案的纠正权。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不应当撤销的案件予以撤销,或者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应当撤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执行。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确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刘利宁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事行政案件占90%左右。广大群众对裁判不公的反映,也主要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不公问题意见较大。我们认为,要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下面笔者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原因 当前,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不科学。一方面导致检、法两家在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长期存在较大分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配合,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到不合理的限制,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效果还不理想;另一方面,造成检察机关的执法不够统一,工作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督不当、抗诉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律缺陷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抗诉范围狭窄,检察机关不能对调解、破产裁定、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错误进行抗诉,出现法律监督真空。虽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其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在分则只规定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而且仅限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以批复文件的形式,排除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以及破产、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的监督。司法现状表明,法院排除检察院的抗诉监督,使审判权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全面的、多方位的、立体的、多元化的监督。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

浅谈关于近期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关于近期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我国自古重视官吏的选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创立了各种各样的官吏选拔制度,特别到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中国的人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曲折,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才将国家公务人事制度改革提上日程,通过不断完善、不断努力,最终2006年施行较为完善的《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对公务员的工作与生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指导性的意见。现在,我就近期国家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在面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国内外各种思潮泥沙俱下的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的腐败对国家的危害是致命性的。如果不坚决防范与严惩公务员腐败现象,任凭其肆意蔓延,最终将导致国家经济衰退、政治动荡、社会混乱,更会严重到导致党中央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反腐倡廉建设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个更为显著的地位。 国家将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说明人民对公务员队伍的信任已经降到历史低点,对公务员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非常有必要。第一、反腐倡廉关系到党与国家的兴衰成败。腐败只能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干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反腐倡廉是顺应民意,满足人民利益诉求的一项举措。其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三、反腐倡廉增加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途径。能了解民情民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国家公职人员在党风建设、廉洁办公上的转变,人民群众都历历在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一定会取得人民群众的全面信任。 二、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一类是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两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之久,两者之间的差异化待遇,一直以来,饱受争议。为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国务院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犹如落入平静水面的巨石,重重打在全体公务员心中,顿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这次的养老金“并轨”的改革措施有现实的必要性。第一、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相同工作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第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相违背的。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的形成,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 三、响应公务员队伍呼声,公务员加薪提上议程。 网络上有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抱怨工作强度大、工作复杂沉重、工资少了可怜;一方面是普通民众对公务员“灰色收入”的愤恨和其“高收入”的嫉妒。对于网络舆论出现的两极现象,国家出台了呼吁多年的内地公务员加薪方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各种网络言论四处纷飞,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提纲: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历史背景; 2、现实背景及其诞生。 二、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 3、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4、缺乏监督机制。 三、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1、决策过程; 2、制度特色; 3、实践意义。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1、发展的现实背景; 2、公共管理和服务选择; 3、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 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革 这样一个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务条 例》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建立中国公 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 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了人才能够脱颖 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本文依据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 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联系公务员制度 在工作中的实际意义,提出了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发 展的方向及目标。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征改革发展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动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原因,对外开放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要受到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首先要弄清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及运行的环境,才能不断调适公务员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既是现实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促进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的动力。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历史背景分析。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

标题: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副标题:浅谈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论文纲目:公务员制度,也叫文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各 级事务官员或文职人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制度,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退休等。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有了明显进步,但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时间较短,加上制度建设本身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所以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中国当前社会的客观环境的一些不利影响,使得公务员制度没有得到较高水平的实施和运行,影响了政府整体的效能的提升,所以完善公务员制度,解决现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职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本论文主要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考试录用、绩效考核、分类分级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给出自己的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简述公务员制度改制后的意义和影响。 基本论点和论据: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缺乏灵活性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考试的公平性、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我国公务员的选拔环节牵扯到选拔的方式、考官队伍的素质、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的问题。 1.考官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社会需要和职位特点研究不够,所设计题目多倾向于理论陈述,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不够。 2.考试的方法仍主要依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而对一些较先进的新技术方法如情景模拟、心理测验、投射法、评价中心技术等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 3.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制约。首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基本上没有担任公职的机会,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事实上存在着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机会的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全面和充分的开发。

