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申报登记: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

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

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

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米。

3.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米。

六、装修验收

1、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

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6、诉诸法律。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同泰鼎承物业有限公司。

篇二: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装修审批、监管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规范装修管理,有效控制商场的装修,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商场各类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3.0工作原则

3.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3.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3.3维护公司利益,不影响其他商户;

3.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3.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3.6严谨、高效的工作风

4.0相关文件

4.1《专柜手册》

4.2《物业部工作管理规定》

4.3《物业部个人量化考核标准》

5.0职责

5.1物业主管负责对装修的监管及验收;

5.2物管员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5.3物业部负责人负责对装修方案的审核及验收;

5.4总经理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批。

6.0程序

6.1装修申报及审批

6.1.1专柜向物业部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平面图、彩色效果图、电气系统图、天花布置图、商品陈列图);

6.1.2方案审批

a)对装修图纸齐全的审批,物业部经理、总经理在12小时内书面审批完毕;

b)实用面积,装修标准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严格控制装修档次,对于不符合装修档次装修,物业部要提出拒审意见;

c)非靠墙部分的间隔和货架不得超过1.2米,超过此高度的间隔离通道不得少于2.5米;

d)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可依据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该店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e)门宽必须不少于2.5米,门面长度在15米以上,必须不少于两个门,门间距不得大于6米,以满足消防和空调通风的需要;

f)玻璃隔墙采用12MM钢化玻璃,每张玻璃宽度应在600-2000MM之间;玻璃须磨边、倒角;两块玻璃间应保留100-150MM的间隙,且间距相等;玻璃嵌入上下凹槽内深度不少于20MM;玻璃外墙必须有100MM的地脚线;并在玻璃上贴有警示标贴,腰线底部离地面离度为1.2米,腰线宽度在100-150MM之间,由瓦专柜自行设计;

g)门楣高度按公司统一设计标准制作,门楣高度必须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波导线,须选用耐久性强的铝塑板、亚光不锈钢等材料;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商铺装修管理规

定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XX 小区商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装修违章行为出现,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树立XX 小区商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主体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的主体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 2、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3、禁止擅自拆移房屋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包括墙体、门窗、空调孔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承重结构上切割、开孔、凿槽,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等; 4、在进行钻空调孔、排烟/风孔作业时须先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按指定的位置钻孔,安装排烟系统,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拆除、整改,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5、允许对房屋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卫生间地面必须做防水,避免造成漏水; 6、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如改变窗户玻璃及窗框颜色、加装防盗网、改变外墙颜色、更换门窗,商铺门前修建任何构筑物、门头及标识,必须事先向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和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方案,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5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延期,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3、装修施工单位一切装修作业仅限在本户内进行,不得占用门前广场、马路等公共场地或其他空置商铺进行装修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装饰材料搬运完毕,务必做到房屋门前卫生清理干净; 4、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如水泥砂浆、废胶水、油漆、涂料等严禁倒入排水(污)管道、下水道,所有装修垃圾严格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不得扔进垃圾桶; 5、在卫生间装修完毕后必须做48小时做闭水试验。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材质,方便日后的检查与维修,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箱等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6、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小区内外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房屋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某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 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021某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secondary decoration of a certain proper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在内容上应强调以下几项内容,尽量附简图说明: A.拆墙、移墙和重新分隔墙体;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设线路; D.改移卫生间、厨房内设施; E.阳台封闭; F.防盗网、窗花的式样和颜色; G.空调架的规格、材料、安装位置和空调水的排放等;

H.入户门装饰; 3、管理服务中心应将《住户装修指南》给住户每户一份,并按《住户二次装修管理流程》为住户办理装修手续。 二、商业网点(裙房)装修管理规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装修,装修图必须经市消防公安局的批准后,送管理服务中心审批;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室内平面布置设计图 *立面布置图 *商铺之招牌设计图 *天花吊顶安装设计图 *空调安装设计图 *消防设施安装设计图 *电器线路设计图及用电量 *管道安装设计图 2、招牌设计方案:安装位置、霓红灯等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安装方式无安全隐患; 3、饮食类行业:油烟之排放、车辆停放、音乐噪音和垃

圾排污等应有明确规定; 4、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5、装修范围必须在商场店铺内进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7、增加电力负荷,由装修者向市供电局申请;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户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节假日应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进行。未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2)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好及时清运或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其中废弃材料应用绳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厦装修户搬运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 2、商业网点施工管理: (1)装修户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为确保各商户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商场的装修行为,保持商场的正常营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请各装修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现场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必须按照装修方案中的《装修现场围板效果图》将装修现场隔离。 2、? 所有施工人员需凭《商铺装修出入证》入场,否则商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或清理出场。 3、? 商场内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睡觉、煮食。施工人员只能在其施工场地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否则将罚款200元。 4、?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废弃部件的拆除以及装修材料的大件进出,只能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出材料必须登记。 5、? 若需进行锯木版、打冲击钻、刷油漆等易产生大噪音、大灰尘以及有激性气味的工作,请提前作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或到商场后门外进行,否则罚款300元。

6、?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采用袋装堆放在安全位置。装修结束后有施工队自行清理干净,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将处于200元罚款。 7、? 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商场任何设施和物品,退场时必须接受防损部门的检查,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 二、消防管理: 1、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责任,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说所用材料需进行适当防火处理。 2、对于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用后妥善处理。 3、商场内禁止一切易产生火花、烟雾以及明火的作业,若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工程及防损部申请,在研究可行的情况下由工程及防损部人员在现场监督时进行,违者重罚500-1000元。 三、商户二次装修作业规范: (一)、基本规范: 1.楼层已有基础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广播系统等,商户进 行二次装修,必须避开原有设备设施,如确需移动相关设施,应报珠宝城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专柜承担,严禁擅自拆卸、移动珠宝城原有设施设备; 2.商铺运送、安装柜台、清运垃圾时,要使用手推车,不能在地砖上拖 拉,如划伤破坏地砖,除按破坏地砖面积进行赔偿外另处罚金500元。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精装修住宅的设计品质管理内刊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已经成为房地产商们思考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精装修就这样悄然走进了开发商的视线,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告别了毛坯房,走进了精装修时代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甚至在业界有一种说法,房地产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是精装修时代的到来,毛坯房是半成品,精装修房才是成品房。 那什么样的商品房才是精装修住宅呢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要求,精装修住宅在交房屋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用老百姓的话来讲,精装修的房屋就是只需要搬来家具就能居住的房子,不需要进行第二次装修。 精装修住宅根据其装修的程度被分为普通、中高级和高级3个档次。《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中明确:开发单位为精装修住宅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精装修住宅分为不同标准,设立样板间或制定详细“菜单”由住户来选择,其售价应包括房屋的工程成本和装修成本,并要在购房合同中标明。 如何控制好精装修楼盘的品质,设计阶段的显得尤为重要,现对上城项目部分精装修楼盘图纸阶段进行梳理分析,供以下参考。 第一条在决定项目是否进行精装修的问题上,要谨慎对待。项目是否选择精装修应在项目定位时一并进行考虑,保证精装修工程在公司批复的方案和项目预算指导下进行。对已完成毛坯房(或主体在建)及竣工验收后的项目需增加或变更精装修内容,分公司必须将精装修方案上报,在获得项目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情况下销售总价低、市场对精装修认知度低、大城市的郊区、大户型楼盘(如果考虑精装修应选择档次较高的)和别墅类产品不宜选择精装修;与之相对应的,属于中小户型、楼盘位于商务中心区或地铁附近、或坐落于大型购物中心和专业市场旁边、旅游度假类产品比较适合进行精装修。 第二条公司根据楼盘的市场定位确定精装修房设计的定位。装修设计标准要根据项目类别、户型特点、楼盘规模、销售价格等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中高挡、户型面积和规模较大的楼盘,装修设计的标准就相对会高些;中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广场商铺装修申请表 ()广场物业管理处