城市管理学论文

《城市管理学》论文 论文题目:城市环境管理中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姓名:张 学号: 092520 院系:城市与环境学院 专业、年级、班组:09 指导教师: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志体现在城市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用地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然而在一系列的增长的背后,也给我国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在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道路上,应该怎么管理,采取何种对策,这将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环境问题管理 引言 城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源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地。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其所承载的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城市环境的内容也更趋繁杂,既包括以自然因素或生物系统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也包括与生产紧密联系的生产环境,还包括以人们居住、生活为核心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环境管理是对于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是专业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互补,在管理手段上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调节的有效融合。如何使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的运行状态成为城市运行和管理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城市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空气污染加剧 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各城市主要燃煤量在整个能源结构中一般占 80%以上,很多已经超过90%。煤含硫和灰分较高,许多都没有经过脱硫处理,直接燃烧,加之城市居民家庭小炉灶直接低空排放,产生了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导致严重的煤烟型大气污染;迅速的城市化伴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严峻。(二)水污染严重 城市水污染主要由工厂排水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造成的,近年来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增长率为7%,有 50%的污水量是从家庭排放的。目前我国每日排放的废污水量约 1 亿多吨,这些污水有 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河段受到污染;同时 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城市大量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充分的废污水排入流经城市的河流,使径流水质恶化。 (三)城市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是我国除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环境公害。在城市,它有上升为第一大环境公害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4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音中。噪声有损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调查证明,地区的音每上升一分贝,该区域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 3%。同时,噪音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噪音也影响休息和睡眠,造成疲惫和劳倦。因此,控制噪音污染,实际就是在捍卫有声世界的尊严。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于中等噪声污染水平,全国209个省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在 43.6~66.6分贝之间。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四)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制度就是在民事讼诉活动中以人民检察院为主体而形成的法律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根据特定的民事案件而提起民事诉讼,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国家从立法的形式上授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利。在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我国的各项经济活动也变得更加活跃,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各种新类型案件的出现,导致办理的困难也在增加,检察机关面临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也开始更加重视民事讼诉中检查监督制度的发展,关于民事检查工作的作用也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民事检查监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的介绍 (一)民生监督监督制度的概念 制度就是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同时也表示在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的各种规范或者规则,制度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就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范围中统一用来调节人们相互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章、道德、习惯、以及戒律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组成的。民事检查监督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了民事检查监督制度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地位、监督程序和方式等。民事检查监督制度和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样是我国法律监

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的特点 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监督性、强制性以及程序性。监督性就是检察机关只能够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监督人民法院在民事讼诉活动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并不能对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实体纠纷进行裁判。检察机关只是一个监督者的身份,当事人双方在进行民事讼诉活动时还是根据法官居中裁判、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模式来进行的。我国宪法给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也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只是民事讼诉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者。强制性表现为民事检查监督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来监督民事讼诉活动,这是一种专门和法定的权利,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就会表现出一定的强制性。程序性是指民事检查监督并没有权利对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判,只有引起相关法律程序的程序性权利,所以民事检查监督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性,同时这也是和其他国家法律的最大区别。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检查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让独立审判原则受到了影响 如在裁判有误时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让法院再次行使自身的审判权,在抗诉提起之后,虽然检察机关没有代替法院进行审判,但是这个时候法院的审判权行使却是被迫接受,不再是中立和消极的,检察机关其实已经分割了法院部分的审判权,最少是控制了审判的提起权,这个时候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另外检察机关通过自身对法院裁判的批判,发起抗诉和再审,就将导致案件徘徊在正确和错误

公务员制度论文公务员制度改革论文

公务员制度论文公务员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经建立了其基本的框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某些问题上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要努力突破陈旧观念,在总结经验及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我国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 在我国,公务员的发展进程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建设路程起步较晚。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方式也在时间和宝贵的知识经验下不断的探索积累。尽管,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发实施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各项改革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务员制度也更趋完善,已基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为社会和谐社会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制度变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要一段距离。因而,转变观念、优化体制,完善操作就成为了改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的当务之急。 1.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中的障碍 1.1观念意识方面的障碍 "官本位"意识思想影响严重,有着二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传统文化意识的观念上不可避免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从而构成了我