()广场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广场装修管理工作,明确商铺装修的规定,确保广场装修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装修报审程序 1、铺位承租人需要装修时,首先到物业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再按要求详细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同时提供施工图纸及单位资质证明等。铺位承租人和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名,由物业管理处审批。 2、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施工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同时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施工出入证,交纳工本费后,方可凭出入证进入商场施工。 3、施工方必须如实申报铺内总用电量。凡隐瞒或故意报低用电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申请报装时,必须交纳1000-3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50平米以下收取押金1000元,50平米以上收取押金3000元)待装修完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5、装修商铺需缴纳公共区域卫生维护费(50平方以下50元,50-100平方100元,100-300平方200元)。 二、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及时间安排:一般工期为7天-20天,较大工期不得超过30天。施工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如工期或时间确需延长,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影响邻铺正常经营的,装修时间应安排在晚上23:00后作业。 2、装修材料:按消防规定要求,商铺内的吊顶和其它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如特殊造型须用少量木质材料,木质材料反面涂防火漆,正面加装防火板,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未经批准使用木质材料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施工用电:1.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或需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必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2.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可采用节能灯,日光灯,LED灯具照明(灯具必须吊装并有防护罩)。3.装修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采用国标合格的铜橡胶电缆线。禁止使用花胶线、裸露线等。 4、铺位电器线路安装要求:1.主电箱安装高度为1.2米—1.3米。电箱前不能有任何遮挡。2.电线必须使用国标铜芯绝缘线,铺位内用电线路不低于2.5 mm2的铜芯线。零线用黑色,火线用红色,地线用黄绿双色线。3.所有线路必须穿好阻燃线管。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规范接地线。4,在安装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整改,并且每次罚款200元。5,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者负责。 5、仓库要求: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同意在铺位内间隔仓库的,其隔墙、楼板和其它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库房内必须安装喷淋头和烟感;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并安装在通道顶。 6、装修现场要求:禁止吸烟、煮饭、开门装修、穿拖鞋或赤脚装修,一经发现则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玻璃门必须贴上干净白纸,违规者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立即整改。装修期间,按照每15 m2面积必须配备一个ABC干粉2KG灭火器,否则不准施工。 7、装修垃圾:由铺主及施工队及时清理,不准堆放在铺内和广场范围内,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其它 1、广场物业管理处(包括管理员、保安、工程人员等)有权对商铺装修进行监督,对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将终止装修,并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2、装修施工队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装修队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装修期间,如遇有《装修管理规定》外的任何问题,以本广场物业管理处意见为准。 4、装修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广场工程部、保安部验收签名,经物业办签署意见后方可开业,否则作停电处理,装修完毕一周内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逾期一周扣除押金200元,超过10天扣除押金300元。装修申请表和押金单在退还押金时遗失,每项扣除50元. 验收合格后,不能擅自改动,如要改动,须重新申请。 附:工程队名称: 装修负责人: 铺主签名:()广场物业管理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草案) (黑体字为增加内容,带【】字为删去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再装修,是指对已竣工验收房屋的各部位进行装饰处理以及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构造、外表和拆除、更换其附属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含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 第四条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公用事业、市政、电业、广

播电视、邮电等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再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符合放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碍相邻关系。 第六条整栋危险房屋不得再装修,对已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房屋安全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房屋再装修。 第七条住宅房屋和与其毗连的商业网点等非住宅房屋再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超过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开洞、抠挖; (三)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七)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只允许凿毛;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外墙不得随意粘贴瓷片等; 2、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3、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4、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5、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供水、供电、智能化设施管线; 2、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管理公司审批; 3、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租户)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规范泰安名嘉广场的装修管理,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1. 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1 凡在甲方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行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1.2 乙方须在装修前15日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开展装修设计,如需变更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变更。 1.3 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清楚的知道并认可,甲方并非专业机构或审批部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的审核及对装修工程的验收是从商场操作流程及商场的形象要求出发,并不免除乙方向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审批)申请确定装修的合法性的责任。 1.4 乙方应对商铺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

预算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2 按照泰安市相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乙方、丙方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开始装修。 2.3 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2.4 对丙方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2.5 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6 提醒乙方与丙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3.2 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3 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甲方处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3.5 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3.6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本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的优美环境,对本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任何住房装修记,必须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修申报表》,如实填报装修内容、项目、范围、标准、时间等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经审批,并签定《装修承诺书》,方可进行施工。 2、除住户自地装修外,装修工程应选择并委托具有装修资格的施工单位或具有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施工。户主与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按规定办妥相应的缴费手续。 3、装修从业者应在小区门卫处申请服务登记证明。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不得任意创凿顶板。 3、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青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莆地、安装大型灯具。 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除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禁止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

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6、不得大最使用易烯装饰材料。 7、不得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8、住宅装修必须保持楼宇的外观统一美观。 ①阳台的封闭必须采用与房屋内原有窗户颜色相同的材料。 ②防盗网和雨阳罩的安装尺寸和颜色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处的统一规定。 ③空调室外机的安装统一由管理处规划指定安装点,安装支架应作防锈处理,其颜色为银灰色。 ④屋顶花园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和雨阳棚。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施工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晚上8:00时。 2、住房在进行装修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装修过程中必须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留有隐患,对不执行整改的住户或施工队,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装修垃圾必须在每天下午3:00至4:30堆放于指定的位置,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住户每户每次交清运费100元。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4、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商铺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能更好的规范商场对商铺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场及商家的财产安全,保障装修施工的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特对装修施工做出规定如下: 一、装修材料的规定: 1、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电线穿管必须使用金属套管材料。商铺电线、金属套管材料自行购买,但必须出具产品的合格证; 2、制作壁柜、陈列柜、陈列架、灯箱等的板材,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的“中纤板、高密度板”等,外贴防火板或铝塑板,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极个别部位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如大芯板),施工中必须刷三遍防火涂料,达到难燃的要求,否则不能使用。防火涂料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并提供涂料合格证,防火涂料必须经现场工作人员监督涂抹。如不按要求施工,消防部门和商场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本商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损失由该商家全部承担。 3、灯具:建议使用节能射灯,由各商家购买,但必须为合格产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统一由本商场工程人员安装及验收。 4、墙漆:要使用环保合格产品。 5、木地板、地板胶,如需要铺设必须提供产品的防火安全合格证,也可铺设钢化玻璃地板等。 6、门口玻璃橱窗:应使用10-12mm厚钢化玻璃,上下方应固定牢固。 7、商铺隔板材料必须为轻钢龙骨,外加防火埃特板、石膏板。 8、灯箱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多功能陈列架:应固定在商铺的轻钢龙骨支架上。如需在商铺外板上安装,安装前应由本商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方可钻孔安装。如不按要求施工,损坏部份,由商家负责承担。 2、门头灯箱;宽度为60公分,长度为商铺的长度,厚度在原有基础上不能超过10公分。 3、墙漆:施工中必须使用滚筒,不能使用喷枪进行喷漆。 4、吊灯:必须安装在吊顶的支架上,由本商场工程人员监督安装。 5、区域防护门:不可用专柜或陈列柜遮挡,要保证能随时打开。 6、商铺后墙:可直接打膨胀螺钉固定形象牌、灯箱及陈列架等,但深度不能超过5CM。 7、天面吊顶:可局部装修,禁止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且不能遮挡或改变天面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挡烟垂壁玻璃及空调出风口位置。 8、商铺装修不能遮挡及阻碍消火栓、配电箱、电表,影响其正常使用。 9、商铺内的空调排水管:可以遮挡及包装,但不能损坏。 10、挡烟垂壁:施工中应小心注意,不能移动、损坏、拆除。 11、商铺内的壁柜、陈列柜、陈列架高度不能超过商铺原有的隔板高度(270㎝),商铺内的地漏、地槽不能堵塞。 12、商铺装修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允许堆放在通道,应用纤维袋装好,由业主自行清理出商场。 13、商铺装修施工时间为商场营业内方可进行。双休日不允许进行带有噪音、异味、灰尘的装修,空压机等噪音较大设备只能在早上9:30-12:00,下午18:00-19:00使用。装修施工期间用布帘遮盖铺门,并注明《装修中》等字样。 14、商铺装修施工期间一律不允许在商铺内锯木,不能在现场制作,只能在现场组装。 15、进场装修商铺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小商铺交纳保证金2000元,大商铺交纳保证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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