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复杂多样性。而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多以其官职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事业上的成功程度;随着官职高低的不同,享受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不同的生活、政治上的待遇,也因此让官员仍处于社会上的轴心地位。再加上公务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与行政级别的密切联系,使人们对于"逐官"意识更加的强烈,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的不良局面。也由此引发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其次,公务员本身的意志太过于薄弱,把当官与升官发财、光宗耀祖、名利双收这种官利一体化话的思想观念强植入自身的思想意识中,并"继续统治着一些人的思想,规范着他们的行为,吸引着他们的追求"。[1] 1.2公务员法制法规不完善 1.2.1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公务员工资制度上存在着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王学力指出我国公务员工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现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已经失去了激励作用,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所占工资分配的比重逐步降低,地方性补贴比重越来越大,标准工资的职能已被弱化;在制度上,各职务之间工资差距较小,工资分配没有拉开档次,没有完全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平均主义"束缚,工资分配内在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 1.2.2岗位更新上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制度论文

公务员制度论文 论国家公务员制度 姓名:周程学号:2010962255 班级:兴湘学院10级会计1班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公平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三、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四、分类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很多制度构件,包括录用、晋升、退出、工资激励、权利保障等机制。其在录用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关系,而基于个人的才干,通过竞争性的招聘考试。考试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域性的或者部门性的。在晋升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关系,而基于个人才干和业绩,业绩优秀者得到适当的奖励。这样,公务员可以长期保持工作的激励,不会过多地考虑取悦于上级或者有权优势的领导人。在工资制度方面的特征是,其工资一般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上,并且上下级之间有相当的差距。高级公务员与低级公务员工资差别较大,可以吸引高质量的人员,并将重要人才集中到薪金较高并且具有战略性的人员。其核心特征是不任人唯亲,通过竞争性的录用、晋升和富含激励的制度确保用人唯贤。 在充分肯定公务员制度实施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还只是刚刚起步,制度的健全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全国的发展不平衡;二是在动态地满足实践发展中提出的新要求上有欠缺;三是制度本身还有不完备的地方。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具体说来,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应有四个方面: 一是增强制度活力。主要是完善分类、聘用、考核、竞争机制等。研究改进考核制度,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考核结果。完善公务员竞争

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制度完善

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制度完 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犯罪立案数只占实际发案数40%左右,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1]刑事立案中存在的“当立不立”和“不当立而立”的问题较为严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司法机关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必须解决刑事立案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的检察监督。然而,从司法实践看,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的立案通知不予执行,检察机关该如何继续行使检察监督权(注: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置之不理的情况经常发生,这里举一例为证:被告人阮某于某日晚利用看麦场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麦场取农具的同村女青年林某强奸。林某被害后当即到乡政府告发。但乡政府个别干部却认为两家同住一村,原来又没有什么矛盾,没有强奸的因素,而且一个人对一个人,如女方不同意,进行反抗,男方也不能达到目的,遂以通奸作结论,责成被告人作出检讨而了结此案。被害人及其父母不服,向县公安局告发。公安局则认为乡政府已作处理而不予受理。被害人又告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按照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又转到公安局,并建议公安局对此案及时查处。公安局派人前往调查,经讯问被告人,被告人不承认;故未立案。尔后,被害

人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详细询问被害人并到乡政府了解情况后认为,被害人告发情态自然;乡政府调查时见到被害人衣服撕破,手皮擦破以及裤子上附有精斑等;两家无矛盾,被害人与被告人平日来往不多,不存在诬陷的可能。因此认为,乡政府的原处理是错误的。据此,检察院再次通知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已经调查过,拒绝受理。该案例参见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事实证明,在目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强制性的约束手段,”[2]因而未能对刑事立案开展有力的监督、制约。如何加强刑事立案的检察监督是摆在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刑事立案的性质 刑事立案是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程序的一个环节,理论界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也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3]但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刑事诉讼立法规定来看,还是从刑事诉讼的过程来看,立案都只能是一种具有明显程序性的启动诉讼活动的一个环节,其本身隶属于侦查程序,并不具有一个独立诉讼程序的实质属性。 从我国立法的规定看,无法表明立案程序在立法上的独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城管执法相关论文

形式与政策之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 摘要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2.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史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史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排,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也会在2017年10月份启动,备考之事必须提上日程。为帮助广大考生快速了解国考、顺利备考,湖南华图教育对历年国考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且会第一时间发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为广大考生的国考之航!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 1.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2.问题的主要表现 (1)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2)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3)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4)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

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成为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4.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党管干部。 (3)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 5.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囊状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步骤和方法 1.实施范围

国家公务员制度选修论文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当代中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治民主,建设和谐社会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意义上我国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借鉴与运用只是一种制度模仿与移植,更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理念的对立与冲突以及前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生态环境,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遇到一系列的阻碍与困难甚至出现制度变异,因此有必要从本质与内涵上对其重新审视以进一步推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国家政治制度也有着绝对的区别,公务员制度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也必然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色彩。为了适应我国日益完善的国家制度,公务员制度也因此要根据当今的社会性质进行适当的调整。 下面我将从6个方面对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进行议论: 一、公务员考选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标志, 也是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的环境以及考试体系本身, 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 具有其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存在的问题有: 1. 法规体系不健全, 执法力度不够; 2.选拔方式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还有待提高; 3. 考录过程中实践执行不到位, 影响了考试录用的效度。 为完善我国公务员考选制度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律体系, 实现考录工作的法制化,建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提高选拔程序的透明度,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意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提高面试考官的素质水平, 建立相对稳定的高水平考官队伍,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平性。 二、实行政府雇员制 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性或临时性需要, 以契约的形式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金融、法律、信息、外语、高新技术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人才。政府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 不具有行政职务, 不行使行政权力。政府雇员制是对目前公务员制度的补充, 但又独立于公务员制度, 两者是不同的两个人事管理体系, 相互补充, 相互促进。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将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务员制度改革裨益甚多。首先其是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且有助于淡化行政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还有就是有助于完善政务活动中的竞争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公共管理成本。 三、公务员管理“准市场化”机制建设 公务员管理打破“青一色”的国家调控机制,初步建立起“准市场”的竞争机制所谓“政治市场”的公共选择场,其本质精神之一就是竞争。我国《公务员法》的鲜明特色和重要精神之一也正是竞争,批判性地导入“政治市场”概念,加大公务员管理“准市场化”机制建设力度,能增强机制活力。在坚持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指导时,也要注意克服其局限性。如个体主义与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毕业论文

题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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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f13577990.html,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浅析 作者:薛炜东张少玮窦春娟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10期 [摘要]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正式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畴。但是,对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等具体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却没有具体明文规定,有待实践中摸索、探讨和进一步解决。 [关键词]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改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增加了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笔者认为,此次修改,使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予以检察监督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树立一种检察机关的权威,更不是为了体现一种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威信,其实质上是为了确保民事执行的公正性,为了司法公正。笔者认为,要做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民事诉讼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担起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在对民事执行实施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一定要摆正位置,“超越”当事人,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担当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免费律师”,也不能做执行法官的包庇者或保护者,必须“跳出来”站在更高更中立的立场上审查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公正地做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二)有限监督原则 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活动不宜干预过多。即除了执行活动中出现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人员有职务犯罪的嫌疑等情形,检察机关不应该主动介入纠错,而应该是接受来自执行当事人等主体的救济诉求有限地介入。①这是为了避免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不当干预,因为民事执行涉及的是私权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及诉讼权利,此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同级监督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选题来源:从个人角度来说公务员考试是自己毕业以后所要面对的一件事情,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时候自己选择现在这个专业也是为了将来能更好地考这门考试,能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我选的这个题目与我现在学的专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写论文的话应该要以自己的专业为基础来写。如今在我们家乡百分之九十的大学生是毕业以后选择考公务员,因为我们那边不像内地企业这么多大部分是行政,所以我们选择的余地也很少大部分就选择了在行政部门工作,还有一些事老师和一生什么的,所以我看自己的专业既然是行政管理所以应该要考公务员考试,这样我就更容易找工作也更容易去面对将来的考试。但是毕竟我现在对这个考试没有太多的了解,我相信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不是很清楚这门考试的制度和有关这门考试的其他内容,所以我决定我要选这个来作为我的论文题目,这样既可以对公务员考试制度有所了解,又符合了我自己现在所学习的专业,应该更容易写。 研究背景:1、历史背景: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承。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个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人物的完成。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2、从现实背景来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这种计划体制下的认识干部管理制度根本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在1980件明确题注。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初一条破冰之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对于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探究,取得了很到的成绩。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总结我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年多年干部人事管理实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论文提纲: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展望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5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本文试着在总结过去人事管理制度和当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形势和现行我国政府的改革,对未来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做出较为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分析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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